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 派出所辅警四查四问查摆剖析材料(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3: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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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刚刚才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实习并不只是一种单纯工作上的学习,教室也并非只能在户籍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范围也很广,这是我们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地方,学到的东西以后进入社会肯定会更有价值。来到这里,应该得到锻炼,有所收获。
来所里实习,意义在于更加全面的认识自己;对于学校和家庭,我们是学生,孩子。现在我们要通过实习,接触社会,让自己变成一个社会人,要进入社会,适应社会的改变和社会的种种并不单纯的现象。并且,通过与社会上不同人不同事物打交道,从别人的眼里,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看待自己,了解自己,更加全面的知道自己的能力,性格,重申自己,这样的自我能否适应这个复杂的社会,如果不能,力求改进,不断地改善,这就是我们来这里的目的。
通过这半年的工作,我大概的了解了这个实习工作的地方,这里的生活平淡但是充实,警官们生活的环境比较艰苦,工作也很艰辛。在感叹这里的生活环境恶劣的同时,我也暗暗的佩服这些在这里生活工作的民警们,我们只是半年,而他们在这里这么多年了也没有见到一个抱怨的,警察要的就是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连这样的苦都吃不了怎么为人民服务?
这一点也是值得学习的地方;还有,我们需要仔细的观察他们在工作中为人处世的方法和思想,提取好的来学习。刚来不久,我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案件本身我就不说了,自己想想在派出所遇到了什么),我认为,不管一个人的业绩如果,首先该做到的就是对人诚恳,不昧良心,先学做人,然后做事。
一个平凡的警察,而非小说中,电影里面的那么神化,生活中的警察,就像我们所里的一样,干得是实事,接触的是真正的老百姓,我们来实习,不仅需要认识警察这种职业,还需要了解我们衣食父母,我们服务的对象——老百姓。
社会上有光明也有黑暗,人心有善良也有邪恶。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现象是由人造成的。真实的老百姓,淳朴的,善良的,勇敢的,博爱的,宽容的;龌龊的,肮脏的,贪财的,好色的,欺软怕硬的......不管是怎么样的老百姓,他们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组成了社会,同时又受到社会的影响。我们在户籍室接触的人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的,文化水品比较低的老百姓,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你给他讲很多遍,还常常有人因为不理解和不信任对我们大吼大叫,甚至使用暴力。耐心好脾气也成了一位户籍警必须的品质。
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其实学校知识,还是有一部分是有用的,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跟踪与反跟踪,治安学,法学,犯罪心理学,不过,我认为有用的课程我们还没有开,如果以后开这样的课一定会好好学。
其次是我发现,在所里,论经验战斗我们比不上那些资深的干警,但我们年轻人的优势在于英语电脑。当然,在局里的同学还需要较强的写材料啊,文字方面的文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学习的是一种思维,以马克思哲学理论为基础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这些都来源于我们的书本知识。
主题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尊敬的兰家派出所领导:
今天我们怀着一颗诚挚的心,挥笔表达我校全体师生对 付奎昌、张潇、钟文君三位民警同志的感谢和敬意。发自内心地向您们说一句:“人民的好卫士,您们辛苦了”。
20xx年9月29日我校学生在校园内发现一直径20厘米的巨型马蜂窝,对师生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校领导立即将这一事件报告兰家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同志迅速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基础上,马上与市消防队取得联系,并配合消防队同志将马蜂窝铲除,消除了校园内的一大安全隐患,保证了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位民警的行动让我们全校师生见证了兰家派出所民警的高尚品德和敬业精神.在此,我们向兰家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
祝全体干警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主题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在省厅和市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法制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打基础,树形象,上台阶,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中心工作和执法实践,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活动,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狠抓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法制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办理案件情况
分局现有十个执法单位,执法民警58人,法制民警2人,基层法制员10人。基层法制员均由各单位主抓案件质量的所长或副所长兼任。
20xx年度,全分局共裁决109人、其中治安拘留50人,治安罚款53人,治安警告12人,刑事拘留55人,取保候审12人,监视居住6人,提请批捕50人,批准逮捕36人,移送起诉51人25案,取保候审移送起诉7人,退查1案1人,劳动教养一案一人。刑拘转处率79.5,批捕率92.5,移送起诉率100,退查率5,取保监居转捕诉劳率71,不批捕3案3人,行政复议被撤销1起。
二、分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以执法统揽全局,把公安法制建设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构建“大法制工程”。
执法是公安职能的核心,群众看公安,关键在办案。要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必须树立起“以执法工作统揽全局”的意识,把抓队伍、抓业务和抓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构建“大执法工程”。
年初分局班子成员就达成了共识,专题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了研究,明确提出全年执法质量务必须达到优秀等次的目标。规定各科、所、队长是部门法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全警动员,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分析疏理、主动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决心逐项整改,从上到下真正把法制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统一思想认识,夯实执法基础。要把法律素质的高低、执法工作的优劣作为考核部门与民警工作的主要依据,在全局上下形成讲法制、重法制的良好氛围,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每一个民警的自觉行为。
为了保证对执法工作的长抓不懈,我分局将法制工作作为民警等级化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每月法制部门对各单位个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列出排名,打出分值,作为当月各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规定每季度由法制部门牵头,会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执法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该季度各单位执法状况,分析存在的执法问题,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执法难题;规定每季度由法制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执法质量考评组,对每个执法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目前,我局法制部门的职责由过去案件审核、执法培训、执法检查、复议应诉扩展到公安法制协调、对基层办案过程实施现场检查指导、执法监督、执法预警、分析通报和法律服务等多项内容,对全力构建“大法制工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深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抓好法制工作的着力点。
执法监督是法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督的深度和力度如何是衡量法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执法监督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我们出台了《某公安局内部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继续完善了《某公安局执法质量千分制和百分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明晰执法责任,分别建立起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垂直连结、责任连带的领导责任机制和执法责任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执法活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活动的具体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负责,承担过错责任;案件审核审批人对所审核审批的案件承担过错责任;执法监督人员负责对全局所有执法活动的监督,承担监督不力的过错责任。通过各层级执法责任的落实,各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能,不断推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抓好案件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我们修订了《某公安局案件审核规定》,明确了案件审核的范围、程序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把问题解决在作出结论之前,增强了办案的准确性。在具体审核方式上,法制部门坚持与主办民警制相结合,实行“面对面”审核,要求治安、刑事案件必须由该案主办民警自己呈报,审核人员当面指出案卷存在的不足,主办民警当场纠错;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议案,由局领导、法制、办案部门集体决策。
要实现全体公安民警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不仅要提高专职法制干部的业务素质,还必须通过教育培,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搞好素质培训,我们抓了三个结合:
一是重点教育培训与全面教育培训相结合。今年以来,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我局将办案单位的兼职法制员作为重点,首先由法制室对兼职法制员进行培训,由各单位先后派遣兼职法制员到法制室进行跟班学习二天;再通过兼职法制员培训本单位民警,实现全员受教育。为确保教育培训的效果,法制室建立了教育培训记录,详细记载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同时,将法制员对本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情况与所在单位的法制考核挂钩。目前各单位的兼职法制员已成为贯彻实施《程序规定》的骨干力量;带动了本单位的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是经常性教育培训与专项教育培训相结合。法制部门每月都通报各单位当月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平均得分并排出名次,并利用分局例会,结合本月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整改。同时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召开兼职法制员会议,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举办讲座、集体研讨、外出轮训等形式,重点学习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作了讲解。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提高了民警对法律的感性认识,拓展民警的知识面和法律视野,广大民警普遍认为通过专家授课,可帮助民警从不同角度来思考问题,更加全面透彻地理解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
三是执法检查反馈与以案释法相结合。我们充分发挥目前的网络优势,载重发案例,以案释法。由于案例全部来自工作实践,对执法办案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分局法制室在抓好自身练兵的同时,每月主动深入到派出所指导业务练兵,为民警进行法制业务辅导,受到基层民警的欢迎。
四是将执法质量工作和教育整顿、学习长霞、大练兵紧密结合起来,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学习,结合教育整顿的要求,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业务方面的不足,积极响应省厅、市局“三个一训”的要求,认真组织法制民警学习三个读本,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等,为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人民打好政治和业务基础。二是深入基层调研。分局法制室人员到基层派出所现场办公,全面收集分局在执法质量考核及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查摆和纠正执法顽症,完善执法考评制度,切实做到为基层服务,为民服务。三是研讨复议诉讼案件。凡是复议诉讼的案件,在向有关单位提交复议诉讼材料之前,我们预先会审,由专门审核小组集中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复核,预先发现问题,记录问题,并主动纠正。四是实行信访案件合议制。分局成立了以袁守枢副局长为组长的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组,积极研究来访的每一起案件,对可能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落实专人速办速报,对无理纠缠的,落实专人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其走正常程序。五是认真清理积案。开展了以清理未执行治安案件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活动,将20xx年以来,各执法单位所办理的治安案件进行了复查,着重查究了逾期未执行的原因及责任人,并责令限期结案。六是积极为命案攻坚战服务,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到基层服务。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顾全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接处警规范程度参差不齐,台帐的填写不够完整。主要表现在接处警过程中不能按工作要求说明情况,讲清措施,台帐登记项目不能准确全面填写,从而影响台帐质量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二是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认识与理解不够深入。由于立法进程加快,法律更新频繁;少部分民警对新法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问题较多。法律文书的制作不够规范、不能按照新的法律文书格式去制作,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写法。三是派出所自裁案件质量不高。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年,我局在继续巩固20xx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将重点解决好以上问题,争取执法质量取得更好的成绩。
主题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初到派出所,以为派出所的工作很简单,没什么难的,但是一份简单的盗窃案笔录彻底破灭了我眼高手低的想法。在做笔录时,由于自己掌握的仅仅是一些理论,而做笔录则需要生活的积累和询问的技巧,所以笔录做的断断续续的,抓不住重点,不知道该怎样继续下去。最后在指导老师的精心帮助和耐心指导下才完成。这使得我认识到“警察”是一项很不容易的工作,每办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是我实习最大的感触。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战斗实体,平时接触的是群众。调解纠纷,对违法犯罪展开调查取证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说话不讲文明态度蛮横,不仅不会给工作带来帮助反而适得其反,会丧失群众的感情,不便于工作的开展。公安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否则将一事无成。
实习期间,我懂得了派出所有四十多种业务台帐。整个工作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内务管理、警务保障八个方面。派出所的民警工作事情多,工作压力大,整天心的碌碌,没有节假日,也没有礼拜天,为保一方平安默默无闻的工作着,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深的洛印,将影响和激励着我努力学习,将来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总之,这次实习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一个良好开端,为今后走向社会奠定了基础。在第二阶段的校外实习选择上,我选择了南京救助站,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我希望在这里可以做些可以做的事情!五月十号是我第一次到这里,通过冯元学长的简介,与流浪儿童的交流和自己的观察,对救助站的概况有了初步了解,为接下来的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活动目的 :
了解机构的运作模式;机构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开展情况;与流浪儿童建立初步的关系
二、活动内容 :
督导与实习生见面并就整个实习的流程做初步的安排;实习生与流浪儿童相互介绍,并通过玩游戏的方式了解他们;督导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当前的政府关于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政策和南京救助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流浪儿童一起做游戏,在游戏中了解他们,同时也增进相互间的熟悉程度
三、当前救助工作模式的利弊分析:
利:当前的救助模式在解决流浪儿童“回家”问题上做的很到位!而且保证了最基本的权利——人身安全、生存权利;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在做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行为矫治、心理治疗、道德、生活常识方面的工作
弊:从社工的角度看,救助站的当前模式的方向性有一定的正确性,毕竟它是当前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但是,流浪儿童最后是要回归社会的,不可能一直呆在这里。所以我们要尽早让他们具备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所以我认为要让他们一进救助站就要对他们进行两方面的培训:一是生活技能(生活常识、生存技能);二是道德教育(时间投入大,效能却低);而且对他们的教育应该是一种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而是一种适合他们生活背景和未来实际生活的模式。
但是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有些培训还需要物力、人力方面的投入,那么我们就需要社会企业的参与,让我们的被救助者成为他们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最终让这些救助者走向社会。
当然在进入救助站的时候就要对被救助者进行筛选,我个人认为需要以下几个要素作为依据:年龄、智力、身体健康状况。
四、社会工作者需要做的:
社工应该着重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去影响他们,这些内在的东西对他们回归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方面起着最重要的角色!实习这一年是最繁忙而辛苦的一年,实习这一年是最充实而又意义的一年,实习期间,我在学习、工作、生活、思想上都成熟了很多,这一年我积累了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主题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二o_年,_派出所在__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忙下,紧紧围绕_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二o_年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用心参与第二批“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不断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立足辖区实际,抓住打击这个重点,突出防范这个难点,强化日常管理,严密社会面控制,确保了_镇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警风
(一)加强学习,提高民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我所认真坚持每周一晚的政治业务学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一公、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必学资料,分期组织学习。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整改活动。组织民警认真讨论,深刻剖析,民警普遍认为: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业务学习不够、掌握不透,是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我所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穿于日常学习和执法业务工作中,透过开展以案学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用心参与“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国开展了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列入第二批“保先教育”的基层单位,我所党员民警用心参与镇党委组织的各阶段集中学习活动。会后认真自学了《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按要求抄写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深刻分析党性,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受此浓厚学习风气的影响,非党员民警增强了对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工作之余认真自学业务知识,并正确运用到执法办案工作中,透过学习教育活动,民警的宗旨观念更强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执法办案规范了,自身形象改善了。
二、狠抓业务工作,持续辖区稳定
(一)抓死打击这个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_年10月21日至20_年10月20日,我所共立刑事案件52件,破44件,破案率84.6%。受理治安案件62件,查处61件,查处率98.3%。透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查处违法活动,震慑了犯罪,惩治了违法。促进了防范,持续了辖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突出防范这个难点,综合治理。应对流窜犯罪突出,警力严重不足,经费紧张的实际,派出所以“平安建立”为契机,一是在__道沿线开展经常性的夜间巡逻、堵卡、查夜工作,有效遏制了案件高发的势头。在今年市局组织为期2个月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我所严格按照市局设卡要求,坚守岗位,严格盘查,协助城区分局破获刑事案件8件,查获被盗助力车、电器等一批赃物,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协助党委政府在巩固八大防范体系建设的同时,用心开展平安建立活动,透过宣传发动,落实各项建立措施,预防和减少了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内部单位、站所、学校、企业的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织牢防范网络。四是指导和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开展村级联防巡逻,季节性轮户值日,护秋队等自防自治组织,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维护村寨的安全。
(三)强化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我所辖区有常住人口3千余户1万余人,在日常工作中,我所突出了人和场所的管理,采取分层次管理的方法,对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群众办证、办事,日常查验工作礼貌礼貌,密切警民关系,让好人不烦。对重点人口、危险分子,违法青少年,落实管控帮教措施,明确职责民警和职责人,关心过问多、训斥教育少,真心实意帮忙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减少社会危害性。对行业场所,坚持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治安不失控。
(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密社会面控制。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能避免公安工作陷入盲目,起到超前预警,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为严密掌控辖区社会状况,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潜力,我所在全镇组织了一支_的国保信息队伍,物建了_治安耳目,全年共带给国保信息10条,案件线索6条,查处治安案件6件,有效提高了打击潜力,维护了辖区稳定。
(五)完成了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暨第二代居民身份换发准备工作。按照市局“苦战二十天,克期完成人口信息纠错和照片采集录入任务”的要求,自__至__,我所民警放下节假日,休息日,不分昼夜,加班加点,采集录入照片__份,人像采集率达_%,纠正各类信息错误__人,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任务,为明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一是民警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知识面不宽,工作中凭经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民警深入辖区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群众安全感不强。
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满足于做好日常工作。
四是警力、经费与工作任务、发案状况不相适应,对有效开展打击犯罪,治安防范心有余而力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抓紧抓实民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合理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使民警沉入基层,打牢基础,增强群众安全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辖区实际,开拓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派出所战斗力,维护辖区稳定。
主题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主题派出所四查四问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为进一步做好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导全体民警辅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积极为企业群众排忧解难,按照上级公安党委关于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
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组织公安民警通过“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单位),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群众求教、向群众问策。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信访当事人,听取对公安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在执法办案、为民(企)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差距与不足,通过结合实际出台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的堵点、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打破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集中发力改革创新、解决实际问题。职能上,要着力解决职责相互交叉、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审批上,要着力解决与其他部门互为条件、互相掣肘、责任不清的问题;程序上,要解决环节繁多、程序复杂的问题;方式上,要解决信息化建设缓慢、“互联网+”利用率不高、过分依赖传统办法的问题。
(二)突出务实特色。结合民警工作职责,突出主责主业,既要做好面向社会服务工作,也要做好本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立足改革创新,突出务实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体现本单位特色的“自选动作”,要形成工作亮点,避免千篇一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三)提高效率效能。强化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理念,通过简政放权、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功能齐备、流程简便、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不断加强和提高网上服务的比重。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并行同步主题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步伐一致,共同为群众办实事。
(一)统一思想,积极发动,提供制度保障(3月12日至18日)
依据上级公安党委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和目标。根据上级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出台派出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内容和措施,以供下一阶段民警走访调研参考执行。并于3月18日报送教育整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教育整顿整治组,全体民警辅警)
(二)走访基层,听取意见,梳理问题,出台措施(3月19日至31日)
集中资源和力量,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组织民警集中开展“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群众请教、向群众问策。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信访当事人,听取对公安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在执法办案、为民(企)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突出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落实责任主体,公开办事流程,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优质高效的工作流程体系,以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信息化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体现主题活动成果。各民警至少要梳理出1个有特色亮点做法的为企业群众办实事的案事例,至少要出台若干条实实在在、管用好用的便民利企措施。(责任单位:派出所教育整顿整治组,全体民警辅警)
(三)常态化开展,固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4月1日至6月底)
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作为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要固化制定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常态化地开展此项主题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地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责任单位:派出所教育整顿专项整治组,全体民警辅警)
(一)提高认识用心体悟。“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作为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整顿始终,全体民警辅警要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用心体会,悉心体悟,大下基层,力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困。
(二)以上率下务求实效。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表率意识,带头下基层,带头听呼声,带头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带头贯彻落实教育整顿各项任务要求,从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小事小案中改起上为全体民警辅警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党报、政务网站、公安门户网站及其他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新媒体,通过集中宣传与专题宣传、网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等途径,大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的“自选动作”、创造的新特色、新亮点及时报送上级公安党委。
(四)注重总结强化督导。要注意留存“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中各项工作档案和影像资料。派出所教育整顿专项整治组会加强日常调度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摩、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民警辅警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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