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选修课结课心得体会及收获 大学生选修课课程期末总结(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4:11:55 |
  • ZTFB |
  • 9页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大学生选修课结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实习是大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一个过渡,我们可以通过这次实习,去提升自己、锻炼自己。在实习中我们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并继续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自身 与社会的接触面,为将来自己立足于这个行业和社会做好准备。

7月初,我一开始被分到了第一个项目,是上海的xx药厂办公楼改造,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工地暂停施工了。于是我就被分到了另一个项目,苏州的龙湖狮山原著一标段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刚来到工地的我是比较迷茫的,也不知道要干些什么,从哪里开始学习,如何去学习都不太清楚。幸好领导让一个施工员带着我学习,从一点的开始学习,主要是学习施工员这方面的知识。

这个项目主要分为别墅和高层,我们负责的部分有23栋别墅和8个高层,高层有3个18层的高层和5个12层的跃层,其中高层42号楼的一到三楼是物业用房,物业用房内所有的部分都是由我们负责的。其他地方我们是负责公共区域的精装,包括大堂、楼梯、电梯厅、地下室包含的所有墙砖、地砖、不锈钢扶手、铝扣板吊顶、木工吊顶、电梯门套等等......我每天的任务基本就是在现场检查班组们每天的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后期还排查了问题,并一个个列出表格发给所有相关班组维修整改。因为工地有多家单位一起交叉施工,有时候也会遇到许多问题,我也会做联系单发给甲方和监理以便让他们通知相关单位整改,避免对我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偶尔缺人手的时候和大家一起做做小工,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做一些小事。

在实习中碰到了许多工种,有瓦工、木工 、水电工、油漆工等等......我也从观察他们工作和干活中学习到了不少知识。总结一下,比如瓦工,贴瓷砖的施工工艺与流程还有注意事项:地砖一般板厚20毫米左右,每块大小为800×800毫米。使用1:2水泥砂浆铺贴。要先清扫整理基层地面,接着水泥砂浆找平,定标高、弹线,然后把提前浸水湿润的瓷砖从水里捞出来,安装标准块,摊铺水泥砂浆,铺贴瓷砖,最后就灌缝、清洁、养护交工就行。过几天我们会检查空鼓情况,如果出现一块砖有一半到四分之三以上空鼓,必须返工。又比如油漆工,涂刷乳胶漆工艺流程要先清扫基层;填补腻子,局部刮腻子,磨平;满刮腻子磨平要两遍,涂刷封固底漆;涂刷第一遍涂料;复补腻子,磨平,涂刷第二遍涂料,最后磨光交活。施工要点基层处理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其中保证墙体完全干透是最基本条件。这些也仅仅是一些皮毛而已,我要学习的还很多。

这些也仅仅是皮毛而已,纸上得来终觉浅,只实习了几个月的我还有很多知识等着我去吮吸,除了学习,还有人际方面,每天除了自己公司的领导同事交流还会和甲方、监理、总包以及其他单位的打交道,在这个社会上做人非常重要,有一句话说得好,“先做人,后做事”,我认为是非常有道理的。等到自己真正踏入了这个社会才能发现自己有多少不足,没了学校和老师的庇护,我根本什么都不是,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实践的经验,我和别人比起来就是一张白纸,所以我应该要收起自己的天真烂漫,好好去努力实习,完善自己,不能眼高手低。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距离: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在那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移提高自己的潜力。记得老师以前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学学搞笑,学生还终归持续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个的业主,同事,领导等等,关系复杂。得去应对从未应对过的一切。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只是一点都用不上的状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是的就能完成一线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的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是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总算是社会的一部分,这是不可佛人的事实。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大学生,就应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3年大学念完后,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了。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多接触社会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我的总结差不多就是这样,最后我总结了两句对我来说很重要的话:一是在不知道做什么的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虚心请教别人怎么做而不是盲目的自我探索;二是没有经验的累积是做不好很多事情的。认清自己,继续努力!

主题大学生选修课结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主题大学生选修课结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x个月的实习已经结束了不管过程如何在实习的这两个月中真的学到了好多东西,学到了好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这次实习时间虽短暂,但收获颇多。

三年的会计学习使我对财务知识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但理论知识与实践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为了更好的胜任财务相关工作就需要深入的研究和实习。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1.实习地点:西安市凯立化工有限公司未央路96号。

2.实习时间:20xx年11月-20xx年1月。

3.实习任务:来到公司首先,是王会计带我大体认识会计应干的工作和平时要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其次,王会计让我在电脑上看公司每月都所做的报表总结,公司账务分析和年度报表总结,然后看了公司的一些账目。最后让我学着在电脑上怎样打单子。我在这家公司的财务部主要的实习内容包括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其中有记帐凭证的制作,记帐凭证的钉制,银行电汇单的填写,对银行对帐单的记录。

1.实习过程

我在这家公司的财务部主要的实习内容包括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其中有记帐凭证的制作,记帐凭证的钉制,银行电汇单的填写,对银行对帐单的记录。

首先,记帐凭证是由会计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其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作为登记帐簿依据的会计凭证。

其次,记帐凭证必须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或者按其反映的内容是否与货币资金有关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再次,会计人员填制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帐簿的要求,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科目。

2.实习环节

一.记帐凭证的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又是登记帐簿的重要依据,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的特点,考虑到登记帐簿的需要,正确填写,不可漏填或错填。

二.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填入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栏,二级或明细科目是指一级科目所属的二级或明细科目,不需要进行明细核算的一级科目,也可以不填二级或明细科目栏。

三.金额栏登记的金额应和借方科目或贷方科目相对应或与一级科目,二级或明细科目分别对应。

四.过帐符号栏,是在根据该记帐凭证登记有关帐簿以后,在该栏注明所记帐簿的页数或划√,表示已经登记入帐,避免重记,漏记,在没有登帐之前,该栏没有记录。

五.凭证编号栏。记帐凭证在一个月内应当连续编号,以便查核。收款,付款和转帐凭证分别编号,对于收,付款凭证还要根据收付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分别编号,如银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转字第×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帐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

六.记帐凭证的日期。收付款凭证应按货币资金收付的日期填写;转帐凭证原则上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也可按填制记帐凭证的日期填写。

七.记帐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该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张数,在凭证上必须注明,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帐凭证时,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帐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

八.对于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左上方的应借科目或应贷科目,必须是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是其他会计科目。凭证里面的应借科目或应贷科目是与现金或银行存款分别对应的科目。

九.记帐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并按所使用的记帐方法进行试算平衡。有关人员,均要签名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错。制作完记帐凭证以后还要必须把凭证一一的打印出来,然后把对应的相关票据贴在打印后的凭证后面,具体的操作如下:胶水抹在凭证背面的右上角以便贴凭证相应的票据,贴完票据后如果票据比凭证要大的话应按凭证的大小把票据整齐的叠好便与以后的装订,之后要按凭证业务号的大小有序的把凭证排列整齐,这样如果以后要查找也方便正会计记帐是根据记帐凭证、连续地、系统地在帐簿中记载经济业务活动。

4.记账的规则和方法:

记帐的一般规则和要求(一)要根据记帐凭证记帐。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以及所附的各种原始凭证记帐。(二)记帐的文字、数字要整齐清晰、容易辨认。帐簿记载的内容必须完整、正确,每笔帐目都要写明日期、凭证号码,摘要栏所记主要经济内容,文字要简明扼要,数字要清晰、正确。每笔帐记完要在记帐凭证上做好标记

这次实际练习为我深入社会,体验认识生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在实际的社会勾当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会中生存所应该具备的各种能力,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事情,严酷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部实质意义以外的相干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术,从而意想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重了紧迫感,为真正跨入社会施展咱们的才华,走上事情岗位打下了根蒂根基,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际练习。

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它也让我更加懂患了做人与做事的道理,真正懂得学习的意义,时间的名贵和人生的真谛,让我更清楚地感到了自己肩上的重任,瞥见了自己的位置,看清了自己的人生方向,这些实践在我结业后的实际事情中将不停的得到验证,我会不停的理解和领会实际练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将来的事情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停的应用到实际事情来,充实展览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使成为事实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以下是我实习以来的总结

1.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就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从道德素质讲,会计工作的特别性使其可接触到大批的共有财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自己办事的标准,首先自己要做到奉公守法,其次对于别人的要挟,引诱,和支使要做到坚决不从。

2.有刻苦的信心,平和的心态和不耻下问的精力。作为一个新人,温和的心态很重要,做事不要太过急功近利,表现得好别人都看得到,当然表现得不好别人眼里也不会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来往能力。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聚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彼此配合整理睬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大众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

实习的感受:

三个月的实习期实际工作的时间并不多。但是初次接触社会还是有很多很多的感受的。社会毕竟和学校是很不同的,社会不管你是才毕业的还是未毕业的都一视同仁。我的第一份工作很快就要结束了,由于自己的职业生涯设计与实际工作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综合各方面的建议和自己的打算,决定实习期结束以后不再于公司签约,我想再学一段时间习。真的感谢蓝天集团给我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尤其是学到了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财务工作理论与实际是有差异的。我们学了那么多的理论在实际工作中用到的不是很多。可以说一般的企业学初级会计学就可对付了当然工业会计有些麻烦。但是如果理论学得好实际工作是很容易上手的。这我深有体会。自己可以在开始的时候不会做但别人做出来的你一定要看懂,下次再做的时候就应该会做了。我也认识到我们会计科班出身的大学生在工作中的优势主要有:理论基础和学习能力。这是我们大学生的优势,希望我们能够发挥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越。

发展方向:

这是一个信息发达的社会,我们绝不能满足现状,要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在财务工作方面不断的壮大自己的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习,是开端也是结束。在书本上学过很多理论,但从未付诸实践过,也许等到真正运用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自己需要更加努力的奋斗下去。

实习的同时也让我了解到了自己的不足,我会继续努力,完善自我。对于指导老师的用心辅导和精心安排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