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银行涉刑案件心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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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最新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地方税务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_____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国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最新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乙方: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收费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最新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致:

根据(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自至。

第一条?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银行。

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地址:

电话:

最新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账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账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账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账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十四条 补偿

14.1 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 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14.4 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第五条 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________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国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各行贷款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最新金融机构涉刑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一、品牌是生存之本

近几年,国外培训机构进入中国培训市场的步伐加快。特别是20xx年,由于距离我国全面开放教育市场的时间越来越近,境外培训机构更是加快了进入中国培训市场的步伐。

培训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用个性化的培训理念打造品牌

理念主要体现为思想、精神、观念、信念等。理念识别系统是教育培训机构一切活动的基础和灵魂,也是教育培训机构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部分。培训品牌的理念提炼既基于对教育理念的共性认识,如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教育基本职能的认识,又要结合教育培训机构的现实情况。如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既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又重点的突出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个性特征,提出“教育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高质量、高效益、高层次”的办学指导原则,以中高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为主要培训对象,强调继续教育要“面向国家人才队伍建设、面向高层次人才职业能力的提升、面向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这些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和办学方法,较好地体现了清华教育培训品牌独具特色的理念识别体系。

(二)以自己的精品培训项目为核心,滚动发展,形成特色明显的自有培训项目品牌。

(三)把国外培训品牌移植到国内 对于国外的培训品牌,除了课程的汉化以外,课程体系一般不作较大的改动,因为考虑到这些课程比较成熟,师资上也是要经过总部的培训和考核,从而保持国际化的培训质量。这类品牌往往是在金融、it类等认证培训项目居多。

(四)实施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打造机构品牌 规章制度是教育培训机构内部理念共识的一种规范化、制度化体现,是确保教育培训质量的一个基本前提和保证。一套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有助于规范机构成员行为,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目前,北大青鸟等国内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意识到这一点,纷纷引进iso9000质量认证,借此完善教育培训质量保证制度体系,明确教育培训质量标准,规范教育培训实施流程,形成教育培训机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明晰的管理机制,按国际标准建立起教育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并最终塑造教育培训品牌。

二、培训项目综合化

与高校专业院系以行业精英人士为对象,以自身学科发展为导向,面向相关行业中高层人士开展高品位、相对专一的教育培训相比,教育培训专门机构所从事的培训项目是以职业发展为导向,旨在为在职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提升能力,谋求更好的工作岗位服务,其培训对象为大众型、实用型高层次人才。其培训项目更加注意知识的整合,学科的融合,视角的新颖和理念的前沿,体现了鲜明的复合型、综合化特征。

三、培训课程个性化

随着培训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培训机构普遍觉得生存压力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另辟蹊径,谁就能争取到新的商机。于是,个性化培训渐成主流。英语培训市场出现了金融英语、猎头英语、行业英语等“专业户”;it培训市场开始分化为“白领培训”和“蓝领培训”两大阵营;ceo培训则出现了针对女性ceo、ceo太太的培训项目;企业的内训分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培训、销售培训、技术培训等等。培训项目、课程越来越个性化的发展趋势预示:差异化竞争态势已经开始形成,培训的市场细分天下的时代已经来临。 就目前的发展态势观之,差异化竞争之路可以通过课程设置等手段来实现。以个性化课程的逐渐完善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逐渐的打破培训机构之间的同质化竞争格局。突出实战性,从课程的设计到培训过程,都是尽量让其具有良好实用价值和针对性,更符合学员的个性化需求。

四、培训范围国际化

根据wto协议,中国的教育市场要到20xx年后才全面放开,但随着中国培训市场“金矿”效应的日益凸现,境外培训机构纷纷提前行动,争抢中国培训市场这块大“蛋糕”。这导致了中国培训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程度的加深。

(一)国外培训机构加快进入中国的步伐 据20xx年在北京召开的科技博览会第二届教育峰会论坛的消息,身价高达50亿美元的超级教育机构——美国阿波罗集团专门派人进入中国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并正式宣布进军中国市场; 国外培训机构之所以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看中的是中国培训市场的巨大潜力。据教育专家、北京世纪教育集团总裁马玉文分析:我国居民储蓄已超过8万亿元,其10%准备用于教育支出。如果这部分储蓄有一半用于教育投资,那么,中国教育市场的潜在份额就已高达数千亿元。目前,我国尚未完全放开教育市场,对境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式、审批程序、投资回报仍有诸多限制,但是一旦20xx年我国教育市场全面“解禁”后,国外培训机构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办学途径更为通畅,预计培训市场的“洋军团”的规模将进一步壮大。

(二)教育培训国际化给培训市场带来的变革 国外培训机构进入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数额虽然还不多,但是,涉及面却很广。据统计,在上海的1400家非学历办学机构中,洋机构的比例是不足10%,但是其项目的*****却相当高,几乎占了上海市非学历培训市场的“半壁江山”。国外培训机构的进入,促进了教育培训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也引发了教育培训市场的深层次变革:一是带来了先进的办学方式;二是带来了国际化的培训内容;三是营造了超一流的培训环境。

(三)国际教育培训合作的领域及亮点 近几年,国外培训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不断加快,涉足的领域也日益宽广,涉及到学历学位教育、幼儿教育、it教育、外语、金融、管理、市场类职业培训等诸多领域。面对五花八门的洋培训,国内的求学者如何选择?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洋培训具有以下四大亮点:一是外语培训;二是it培训;三是管理培训;四是职业培训。

五、培训模式多元化

(一)培训内客体系从以课程培训为核心向咨询、培训服务一体化转变 目前,在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上,一般是以课程为中心开展培训活动。往往是某一培训机构或某几个人,预计到某一培训项目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就攒出几门课程,然后进行招生,组织培训。由于这些课程往往是大众化课程,没有针对性,因而难以持续发展,只能是“打一*换一个地方”,其弊端显而易见。为克服这种情况,一些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开始探索改变这种以单纯的培训产品(课程)为中心的培训模式,而采取一种集咨询、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培训模式——咨询式培训模式。 所谓咨询式培训,就是培训机构协助客户(企业)培训主管,理清客户(企业)未来的重点业务方向,形成中长期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分步实施。长期计划重点主要是,在企业诊断的基础上有效地建立起完整的培训规划体系,推进企业长期业务发展;短期计划重点主要是,做到有的放矢,达到快速推动业务发展的目的。它与一般培训业不同之处在于,一般培训业短期内可能根本看不出培训的效果来,而咨询式培训中的短期计划一般奉行“百天计划”,即在通过业务诊断后,有针对性地给出培训计划,直接而快速促进公司短期业务。客户不再接受培训机构照猫画虎、东拼西凑地攒出来的课程,而要求其要有自己的研发能力与专业人员,在充分调查与分析的前提下,为客户(企业)量身定做培训计划,并有始有终地执行与实施。传统的服务流程与承诺面临挑战,培训公司与顾问公司的概念与界线越来越模糊。培训公司必须从过去守着几门课程的产品路线或中介公司逐渐转型到为客户带来增值的咨询式培训。有效地发现客户需求,提供满足企业整体培训的解决方案是培训公司未来的生存之道。

(二)培训运行机制由产品时代向营销时代转型 企业的营销发展史是从最初的产品时代,逐步发展到现在的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时代,其区别在于产品时代只提供企业所能够生产的产品;营销时代则是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发现客户需求来提供满足客户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培训作为一种产品目前正处于产品时代向营销时代转型期,这也造成培训市场比较混乱,目前的市场表现为: ————初级的产品提供者。培训公司的培训产品,就是讲师所提供的培训课程。在许多培训公司中,培训讲师就是企业的总经理或合伙人。他们利用自己多年累积下来的专业培训课程向客户(企业)提供擅长的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业务量及生存空间有限,因此讲的课程多是大众类课程,没有针对性,但由于有一定的知名度,许多客户(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也冲着讲师的知名度去邀请他们。 ————虚假营销的中介公司。目前许多培训公司都号称培训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必须要针对客户(企业)的具体特点进行专门的个性化服务。其实这些培训公司并没有自己的培训讲师,只是在与客户(企业)进行访谈后,根据客户(企业)提出的指明性课程,然后充当经纪人去联系相应的讲师,他们所赚取的利润也只是中介费用。 ————品牌营销的咨询培训公司。这是培训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与高级阶段,这种类型的公司已开始跳出培训产品本身,开始打造自己的培训品牌。虽然注重讲师,但他们更注重的是培训的价值流程(包括售前的客户需求咨询,售中的课程客户化提供,售后的跟踪服务),而不仅仅注重某一点。这类培训公司提供的是一种咨询式培训,通过各种咨询手段及现代管理体系进行客户(企业)诊断,发现客户的真正需求与业务需要,然后出具咨询报告,向客户提供全面的业务解决方案,从而使培训有针对性地系统解决客户(企业)的业务问题。这种咨询式培训的思路是打造培训公司品牌的长期竞争力,向客户提供的也许不是最好的产品(某些知名讲师的课程),但一定是客户最适合的(根据客户量身定制)。

(三)招生模式从面向个体的社会化招生向面向组织的会员制培训服务转变,培训走向大众化 在 20xx年上海培训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培训新模式————会员制。它们基本上是通过俱乐部形式,推出“学习卡”、“会员卡”。“一卡式”培训,主要用于培训公司提供的企业内训课程。企业可以先到培训公司购买相应规格的“学习卡”,根据卡额可自主灵活安排一定的员工参加内训课程学习。“学习卡”金额从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到几十万元不等,可供几人、几十人、上百人接受培训。推出“学习卡”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帮助公司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常年组织内训企业的成本。公司在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固定的客户。

有专家认为,现在培训公司虽多,但超过100人的公司却屈指可数,培训公司如何持续吸引学员的注意力?如何做大?价格战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可以说,会员制带给培训市场另一种思路,通过强强联手的方式,搭建一个培训平台,通过规模效应,既能降低企业学员的培训成本,又能保证培训公司的利润,保证课程质量,使得培训走向大众化。

六、培训手段多样化

目前,培训方式手段的创新,一是体现在培训方式上,传统的培训方式更多的是课堂培训,后来各类培训机构也纷纷开始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包括网上培训、到客户现场内训,以及量身定做一些专门的培训项目;二是体现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三是体现在多种培训方法的整合:实习式、演讲式、游戏式、个案分析式等培训方法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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