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法典谈谈心得体会实用 结合民法典谈谈心得体会实用的方法(5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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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结合民法典谈谈心得体会实用一

在思想方面,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我始终坚持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几年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系统学习了十九大大报告等重要资料,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和成熟。

下面,我剖析自己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请大家批评指正。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缺乏创新精神,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3、创新意识不足,缺乏亮点。可能就是个人性格的问题,不会很大胆的表达自己的想法,或者就是不会去重视这个创新问题,而自身不会在问题出现时,想办法解决寻求更好的路径。

我决心通过这次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原因,捉住产生问题的根源,认清今后努力的方向,要在今后的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不足,要按照党章和“六个坚持”的要求来审阅自己,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要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详细到实际工作上,就要把自己的思维和步履统一到总体铺排部署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支部制定的工作决议计划,立足本职岗位,为本单位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要不断学习把握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要把握本职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精益求精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努力勤奋工作,积极钻研业务知识,负责做好各项本职工作,要不断进步运用马克思主义态度、观点和方法指导工作的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克服浮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碰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进步自己,踏踏实实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是要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与不正之风,自我批评立场要诚恳,努力从思惟深处挖掘自己的错误观点和意识,精益求精工作方法;同时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多与同道们交流,多沟通。

五是牢固树立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惟。切实把工作做好、做深、做细、做实,让党组织放心,让群众满足。通过实践,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要善于发现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情况,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加倍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为党为人民多做贡献。

关于结合民法典谈谈心得体会实用二

浅谈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及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民法典风险】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按照《民法典》第61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依据我国《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租赁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张_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_经营饭店,双方签订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_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半年后,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_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那么,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1、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民法典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及规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以减少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____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民法典》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_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_,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_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上述处理原则只具有一般性,每个案件都是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也存在承租人恶意添附的情况。本文定义的恶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但对添附处理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承租人主观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以期在租赁合同终止时获得更多补偿的行为客观上进行为牟利而乱添附。通常承租人会采取在装修时就出具一些伪发票证明自己购买的质次价低的添附物价值很高或是将一些没有价值的产品故意进行添附来讹取补偿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补偿的严重后果,侵犯出租人合法权益。因此,在订立合同或者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与对方明确约定添附物种类、价值及补偿标准等,并对装修过程进行尽职调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大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保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些合同约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虽然拆迁不能完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容易产生争议。下面我们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按照《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国务院颁布的《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市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因此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

1、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________年1____月国务院发布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买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即无须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当然即享有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其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只有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现实中常出现的问题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此情况____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其购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租赁合同如经过备案,承租人可依法对抗受让人,申请撤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租赁合同未经过备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赔偿范围是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是必要的二是恶意,即受让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而购买,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权。

3、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和继承优先购买权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但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民通意见》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凭期间,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则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按《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关于结合民法典谈谈心得体会实用三

工作进展情况:

1、推进信息化建设情况。自4月份以来,所有符合条件的判决案件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在去年开通微博的基础上,开通法庭微信公众平台,当事人可与法官、法庭互动交流,了解法庭的动态,查询案件开庭信息、裁判文书等信息,同时提供诉讼指导与服务。我们在法庭内部张贴微信、微博二微码,当事人可直接扫描添加关注。

2、健全司法为民新举措。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缩小与当事人的距离,我们脱下制服、换上便装,到田间、地头,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指导诉讼、审判案件,调解纠纷。

3、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辖区项目刚一落地,我们便立即跟上服务。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把关经济合同、调解劳资纠纷,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难题提供法律范围内的建议,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了辖区企业的健康、长足的发展。

4、深入开展百案千村大巡讲。法庭与莒县长岭镇中心小学结对共建,深入学校为孩子们上法制课,帮助学生们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孩子们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好学生。为学校校赠送乒乓球桌一台,资助贫困生一名。今年上半年,还为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5、创新执行举措。推行阳光执行,将执行过程向社会公开,将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微博直播,和网友及申请人一起见证执行法官的工作点滴,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执行案件中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的便捷的特点,在法庭微博、微信、本地贴吧发布被执行人信息,发动社会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

存在的问题

1、由于案件继续增长,忙于办案,能真正静下来学习、思考的时间不多,新的法律法规学习的不够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工作中无很好的亮点和特色,法庭的总体工作难上大的台阶。今年以来,我们在民、商事案件中探索了温馨寄语,效果不错。但进入4月份以来,由于人员减少,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的时间不够,案件调撤率不是很高,上诉案件增多。同时忙于办案,在为辖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上有一定的欠缺。

2、执行案件多,时间、精力上达不到要求,执行流程及文书存在一定的问题,执行力度及执行效果不够。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下:

1、全庭干警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探索案件增多的应对措施,发挥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做好判前、判后的解释沟通,提高调撤率,降低上诉率。

2、对于执行案件,积极适应执行工作的工作特点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主动的办理好每件执行案件。

3、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法庭工作,鼓励干警在平时的工作中,多学习、多思考、多动脑,结合法庭的特点,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供司法服务上多下功夫,争取法庭工作多出亮点。

关于结合民法典谈谈心得体会实用四

ard /‘hæphæzəd/ adj. 偶然的, 随意的, 无计划的

【解词】hap-=chance,表示“机会,运气”,来源于古挪威语。同根词 happen 发生,恰巧。

【近义词】accidental; random; unplanned

【例句】the town grew in a haphazard way. 这城镇无计划地随意发展。

ent /prə’ponənt/ n. (某事业、理论等的)支持者,拥护者

【解词】pro-=在……前面;pon-=put 放置;把(意见,提议)等放在前面的人(其实就是提出意见的人),即“支持者,拥护者”。

【英文解释】one who brings forth a proposition or argument.

【例句】a closet proponent of a tax increase 增加税收的私下倡议者

/‘kælo/ adj. 年轻而无经验的;羽毛未丰的

【解词】cal-=gal-=bald,naked,秃顶的,裸露的。

【英文解释】from young birds with no feathers, meaning extended to any young inexperienced thing or creature.

【例句】earnest and callow undergraduates. 严肃认真但天真的大学本科生。

ity /‘ænəmɑsəti/ n. 憎恨, 仇恨, 敌意

【解词】anim-=(hostile) feeling, -osity为复合后缀(-ose表示数量很多,-ity为名词后缀),因此这个词表示“充满恨意的”,即“憎恨,仇恨”。 anim-本来的含义是life,spirit,如animal; 在这里特指“仇恨的感觉”。

【例句】the people of this country are full of animosity to the invaders. 这个国家的人民对侵略者充满了仇恨。

able /‘pɑndərəbl/ adj. 可衡量的, 可估量的, 可测量的

【解词】pond-=pend-=weight; expend; 称重;花费;-able表示能够。因此表示“可衡量的”。

【例句】all ponderable bodies are constantly in motion in through space. 全部有重量旳物质都不断地处于运动中,贯穿空间。

ic /dɔɡ’mætɪk/ adj. 教条的;武断的

【解词】dog-=doc-=dox-=opinion; 观点;-atic为形容词后缀,因此这个词表示“教条的,武断的”。

【同根词】doctrine 教条,教义,学说。

【例句】a dogmatic statement 武断的说法

ng /bɪ’kʌmɪŋ/ adj. 合适的,适当的

【解词】可以通过“become 变得”来记忆:变得越来越合适的。

【近义词】appropriate; proper; fit,fitting;apt;suitable

【例句】a becoming modesty. 得体的谦逊。

inate /dɪˈsɛməˌnet/ vt. 散布, 传播

【解词】dis-=分散,散开,semin-=seed,种子。因此表示“种子散开”,即“散步,散播”,可以联想小时候学过的“蒲公英的孩子”(应该是这个题目吧,哈哈哈)

【例句】the agency would collect and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通讯社收集和传播讯息。

/‘vɪlɪfaɪ/ vt. 诽谤;中伤;轻视;贬低

【解词】vil-=base,原指低价卖出,引申为价值低;-ify为动词后缀,表使动。因此这个词表示“使……价值低”,即“诽谤,中伤”。

/ˌkoə’lɛs/ v. 联合;合并;结合

【解词】co-=together;alesc-=to grow; 因此表示长到一起,即“联合,结合”。

【例句】the puddles had coalesced into shallow streams. 水洼汇合成浅溪。

关于结合民法典谈谈心得体会实用五

这学期我担任三年级一班班主任,我关心热爱我的学生,既是学生的师长,又是他们的朋友。我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处处做学生的表率,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团结努力、尊师守纪、积极进取的班风、学风,我在班级管理上花了不少心血。

首先,我选出了得力的班干,制定了班规,结合少先队的检查评比制度,我班也实行登分制,让班干协助管理,全体学生进行监督。学生在各方面表现得好就加分,表现不好就减分。每个学生的纪律、学习、卫生、操行情况都从他的登分表中体现出来。到了期末,根据学生得分的高低评出前十名给予奖励,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机制,大家都想得高分,都想办法在各个方面表现自己,为自己夺分,因此,无论是学习还是纪律,学生都有了很大进步,班主任也省去了很多管理上的繁琐细节,大部分学生会很自觉地遵守纪律和学习。这样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各方面的积极性,无论是学习、纪律还是卫生、两操都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这学期我们班共获得 面流动红旗。

其次,为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我班这学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本学期我们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班队会活动,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如:崇尚节约队会,安全知识队会,猜谜语队会,讲故事队会等,还定期出版墙报,学生的特长得到发挥。另外在12周的篮球赛上,我们班的学生表现出来的集体荣誉感让我感动,他们奋力拼搏的精神也值得表扬。通过这些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也让学生充分展示了自己的特长。

作为班主任,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每周的星期一早读课都是我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固定时间,利用这20分钟,我会针对最近的事情向学生讲一些做人的道理和做事的原则、方法等,教会学生一些课堂上学不到的社会知识,让他们学会区分是非。有时也会利用其他时间针对个别学生的问题找学生谈话,及时纠正他们的错误。语文课上,更是经常结合课文内容对学生进行各个方面的思想教育。

学生在学校,安全第一,所以安全教育是我每天放学前的必要内容。除了教育学生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还强调学生不准下河游泳,不准玩危险游戏,如爬树、玩弹弓、玩玩具枪、追逐打闹等危险的活动都不允许做。

作为班主任,抓好学生的学习是首要任务。针对我班学生基础差、学习积极性差的特点,我特别强调学生一定要做好复习和预习工作。每天早读前我都进教室检查学生的复习、预习情况,监督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段考后,给家长发了家校联系条,要求家长和老师共同监督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对于基础较差的学生,采取结对子一帮一的方式,让学习好的学生帮助差生,大家共同进步。经过一学期的努力,我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有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高了,班上形成了你追我赶、不懂就问的学风。

我不仅关心学生的学习、纪律,还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对我班的学生基本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家访,对学生的家庭情况了解很清楚,加强了学校和家长的联系,为更好的教育学生进行沟通。还经常和学生拉家常聊天,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耐心教育,不歧视他们,让他们感到集体的温暖,老师的爱。作为班主任,我以身作则,每天早早来到学校辅导学生的学习和打扫卫生情况,要求学生做到的事老师首先做到,对学生一视同仁。

总之,这个学期我们班的班风、学风比上学期有了更好的转变,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更强,学习的积极性更高,纪律、卫生各方面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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