协助驻村一个月心得体会和感想 驻村感受心得体会(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5:5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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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协助驻村一个月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驻村以来,面对新环境、新任务,我在加强自身对各项政策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贫困户档案、贫苦手册、村档、党建资料等进行查阅、完善,了解两村精准扶贫工作的现状。经常性地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确保驻村工作队对帮扶村所有贫苦户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以上,对包保户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对所有农户每半年至少走访一次。同时,与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经常性地交流,摸清村的实际情况,找准努力的方向。

我积极鼓励支持贫困户发展好脱贫产业,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热情空前高涨。按要求认真开展产业发展留痕、申报确认工作,2018年下半年,村贫苦户通过种养结合申报项目奖补4.6万元,

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协调金融部门,帮助5户争取金融扶贫贷款28万元,用于发展脱贫产业。经过脱贫验收,村6户20人人均收入达到脱贫出列标准,成功实现所有贫苦户脱贫目标

我认为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完善包户主任工作机制,督促单位各包保主任履行扶贫职责,协助各位包保领导们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讲、产业奖补等工作,并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帮助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农户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大大增强了两村脱贫攻坚的力量。

回顾近一年的工作,我感觉最大的收获是群众能够在生产、生活上有一定的提高,也能为贫苦户分些忧、排些难,帮扶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村两委和村民的拥护和支持。当然,由于帮扶时间还不长,与部分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会加倍努力,争取早日让全村人民过上小康生活。

最新协助驻村一个月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一、所驻村的基本情况

1、xx村辖11个村民小组,308户,1158人,党员24人,其中:女党员1人,预备党员2人),耕地面积2430亩,其中田800亩,外出务工人员230人,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左右。该村处于山分水岭一个狭长地带上。

2、xx村位于乡政府所在地,367户,1400人,党员30人,预备党员2人,入党积极分子5人,耕地面积1340亩,其中田866亩,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400元左右。

3、xx村地处山谷底、两山狭长地带,210户,850人,党员19人,预备党员4人,入党积极分子4人,耕地面积900亩,其中田500亩,外出务工人员170人,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左右。

4、xx村位于山边缘,印江、石阡、思南交界处,全村辖10个村民组,230户,860人,党员15人,预备党2人,入党积极分子3人,村党支部书记由村小学校长兼任,耕地面积726亩,其中田498亩,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00元左右,是一个边远而又贫困的小山村。

近年来,4个村因地制宜,制订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托本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突破性发展特色农业,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使本村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良好局面。

二、xx年主要工作任务

xx年是驻村帮扶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和迎接党的xx大召开的一年,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年,我们要落实好县委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搞好创建工作,增强争当农村经济排头兵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照县委的具体部署和工作思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搞好20xx年4个村今年确定的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发展壮大农户经济和村组集体经济,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履职尽责抓创建,搞好村级党建工作。

一是努力健全组织队伍。按照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村党组织班子建设,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通过培训学习,切实加强村党组织班子建设,以自学的方式使支部成员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加强对农业技术、致富技术学习,增强带头致富的实际本领。组织现有党员开展学党章、学农业技术的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科技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本村脱贫致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倡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努力纯洁党员队伍。加大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管负责人、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保持本村党组织的活力,激活党员队伍。

二是积极开展村务活动。以现代远程教育站为载体,开展理论学习、实用技术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重点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村民的政策法制观念,提高村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围绕创先争优开展“三级联创”、“一推双争”、领导班子“五好”等活动,结合单位的职能,因村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多种途径实现特色产业、项目的效益化,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完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村干部无职党员定岗定责值班制度、说事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完善村干部民主自治机制,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求真务实谋发展,切实协助村完成年初规划任务。

1、协助xx村一是搞好今年新规划发展的集中连片的270亩规划任务;二是新发展200亩茶园种植任务;三是核桃种植计划250亩任务;四是新发展林下养鸡大户2户,养鸡3000只;五是种植辣椒300亩;六是在去年35亩食用菌培植的基础上增加到100亩食用菌的发展。

2、协助xx村一是新发展380亩茶园种植任务;二是种植辣椒150亩;三是发展林下养鸡大户2户,养鸡20xx只;四是发展生猪800头、肉牛80头、山羊800只;五种植蔬菜150亩;六是发展食用菌50亩。

3、协助xx村一是核桃种植计划300亩任务;二是开垦茶园260亩;三是种植辣椒200亩。

4、协助xx村一是核桃种植计划170亩任务;二是40亩烤烟种植任务;三是开垦茶园220亩;四是种植辣椒200亩。

xx年,我们将以实际行动努力树立我局良好形象,勤奋务实,团结拼捕,艰苦创业,为驻点4个村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为基层干部作表率,努力做好创建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工作。

最新协助驻村一个月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近一年来,我局驻村工作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扎扎实实开展驻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驻村工作支撑起坚强的后盾去年四月份驻村工作一开始,局党委就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关心驻村队员生活入手,立即购置灶具和被褥,使驻村队员的生活问题有了着落,落实了驻村队员的各项补贴,使驻村队员无后顾之忧。在驻村队员进驻x村之后,局里多次举行班子联席会议听取驻村队员杨寨沟有关情况汇报,一起研究驻村工作思路和x村发展规划,使整个驻村工作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加得力。在谋求杨寨沟经济发展上,局党委与x村两委班子一起联系组织村干部到外地参观花椒基地种植经验,为村农民增收展示一条新路子。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局领导积极协调落实有关资金问题,一方面积极同村两委班子一起争取上级扶贫资金,另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问题。在防治非典疫情期间,局领导了解到村里资金紧张情况,主动拿出20xx元钱用于该村防非工作,在春节来临之际,局领导还惦记贫困村的特困户和无保老人,局里又拿出20xx元钱和面粉来看望他们,使群众切实感到温暖,也为我们驻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二、驻村队员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计划x村位于xx乡东北部,总面积约1500亩,东南与xx乡接壤,西临xx村,毗邻路,以丘陵山地地形为主,山石为石灰石与砂岩,石灰石杂质较高利用价值不大,水资源相对紧张,部分生活用水来自于屋顶接水工程,该村总人口数为920人,共计220户居民,分8个生产组,住户十分分散,在农业种植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经济作物有少量种植,行不成规模,大部分农户仍然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要农作物,辅助种植金银花,现有金银花种植面积100多亩,全村共有耕地970亩,人均耕地面积1亩。村里有果园一个,面积十余亩,主要以苹果杏桃树为主。养殖业主要以养羊、牛、猪、鸡为主要副业,没有1家工业企业,小学1座,卫生所1个,一条简易失修的公路,这些问题成为制约该村发展的主要因素。驻村工作队员到该村后,立即深入群众,和群众同吃、同注同劳动,做农民的知心朋友,知民情察,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成员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了该村的发展思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调查报告,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杨寨沟的经济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三、积极发展经济,不断增强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我局驻村工作人员积极帮助村“两委”班子寻找发展经济的路子,一是依靠特色农业来增加收入,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优惠政策结合荒山资源搞特色种植,种花椒、果树等经济作物,形成规模效益,增加村民收入。充分利用山区特点可以从事养羊、养蝎等特色养殖,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充分调动村民的内在积极性,广泛征求村见,使村民参加到促进村内发展的工作来,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与力量,积极协调引进好的服务项目,搞好后继服务。重点发展一两个示范点,使村民看示范,学榜样,积极进一帮一、一带十,最终形成人人争先,治富有门的局面。三是积极争取市乡两级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项目上支持。四是发挥x村郭氏后代作用为扭转家乡落后局面献计出资,与各级扶贫组织加强联系,寻求好的合作伙伴与好项目共同发展。

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对群众反映的修路难问题,我们工作队与村干部一起,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另一方面,我们也在想办法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予以解决。我们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农户,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群众一起把那些肯为群众办实事、大公无私、乐于奉献,有道德、有修养、有能力、有文化,能带动群众致富的“双强”人才推举到村“两委”班子。通过加强班子建设,干部作风极大改善,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深入开展“三个代表”学教、实践“三个代表”,搞好“一结两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今年5月,我国爆发“非典”疫情,我们驻村队员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严格控制人员动向的同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工作,帮助他们收割地里的麦子。及时在全村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和“一学三争”等活动,进门入户,宣传防治非典的知识,宣传道德规范,帮助村两委班子落实“十户联保”工作。督促村民清理垃圾,防蚊灭蝇,搞好住宅周围环境卫生。

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搞好队员管理

加强学习,自费到书店购买一些农业科技、家禽养殖、蔬菜种植等相关书籍,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当好村民的参谋和助手,为村民搞好优质服务,此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吃住在村,单独起灶,不打扰村民,自己的生活自己照顾,并坚守工作岗位,与群众一起同生产、同学习、同劳动,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坚持记好民情日记、调查报告,受到了该村村委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让村民们感受到了共产党才是他们真正的贴心人。

总之,我们在驻村工作中,坚持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心为群众的利益着想,体谅群众的难处,帮助村“两委”班子制订规划,帮助群众脱贫奔小康,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支持。通过扎实工作,全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我深知驻村工作的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全体驻村队员将一如既往,扎实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加深入群众,切实将驻村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最新协助驻村一个月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贫困村脱贫致富进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对我中心驻村扶贫的坛城镇祠堂村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切入点,努力加快该村脱贫致富步伐。

中心党组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范围,确立帮扶工作重点。根据县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的要求和祠堂村实际情况,对扶贫工作分阶段召开专题研究会。同时要求及时报送帮扶工作情况、总结等材料。

(一)协助加强该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村民开展文化活动,积极收集筹措书籍报刊,增强村民学文化、用文化意识,以科学文化知识,带动“富民兴村”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大力宣讲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增加村民的文明素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村民居健康卫生水平提高,基本形成村民诚信友善,崇尚科学,文明礼貌,邻里和睦的新风尚。

(二)加强科技培训,开辟致富门路。中心积极协调农业、

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向贫困户宣传科技知识,引导帮助农民群众学习致富技术、掌握致富技能。通过种植养殖结构调整,稳定粮食产量,引导村民在农业“三棚”上多下功夫。全年培训科技“带头人”不少于10个,使贫困户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

(三)协助村委妥善抓好困难村民生活安排,做好贫困户村民生产生活困难的调查摸底,针对有些困难村民就医难和子女上学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献爱心和扶贫帮困慰问活动。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尽力解决一些特别困难家庭的生活困难等问题。

(四)主动协助村民组织劳务输出,增加村民收入;积极帮助扶贫村牵线搭桥引进资金和项目,多渠道、多形式拓展增收途径、开辟致富门路。

驻村干部在工作中重点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考虑村民的利益,注重激发村民的内在动力,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善于运用各项惠农政策,争取使祠堂村村民逐步过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生活。

最新协助驻村一个月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派要求

第一条向全省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同时选派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全覆盖。把深度贫困村和脱贫攻坚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选派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由省、市、县(市、区)定点帮扶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合称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

第三条定点帮扶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省、市选派的驻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四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从中共党员的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其中驻村工作队队长,省级党政机关选派的原则上为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市级选派的原则上为正科级或正科级后备干部;县级选派的原则上为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的原则上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后备干部。

第五条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

(一)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

(二)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

(三)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五)临聘人员、勤杂人员。

第六条 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所驻村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驻村干部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得调整。对任期已满,个人提出调整申请且单位同意的;或者对因岗位调整、工作时间难以保证、身体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向派驻乡镇党委、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征求意见并征得同意,且提出符合条件的接替人选,再报经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

第八条 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不变,各项待遇不减,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减弱。

第二章选派程序

第九条驻村干部选派一般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确定人选,报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备案。省派定点帮扶单位人员编制80人以上的,原则上须选派3人;31-79人的,至少须选派2人;30人以下的,不少于1人。定点帮扶单位选派人员确有困难的,报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同意后,由县乡统筹补齐;人数特别少的单位,由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统筹,可以与人数较多的单位联合组队,并明确各自的派出人员和工作队队长人选。

第十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宏观指导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负责省派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助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做好对口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协助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做好中央驻赣金融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驻村帮扶工作。

第十一条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指导全市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负责市派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本级管辖单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政府副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组织、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须深入研究各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的综合情况,结合本县实际及各村重点帮扶需求和类型,注意与派出单位充分沟通,认真统筹配置省、市等各方面的驻村工作力量,努力做到精准安排驻村。实行一村一队,严禁一村多队、重复派驻。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服从县(市、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乡镇不单独选派驻村工作队,在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乡镇党委根据驻村帮扶的实际情况,选派干部对驻村工作队人员不足部分进行补充,但补充人员一般不能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驻村干部要服从队长的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二)抓实精准扶贫。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组织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三)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乡镇党委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注重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教育引导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好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选准发展路子,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

(四)为民办事服务。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助推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指导和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驻村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日常管理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管理为主。通过建立工作例会、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方面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宏观指导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工作,定期调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足,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会同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掌握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市级参照省级做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每个月至少调度1次驻村工作队在岗及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第十九条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直接抓。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每周至少定期调度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安排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抓好驻村考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建立健全考勤台账,做到有痕管理。

第二十条派出单位要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跟踪服务管理,支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每年到村调研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半年到村指导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驻村干部(包括由乡镇补充的驻村干部)要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坚持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50天。要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岗的,均要通过乡镇党委逐级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因病因事一次性请假3天(含)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4至7天(含)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请假8天(含)以上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假15天(含)以上,派出单位要安排符合条件人员接替工作或视情况调整人员,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所有请假均须同时向派出单位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因驻村帮扶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的,须向乡村两级报备。派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临时召集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的,须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并报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工作队每季度应向乡镇党委、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至少汇报1次工作,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驻村干部,必须“召回”:

(一)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的;

(二)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

(五)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六)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七)其他应当“召回”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乡镇党委要针对第二十、二十一条指出的问题,建立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负面清单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如实上报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市、区)组织和扶贫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派出单位对照负面清单抓好问题整改。上一级还要督导下一级的整改工作。对需要“召回”的人员,由乡镇党委提出,经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派出单位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接替人员。

第五章 考核督查

第二十四条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其中省、市选派的,联合省、市组织和扶贫移民部门开展考核。考核内容突出在岗履职、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考核方式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乡镇党委提供驻村干部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

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由省、市组织和扶贫部门与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派出单位备案,并记入个人档案。以县为单位,对省、市、县(市、区)选派的驻村干部单独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且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乡镇选派的驻村干部,可视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的,驻村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优先列为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七条实行“双考核”,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的年度考核,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省脱贫攻坚督察组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督查。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每年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各市、县(市、区)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和群众对驻村干部的满意度等。每次督查抽查要形成专报和问题清单,见人见事见单位,向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及时通报督查抽查结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通过督查抽查,发现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 实行派出单位与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联村捆绑”,结合深入推进“连心”工程,加大支持帮扶力度。派出单位要落实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帮扶措施,每年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积极提供驻村帮扶资金;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安排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联系服务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一条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指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督促村“两委”干部支持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级要加强培训指导,培养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驻村干部队伍。每年省级要开展示范培训,人数不少于全省驻村干部的1%;市级要开展重点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市驻村干部的10%;县级至少组织1次驻村干部轮训。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基层党建、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帮扶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驻村干部生动实践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励驻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强化纪律约束,促进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驻村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被“召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其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相关处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对选派驻村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实行驻村干部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落实跟踪服务管理责任和帮扶措施不到位的派出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约谈后仍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驻村工作队问题严重,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双问责”,既追究驻村干部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驻村工作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中央驻赣单位对驻村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将有关问题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部、扶贫和移民办对反映的重大问题督办不力的,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乡镇党委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不力、不及时如实上报驻村干部问题的,村“两委”干部不支持配合驻村工作队工作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承担。

第四十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市、县(市、区)对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之外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对非贫困村派驻的驻村工作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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