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0:44:12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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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读者和场合而采用不同的写作风格和语言表达方式。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推荐大家阅读下面的报告实例,可以学习到如何运用合适的语言和表述方式,打动读者。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一

(1)税率下调引致商业银行进项抵扣下降,增值税税负上升。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降,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而一般计税法商业银行其销项税率维持6%不变,也不在进项加计抵扣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因此在购进货物或购买服务时,商业银行面临进项抵扣下降,成本上升的情况。同时,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而其他可抵扣项目也较少,这些因素一起导致银行税负较高。

(2)普惠金融优惠政策覆盖面有限,中小银行机构难以达到政策门槛。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难以达到“两增”考核要求,无法享受税收减免。2019年3月,银保监出台的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中实行差异化考核:在法人机构信贷计划总体完成“两增”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可对部分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相关标准或条件由各地银保监局自主制定。由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政策目标,迅速抢占了当地优质小微企业资源,导致中小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下滑,难以符合“两增”考核要求。

(3)部分政策执行标准前后不一,企业所得税税负快速攀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税务部门在以前年度并未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计提但尚未支出的应付未付利息作纳税调整,但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部门却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要求银行机构对该支出作纳税调增处理,引起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税负大幅攀升。

(4)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缺乏配合,使得银行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上存在困难。一是存款保险费抵扣不足增加商业银行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文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0.16‰存款保险费率缴纳的存款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实际执行中部分商业银行由于风险差别费率过高不能足额抵扣引致负担进一步增加。如,山西长治辖内某商业银行反映,因2018年修订了存款保险费费率水平和级距差额,地方性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总体上升,该行2018年度申报存保的总体费率水平分别为0.32‰、0.21‰,企业所得税规定只能按0.16‰扣除,因执行费率原因,导致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4.65万元,税负上升53.66万元。二是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高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扣除规定,银行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贷款扣除比例分别为2%、25%、50%。但银监部门要求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分别为3%、30%、60%,税务部门可抵扣金额小于银监部门要求,导致银行机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贷款损失准备金纳税调增,引起税负上升。

(5)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抵债不动产面临高额税费,加重银行机构损失。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出现上升,其取得抵债不动产较以往年度大幅增加,而抵债不动产从取得至处置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契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导致商业银行债权难以保障。同时,法院判决的抵债资产主要依据市场评估价格,未实际考虑变现情况,抵债价值过高,导致承担过高的过户费用。在实际办理过户时,银行除承担自身过户费用,还需面对承担对方过户费用的被动局面。

(一)进一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增值税税率并合理扩大抵扣范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率的调整,银行业的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等仍维持6%的税率。由于制造业税率的降低,导致营改增之后的商业银行税负没有实质性下降,因此建议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增值税税率。同时,要充分考虑银行机构的经营特点,应尽快研究制定利息支出可抵扣的适合银行的增值税模式,并允许以实收利息缴纳增值税,扣除不良贷款利息。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

多数农商行、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以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主作为承贷主体,实际用途用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这些贷款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占比较大,应尽快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让这部分贷款适用财税[2018]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享受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改进银行机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改革。

营改增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税负水平不降反升,与所得税税负的增加有很大关系。所以建议要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所得税改革,确实保障“税负只减不增”落到实处。同时,要更多考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对支持三农方面的贡献,调整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税率和核算方式,进一步实现减税效果。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适应政策的变化,不断优化自身税控服务管理系统,继续加强对涉税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涉税工作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不断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将税收筹划和涉税分析纳入银行重要事项。

参考文献:

[1]杨晶晶.“营改增”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税负影响分析[j].财税探讨,2018.

[2]陈海芹.农村商业银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探析[j].全国流通经济,2017(16).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二

201x年,xx市支行行领导高度重视案件防范以及合规工作,通过梳理各部门及各条线的业务重点,发现业务环节中的风险点,来对防范合规风险、案件防控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学习。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全流程管理,提升员工风险意识,从各项工作细节处入手,深入开展合规风险排查,防范案件风险,现将2018年案件防控、合规风险排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x年主要工作。

(一)定期开展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认真落实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每季度开展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且根据会议要求,切实完成各项工作,包括规范旺季网点经营工作、通报邮政金融网点合规情况、通报人行反洗钱检查及执行情况、通报人行会计营运检查及执行情况、邮银联动业务“质量提升年”、“市场乱象整治”等活动的沟通情况。各部门各条线加强管理,严密部署,保证了案件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定期开展合规排查工作。

2018年来,xx市支行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员工进行合规教育,严格按xx规定对员工进行家访、行为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分行案件防控工作会议要求,提高排查手段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重点关注员工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消费圈”,多渠道、多维度监测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先后开展了对重要岗位员工的不良行为排查以及涉及民间借贷、参与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共排查了xx员工,排查率xx,组织员工签署了xx份合规承诺书,填写家访表xx份,通过排查,切实有效的减少了风险,排除了隐患。

(三)定期开展案件防控培训工作。

通过这些学习、培训让所有员工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在全行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内容丰富多角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三

一、关于制度建设和岗位设置方面:县联社关于银行卡业务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我社根据市银行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对我社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各岗位进行了明确的岗位分工,组织员工学习了关于银行卡操作的具体流程、重点风险防范和控制等内容,对于银行卡的开卡、收回、销卡等都设置了授权复核、专项登记等,务求达到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的有效结合,相互制约和防范银行卡操作风险。

二、关于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正等分险类交易我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都严格按照县联社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严格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杜绝违规操作,同时,我社也时常向客户派发关于银行卡安全用卡方面的宣传手册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向他们宣传有关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的相关知识,确保我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安全地向前发展。

atm维护服务时已经做到全程陪同,保证atm机不受到外部人员控制,确保atm机正常运行。

四、关于科技开发管理情况方面:此项业务主要由县联社相关部门负责。

班子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县联社稽核部门也会不定期派人前来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务求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检查达到防范风险要求,使我们的广大客户能够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四

摘要:本文以盐城市银行业为例,通过对近年来盐城市银行业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针对现行银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银行税制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使得国内银行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更加合理、规范,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竞争力。

关键词: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议。

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正逐步开放金融市场,银行业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我国银行业如何面对竞争,除了自身加强经营管理外,极需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环境。然而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和完善。因此,近期笔者以盐城市为例,对银行业税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是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期间虽经几次调整,但基本格局没有大的变化。目前银行业需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银行业的主体税种,约占所纳税额的90%。从调查情况看,内资银行业税收负担明显偏重,名目繁多的税费直接、间接加大了财务成本,税后利润减少,难以实现资本的有效积累,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一)银行业缴纳税金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盐城市金融业已成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银行业税收收入增长迅速,税收增速在2004、2005两年达到峰值,之后增速有所下降(详见表1)。但从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税负情况分析,存在以下主要特征:(1)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业纳税的主要贡献者,税负明显高于其它类型金融机构,约占纳税总额的70%~80%之间;(2)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负同样显现上升趋势,尽管其机构遍布城乡,但纳税总额仍在相对低位徘徊,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得益于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银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

2002―2007年盐城市银行业缴纳的地方税税额逐年增长,但对地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维持在7%左右(详见表2),相对稳定;2002―2007年盐城市银行业缴纳的各项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非税收费)也是逐年增长,但对地方非税收入的贡献率由2002年的7.33%降至2007年的2.54%,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详见表3)。通过近年来盐城市银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分析,虽然地方政府的税外收费不同程度加重了银行的经营成本,但从总体上看,银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是呈下降趋势。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地方间的税收分享比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相对下降,为弥补其下降的财政汲取能力,便通过对银行信贷流向的干预,导致了金融功能的财政化,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三)银行业总体税收负担分析。

首先,按照美国研究中国经济的著名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计算方法“(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税前利润”计算,从表4可以看出,2002―2007年盐城市银行业的实际税负居高不下,总体税负在48%-139%之间,而以银行业发达的美国、日本为例,美国银行业是实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制度,最高税率为39%,平均税率为35%,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款;日本银行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0%,也不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盐城市商业银行业承受了远高于外国同业的税负水平。

其次,通过对税收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盐城市银行业总体税负中的主体税重,约占纳税总额的90%左右(详见表5),盐城市银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负担呈逐年波动递增状,由2002年的87.18%升至2007年的91.58%;而在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两税占纳税比重最高,而农村金融机构则相对偏低(详见表6),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营业税率则下调至2%。因此,盐城市银行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而这类税种主要是上缴中央财政收入。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不合理。

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内银行业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利润主要来自存贷款利差,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且近年来并没有出现明显弱化的趋势;尽管国家自2001年起调低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使其名义税率从8%调低到5%,降低了3个百分点,但现行银行业营业税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不受费用开支、盈亏状况的影响,有利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而由于盈利再差也要缴纳营业税,客观上给银行业增添了沉重的税收负担,影响了银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了一部分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政策性贷款,银行营业税负担过重也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过多。

银行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与其它行业差异较大,应该说,与银行业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和费用都应该允许在税前如实扣除,但现行银行税制对许多支出项目制定了过于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且税务部门审批周期较长,这些限制性规定不符合银行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呆账认定和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商业银行在呆账申报、核销时要涉及多个部门,要提供有关借款人营业执照吊销证明或公告、审计材料、法院判决书等数十种证明材料,而客观上银行难以做到,使得一些事实上的呆账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排除在外,例如市某一国有商业银行2002-2007年呆、坏账累计核销54383万元,而市国税局实际同意税前扣除4949万元,税前扣除率仅为9%。

(三)现行会计政策使得银行业实际税负高于名义税负。

现行会计政策规定,银行业应收未收利息逾期(含展期后)未满90天,银行应予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9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于实际收到时计处当期损益。通常情况下,银行正常和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一旦逾期,其收息率是较低的,但银行仍要对虚增的利息收入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并对净利润中的虚增部分计征所得税,造成银行在没有应收利息收入的实际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却要垫付税金的奇怪现象。

(四)在抵债资产业务中,存在重复征税。

银行在接收以物抵债业务时,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于受地方政府或借款企业的影响,抵债物的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往往高于实际价值,加之抵债物处理市场不够完善,抵债物很难变现;[1]即使变现,银行业还要缴纳各种税费,如:处置抵债资产而发生的销售或转让房地产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由此可见,上述税收规定无形中加大银行业的成本,使得银行业既要承担抵债资产变现损失,又要承担多重征税,信贷资产价值难以实现。

(五)贷款拨备税收政策与国际惯例存在冲突。

在计提呆账准备方面,国际通行做法是要求银行按照五级贷款分类提取呆账准备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我国《银行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2年9月9日国税总局令第4号)第五条规定:“银行企业按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而银行业作为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尤其是作为支持三农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导致资本充足率不断下降。

(六)内外资银行流转税税负不公平。

从流转税看,我国目前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对外汇转贷按利差征税。表面上看,内外资银行税收政策一致,但实际上,内资银行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不到总收入的10%,而外资银行以外汇转贷业务为主,中间业务比较发达,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50%左右,外资银行的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银行。[2]此外,内资银行还要以其计征的营业税为税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外资银行则无此要求,外资银行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使得内资银行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构成了对内资银行的“逆向歧视”。

如何完善银行业的税收制度,逐步减轻银行业的税收负担,为银行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已成为当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减低银行业税负短期会减少财政收入,长期则助推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有助于涵养税源。因此,建议对以下相关税收政策加以改进。

(一)改革营业税制度。

1.逐步降低营业税税率。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税率在目前5%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由于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为了不大幅度减少中央财政收入,可以逐年降低营业税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直到营业税税率降至2%,从而增强银行业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待条件成熟时,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使我国银行业的税收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2.按净收入征收营业税。由于银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时,可以按利差净额(贷款利息收入减存款利息支出)征收,同时允许银行将代收邮电费、凭证手续费等费用直接冲减相关费用支出;对金融机构的受托收款业务则按其受托收费减除支付给委托方款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3.改进权责发生制的计算方法。银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其利息收入不能等同于其他行业的收入,对银行业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应当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机结合。在会计核算时,对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项目的收益可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以应收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3]对属于损失类贷款的应收利息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以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二)完善所得税制度。

(三)对抵债资产业务实行免税政策。

抵债资产是在信贷资产收回无望的情况下为保全信贷资产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是一种交易行为,而是实现实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转化行为,它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应给予税收政策的照顾,避免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确保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5]可以参照国家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出台的有关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财税[2001]10号),对银行在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免税。如:商业银行接收和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时,免征契税、房产税和营业税;商业银行拍卖、变现抵债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厂房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对抵债房地产,为弥补信贷资产损失,在闲置或出租期间,免征房产税和营业税等。

(四)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为规范银行业税收制度,实现内外资银行的税负平衡,建议取消目前仅对内资银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此而减少的税金收入可以通过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其他税种筹集。

(五)鼓励和扶持对金融创新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5]郭晓红.构建和谐银行业税收制度的思考[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5).

[2]李红坤.减轻银行业税负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j].涉外税务,2006,(18).

[3]杨奕淼.中外银行业税制的比较与借鉴[j].经济论坛,2005,(13).

[4][6]潘功胜.对外开放中的银行业税制改革[j].中国金融,2006,(23).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五

__年,在总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风险、合规部门的管理职责,扎实工作,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监测、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权限贷款风险审查审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将就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做好风管部职责内的报表、报告制作和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__工程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工作;二是做好风险分类相关报表;三是做好不良资产监测报表;四是做好市办要求的业务经营分析报告、风险监测报告及相关报表;五是及时向人行报送风险监测指标报告及相关报表;六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2、全力抓好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十级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个网点下发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网点按照我行贷款分类规定及时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对下季度每月贷款分类或分类调整的注意事项做出提醒。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时监测全行贷款台帐,督促各网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当月新增贷款的分类确认工作及部分存量贷款的分类调整工作。三是每月初及时收集各网点超权限贷款的五级、十级分类认定表,并认真审核,对其中分类错误、分类理由不规范的认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以此保证每月新增贷款的准确分类。四是坚持每半年下各网点检查五级分类、十级分类情况。对其中分类不准确、分类未及时调整的贷款及时做出指导和修改。通过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贷款五级分类、十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分类调整的及时性,为我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础。

3、积极做好诉讼案件的起诉、执行工作。

根据各网点上报的诉讼材料,我部及时做好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收集、申请诉讼、出庭参诉、执行申请、参与强制执行等工作,极大减轻了基层各网点的工作压力。

4、抓好每月逾期贷记卡的风险预警和清收工作。

根据每月测贷记卡的逾期情况,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向基层信贷员了解的情况,针对部分信用观念差、多次逾期或资产情况出现明显恶化的贷记卡持卡人提出风险预警,并采取冻结卡片或取消用卡资格、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5、做好贷记卡复核工作。

根据银行卡部的贷记卡办理流程,我部负责贷记卡的复核工作。准时按内部规定完成贷记卡的复核工作,为贷记卡的快捷办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应尽职责。

6、积极协助基层清收不良贷款。

7、做好贷款的审查工作。

根据总行工作安排,做好每日基层上报审批贷款的资料审查和风险审核工作,严格控制信增风险、及时辅导和纠正各基层网点贷款档案资料的合规、合法、风险可控情况以及风险分类的准确性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部能较好的履行部门职能工作,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强化作用,为总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良贷款清收成绩不理想,贷款起诉后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二是组织开展信贷人员岗位培训及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的工作仍有待加强;三是还未能实施更为有效的贷款管理,个别新发放贷款仍潜在风险。四是部门职能的强化及作用仍有待于增强。

三、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降低我行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针对____年度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拟在____年的风险与合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继续加强管理,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实时动态监测贷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2、改变执行思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综合信息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实时信息,力争使执行工作进入常态化和及时性。。

3、加大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协调、管理和培训。加大对基层网点的日常服务、培训、现场辅导和检查等方式,切实提升客户经理的管贷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4、做好参谋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的工作性质,及时为领导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决策后的执行落实方面做好各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六

xx银监分局:

按照xx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行对全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账户管理情况、大额存款进出情况、现金管理情况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xx银监分局和总、分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求,我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全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自查方案》,明确由财会信息部牵头,抽调客户业务部、信贷与风险管理部业务主干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本次共有xx人参加了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开户企业xx户,查阅各类凭证、账簿xx本;查阅大额现金登记簿xx本,查阅账户资料xx份。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客户信息、反洗钱系统中客户风险等级功能模块开户企业信息、电子验印系统中开户信息及预留印鉴卡信息进行核对、维护更新,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留存账户资料中的客户信息核对一致,确保了我行开立的账户合规合法,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准确、连续、有效和完整。

x季度我行新增客户x户,变更账户信息xx户,撤销账户x户,在我行开户的企业总数为xx户,开立账户总户数为xx户,其中:基本户xx户、一般户xx户、临时户xx户、专用账户xx户,在为企业开立账户时均进行了企业身份认证和法人身份认证,办理的结算业务逐笔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没有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我行按月与开户企业核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并由开户单位在对账回执上盖章确认,x季度累计发出存、贷款对账单xx份,收回xx份,收回率达到了100%。

(三)大额存款进出情况。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发生的金额在xx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存款汇划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其中:汇入xx笔、金额xx万元,汇出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未发现无相关凭证的大额收付存款,整收零付和零收整付且金额达到相当数额的存款业务;未发现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问题,未发现他行汇入资金用途缺失问题。

(四)现金管理情况。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各支行都建立了大额现金备案登记簿、现金出入库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库存现金登记簿、长短款登记簿、残币兑换登记簿、假币收缴登记簿、现金查库登记簿、库箱交接登记簿等登记簿。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办理大额取现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制度,对大额现金存取、转账业务进行联网核查,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立各类存款账户,保管账户和交易记录资料。

(二)强化各项。

规章制度。

的学习。继续坚持每周二、四集中学习。

制度。

进一步增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及风险防范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风险的发生。

稳定高效的运行。

纳入财会、信贷工作的考评范围,加大对财会、信贷人员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加强与武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各部门做好与案件风险排查有关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案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情况。

统计表。

xxx年xx月xx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七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1.重视程度不高,阻碍电子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

目前,多数银行机构仍将可疑交易的关注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例如现金的大额存取、转账等柜面业务,电子银行因其资金汇划快捷、身份运作隐蔽以及操作地点任意等特点,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洗钱的渠道。然而各银行都忽视了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甄别,缺乏资金支付交易的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同时,由于各银行机构对电子银行反洗钱的业务管理涉及各业务部门以及管理等职能部门,部门间对电子银行反洗钱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归属认识不统一,工作中常出现推诿现象。相关职能部门间难形成有效合力,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效能难以发挥。

2.电子银行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引发洗钱风险。

电子银行属于电子支付范畴,应遵从人民银行对电子支付转账金额的相关限制规定。如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实际工作中,各家银行在安全认证、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限制方面却执行不严。有的银行仅设置了每日累计支付金额上限,未设置单笔支付金额上限;有的银行完全没设上限,任凭资金自由进出;有的虽设置了单笔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上限,却都突破了人民银行在《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中所规定的金额上限。如2008年沈阳分行协助破获的“5·22专案”,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上银行在1个月内疯狂转账16万笔,金额达186亿之巨。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容易诱发洗钱风险。

3.“了解客户”不全面为反洗钱工作留下隐患。

“了解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然而一些银行在利益驱使下行使“了解客户”职责更多只是程序性的。加之缺少资料信息的有效识别手段,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健全,银行工作人员难以识别开户资料的真伪,给电子银行业务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同时,客户只有在网络银行开户时才与银行发生接触,以后交易都在网上进行,客户几乎完全离开了银行的视线。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可辨别客户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使用该账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开户人,不法分子可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虚假账户交易逃避银行监控。

并且,金融业务的自助交易可匿名操作,客户只需借助电话、互联网和自助银行等渠道便可完成划款转账,支付交易过程完全避开了金融机构的监督,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4.电子银行业务因其隐蔽性特点备受犯罪分子青睐。

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账号(或者id)验证及证书验证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甚至只需输入手机号,银行系统则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并且,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便可通过互联网随意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电子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资金快速转移的极大风险。

5.可疑支付交易甄别力不强,影响反洗钱信息报送质量。

目前,各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识别上报多采用自行开发的系统软件。依靠系统自动提取,缺乏人工分析与判断,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上报可疑交易数据患上了严重的系统依赖症。同时金融机构为逃避人民银行的处罚,上报的大多是防御性数据,垃圾数据多,极大影响和制约了反洗钱监测分析效能。

此外,各银行机构会计核算基本都实现了大集中。其电子银行客户的交易信息大多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同时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这种保存方式不便于银行工作人员对电子银行交易进行监测,增加了监管部门对电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特别是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猛,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以成倍数量增长,仅凭人力甄别海量数据,无法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且目前各家银行机构还未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使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容易造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带来了洗钱风险。

二、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对策和建议。

1.增强银行内部合力,提高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

金融机构首先要对电子银行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给予高度重视。充实反洗钱力量,设立专职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业务进行一次重点排查,重点防范电子银行渠道洗钱风险。其次,各银行要加强反洗钱的内部组织协调工作。由于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涉及银行内部诸多部门,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杜绝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发生,使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2.严把客户的审核关,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

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首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第二,对电子银行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经严格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第三,金融机构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应适当提高风险等级,并对客户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审核1次,经审查认为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应拒绝受理其申请。第四,在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银行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协议、交易情况存在疑点,应暂停或中止其电子银行业务,从源头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

3.建立、健全电子银行支付规范,完善内控机制。

为规范银行业电子支付发展,人民银行虽然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它虽然规范了电子支付业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强调了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但它仅是指导性的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应尽快拟订电子银行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银行的市场准入规则以及跨境银行业务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以参考美国等国家设立一部严密的《电子交易法》,通过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指导金融机构应对、防范电子支付风险。

商业银行应建立电子银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内部审计、合规和后续评价机制,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且,应针对电子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细化标准,以利于执行过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4.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在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垃圾信息。银行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的实际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加大科技投入。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发实时监控软件,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八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案件防控、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行长的指导和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我行案件防控、风险排查工作。

计财部主要以下面几点进行排查:

1、库存现金:定时与不定时核对盘点库存现金。建立清晰的出纳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2、各类银行账户资金:随时核对我行各类账户资金总额,做好资金的管理,避免流动性资金的过多闲置和不足。

3、大额款项:对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大额转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审核授权通过。大额备用金提取需两人同行。避免案件发生。

4、账务处理方面:各账务处理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部门的规定。

财务部现有三位员工,其中两位员工为试用学习阶段,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都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都能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

通过此次认真自查工作,财务部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将加强防范,提高自身对风险的认识,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险理念,主动、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一旦发现风险存在,能及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积极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处理,确保第一时间化解风险。强化内控案防管理,为我行各项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银行案件防控、风险排查自查报告根据包新农金发今年30号《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文件》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行案件防控风险排查工作,提高全行员工案件防范意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查找风险点,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案件,消除案件隐患,确保案件防控风险点排查工作得扎实有效开展。

案件防控风险点排查活动实施“一把手”工程。行长为案件防控排查工作得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得排查工作,充分认识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得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案件风险防控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

(一)存款方面:。

(1)。

单位结算账户得自查处理。今年11月21日至25日,我1、账户管理:们按照人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开业至今开立得单位结算账户进行了详细得自查。共清查账户55户含我行在同业(荆门人行1户、汉口银行1户、掇刀中行1户、掇刀农行1户、向阳农行1户)开立账户5户,其中:基本账户3户、专用账户1户、一般账户50户、注册验资户1户;经清查,发现问题若干:一就是待核准类基本账户在她行未销户,在我行又开立基本账户,致使在我行开立得账户长期处于“黑户”状态。该账户属于我行自身账户,最初注册验资时就是在掇刀中行办理,验资成功转为基本账户。我公司正式营业后,欲将基本账户变更到我行营业部办理,因中行变更手续繁杂一直久拖不决。后续在请示行领导后,我们将根据指示进行处理。

(2)个人账户得自查情况:根据管理行与本行得《个人结算账律进行销户处理。户管理办法》,对至今开立得个人结算账户进行了自查,截止今年11月27日,全行共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474户,公民联网身份核查474户,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474户,全部都进行了身份核查。其中活期储蓄户共388户,总金额1305万元;定期存款共86户,总金额共计830、4万元。共开出普通存折354本,一本通存折63本,定期存单87张。我行在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得开立业务,能够认真核对存款人身份证件得姓名、号码及照片,并全部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核实,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冒用她人证件开户、虚假身份证件开户得均不予办理,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对于由代理人开户得,能严格审核代理人得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留存电话号码及详细住址等重要信息,每日客户开户资料随传票装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0万元以上大额划转业务及20万以上得现金业务,我行建立了大额划转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得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详细记录其交易对方、资金用途等重要情况,凡就是转账超过30万元以上必须由部门经理与会计主管审批方能转出,并由部门经理签批大额资金签批单。我行做到了支付资金层层把关,授权管理,责任明确。

2、存款程序与记录:开业至今我行共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一笔,金额1000万,存期一年,由客户提供开立单位账户得相关资料并留存印鉴;办理单位通知存款一笔,金额1000万,储种为七天通知,目前没有到期也不存在提前支取现象;单位协定存款一笔,协定金额50万;开立1户单位注册验资户。未开办存款证明书及教育储蓄业务。经清查存款程序与记录,发现以下问题:一、未建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登记簿。我行目前没有大小额支付系统,依托她行网银处理往来账,不涉及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此会计科目,但就是为了以后得业务发展,要完善此业务;二、大额转账支取未严格执行预约登记制。现就此情况,已清查以往得所有往来业务,经行详细登记与记录,在以后得业务操作中要做到一笔一清,详细记录。

3、财务核对:严格执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制度,记账人员与对账人员分离,每日营业终了由会计主管与综合柜员核对交易往来得笔数与金额就是否正确一致。

(二)会计业务方面:。

1、会计主管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会计主管责任制度,禁止从事与职责无关得业务,并按规定对会计业务进行监督与审核,并做好《会计主管工作日志登记簿》得记录与处理。

2、会计程序与记录:核查以往得会计记录,发现如下问题:一、会计凭证存在不合规不正确得现象,如没有大写金额,没有签章等。柜员得内部自制凭证(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出现忘写大写金额得现象或者书写不正确现象。现已督促其改正,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二、会计档案装订不合规,有掉页现象。已对档案进行修补装订,指定专人审核会计档案装订。

3、财务核对:严格执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制度,记账人员与对账人员分离,每日营业终了由会计主管与综合柜员核对交易往来得笔数与金额就是否正确一致。

(三)财务核算方面:》。

1、根据《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施条例与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符合我行体制、防范财务风险、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得财务计划,主管部门严格按我行各财务规定及计划展开财务工作。

2、建立由我行各级领导组成得财务领导小组,各项财务工作在董事会及行长得领导下由会计结算部具体实施;对于我行大宗费用得开支由我行人员集体进》《掇刀行决策;各项财务工作均按《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包商村镇银行财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得要求进行;各岗位人员按有利于分工协作,有利于相互制约,有利于提高效率得原则设置,对财务管理审批、采购、保管、会计核算等不可相互兼容得岗位实行岗位分离制。

3、财务核算及收支管理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每笔财务收支准确核算,按各财务规章办法等合理合规列入相应账目;合理规范得开立费用账户并按《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财务制度使用,开业至今已发生91笔费用,金额为1109133、81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63183、6元,电子设备运转费15102元,邮电费16071、5元,劳动保护费189800元,印刷费25133元,公杂费95203、4元,职工工资273360元,差旅费4564、3元,水电费35190、1元,职工福利费11223元,职工教育经费9659、72元,费用性税金46347、3元,保险费25081、69元,社保23356、2元低值易耗品摊销261388元,住房公积金12864元,经查,每一笔单据,要素(事项)、时间等均符合我行费用管理办法;对各种费用得借支均按我行规定填制借款单,由我行各级领导给出意见后方可实施;各费用得支出需填写费用报销凭证、附原始费用凭证、写明用途,且严格实行授权管理下得“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应收应付款按各有关规定挂账开业至今已发生。

(四)出纳业务方面:。

1、定期查库:建有“查库登记簿”及“柜面业务交接登记簿”,柜员交接班、营业终了时由授权柜员检查并核对实物与账务记载一致;会计主管每周对有价单证与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营业机构负责人每半个月查库;会计结算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分管行长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主管行长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董事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

”制度,碰箱必须在监控录。

2、岗位制约: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箱)像视线范围内进行,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3、程序与记录:经核查,我行目前没有假币收缴资格,未开办现金领缴代理业务,柜员现金出入库实行双人清点核实,款箱交接双人签字确认,明确责任。

4、库存现金安全与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对超限额部分及时缴存开户行,保证资金安全与有效流通。

 对在外地与外地经营得单位账户,由其客户经理负责对账,改变由营业部指定1人专门负责对账模式。三就是对照久悬账户要求对长期不对账得单位纳入久悬账户管理。通过有效措施促进我行对账质量快速提升。

(六)现金管理方面: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得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得原则。进行款箱交接时,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就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就是否完整无损,并详细登记相关交接登记簿。

(七)印鉴密押、重要空白凭证、授权卡、柜员卡等管理情况:严格遵守“证印分管,证押分管”原则,柜员卡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截至到目前,未发现有任何错用乱用冒用现象发生。

(八)重要空白凭证方面:严格执行《掇刀包商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并指。

1、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保管:建有“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定专人保管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经管人员变动时,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交接情况。凭证经管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2、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使用: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根据领用数量登记,注明起止号码。签发时,必须按顺序号使用,逐份销“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号,号码必须衔接。属银行签发得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有客户签发,不得事先盖好印章备用。由于我行目前暂时没有支票与代理业务,因此此方面不存在风险。

并且规定会计主管每周对有价单证与重。

3、定期检查:建有“查库登记簿”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营业机构负责人每半个月查库;会计结算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分管行长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主管行长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董事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经查瞧检查开业至今得“查库登记簿”并突击检查库存情况,发现所有账证、账款、账实相符。在以后得工作中,我们仍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得库存检查,保证银行及客户资金财产安全。

(九)中间业务方面:目前我行暂时未开办中间业务。

(十)安全保卫:根据管理行与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得规定,我们及时对安防设施等进行了自查。

一就是测试110报警器就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经与110联系测试,确认我行报警系统正常,运行良好;二就是询问柜员掇刀公安,均能正确应答;三就是检查报警装置得按纽就是否局得电话号码(0724249xxx)安装在柜员随手方便之处,就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经查瞧与测试均符合内外部安全保卫部门得要求。

四就是突击检查营业人员就是否双人临柜,联动门就是否关闭,就是否有非营业人员。经检查没有发现单人临柜现象,联动门紧闭处于锁定状态,也没有发现除营业人员以外得其她人员进入营业室;五就是突击检查柜员现金箱与重要空白凭证库。进行账实、账款、账证、账账核对,没有发现白条抵库、账实、账款、账证、账账不符得现象;六就是检查柜员交接就是否合规。经查瞧《柜面业务、交接登记簿》《业务印章、认证卡、密钥交接登记簿》等没有发现交叉交接、交接不衔接、交接不签章、交接事项不清、交接事项不实或交接时间不清等事项,各项交接均符合我行制度规定;七就是检查消防、自卫器材。经查瞧,营业部有灭火器箱2个(每个里面有2个灭火器),消防栓3个,均有专人保管并贴有封签,检测时间在有效期内。没有瞧到自卫器材,目前,已将情况向行领导反应。

1、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我行充分认识开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得重要性,防止与切实落实监控检查职责,“检查走过场”“检查疲劳”,确保监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得整改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于监控检查发现得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屡查屡犯。对检查发现得问题,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3、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水平。

4、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与质量。坚决克服“管理疲劳”“见怪不怪”、得现象,对发现得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报告得情况发生。

5、加强案件防控及整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在部门案件防控及整改落实情况得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得要追究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机构网点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风险隐患得,要从重处理责任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篇九

xxxx银监分局:

根据本次检查要求,我行对照方案内容,迅速对我行内控和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内控和案防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为了确保内控案防“执行年”活动扎实有效、顺利开展,xxxx市商业银行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监事长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员动员大会,传达省银监局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并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订了2017年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开展内控和案防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增强全员案防意识

和服务用语等方面的的培训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合规经营和遵章守纪意识,在全行逐步培养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的浓厚合规经营文化氛围。为了加强学习效果,要求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每月集中学习不能少于两次,并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还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2017年5月底,我行针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组织了一次金融法规与内控制度知识测试;7月底,又组织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考试;7月中旬组织客户经理前往硖石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听取服刑人员忏悔报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我行员工知法、守法、遵章、守制意识。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我行根据实际情况,在2017年4月制定并颁布了《xxxx市商业银行2017年案件防控管理办法》,根据权责实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目标,签订层级目标责任书,同时,把内控和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全行开展案件自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与各分支机构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案件防

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案件防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加强对人员的监督,排查“问题”职工。六月份我行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股票买卖、不正常交友等问题的员工进行了排查,对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三是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行务公开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公开干部任用、招聘人员、费用开支、基建招标等重大事项,提高公开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三公开,六不准”制度。(即:公开贷款和融资条件,公开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不准接受有价证券和礼金、不准接受客户宴请、不准赌博、不准接受由客户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用客户的通讯交通工具、不准让客户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进行了重点排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操作和挪用社保资金的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落实稽核建议和整改措施,有效促进了我行员工遵规守章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促进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我行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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