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汇总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2: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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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的感悟和思考的总结。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尽量客观、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思考,避免夸大或虚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思路。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关爱,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更应当受到社会、家庭和幼儿园的关注、呵护与培养。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更应当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份责任。怎样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呢?孩子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应该精心的呵护着,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是这次的学习,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游戏、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呵护着他们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未成年保护法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幼师,对于这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我深切体会到了其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性,并对保护幼儿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第二段:合法权益的保护。

未成年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作为幼师,我们要切实履行对幼儿权益的保护职责。例如,在幼儿园中,我们时刻关注幼儿的安全问题,制定并执行安全规范,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幼儿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幼儿的个人信息。这些是幼师必须遵守和坚守的法律要求,也是我们为了保护幼儿权益的应尽责任。

第三段:防范和应对欺凌行为。

未成年保护法对于防范和应对欺凌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幼师们应该学会观察幼儿之间的互动,及时发现欺凌行为并予以干预。同时,我们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情况,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增强幼儿对欺负行为的防范意识,培养其自我保护能力。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欺凌行为的发生。

第四段:维护未成年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

未成年保护法也关注了未成年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问题。幼师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家庭教育问题,我们应该帮助父母正确理解和实践未成年人的权益,协助解决家庭冲突,确保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尊重和照顾。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培养幼儿的生活技能,使他们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素质。这样,未成年人在面对婚姻家庭中的问题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倡导未成年人参与社会。

未成年保护法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权益。幼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积极鼓励幼儿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和责任感。同时,我们也要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的发展环境,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参与对社会的价值。只有这样,未成年人才能真正实现自身价值,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一分子。

总结:

未成年保护法为幼师提供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依据和指导。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一法律法规,我深刻认识到保护幼儿的权益是我的职责和义务。作为幼师,我们应该切实履行我们的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和成长,在幼儿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们的认识,要对幼儿实施良好的教育,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的工作,它就像一面镜子时刻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促使自己的各个方面要得更好,并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的人格,同样孩子也不例外,他们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关爱,也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肯定,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没有爱,就没有教肓”,教师的天职就是给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种”希望的“田野”。以大爱的心胸去关爱幼儿,改变观念,注重言语表达,尊重幼儿,升华师德,强化情感,去爱幼儿,去爱教育,让教育与爱同行。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作为一名小学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教书匠”,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应一改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在教学中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总之,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常被忽视的问题。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我国于1991年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监护和处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我在这里对此法进行了学习和体会,认识到了作为社会一员更应该为保护未成年人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出台的,这其中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法律在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教育保护方面。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禁止各种形式的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进行侵害;2、生命保护方面。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进行全套的保护,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和交通安全等;3、人身保护方面。禁止人们使用暴力手段侵犯未成年人的身体和人格尊严,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欺凌、虐待和剥削等不良影响。

第三段: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提出了严格要求,学校应负有积极的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也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补充。学校必须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以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此外,学校也应该切实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补充作用,建立学生守护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段: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的要求。

尤其是在家庭教育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挑明了夫妻双方和其他成人对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要公正对待子女,引导子女健康成长,不得有不当竞争行为。家长要按时履行学生的三餐供应,确保其基本饮食需求。要防止将未成年人看作自己的利益来源,防止孩子早恋、网络游戏等不能进行正确引导的行为。只有在家庭与学校共同努力中,才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五段:结语。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推行和执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为其在自己所处的角色中尽力贡献自己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从而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和美好的社会。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学习该法律法规,让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过程中,我深有感触,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未成年人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他们的身心健康、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都需要特别关注。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同时,我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的情况也需要重视。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和教育机会等因素,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在未成年人受害方面,我们应该从心理和物质上给予他们帮助和支持,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并重新发展。

第二段:未成年人教育需要综合施策。

理念上,我们都赞成未成年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很多困难。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过程,让我意识到未成年人教育需要综合施策。在教育方面,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需要全面发力,不仅要关注知识教育,还要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在立法和政策方面,需要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保障他们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是未成年人的主要成长环境,家庭应该建立相互尊重和爱护的家庭关系。未成年人的家庭亲情是培育其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家长应该关注孩子的情感、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积极引导他们正确的认识自我和社会,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而作为家长的我们,也应当以身作则,注重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家风,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第四段: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规定,也需要社会的各方力量的参与。除了家庭、学校等教育机构外,公安、司法、社区组织、社工等专业人士应该加强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此外,自媒体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言行规范,传递正能量,教育青少年学会避免不良影响。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过程中,我认识到未成年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行动起来。作为公民,我们不仅仅是保护对象,更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和知行合一者。我们要提高保护意识,学习法规,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实际行动推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总之,学习《未成年保护法》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情。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我们每个人行动起来,共同营造崇尚科学、尊重人性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我们刚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就是我们祖国的下一代、祖国花朵,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我们承担着非常重要义务。并且作为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只有学好法,用好法,才能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

“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在学习之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对于后进生,更不能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另外,作为班主任,更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可能的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防患于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但这些仍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对我触动更大,深深地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学习,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另外,为了让孩子们也能知法懂法守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如实施“不得给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一部分时,我利用幻灯片、录像等形式给予幼儿非常直观的.认识,刚开始幼儿并不明白为什么卖香烟的人会被罚款,通过教师情境表演及详细的讲解,幼儿才知其所以然。教师可以通过一些类似的情境排练,让幼儿更好地明白“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孩子的心性似璞玉,而幼儿园老师就是开发璞玉的匠师,我们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育。

未成年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精选篇十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才懂得了未成年人有限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另外,“草案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些原则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体化,在“家庭保护”这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在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21世纪,我国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人们更加渴望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健康,渴望生活质量的提高,渴望享受人生的幸福。而作为祖国未来的孩子们更需要一个建康快乐的心伴他们成长。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各样的烦恼会悄悄来到孩子们的身边。当父母不理解他们时,当朋友误解他们时,他们又该怎么办呢?因此,我认为,把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列入法规当中,是使社会、社区、家庭和学校走进和谐的一个必要保障。

目前,不少的中小学都开辟了心理咨询室,但事实却是,前来咨询和寻求帮助的学生却寥寥无几,让不少学校的心理咨询室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而依然存在和困扰着中小学生群体的各种心理问题,却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今,这项内容被《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涵盖,我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就会多一些关心和呵护。作为学校,和老师要通过心理咨询室及各项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动,把更多的孩子和教师和家长吸引过来,使他们真正意识到心理健康的意义,从而也使家校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关心教育孩子们的成长,从“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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