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实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2:5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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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对自己的经历进行反思和总结。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采用自由书写的方式,不过度拘泥于格式和结构。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让我们的思维得到了开拓和提升。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合同法规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买卖、租赁、劳务等各种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保护着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商业从业人员和普通消费者来说,学习合同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参加了一门合同法规课程的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了一些体会和心得,现在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学习合同法规中的基础知识。

在学习合同法规的基础阶段,我们先学习了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条款的解释,以及合同的种类和要素。在这个阶段,我切实感受到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因为只有掌握了这些基础知识,才能够理解合同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应用,进而在实际生活中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段:学习合同法规中的实务应用。

在基础知识学习后,我们开始学习合同法规的实务应用。这包括了合同的签订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在学习实务应用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实务应用和基础知识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在掌握了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加准确地应用到实际的商业交易中。

第四段:对于合同法规的反思。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合同法规的知识和应用,还深入反思了合同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通过深入地研究法律案例,我对于合同法规中的条款和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对于法律的判决过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使我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以及在商业活动中需要遵守合同法规的必要性。

第五段:总结学习体会和心得。

通过学习合同法规的过程,我不仅仅掌握了相关知识,而且获得了对于法律规则和商业活动的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为,学习合同法规是一门十分重要的课程,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法规,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更好地维护商业交易的规范秩序。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在法律领域中,合同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商业活动,还是日常交往,合同都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合同法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实践的价值。下面我将从对合同法的理解、学习体会、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合同法是一种管理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则。它确立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正确掌握了合同法,才能更好地处理合同关系。合同法包含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最基本和关键的一环,如果合同的成立存在问题,则会影响合同的后续运作。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了解到了“合同精神”和“契约精神”的内涵。合同的实质在于人们自愿建立关系,诚实守信,共同遵守协议。对于合同的违约行为和损害,我们需要认真对待,采用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学习合同法也让我了解到了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如何处理虚假陈述、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等。

三、实践应用。

合同法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生活和事业。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签订租赁合同、购买房屋合同、购买商品合同等,都需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则。在工作场合,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在所有这些场合,适当的了解和运用合同法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四、寻求法律帮助。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我们不能自行处理,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因为对于合同法的使用和适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等专业机构的帮助。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我们弄清合同法的具体规定以及合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案。

五、总结。

总的来说,学习合同法是必要的,对于实践有非常实际的意义。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实际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法的深入理解和应用,不仅可以切实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诚实守信文化,推动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买卖合同法》是我国首部涉及民间经济活动的法律,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畅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深入学习这部法律,不仅是提高法学素养的必要手段,也将对于未来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

第二段:内容+分享心得。

买卖合同法的大量条文都与我国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合同的约定、条款解释、违约责任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在每一笔交易中,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在履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另外,在了解到合同的法律作用和保护范围后,我也积极思考了如何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避免因不当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段:反思与分析。

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领域。一方面,虽然我已经掌握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术语,但是在将它们运用到实际案例中时,仍然存在一些应用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处理纠纷和争议时,我也需要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律精神与应用,并从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四段:分享收获。

与此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收获和体会。首先,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意识到作为法律人员的职责,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具备对于市场经济和商业活动的深入了解,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其次,我也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需要我们在不断学习与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的法律理论,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提高。

第五段:总结。

总之,买卖合同法是尤其重要的一门法律课程,对于我国经济活动的发展,与个人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对该法案进行深入地学习,我们能够从中收获大量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不仅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我相信,只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一定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员,为实现我们的梦想和志向而不断努力。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交易形式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借助买卖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能够顺利地完成交易。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制定、执行买卖合同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学习买卖合同法之前,我首先需要了解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功能和类型。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指交易双方为达成一项交易而所订立的合同。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必须共同确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第二段:学习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学习买卖合同的内容时,我主要了解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必须确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等。其中,最关键的是商品的质量问题,双方必须明确商品的合格标准和交货条件,以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的要求。此外,在付款方式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保障买卖合同的执行。

买卖合同的执行非常关键,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因此,买卖合同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为保障合同的执行设置了相应的规定。例如,买卖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否则就会被认为违反合同。在合同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防范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各样的原因都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为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交易双方应注意细节,尽量避免合同条款模糊、执行不当等问题。此外,使用法律语言书写合同,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的漏洞和争议。

第五段:结论。

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并学习了如何制定、执行、防范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奉行诚信原则,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促进商业发展。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合同法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学科。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它对商业和社会的意义,同时也掌握了一些关键的知识和技能。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合同法时的心得体会。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分析:合同法的概念、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以及未履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合同法是指用于规定合同关系建立、变更、解除、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法律。它是商业和个人之间约定事项的法律框架。合同法规定了如何达成、执行和解决争议的合同。在合同法的指导下,当事人能够在公平、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商业活动,而不会遭受最初所预想的重大损失。

2.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标的。其中,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合同的签订方,包括个人、商业企业等。合同的内容包括所有的协议和规定。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一经签署,便生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必须有合法的标的和合法的当事人等。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社会和国家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

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或多方未能履行合同条件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是补救性的,也可以是惩罚性的。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未履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未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义务。无论是因为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条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都可以寻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当合同被解除或变更后,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法的关键作用。当我们进行商业交易时,我们不能简单地依靠我们的信任和口头约定。相反,我们应该了解合同的各个要素,并遵循合同法的规定。这样可以为我们和其他交易方提供更多的保障,减少潜在的风险。合同法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我们应该熟练掌握其内容和应用。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合同法逐渐成为各种商业交易的法律基础,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学生,我不久前参加了一门名为“项目合同法”的课程,本文结合我的学习体会,谈谈我对项目合同法的理解和体会。

一、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说到合同法,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产生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学习项目合同法,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合同的概念、种类、构成要件以及效力和解除等基本概念。

二、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构成要件。

项目合同是指双方为了完成一项具体工作而签订的合同,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和长时间的执行周期。在学习项目合同法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项目合同的特点主要有明确性、时效性和协同性等。此外,构成项目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三、项目合同的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在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各种风险和纠纷。因此,学习项目合同法还需要了解如何防范和处理这些风险和纠纷。具体来说,可以采取合同约定、保证金、担保、保险等方式防范合同风险;同时,在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四、案例研究的重要性。

除了理论知识外,案例研究是学习项目合同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研究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项目合同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问题,进一步加深了解和理解。例如,在课程中我们研究了北京国安体育场合同纠纷案和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项目合同与风险管理案例等,这些实际案例的研究有助于我们顺利地理解课程内容。

五、启示与思考。

学习项目合同法让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对于商业交易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法律知识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和作用。项目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重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在履行合同时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履行诚信义务。此外,通过案例研究,我还发现在项目合同中,诚信和信任的作用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学习项目合同法不仅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课程,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商业从业者来说,掌握项目合同法知识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有效防范和处理合同风险和纠纷,为保障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通过这次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学习合同法分论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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