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 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0: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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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一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刻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自觉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工作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殷切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______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根据市委关于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统一安排,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引领,是我们党开展历次集中性教育活动的宝贵经验。思想的“结”解开了,查纠整改的行动才会坚定。要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紧扣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发动,有效解决思想根子问题。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全体同志都要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和国家前途的信念,始终坚持同一个观点,要坚决做到“五个务必”:第一坚持中央权威,决不允许以其他方式偏离党中央。第二,保持党的团结,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派系活动。第三,要遵守组织程序,决不允许私自提出任何要求。第四,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决不与组织讨价还价,决不与组织对抗。第五要爱护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自干预政治、谋取私利,决不允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默许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任务。
在学习教育问题上要突出警示性。一要强化政策规定的感召力。讲清开展教育整顿的意义、目的和政策规定,让干警意识到惩戒的是极少数,更多的是照镜正冠、红脸出汗,受到警示、保持警醒,从而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二要强化党纪法规的约束力。让干警深切感受到党纪法规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是政治生命的“安全阀”,是防止蜕变的“防腐剂”,自觉以防“破纪”来防“破法”。三要强化以案说法的警示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抓好干警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让广大干警知敬畏,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______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xx条禁令”,法官有“xx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格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死存亡的大权,他曾告诫广大政法干部和警察:“执法和司法中每万分之一的错误,都会给当事人造成100%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小心谨慎,“小心谨慎,如履薄冰”。要坚持有章可循,依规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利用权力作为私人工具来谋取个人利益和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职权,广泛、灵活、越权执法。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立案,如果有罪也不调查。有的违反规定立案,越权管辖。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办理关系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还有徇私舞弊、贪污枉法等。对于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更应该严肃处理,因为他们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xxx县公安局副局长xxx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还有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目标导向,敢于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综合运用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手段,推动查纠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必须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______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二,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在一起工作、生活时,很容易发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我们要敢于批评和斗争,特别是从平常的小事上。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在用“四种形式”来监督和执行纪律。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例如,如果你听到很多关于一个同志的事,你应该怎么做?有时你需要让他提醒你叫醒他。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
第三,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政法队伍将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坚持统筹兼顾。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动力。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激发政法队伍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结合起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落实,以政法队伍抓稳定、抓安全的业绩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效。以最鲜明、最坚决的态度,最精准、最有力的举措推进教育整顿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定安、平安定安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二
通过前一阶段针对各种材料的深入学习,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如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安工作具有易腐蚀性,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防腐拒变,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感谢组织,我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三
同志们:
今天,按照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安排部署,给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党课主题很明确,就是“坚决扛起光荣旗帜,忠诚践行训词精神”。党课之前,我们召开了全x公安机关工作会议、教育整顿大会,大家对当前全局中心工作有了基本了解。今天的党课要与大家共同回顾我们党历史上如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方面要从中一同重温党的自我革命、永不懈怠的鲜明品质,另一方面我们要对标对表总书记重要论述找差距,聚焦公安工作主线找目标,加强教育整顿,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肩负的重要职责。
(一)翻开历史,人民警察有着光辉的发展历程。
福建长汀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红军长征的出发点之一,所以这里孕育出了最早的红色文化,被誉为“红军故乡,”第一个红色人民警察机构就诞生在这里;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在陕甘宁建立了根据地,在1937年,建立了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维护边区革命秩序,统计户口,检查行旅等任务;1938年又组建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比较早的、较正规的、着装的人民警察队伍;1949年10月25日第一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正式确定了人民公安管理体制,警察被正式命名为“人民警察”。这是世界上首个在警察名称前附带“人民”二字的警察队伍。所以,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二)党旗引领警旗,我们的光荣使命薪火相传。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继党中央设立人民警察日后,中国人民警察又有了自己的旗帜,这在我国公安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旗帜指引方向,旗帜凝聚力量,旗帜树立形象。警旗旗面由红蓝两色组成,红色为主色调,警徽居旗帜左上角。红色体现党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彰显人民警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蓝色凸显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代表人民警察对平安的守护。我们必须把总书记的重视关怀转化为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坚决扛起这面光荣旗帜,凝聚砥砺前行的力量,奋力为警旗增光添彩,为队伍书写荣光。
(三)聆听训词,我们坚决兑现承诺弘扬正气。
再次重温习总书记训词:“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在xx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我们强调,关键是要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公安工作始终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不断地强化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政治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牢牢把握人民警察的立警之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忠实执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8月26日,党中央隆重举行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习近平总书记为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这是公安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是对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巨大鼓舞和激励鞭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训词,充分肯定了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的巨大牺牲和奉献,深刻阐述了我国人民警察的性质宗旨和肩负的职责任务,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刻理解训词精神,首先重温党的光辉历程,从回顾党的政治建设思考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首先,我们要理解“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根本要求。政党是有着共同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政治目标的政治组织,政治属性是第一位的属性,政治建设是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这个性质特点和职能定位,决定了公安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根本要求。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无论新中国成立后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还是改革开放后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直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成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始终保证党的政治方向对头、原则坚定、路线正确,才能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推动党的事业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第二个关键词:优良传统。在99年的光辉历程中,讲政治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早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重大政治原则,后来又多次强调:“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邓小平同志也明确指出,“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正是在对历史的深刻洞察和对规律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这一重要论述、重大命题。
第三个关键词:内生动力。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原因都是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没有抓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际的举措,坚持不懈抓党的政治建设,层层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四个关键词: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要“安而不忘危、存在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当前,我们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发展和安全环境,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政府频频挑起中美经贸摩擦,在涉台、涉港、疫情问题上频频挑战我国核心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打压中华民族的复兴,迟滞中国梦的实现。在这场斗争中,中国人民展现出维护民族利益和国家尊严的无比信心、强大底气。我们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常观大势、常思大局,保持政治清醒,保持斗争精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面对当前任务,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落实好“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四个铁一般”标准,加强政治统领和作风保障,加强政治能力提升,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一是政治品格要再“纯洁”。“对党忠诚”是摆在第一位的要求,忠诚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品格。重要训词是公安队伍履职尽责的“动员令”、不懈奋斗的“动力源”,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热潮,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二是政治信仰要再“淬火”。今年过去的这段时间,最大的一件事就是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在人流规模最大的春节假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次危机,是一次大考。面对空前的疫情,14亿人口的大国,水不停,电不停,暖不停,通信不停,物资供应不断,社会秩序不乱,国民经济经受住了疫情冲击,综合国力经受住了压力测试。我们展现出的中国速度、中国效率、中国力量,让世界惊叹。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敌对势力以疫情为切入点,有针对性、有预谋地组织策划制造热点问题,我们要以重要训词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抓好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复杂局面中保持“乱云飞渡仍从容”,加钢淬火,铸牢“铁一般的理想信念”。三是政治担当要再“加码”。讲政治是非常具体的、实在的,对于政治部全体党员干部民警来讲,就要坚持“干字当头”,履行好新时代职责使命,把重要训词作为公安事业向前发展的“指南针”、维护稳定的“定盘星”,时刻保持火一样的奋斗激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奋勇向前,真正把训词精神融入血脉、把使命担当铸入灵魂。
总书记这次在授旗的训词里再次重申“十六字方针”,对党忠诚是第一条。我们讲四句话不仅仅是四个方面,实际四句话、十六字都是在讲一个词:忠诚。服务人民是对党忠诚,执法公正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是对党忠诚,否则就是“伪忠诚”。对党忠诚不是口头的表态更不是口号,是植根于思想深处的政治自觉,是外化于我们行动的自觉,所以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深刻认识“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坚持以“两个维护”为政治标准,在巨大成就中增强认同,在领袖情怀中增强认同,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句话: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一要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走深、走心、走实,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思想行动自觉。在政治部即使事务再多、工作再忙,也要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改造。没有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对新法规新政策不及时更新,在关键时刻就不能拉得出、用得上,在重要岗位上就担不起、做不好,每个人都要把自己练就成业务工作的“多面手”。二要深刻理解训词精神。近期要特别注意对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授旗并致训词精神的贯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国公安民警的亲切关怀,当然这对我们也是具大的鼓舞和激励鞭策,所以大家一定要立即抓力气学习,要加强思想发动,切切实实在学习上下更大的功夫,学习中也要与习近平总书记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融会贯通,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三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听党话、按党章办事、按规矩办事”。大家要带头讲纪律、守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格落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要坚定纯粹,让党放心。这次搞教育整顿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队伍提出的要求,大家要始终做到心中有中央、胸中有大局。
第二句话:关键时刻见真章。“担当要有宽肩膀,成事要有真本事。”作为公安机关的干部,必须强化以下三种能力。一是创新实干,要敢想敢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当今世界一切都在快速变化,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我们要以变应变、以新应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突破习惯的桎梏和思想的藩篱。二是创新实干,要顺势而为。新时代公安工作要求我们必须破除旧思维的藩篱,建立更优质的营商环境、生活环境、政务环境,提升城市吸引力和吸附力。从公安机关来讲,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做好优质公共管理服务供给。在这方面,我们的干部队伍管理也要因势而动,要争当专家型、工匠型人才,也要成为跨界人才、复合型人才。三是创新实干,要真抓真干。创新活力、创造激情要成为我们的优势。坐而论道实现不了“跨越赶超”,闭门造车也不可能“勇立潮头”。干部成长无捷径可走,经风雨、见世面才能壮筋骨、长才干。要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泥菩萨,在摸爬滚打中成长成才,在层层历练中积累经验。在工作中一定要有大胸怀、大格局,要善于学习他人经验做法,把他人培育的“盆景”拿来所用,就一定会形成高于他人的“风景”。
第三句话:大事难事看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干部就是要坚持实践标准,以实绩为依据,用事实说话。一要敢啃“硬骨头”。工作中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不能“慌”、更不能“躲”,要以“重要窗口”和“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敢于迎难而上。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无为即过、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危机感,全力以赴、放手去干。二要善于“钉钉子”。工作中要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看准的事情一锤接着一锤敲,真正说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今年受疫情影响,全国上下都受到很大影响,但换位思考,比如对公安宣传工作来说,把握“时、度、效”,主动引导、精准发力,疫情期间服务群众、及时发声、大局为重,也是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勇于“吃螃蟹”。在百年未有大变局下,党和国家事业正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在千载难逢的机遇关头,公安工作中也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很多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必须强化改革创新,勇于打破坛坛罐罐,跳出条条框框,破除习惯性思维。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解一些涉及体制机制性的障碍,树立在实践中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从整体看,公安队伍各警种部门在当参谋、做助手、搞协调、带队伍、抓落实上的能力上是在不断增强的,但也存在着工作思路窄、创新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偏弱、工作效率不高、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
一是把规矩挺在前面,让队伍更有正气、更有士气。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单位,领导班子都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打造时势”。要上下一心地把民警的才能、斗志、士气激发出来。比如用人的规矩,如果谁会逢迎拍马、经营关系,谁就得好处,那么大家的精力就会聚焦到协调左右关系、上下关系上,这是本末倒置的。规矩在哪里、导向在哪里,民警的行动就在哪里,必须用规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管是业绩考核、人事调整还是正风肃纪,都要持之以恒,坚决彻底地提倡实战、实干、用实绩说话,成绩摆在那里,就是我们的政治通行证。我们要以此养护和培育好队伍正气、士气和血性,让大家把精力用到工作上,安心本职、明辨是非、秉公执法,形成清风正气,这样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才能大量涌现出来。要坚定地把规矩挺在纪律前面,用规矩树好班子形象,严明工作要求,管好队伍风气。
二是以公心检验担当,让队伍有更多责任感、奉献感。
在原则问题上不能犯“书生气”。警察生来为平安,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严厉打击犯罪来履行忠诚,是公安机关之于党和国家、之于人民、之于自身存在的最大意义。民警必须有“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犯“书生气”、犯糊涂,不能搞无原则的“和谐”。要狠抓“禁酒令”执行,加大正风肃纪、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纠为警不为等问题,大力整治“车、酒、枪、赌、毒”等问题,强化遵规守纪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管理服务等重点任务,继续采取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逐项抓检查、层层抓落实,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切实把保民平安、为民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有“见叶知秋”的洞察能力。公安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而涉及稳定的许多风险矛盾,都是由小到大、逐步积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善于从一些表象中去发现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培养自己看海平面“桅杆”的本领,科学研判预警潜在风险,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要牢固树立大局观,把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放到局党委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坚决克服狭隘的部门主义,抓住机遇、借势借力,提升合成作战效能。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头脑。在维护社会有序、城市平安上,依靠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是最有说服力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有信仰和敬畏,公安工作效果就很明显。要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公安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以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放过,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高压威慑态势。
三是用实干展示作为,让公安工作更具活力、更具效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要在常学常新中强化学习力,克服“本领恐慌”。学习是一个人一辈子应该坚守的事情,我们说学无止境,这不仅仅是个人修养,还是政治责任,每一名公安民警,都必须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学出坚定信仰、学出忠诚可靠、学出使命担当。做到好学乐学,保持常学常新,增强干事定力。要在真听真看中强化实力,避免“形式主义”。我们对干警的关爱要严在平时、爱在经常,既要下决心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又要静下心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生态。工作中,每个人的思想上不能飘、工作上不能浮,要脚踏实地,尤其是不能搞花架子、假把式,提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要求,更不能搞自我设计。今年的疫情防控告诉我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病毒本身更可怕,大家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静下心来谋实事、沉下身来抓落实,用硬碰硬的数据、实打实的成绩来证明对党的忠诚、来为自己说话,就必然会大有可为,也自然会大有作为。要在善作善成中强化执行力,彰显“敢于担当”。强化执行力、强化担当作为的体现就是把小事做到极致,把细节做到极致。对一项工作,你追求什么、专注做什么,往往就决定了最后你有多大的作为。要用心,有热情、有干劲,要动脑筋、善思考,了解政策、熟悉程序、掌握规律,提高想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气做人、大气做事,踏踏实实地做一些具体事情、学业务、长本领,切切实实地思考一些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发展的大方向、大命题,既把握机遇、也应对挑战,把握好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问题。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四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局2014年思想政治工作部署,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为载体,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重点从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落实,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这几方面,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巡特警队伍思想政治稳定,总体上呈现出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8月28日,县局结合省厅关于公安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每半年召开一次队伍思想分析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全局政工干部召开了一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会,通过讨论发言,总结梳理出队伍存在问题10个,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从总体上看,全局公安队伍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广大民警能自觉投入各项公安工作,整体精神面貌较好。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局民警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接地气、保平安,提升群众满意度”等活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专题培训、走访实践、查找问题、立项整改等富有实效的工作,有力地提升了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中心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局民警的思想状态依然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比较明显的“不健康因素”影响制约着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领导以身作则不够。一些部门领导工作懒散,当“甩手掌柜”,不带头坚守阵地,不带头抓工作,“走读”现象严重。
2、个别部门班子不团结。个别部门干部心态不好,缺乏大局意识,队伍人心涣散,凝聚力不强,战斗力不强。
3、民警职业荣誉感不强、进取心不强、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不主动或不善于主动思考,不主动作为,缺乏独立办事意识。
4、攀比思想存在。在整个社会追名逐利的大环境下,部分民警不能坚定自身立场,对自身要求放松,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位,工作激情退化。
5、民警素质不高。有的学习欲望不强,有的想学习但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少;有的执法上理论水平高、实际应用能力差。
6、存在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存在畏难思想遇到啃“硬骨头”的工作不敢上,遇到工作难题就躲,遇到辛苦工作就
推诿。在各项专项行动中,个别民警存在厌战思想,等观望现象存在,工作不主动,不深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7、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安全意识、法纪意识不强,个别老民警还在用违规的老办法处理事情,个别民警存在侥幸心理,处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个别民警办案执法怕麻烦不走程序,个别派出所交通管理处罚不规范。
8、绩效考核有待加强。绩效考核过去只考核到部门,部门间差距也不大,各部门未考核到个人,对民警个人触动不大。
9、个别部门习惯养成差,内务管理乱。办公及生活区脏乱差,个别派出所清洁卫生请人打扫;个别民警着装不规范,甚至不坚持上班着警服;个别民警精气神不足,职业形象不佳。
10、民警心理健康堪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心态、思想、工作状况不稳定。枪管理严格,让民警谈枪色变,害怕摸枪,既怕伤自己又怕伤他人。
1、宗旨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思潮冲击,不少民警出现了诸如理想信念动摇、责任意识淡薄、行为习惯功利、人际关系庸俗、个人物欲膨胀等消极现象。部分民警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受到了侵蚀,对当警察
为了什么、怎样当好警察以及树立怎样的价值观缺乏正确认识,出现了价值观扭曲。
2、教育训练不够。一些民警的学习主动性不够到位。少数民警对提高自身执法素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平时学习缺乏主动性、持久性,“被动学习”的多、“自觉学习”的少,知识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精通,对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也不够熟悉,从而导致执法水平不高。
3、干部表率作用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差,与民警谈心谈话、交流沟通较少,导致民警对领导缺乏信任。同时,在公安队伍管理中,往往是刚性的惩罚措施多,人性化的关爱措施少,民警对组织不信任,缺乏安全感。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存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方面不敢管、不会管、不善管及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刚性有余,韧性不足等问题。
4、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思想政治基础工作手段的运用,不注重做“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味只追究业务指标的增长,忽视民警的精神需求,对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关心少之又少。虽然每年都会开展各种专项教育、业务培训、轮值轮训,但形式单一,或流于形式。部分单位认为政治学习不是通读书报,就是摘抄笔记,读完、抄完也就学好了,不去理会是否真正有效果,民警是否真正学到知识,懒于创
新;部分民警认为专项教育是表面文章,重台账资料、重汇报总结、务虚不务实,懒于学习;部分民警把单位集中学习、轮值轮训当作工作之余的“休养”、“度假”,懒于思考。
5、文化引领作用不够。虽然近年来警营文化得到了显著发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和广大民警的精神需求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相对来说,开展的文化活动针对性不强且形式单一,无法调动民警参与的积极性;部分领导认为文化建设就是唱唱跳跳,没有什么实际效果;部分民警觉得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广泛性不够,在提升队伍凝聚力、激发工作干劲上效果不明显。
6、法纪意识淡薄。部分民警自身定位模糊,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办案、办事过程中拖拉懒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民警执法中有打“擦边球”,或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违反程序办案,存在执法安全隐患;部分民警对接处警工作不够重视,着装携装不规范,处警拖拉、推诿,调查取证不及时,经常引起群众不满而信访投诉;部分民警认为案子多、警力少、时间紧,片面追求起诉数量,许多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没有深挖扩线。
7、绩效考核不深入。一是过去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内容重复、形式繁琐,工作条线考、多级考、重复考的现象突出,基层一线疲于应对,而考核结果也难以完全反映和科学衡量工作业绩,动摇了基层基础工作的根基。二是考核不够深入,
只考核到部门,没考核到民警职工,对队伍活力激发不够。
1、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武装人”,更加注重抓队伍职业精神培育。一要筑牢宗旨意识。要深化群众路线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共同价值取向,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要提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充分采取专题研讨、网络互动、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形成广大民警普遍认同的价值追求、行为习惯和精神动力,培育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三要指导民警建立职业发展规划。要创新性启动民警的职业生涯设计,把组织目标与民警个人目标有机结合,并纳入公安事业整体发展大局来考虑,引导民警找准自我定位。积极开展职业发展咨询服务,实现个体努力与职业发展的相互匹配,个性追求和事业同向。
2、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提高人”,更加注重抓职业能力提升。一要培养读书学习兴趣。要大力提高民警的人文素质,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警队、学习型党(团)组织活动,积极倡导全警读书,广泛开展“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精读一本书、讲好一堂课”等活动,加大教育资金投入,鼓励民警在职自学,引导民警多读书、读好书、用好书,使读书成为民警的一种生活态度、一种日常习惯、一种工作责任和一种精神追求。二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要以“大教育、大
培训”为抓手,组织民警学理论、学法律、学党史、学典型、学技能,通过举办读书会、网上培训、学习讲坛、专题讲座等,积极营造“求知、成才”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法治意识和理论层次。三要加强规范执法的能力提升。要提高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认识,在学习培训上下功夫,在问题整改上抓落实,在规范现场执法上遵纪守法,加强证据收集,加强办案“单轨制”的执行,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加强执法责任的落实,把好审核关,规范民警言行,排查执法安全隐患,做到规范执法零违纪、零失误。四要加强实战演练及比武竞赛。要以新民警、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三个层面为重点对象,分层分级推进训练工作,通过开展警种岗位比武、典型案例及个案分析、警务实战教学比赛、警体达标抽考等形式,不断提高民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执法能力以及群众工作能力。
3、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活跃人”,更加注重抓公安文化建设。一要加强文化阵地建设。要加大公安形象推介,开展园林式所队、庭院式所队创建活动,建好基层所队荣誉室、文化茶吧、文化走廊、文化墙、文化庭院等文化阵地,加强对民警和办事群众的文化熏陶,努力营造人文关怀环境。二要建立文化艺术团体。要积极搭建才能展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协会组织和文艺团体,成立多种形式的民警俱乐部、文体兴趣小组,让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五
在“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做好学习阶段总结和心得体会,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并根据学习到的知识,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从根本上杜绝有损公安队伍形象的行为,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然而,在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不能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忽略了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的建设。
法律知识不够系统,不够完善,从而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工作方法依然需要继续学习和改进,工作中责任心不够强,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
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缺点,有时还会满于现状,甚至贪图安逸,做事不能持之以恒。
对照以上问题,特为自己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1、思想作风方面
在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之后,我认真学习活动精神,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思想上的不足。在今后我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工作作风方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树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我必须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3、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作为一个人来讲,生活作风反映着人的品格特征和整体精神风貌,我要做到真诚待人,团结同事。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六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局2014年思想政治工作部署,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为载体,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重点从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落实,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这几方面,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巡特警队伍思想政治稳定,总体上呈现出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8月28日,县局结合省厅关于公安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每半年召开一次队伍思想分析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全局政工干部召开了一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会,通过讨论发言,总结梳理出队伍存在问题10个,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从总体上看,全局公安队伍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广大民警能自觉投入各项公安工作,整体精神面貌较好。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局民警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接地气、保平安,提升群众满意度”等活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专题培训、走访实践、查找问题、立项整改等富有实效的工作,有力地提升了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中心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局民警的思想状态依然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比较明显的“不健康因素”影响制约着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领导以身作则不够。一些部门领导工作懒散,当“甩手掌柜”,不带头坚守阵地,不带头抓工作,“走读”现象严重。
2、个别部门班子不团结。个别部门干部心态不好,缺乏大局意识,队伍人心涣散,凝聚力不强,战斗力不强。
3、民警职业荣誉感不强、进取心不强、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不主动或不善于主动思考,不主动作为,缺乏独立办事意识。
4、攀比思想存在。在整个社会追名逐利的大环境下,部分民警不能坚定自身立场,对自身要求放松,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位,工作激情退化。
5、民警素质不高。有的学习欲望不强,有的想学习但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少;有的执法上理论水平高、实际应用能力差。
6、存在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存在畏难思想遇到啃“硬骨头”的工作不敢上,遇到工作难题就躲,遇到辛苦工作就
推诿。在各项专项行动中,个别民警存在厌战思想,等观望现象存在,工作不主动,不深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7、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安全意识、法纪意识不强,个别老民警还在用违规的老办法处理事情,个别民警存在侥幸心理,处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个别民警办案执法怕麻烦不走程序,个别派出所交通管理处罚不规范。
8、绩效考核有待加强。绩效考核过去只考核到部门,部门间差距也不大,各部门未考核到个人,对民警个人触动不大。
9、个别部门习惯养成差,内务管理乱。办公及生活区脏乱差,个别派出所清洁卫生请人打扫;个别民警着装不规范,甚至不坚持上班着警服;个别民警精气神不足,职业形象不佳。
10、民警心理健康堪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心态、思想、工作状况不稳定。枪管理严格,让民警谈枪色变,害怕摸枪,既怕伤自己又怕伤他人。
1、宗旨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思潮冲击,不少民警出现了诸如理想信念动摇、责任意识淡薄、行为习惯功利、人际关系庸俗、个人物欲膨胀等消极现象。部分民警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受到了侵蚀,对当警察
为了什么、怎样当好警察以及树立怎样的价值观缺乏正确认识,出现了价值观扭曲。
2、教育训练不够。一些民警的学习主动性不够到位。少数民警对提高自身执法素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平时学习缺乏主动性、持久性,“被动学习”的多、“自觉学习”的少,知识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精通,对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也不够熟悉,从而导致执法水平不高。
3、干部表率作用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差,与民警谈心谈话、交流沟通较少,导致民警对领导缺乏信任。同时,在公安队伍管理中,往往是刚性的惩罚措施多,人性化的关爱措施少,民警对组织不信任,缺乏安全感。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存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方面不敢管、不会管、不善管及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刚性有余,韧性不足等问题。
4、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思想政治基础工作手段的运用,不注重做“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味只追究业务指标的增长,忽视民警的精神需求,对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关心少之又少。虽然每年都会开展各种专项教育、业务培训、轮值轮训,但形式单一,或流于形式。部分单位认为政治学习不是通读书报,就是摘抄笔记,读完、抄完也就学好了,不去理会是否真正有效果,民警是否真正学到知识,懒于创
新;部分民警认为专项教育是表面文章,重台账资料、重汇报总结、务虚不务实,懒于学习;部分民警把单位集中学习、轮值轮训当作工作之余的“休养”、“度假”,懒于思考。
5、文化引领作用不够。虽然近年来警营文化得到了显著发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和广大民警的精神需求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相对来说,开展的文化活动针对性不强且形式单一,无法调动民警参与的积极性;部分领导认为文化建设就是唱唱跳跳,没有什么实际效果;部分民警觉得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广泛性不够,在提升队伍凝聚力、激发工作干劲上效果不明显。
6、法纪意识淡薄。部分民警自身定位模糊,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办案、办事过程中拖拉懒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民警执法中有打“擦边球”,或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违反程序办案,存在执法安全隐患;部分民警对接处警工作不够重视,着装携装不规范,处警拖拉、推诿,调查取证不及时,经常引起群众不满而信访投诉;部分民警认为案子多、警力少、时间紧,片面追求起诉数量,许多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没有深挖扩线。
7、绩效考核不深入。一是过去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内容重复、形式繁琐,工作条线考、多级考、重复考的现象突出,基层一线疲于应对,而考核结果也难以完全反映和科学衡量工作业绩,动摇了基层基础工作的根基。二是考核不够深入,
只考核到部门,没考核到民警职工,对队伍活力激发不够。
1、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武装人”,更加注重抓队伍职业精神培育。一要筑牢宗旨意识。要深化群众路线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共同价值取向,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要提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充分采取专题研讨、网络互动、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形成广大民警普遍认同的价值追求、行为习惯和精神动力,培育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三要指导民警建立职业发展规划。要创新性启动民警的职业生涯设计,把组织目标与民警个人目标有机结合,并纳入公安事业整体发展大局来考虑,引导民警找准自我定位。积极开展职业发展咨询服务,实现个体努力与职业发展的相互匹配,个性追求和事业同向。
2、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提高人”,更加注重抓职业能力提升。一要培养读书学习兴趣。要大力提高民警的人文素质,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警队、学习型党(团)组织活动,积极倡导全警读书,广泛开展“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精读一本书、讲好一堂课”等活动,加大教育资金投入,鼓励民警在职自学,引导民警多读书、读好书、用好书,使读书成为民警的一种生活态度、一种日常习惯、一种工作责任和一种精神追求。二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要以“大教育、大
培训”为抓手,组织民警学理论、学法律、学党史、学典型、学技能,通过举办读书会、网上培训、学习讲坛、专题讲座等,积极营造“求知、成才”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法治意识和理论层次。三要加强规范执法的能力提升。要提高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认识,在学习培训上下功夫,在问题整改上抓落实,在规范现场执法上遵纪守法,加强证据收集,加强办案“单轨制”的执行,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加强执法责任的落实,把好审核关,规范民警言行,排查执法安全隐患,做到规范执法零违纪、零失误。四要加强实战演练及比武竞赛。要以新民警、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三个层面为重点对象,分层分级推进训练工作,通过开展警种岗位比武、典型案例及个案分析、警务实战教学比赛、警体达标抽考等形式,不断提高民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执法能力以及群众工作能力。
3、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活跃人”,更加注重抓公安文化建设。一要加强文化阵地建设。要加大公安形象推介,开展园林式所队、庭院式所队创建活动,建好基层所队荣誉室、文化茶吧、文化走廊、文化墙、文化庭院等文化阵地,加强对民警和办事群众的文化熏陶,努力营造人文关怀环境。二要建立文化艺术团体。要积极搭建才能展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协会组织和文艺团体,成立多种形式的民警俱乐部、文体兴趣小组,让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七
按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集中“六查六掌握”相关培训和自我学习,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及上级机关有关纪律规定,通过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自己辅助执法素质和纪律作风水平,让自己在思想上、辅助执法质量上、纪律上、作风上都有很大的改进和 提高,现自我剖析如下:
一是思想上。通过集体学习和培训并深入的剖析自己,理想和信念是坚定的,但一直因为自己身为辅警,还不是正规民警而未以饱满的热情和更强烈的责任心对待工作,执法为民的思想应在内心扎根,服务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辅助执法业务方面。参加工作近两年来,通过不断的业余 学习和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执法行为趋于规范化,但专业法律相关 知识还是有所欠缺,对有些看守所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在纪律方面。尽管无违反警纪警规的行为,但工作中产生 一些纪律涣散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夜班时偶有迟到现象,开会时不专 心现象。
四是作风方面。尽管能按时落实上级交给的任务与工作,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工作积极性有所减弱,在一些关系不大的事情上 体现出一定的不耐心,偶有带着情绪工作的情况。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形势下,警务工作多,警力少,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上级政策不配套和政策体质不健全,辅警薪资水平过低,造成工作积极性有所下降,但主要原因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一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够深入。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领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公仆意识不够深刻。二是警纪警规牢记在心,但工作纪律意识有一点淡薄。尽管在监管支队工作近一年多了,工作中还是有一定的情绪出现,工作的积极性有所减弱,出现纪律涣散问题。
1、树立严格执法理念,准确定位,正确对待权和责、苦与乐、义与利。把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用到实处,竭尽全力履行职责, 看守所的工作中我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旧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模式。工作中更因该严格依法执法,严格要 求自己,自觉用法律和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坚决落实服务于执法并重的方针。树立以苦为乐,以干为荣的崇高思想境界,勇于开拓,苦干实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2、加强业务学习、夯实理论基础。理论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而理论上的坚定要靠系统的刻苦学习,在工作之余,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看守所业务水平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争取早日考取成为正式人民警察。
3、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认真的做好干一行爱一行,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予的任务的同时,自己要利用好时间,积极主动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通过学习教育、自我剖析反省,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的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心,按照人民警察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自身修 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自己的职务,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时刻把人民的冷暖安危 记在心上,让自己真 正做一个高尚的、纯洁的、有益于人民的人。
对于警察队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八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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