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优秀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1: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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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回顾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同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利用一些逻辑推理和思维导图的工具,使文章结构更加清晰和有序。请仔细阅读以下这些精心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我自20xx年律师执业以来已经x个年头,可以说在律师职业中是一名老律师了。经过几年打拼,每年收费在我看来还算可以,在枣庄这个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三四线地级城市来说,也算不错的。但通过青岛的一天和青年律师的沟通学习,我意识到了自己的差距,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距,我感觉自己的工作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是自己的思维僵化,意识落后,没有市场开拓意识。

这几年的律师经历,磨砺了自己,没有了锐气,感觉到:上班―坐门等案―然后休息的生活模式是自己的生活常态。用三个字来形容自己的形象就是懒、散、慢。这次青岛学习,使我耳目一新,感觉眼前顿时一亮。我深深意识到,做律师必须要有精神,这种精神的体现就是:借东风,入主流,做主角。这种精神不仅体现在日常穿着打扮的精神,还体现在思维要有精神,为人处世要有精神,工作要有雷厉风行的精神,案源开拓要有坚毅不拔的精神,总之归结到一句话:人总是要有精神的,做律师更要有精神。

在对待客户态度上,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冷漠的态度。试想委托人把案件委托给你,他不但给你付费,况且把案件的希望(该案件有可能改变他的一生,或一个企业公司的命运)都寄托在你身上,那么当事人对给你打一个电话,哪怕再嗦,那又有什么?我们换位思考也能体会到当事人的心情。通过这次学习,深刻感到顾客就是上帝,顾客就是衣食父母这句话的深刻内涵。在以后的办案中,做到尽量不要让客户问我们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主动的多和客户沟通交流案件情况。

在业务开拓上,彻底克服坐门等客那种惯性思维。要走出去,积极推介自己,借集团蒋琪总裁的那句话来讲就是:律师工作时间除在办公场所正常办公时间外,剩余时间不是在客户那里,就是在去客户的路上,和客户拉近距离,积极开拓新的案源。做到:我是大律师,我要走出去。

其次,要不断加强学习,在专业化上不断探索,学习,争取在自己带领的团队领域有有更多的发言权。

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上流行一句:找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律师行业同时也是这样,要想收费有突破,要突破律师收费瓶颈,专业化是必走之路。不是专业化律师不可能在这一类型的案件中揽到高端案源,高端客户也不会主动找到你。通过压低收费揽到的案件,也必定做不成高质量的案子。

再次,要有团队意识,积极帮助年轻律师不断成长,在各种团队活动中历练自己。

团队是个大家庭,一个和谐、团结、奋进的团队,是所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通过这次青岛交流学习,增强了归属感,认识到只有所发展了,才有自身的发展。年轻律师是所发展的未来,年轻律师因社会阅历少,执业经验少,在律师执业初期存在着巨大的困惑和焦虑。作为所一名合伙人,要做年轻律师的表率,多帮多带年轻律师,使其不断成长。

总之,青岛这次学习,我感触颇深。我相信这次学习不仅是对我的鼓舞,也是对德衡(枣庄)办公室全体律师的鼓励。争取在新的一年了,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随着足球运动的日益普及,青少年足球培训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足球青训营,他们提供专业的足球培训和教育,让孩子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足球资源。我是一名足球爱好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和比较,最终选择去一家青训营进行了足球培训。在这里,我收获了很多,也有了深刻的体会。

第二段:个人经历。

在这家足球青训营,我经历了很多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等,每天都要完成紧凑的训练计划,与此同时,还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时间和饮食。这些训练和要求对我来说是个挑战,但是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逐渐适应了这样的生活模式,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第三段:体会。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青训营训练的重要性。青训营能够提供更科学、系统、专业的培训方式和一系列的教育,而这些对我们年轻的足球人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经过良好的培训和教育,即使有天赋和努力,也很难取得出色的成绩。所以,我相信通过青训营的训练和教育能够更快的提高自己的水平,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四段:思考。

作为一家青训营,他们不仅要提供好的足球培训和教育,还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和成长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他们不仅要针对性地提供职业足球球员必备的技术、战术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还要注重我们的身体健康和思想道德教育。青训营的工作不仅是一项足球技术指导,更是在为我们未来的成长打好基础。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通过这段时间的足球训练,我的足球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在青训营的生活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生活习惯、品德修养、自我管理等等。青训营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我们更好的理解足球文化和足球精神,更深刻地认识到个人和团队的重要性和合作精神。我相信在这样的培养下,我们年轻的足球爱好者会成为更加优秀的球员,并且能够将自己的爱好和热情转化为更好的成绩。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青训营,是指专门为年轻运动员搭建的训练平台。在这里,年轻的运动员能够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我曾经参加过一次足球青训营,接下来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并分享一份律师函,以便体现相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青训营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体验到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也学会了如何与队友协作,共同完成任务。在小组比赛中,我们需要归纳总结对手的战术、调整进攻策略、密切留意对手的防守行动。这些紧张刺激的经历,打破了我的舒适区,让我找到了更多的潜能。

第三段:问题点的提出。

不过,在青训营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营地地板太过滑,导致我们在训练和比赛中多次滑倒;场地过于狭窄,使得许多队员之间相互碰撞。在个别挑战赛中发现有队员虚报年龄,在比赛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等问题也浮现出来。

第四段:解决方案的提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向组织方提出了替换营地地板、扩大训练场地、加强对年龄核实和比赛规则等举措。同时,我们撰写了律师函,向组织方提出了更具体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每个科目的培训质量。例如,我们建议增加足球解说员。同时,针对虚报年龄和不正当手段,我们需要严格核查参赛选手的年龄,加强对比赛风险和安全性的管理。

第五段:总结。

青训营不仅仅是一种培训方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参加青训营,不仅能帮助年轻人提升专业技能,同时也能让我们学会更好的协作和沟通方式。当然,在青训营中也面临种种挑战和问题,但我们通过律师函的方式解决了一些实际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最终让训练更有成效,也更具足球的安全性和知名度。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转眼间,实习期已过,经过一年多的学习、锻炼与积累,除了逐渐掌握了执业技能、办案技巧,我也渐渐对律师行业有了深入的认识,虽然道路布满荆棘,但这也坚定了我努力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信念。

一年多的实习生涯,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长长短短或多或少的磨砺、收获,及时的总结回顾,不仅能够帮助自己认清自己在工作当中的不足,同时也能将工作经验所得加以整理,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发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实习阶段是执业律师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正如许多其他行业的学徒制,实习人员相当于律师行业的学徒。这学徒,在实习期间,可以得到在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的谆谆教导,能够在办案工程中学习相应的办案技巧及执业技能。这个阶段是学习、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但学习的过程也是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自省的过程,决不能因为挫折而气馁,而是应当有越挫越勇的勇气,一旦出现工作低级失误或遭遇客户投诉等问题,必须直面问题所在,并认真加以改进。正如很多前辈所说的,“早犯错比晚犯错好”,若是到了自己正式职业,自己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破坏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严重的还将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实习经历很重要,因为有了经历才会有成长,才会有进步。

做一件事情,特别是选择从事何种职业这一重大的人生事项,若不知道、不清楚为何而作,那就很难能够做好做强做大,或者朝自己所设想的方向前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努力地原地打转。

律师,在有些人眼里,仅是稻粱谋的安身立命之计,有些人则把它当成弘扬法治之道。不管是稻粱谋,还是弘法道,这不仅是个人价值追求的不同,也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的体现,这都无可厚非。极端一点讲,在自己依靠法律尚不能苟活的时代,如何让普罗大众信法守法。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虽然丰满的理想总需臣服于骨感的现实,律师应该想办法让骨感的现实丰满,且不忘初心。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律师者,往往是在“穷”处立,能往“达”处行。

一方面,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七大部门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法律规范层次较为分明。在此背景下,经过几年法科教育的我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可谓是冰山一角,仍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若是因为自己法律水平有所欠缺,无法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岂不尴尬?但随着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化,法律行业也是如此,正如日本管理学大师大前研一所说,专业是成功的唯一途径。对此,我认为,律师首先应该知悉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知晓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常识性问题,如刑法三大原则、举证责任、过错推定等;其次应当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在某个专业领域加以深入研究,如知识产权领域、刑事辩护领域等。另一方面,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执业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若是没有将自身的法律知识转化为解决具体问题的操作能力,那也只是纸上谈兵。对于此,我刚进入实习期,刚接触法律事务时感受深刻,碰到指导律师交代的案件,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却不知如何下手,待到指导律师指教时才恍然大悟。

由于律师职业性质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时间是需要与人直接沟通的,比如与客户、当事人洽谈,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与对方律师辩驳,与法官沟通交流法律意见,等等。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能够在沟通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会耐心仔细地倾听、冷静审慎地思考、全面细致必须询问,学会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抽身出来,再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

实习期间,在陪同指导律师会见当事人、参加庭审、调解、参与谈判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的沟通对象有不同的诉求或目的,而与此对应的沟通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比如,与客户沟通时,由于客户的心态或自身侧重点不同,可能其叙述的内容会繁多无序,此时应耐心倾听、用心分析,再根据客户描述的向客户复述基本情况,并就自己的疑问询问客户,帮助其厘清问题所在,以期全面了解事件全貌及客户真实要求;与法官或书记员沟通时,由于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此时沟通应当简明扼要,快速清晰地阐明己方观点;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时应多注意谈判技巧,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尽量争取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另外,律师应该特别注意处理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在工作过程中更应该加强与客户沟通,尽心尽力地把工作处理得让客户满意。避免让其对律师产生意见,增加不信任感。当事人或者客户,就是法律职业的市场所在,每一个律师都应该维护好这一个市场,如果因为自己对客户百般忽悠或收钱不办事,就有可能很会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对此造成的影响就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这将对整个律师行业都产生负面影响。当然,在尽心尽力的情况下,也不能忽略了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误解也不在少数,律师除了埋头苦干,也需要让当事人知道我们在埋头苦干。例如,我在实习期间,就曾因为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客观原因起诉阶段迟迟无法立案,由于我疏忽大意未及时向当事人说明、解释相关案件情况,结果在电话里被当事人狠狠的骂了一顿。

我认为,律师的传统方向一般有二,专业化律师与“万金油”律师。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大势所趋之下律师行业也不能免俗。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知识的爆炸型增长意味着现代社会难以出现亚里士多德式人物。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律师任重而道远。对于我们青年律师而言,最为关心的还是自己即将从事的这个行业的前景如何,从最基本的是能否赚到钱养家糊口到能否铁肩担道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行业的前景,我觉得:希望与困难并存。总的说来,律师在执业中还有很多不应该有的不利因素在困扰着律师的执业:比如说律师在做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有三难,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另外,著名的刑法第306条也是悬挂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整体来说,我国司法仍未独立,行政和个人干预司法审判现象还比较严重;人情案还比较普遍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师执业的重大障碍。虽然在律师职业道路困难重重,但通往光明的道路必定布满荆棘:一是,宪法中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二是,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已经实行十余年,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在形成,法律职业人的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国多地试点进行,全国法律界倍加关注。而这些就是我们应该看到的希望,给律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这更要求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步,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路漫漫其修远兮,律师并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是一个充满挑战与艰辛的工作,但我希望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从此,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出一份力。

指导律师意见。

该实习人员在本律师的指导下经过一年的实习,体现出较为优秀的品行素养和工作素养,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基本规范,实习期间未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品行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对本律师及其他律师交代的工作任务勤勉尽职、一丝不苟;对客户的咨询能做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对此客户表示满意。工作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勤奋好学,法学基础较为扎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能够协助律师解决问题,在工作中积极学习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培养了一定的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实习人员已具备执业律师的各项基本能力,本律师对其职业能力表示认可,希望他进一步学习,增加自身的执业水平,在工作中更有作为。

职业能力鉴定。

该实习人员于20xx年3月开始在本所实习,实习期间,该实习人员遵纪守法,工作勤勉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业务能力,协助其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处理了多宗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讼项目。

一方面,通过协助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项目,该实习人员已较为熟悉诉讼案件的相关办理流程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技巧,能够正确书写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亦能够妥当地处理往来客户的函件。另一方面,该实习人员法学基础较为扎实,学习积极性高,能够注意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善于总结自身不足并加以改进。此外,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能够积极耐心有效地与客户沟通,能够较为熟练的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能够较为准确地与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讨论分析案情要点,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

综上所述,该实习人员通过一年的实习,具备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基本条件,本所对其执业能力予以认可,并希望他在今后的执业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

品行鉴定。

该实习人员于20xx年3月起在我所实习,该实习人员热爱国家,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政治坚定,觉悟较高,能够主动关注国家大事,关心国家法制改革,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致力于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参与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这一伟大事业中。

该实习人员品行良好、诚实守信、认真勤勉、谦虚好学,积极学习律师职业道德与基本职业规范,对工作一丝不苟,认真勤勉,对客户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能够严格遵守所内的各项制度及律师行业规范,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同时,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该实习人员为人随和、热爱生活,与同事相处融洽;在工作时能够团结同事相互协作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在生活中,该实习人员兴趣广泛,能够积极参与、组织律所文体活动,总而言之,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得到了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的肯定,已具备一名执业律师的品行,同意其在我所执业。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律师特训营,这是一次实践与学习相结合的宝贵经历。通过这次特训,我不仅学到了律师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体验到了作为律师所需具备的特质和态度。以下是我对这次律师特训营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特训营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在特训中,我们不仅接受了专业知识的传授,还亲身参与了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实践性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模拟了真实的案件,扮演了原告和被告双方角色,争取最有利的结果。这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律师在法庭上应有的表现和技巧。而辩论赛则锻炼了我们的辩论能力和口才,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客户争取利益。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开始逐步了解到,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更需要灵活的思维和应对困境的能力。

其次,特训营让我深刻认识到律师这个职业的责任和担当。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律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如坚守客户利益、保密客户隐私等。同时,我们也接受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讲座,了解了法律行业的规范与要求。在模拟法庭和辩论赛中,我们也亲身体验到了律师需要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和压力的能力。这一切都让我明白,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将承担起为客户争取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第三,特训营加深了我对团队合作的理解和认识。在特训中,我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与其他参训者组成小组,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和案件。在模拟法庭和辩论赛中,我们需要与队友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和配合,以获得最佳效果。通过这样的团队合作,我意识到,从事律师工作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而一个团队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每个成员的努力和奉献。

第四,特训营还让我对自己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通过与其他参训者的交流和互动,我了解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之处。特训中的辩论赛更是考验了我的思考和表达能力。在辩论的过程中,我不仅要积极搜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还要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思维方式。这使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律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最后,特训营给了我一个宝贵的机会,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在特训中,我们一起学习、交流、成长,成为了彼此的知己和伙伴。我们共同面对挑战,共同经历成长的痛苦和喜悦。这些宝贵的情谊将是我在律师道路上的强大支持和鼓舞。

通过这次律师特训营,我不仅学到了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磨砺了自己的意志品质和职业素养。我相信,这次特训将在我今后的律师生涯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将牢记特训中所接受的教导,不断完善自身,为客户的利益和社会的公正尽职尽责。我将以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有真才实学、有匠心独到的律师,为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实训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准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训,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训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__律师事务所。

在__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对我而言十分的陌生。__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训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训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做取证和开庭准备工作等等。

通过实训,对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经验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师实务方面。以前在学校主要是在理论上进行法律学习,实际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机会很少。而在律师事务所实训、工作就不一样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参加法庭审理等,从中学习很多律师执业工作的经验和技巧。以前学习过法律文书写作,知道起诉状的格式写法,但真正应用到具体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样把诉讼请求写得准确精练,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怎样把事实理由写清晰,使法官一目了然,这都不是简单套用格式就能得来的。

在实训过程中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因为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么办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又何乐而不为呢?现在我同时发现,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于发现的眼睛去慢慢学习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绵会撑饱,我们应该比做植物,慢慢吸收养分,进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长。面对生活,我们总要抱着谦虚的态度逐步去尝试,取其长而补其短,那么我们的知识会和我们的生命一样不断茁壮成长,自身修养也就会不断提高,个人价值也就与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主任的严格要求给我很大的影响和震撼,让我清楚的认识到,做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个“格”,有原则,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为人方面给我树立了严格的标准和原则,为以后我为人处事的理念打下坚实的基础,更让我看到他们作为法律人的严谨和专业,一丝不苟,真诚敬业,以及坦荡宽容的人格魅力。

一、优秀的律师必须是优秀的人,优秀的人必有优秀的人品优秀的律师不仅业务精湛、案源广阔、社会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应是“品质高尚的人”。人终其一生都应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品质的修养则是自我完善最为基础的一部分。

1、维护正义和法律公正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尽管律师从经济意义上讲也是商人,但律师这一职业为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而存在则是根本。如何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出的职业发展模式,处理好客户利益和法律公正关系,则是每一个律师在工作中必须面临并思考和解决的,在这一点上,根本是正义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经济利益,律师们用最生动的事实为我树立了这一观念。

2、责任心和勤勉是律师执业必备的工作素质。应该说,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责任心,都应该有勤勉的态度,但律师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未雨绸缪、排忧解难,当事人是基于完全信任来委托律师工作的,律师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时律师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声誉。所以,虽然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做律师必须将责任心和勤勉训练成为下意识地工作习惯,这样才能算做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3、积极进取,常学常新。我国目前处于法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经济也处于改革发展时期,因此,各项法律法规常常推陈出新,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为客户提供最贴切到位的法律服务并开拓自己的业务,必须保证对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司法实践、法律理论等的全面学习和把握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师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

好的工作方法不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户面前提升自我形象、获得客户认可的有效途径。

1、工作日志。律师工作常常有很繁杂的业务、长达几年的项目,在律师服务客户又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将所有的事务都安排妥当、与客户进行最及时有效的勾通,将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务进行历史记录并对未来工作制定计划,记入计划日志,则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工作日志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体体现,定期、不定期地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志则能很好地促进自己在业务能力上进步。

2、工作总结与报告。所里对各项业务工作都有相关制度,其中各类工作报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自己处理的各项业务、在所里与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际关系,与客户进行交流等诸项事情对自己做定期的总结与回顾。这既是通过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锻炼自己对事的思维敏捷度和判断力。

3、良好的自我信息管理工作。律师工作是一份条理性很强、要求很细致的工作,在我们面对非单一客户的种类各异的多项事务时,一方面要对业务有宏观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对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资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时整理、分项归类,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处理事务的效率和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训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通过实训,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以前三年来专科学习的知识,同时也为自己以步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打开了一扇门。实训只要有收获,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通过实习我们更能接触到我们生活种种,而不是以一个学生的身份来看待自己所生活的环境,而通过实习我们更能够体会我们生活中的种种现象。

在实习期间感受最深的是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可能是出于大学生的自傲,总是会碰很多的壁。不过还是还好的适应了过了,期间就是学会怎样处理与同事之间,与我们所接触的受众之间的关系。和为贵,不仅仅是与同事之间的相处,还有与我们接触的受众保持一种亲近关系,导师作为你工作中的指引者,难免有利益上的或其他方面的冲突,处理这些矛盾的时候,你第一个想到的在避免如何与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说如何让自己的导师更为真心的想dai你。毕竟,同处一个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让任何一个人破坏了导师的心情,说不定将来吃亏的是你。与导师和睦相处,在同事眼中,你的分量将会又上一个台阶。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与性格。有过于死板的,有好胜的,有城府较深的,很多,面对他们的同时有着不同的应对策略,不过一定要尊重对方。在这里学习到了如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工作交接问题。

我们开始出自己的新闻,可是很多的时候,我们辛苦的工作都被人所忽视,看着自己的作品没有上报有着很大的触动,而自己的积极性也在这样的失败中逐渐的消磨。我想在这样的时候我们都是选择坚持,坚持自己一定能成功,不管以后有怎样的困难。接下来就是学习,不断的从我们生活中的例子学习,也在不断的锻炼自己,让自己的作品得到别人的认同。学校现在也不能给与自己太多的帮助,在这里一切都是要靠自己。x明了自己的价值。至少我知道,我只能是做的更好,学的更多,让自己的砝码更重,找一份更好的工作。

要出校门了,面对未来,面对工作有很多的压力,要调整自己的心态。有点紧张,有点郁闷,也有点不知道干什么,貌似我们的所学的都是为了将来的工作,而现在很多的工作都要求有工作经验,也有点无奈。经过这这段时间的实习,我的实践能力提高了不少,最关键的是我的心态更加平和了。我觉得现在的大学生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眼高手低,许多才庆祝毕业的大学生总是希望一出社会就能找一个好工作,又舒服又找钱的工作,不愿意去做一些比较辛苦的工作,我觉得这种心态是不正确的,没有谁能够一步登天,你现在所看到的拥有令人羡慕工作的人也是从基层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爬上来的,正是由于庆祝毕业生就业理念不成熟造成了大学生在单位的流动性大,许多企业都指明不要应届庆祝毕业生,只要有工作经验的老手,结果形成了庆祝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企业又招不到人的恶性循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是在校大学生应该多到企业基层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放平自己的心态,不要怕辛苦,现在是在为自己积累资本,积累的经验越多,你以后在工作中越能体现自己的价值。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__年初,申请在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感谢我的指导律师艾胜英先生!感谢主任律师郑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体同仁。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一年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训生活结束了,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的精心指导下,经过自己脚踏实地、勤奋努力的工作,学到很多,懂得了很多,真切感受到了律师职业中的个中滋味。

一、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加深刻。

十年前立志成为一个律师,而今马上就要变成现实,但是当自己真正走进律师行业的时候,才知道并非如自己最初想象的那样美好。经过一年的实训,让我真正认识了律师职业的现状,使我从内心深处明白,做为一名律师一定要遵守法律,信仰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在律师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始终都要坚持诚信原则,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做社会守法诚信的表率。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严谨敬业的执业精神是做好律师的基础。

书本的知识是死的,现实中的法律才是活的,才最真实。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并不是有证就行,不但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广博的其他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养。经过一年的实训,我明白了以前的学习只是打了个基础,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律师行业是一个终生学习的职业。一年来,在指导老师和事务所的指导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办案流程,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很好地沟通、交谈、签约,明白了不同类型案件的司法程序,熟悉了各种业务一般的办案思路和方法。经过实践锻炼,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一年来,我被指导老师和所里的律师们这种认真勤奋,严谨敬业的精神所打动,感受到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这种精神必不可少。

三、走先博后专的发展道路才适合自己。

一年来,自己更多的学习了民诉和非诉业务,这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要加强刑诉方面的业务锻炼,做到各种业务全面发展,为将来走专业道路做好准备。

一年的实训收获很多,缺乏的更多,从一名准律师到一名小律师再到一名成功的律师,直至成为一名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付出一生的努力,只有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坚持到最后。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青训营是足球爱好者的一大机遇,通过参加青训营不仅能深入了解足球运动规则,更能提高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然而,除了收获美好时光外,有时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棘手问题,例如关于报名费用的退还或者营期内的纪律处分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练习自己的权利,我们有必要了解并使用法律工具。本文将分享我在青训营中的心得体会和律师函的使用。

参加青训营的最大收获之一是提高了自己的技能和团队精神。在青训营期间,我每天都会认真练习各项技能,包括传球、射门和防守等。此外,和其他营员们在一起训练也让我建立了团队意识,学会了如何相互支持和协作。这不仅对足球运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帮助我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三段:律师函的重要性】。

律师函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代表客户提出请求或提醒他人注意某些问题。在青训营中,如果我们遇到了与营方或其他人的权益冲突,需要维权或寻求赔偿等事宜,可以向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撰写律师函。律师函通常具有法律效应,可以强制对方履行承诺、赔偿损失或矫正行为等。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律师函也可以避免权益被侵害。

【第四段:律师函的范围与要求】。

在撰写律师函时,我们需要明确律师函的范围和要求。具体来说,需要细致地梳理事件经过,明确相关证据,说明受害者的伤害和所需赔偿的金额或方式等。此外,律师函中的措辞和语气也需要注意,务必避免使用过激或伤人的语言。律师函作为权利维护工具,应该客观从事实和法律层面上进行维权,而非个人感情和意气用事。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通过参加青训营,我们可以提升自身足球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为未来的发展打好基础。与此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法律知识,并有选择地使用律师函等法律工具。当然,如果能够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也将是最好的结果。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该了解并尊重法律,以更良好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让青训营成为我们成长路上的有效助力。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20xx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感谢我的指导律师艾胜英先生!感谢主任律师郑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体同仁。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第一段:介绍律师特训营的背景和目的(150字)。

律师特训营是一个为有意向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或新毕业生提供专门培训和实践机会的项目。通过参加特训营,学员们可以接触到真正的法律实践环境,深入了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并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律师特训营活动,并在这段时间里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具体描述特训营的内容和学习收获(300字)。

在律师特训营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模拟法庭辩论、法律研究和案例分析等训练。这些训练使我更加熟悉法律实践中的各个环节,并能够独立承担起律师的责任。通过模拟法庭辩论,我锻炼了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学会了如何举证、驳斥和辩护。而在法律研究和案例分析中,我加深了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升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特训营还组织了一系列职业发展讲座和实践活动,让我们了解了律师职业的现状和前景,学习了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职业素养。同时,参观了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和法院,亲身感受了律师的工作环境和要求。通过这些活动,我对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增强了为之努力的动力。

第三段:谈论特训营对自己的启迪和影响(300字)。

在特训营中,我结识了志同道合的伙伴,他们来自不同的学校和地区,但都怀揣着对法律事业的热情。我们一起探讨问题、分析案例,互相鼓励和智慧碰撞,这使我感到十分充实和激动。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扩大了自己的眼界,拓宽了对法律问题的思考方式。

参加特训营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律师这个职业的责任和挑战。一个合格的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同时还需要保持高度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规范。律师不仅是为客户争取权益的代言人,更要秉持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这些启发让我明白,作为一名律师,自己将面临的责任和使命重大,并需要为之不断努力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四段:述说特训营对职业规划的指引(200字)。

通过参加律师特训营,我对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特训营的实践活动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律师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从而更加坚定了我从事律师职业的决心。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并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法律实践活动,争取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和经验,为将来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特训营的价值和意义(250字)。

总的来说,律师特训营是一个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项目。通过特训营的培训和实践,我深入了解了律师职业的内涵和要求,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拓宽了职业发展的视野。特训营不仅提供了一种锻炼自我的平台,还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激励着我不断学习和进步。我深信,参加律师特训营是我职业生涯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将成为我成为一名合格律师的宝贵经历和财富。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今天主任和我去中院开庭,是一个房产纠纷案子。前天主任就告诉我这个案子开庭主要让我讲。这是我第一次独立开庭,我很有信心,我也一直希望自己能在法庭上独当一面。

早上,我五点就起来了,把准备好的材料又梳理了一遍,设想了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开庭后,主要针对一份录音,/fanwen/1566/辩论,该份录音材料对我方当事人不利,但是单纯录音材料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我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质证。开完庭主任总结:准备得很充分,不错。

心得:开庭好坏,一是看庭前是否准备的足够充分,证据材料是否充足;二是看律师的反应能力,对于庭上突然出示的证据和突然变化的情势能否随机应变。作为初出道的新律师,在没有太多的庭审经验,但是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也能弥补经验的不足,而且,我相信,随着工作的进展,我也会慢慢积累更多的经验的。

一、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相对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国家那样浩如烟海,也就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几个重要的部门法,一年也出不了几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释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来我们的法律远远不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多,相对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要做的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维与社会经验之上,就是直接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规定进法律,不需要法官对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即便是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只要把为数不多法律条文给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说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的也就低一些,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就没那么高了。这样大大减少法官与律师的工作量,律师也就有时间和精力多学几门法律,多涉及几个领域了。这样也就有了个别称叫“万金油”律师。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触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万金油”律师将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里,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我不是反对什么我们律师一定要专业化,我只是把我想到问题的写出来,来说明我们大陆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来为什么会不高的原因在哪里。只是在理论上分析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而已。这些所谓理论的东西没有一位讲课的律师涉及,我就权当给他们做个有益的补充吧。

二、面对律师界存在“二八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我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不少的行业,诸如超市,宾馆,保险业推销员等行业,自己也尝试着做了几年的书店小老板,在成为律师的道路上,也算是历经磨难,走了不少弯路。我先后从事过几个不同行业,所以也就有机会参加了上述几个行业的相关培训、讲座,有幸聆听了各方面所谓“专家“的高见,有趣的是,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讲自己的行业存在“二八现象”。在律协培训上我又有幸听到律师同行们大讲特讲自己行业存在“二八现象”,这好象还被当作是个十分重大的发现,让我感到颇有点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律师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部分,出现“二八”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定律也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变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规律了,咋地你还想人为的改变规律不成。“二八定律”反应了一种不平衡性,但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八现象”应解释为“二八法则”,也称帕累托法则,不平衡法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财产,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务,在我们律师界就是说20%的律师掌握了80%案源,或者说是20%的律师挣了80%的钱。

在我看来,我们律师界“二八现象”的出现,恰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国家回复律师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单单从数量上看,律师业也开始出现僧多粥少了,也开始两极分化了,与此同时律师业也就有机会进行所谓的产业升级换代了。

律师和其他的有些行业比起来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它是个大小通吃的行业,相对来讲是个纯粹的单人表演的项目,只要你一个人的能力、学识超群,在你的行业领域内,只要有你一个人在,其他的人就该一边歇菜,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你一个人就足以代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我们这个行业的这个特征,也就决定了我们行业成功的只能是少数人。我们律师业不象农民工他们盖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干活,相互照应才能把房子盖好。我们行业通常状态就是单兵作战,所以就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三六九等来不可,我想要是没有了竞争我们的行业发展也就成问题了。也就正像美国的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一样,在游泳赛场上只要有他,那么金牌非他莫属,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难很难的事。人家在奥运会上一人独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么别的想法,是啊谁让人家能耐超大呢?游戏的规则如此,谁也没有办法啊。而作为团体运动的篮球就不同了,尽管姚明球技出众,也人高马大的,可中国队照样不行,为何?因为篮球是项集体运动,光单单凭某一个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队员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战的。

就算是退一步讲,人家老律师工作十几、二十来年了,案源多点,钱赚的多点,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龄计算,人家也应该多拿点。这没什么啊。超市、酒店,商场哪个行业不存在“二八现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贵,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市场法则。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我们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嘛,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力争上游,努力开拓案源,努力挤进那为数不多的20%,才是当下我们实习律师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在这里坐井观天,仰天长叹,满腹牢骚,试问这能解决啥子问题嘛。有这样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才能保证我们律师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要是律师们人人都有好饭吃,人人都过得很潇洒,那是典型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真要是这样我看我们就没什么发展的动力了。

金字塔式样的社会成功模式,也正是推动整个社会各个行业发展的动力。

面对“二八现象”我们不能退缩,你退了,只能说明你底气不足,道行不深,水平不咋地。高考的时候,人家考高分了就说人家是什么高分低能,但不见得每个考高分的都是低能,人家能考高分就证明人家在某一方面比你强,相对的低分高能的就不多见,说你有能耐证明给大家看看嘛,用什么证明还不就是分数吗?我看还是低分低能的居多啊。同样的道理你认为你有能耐,也挤进哪20%证明给大家看看嘛。

毕竟竞争才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相信自己,也就是给自己一个机会,成功也许就在我们不远的前方。坚定信念,携手前行,一起去努力,去拼搏,相信我们的前方始终是一片的光明。

关于“二八现象”的问题我就写到这里了,我不是说人家老师讲“二八现象”讲的不咋地,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对每个相对成熟的行业来说,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二八现象”,这并非是我们律师界所独有,律师界出现“二八现象”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值得这么大惊小怪的。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四

很快,在律所待也有半个月了,期间熟悉了婚姻法和继承法,看了很多卷宗,学会怎么去装订一个卷宗,安排哪些资料以及先后顺序,开了两次庭,一个在中原区基层法院,一个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剩省高院没去了。结识了严谨敬业多识的李主任,好些律师,熟悉了律所一般的工作流程,自觉受益匪浅。

还记得去之前,我想象着能和律政新人王里一样,最起码自己也能帮着做点什么。真正到了那里才发现自己能做的非常少,首先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因为还没有学习部门法,所以在实务操作中,具体的法律适用自己是很困难的,给出一个案子,模模糊糊知道该怎么做,但是就是不知道适用的是哪一条,就不得不再翻法律条文。现在想,怪不得第一天主任再给我离婚的卷宗时,就给我了一本民事法小全书,到底是过来人,什么情况都能考虑到。看到书上主任做的笔记,条文使用时间的仔细标注,司法解释的效力沿用,很细致的一笔一笔划着,我只觉得主任三十多岁能做到这一步,很是不容易,功夫在自己,才能得意在平时。

其次,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律师都在外,一个新人在所里能做的真是非常少。在所里实习了,才知这一行新人的不容易。想起尹大哥的一句话,这一行,新人能饿死,老人吃不完。虽然绝对了一点吧,但也不无中肯。一个新人想出头,必须踏踏实实的熬下去,只有这样才能熬出来。我看实习的律师们都是,有复杂的案子来咨询,自己也困惑,还得请教主任,而稍微空闲的时候呢,都在看书,补充着知识,这一行,唯一不变的,恐怕就是与时俱进了。

再者,现实和想象真的是不一样的。在我的想象里,律师这一行是高度智慧的,工作环境也像律政里一样,大家整理资料,准备开庭。而现实的却并非如此,案件咨询和案件受理,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神圣,都是在一种估量的氛围里(可能这个形容有点抽象,总之就是很模糊了),这都透露着一种法治的缺失。你想,在一个法律机构里,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日常生活了。人们的法治观念还是不强,没有形成一种常识。

还有就是审判了,这和法院有关。从我在中院和基层对比来看,基层做的比中院要好,法官还讲普通话,审前明显研究了卷宗,庭审也严谨有序,而那次中院的开庭真的很失望,我觉得就像劝架一样,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经过这两次开庭,我想当一种制度真的落实时,设立者可能想不到真正实行起来到底是什么样子。书本上一直写得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或者现在张院长正推行的人民陪审团,受理案件,权力制衡,保证司法公正等等,可这些制度真正实施的样子,却怎么也不能让我相信,司法这样就能公正。所以,我更加支持了审判要有威严,要有威慑力,大家围在一起就很可能腐败在一起,司法对民众的亲和力固然重要,但我想,更重要的应该是公平和正义,即便是民众,也更加会选择后者吧。

以现有的经历以及查阅的卷宗来说,一个律师在一个案子上下的功夫,要比法官下的多。我也相信,一个职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应该是高于法官的,而且,越是级别高的法院法官,他事务操作的机会就越少,这是我国的诉讼体制决定的,而律师,往往是一个案子一直做到终审。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律师把我的要比较多,也比较透彻,但可惜的是,最后的决定权在对方手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审判体制真的是相差太大。就以大陆和香港的审判来说吧,香港更依靠的是律师的庭辨,对当事人权利的分析和维护,所以,常常在一场审判中,律师总是很出彩,也常常能左右胜败,整个审判过程是一场智慧和敏捷的竞赛。而我们大陆的审判却过多的主导在法官,双方陈述,法官定夺,律师能发挥的最终作用可以说很少(我这样觉得),而整个庭审,也多是沉闷无趣,机械化十足。除非是有特别情况出现,比如说,我们的一个当事人在一审时把法官骂了,庭审的气氛顿时活跃了,法官都精神了。

在审判的最后阶段,都是要结案陈词。大陆的往往是一句话就行了,即坚持诉请或驳回请求,与审判结果基本没有影响。而在香港,这一部分却是很重要的,律师总是琢磨很多,口若悬河,将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和所持态度,用最出色的言语表达出来,而这,也是最能影响审判结果的,也是一个律师庭辨能力的重要体现。两者相比,差别立现。而我因为熟悉了香港的审判模式,对实际参加的我们大陆的庭审,很是觉得无趣,也很难看透法官到底想的什么,也就很难相信司法是真的公正。

想起我们有一个当事人在做陈述时说,现在是和谐社会,人人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工作,温家宝也说要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而我,也是一个生命呀,生命的生存是需要社会资源的,所以,还给我工作吧,我不想告单位。她的话说完,我看到法官和对方的律师都忍不住笑了,虽然我也觉得她说的好笑,但我真的不想笑,只觉得为她不值。后来主任问我庭审感受,说,那个女当事人是不是嘴巴很厉害,我说,恩,她不是研究生吗,素养的确很高。没想到,主任却说,其实,庭审的时候,她不应该表现的那么张扬,略显无知一点,也能搏个法官的同情分。我听了本想说:案件的审判不是靠法律吗?法官不同情又能怎么样,还能穿小鞋吗?但是,我又忍不住了,因为,我也承认,这是事实。

今天走的时候,李坏林老师,一个老律师了,我跟他告别,他握着我手,问实习有什么感受,我说,实习了才知道,理想化和现实真的是有差距的,理论和实际相联系也是很困难的。李老师说,学习很清晰,现实很模糊,好好干,等过了,欢迎你加入我们的大军。我说,恩,会的,李老师,再见。

走在路上,我想,我一定会好好努力的。因为我想起来和主任聊事务所换地方时,主任说,明年五月份要换,因为这个地方是咱们租的。我自己又花了两三百万买了一层楼。我当时只觉得,她三十多岁的年纪,一个年轻的妈妈,再说起这两三百万时,好随意啊。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五

时光荏苒!转眼见,一年的实训律师经历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在我的实训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点点滴滴,确实让我有太多太多的感触。在这个团结的集体里,我感受到了同事间的深厚友谊和家的温暖,让我的人生收获了宝贵的财富和希望。针对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将从日常工作生活、办理案件情况、参加活动、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七个方面作如下总结:

一、日常工作、生活方面。

20__年4月6日,我有幸成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佘主任和康玲律师的助理,在过去的一年里,让我收获很多;特别要感谢他们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的对待我们这些助理,而在我生日的时候,还专门设宴给我送上祝福,并且怀着一颗包容的心来看待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耐心的指导我们。

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清洁卫生、客户接待、整理相关案件材料、业务部门培训新闻稿的撰写、通知的传达等方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对我来说,只能说是表现一般,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其他人做了,自己在这一方面还应多加努力才行。

二、办理案件方面诉讼仲裁案件:

直接负责办理了长沙市大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长沙江南起重设备厂购销合同纠纷、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殷露、梁雨欣、杜红梅、杨建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长沙金纳尔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诉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佘买求与杨永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李善喜之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谭加伟故意伤害上诉案等十余起案件;非诉业务方面:

主要协助指导老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修改、起草各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及撰写各类往来函件等;处理顾问单位日常的咨询、简单纠纷处理以及参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等。通过案件的办理和非诉业务的服务工作,增强了自身的写作能力,也从中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与生活知识,受益匪浅。

三、参加活动方面。

20__年4月11日到13日,参加所工会组织的桂林春游活动。20__年5月,为迎接建党周年,我和我所另外五名同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排练,分别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协党委参加了省司法行政系统及省直单位的“唱红歌、颂党恩”文艺汇演。两次演出活动都非常成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业务学习方面。

20__年10月,参加了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组织的实训律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能积极参加所里及房产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在工作和休息时,也经常查阅相关资料,加强业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在所里的188热线电话值班室,参与接听热线电话,加强自身口头表达以及实践能力的学习。

然而,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的持续更新;而现在却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因此,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是至关重要,我现在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还需在心里将这一理念默默铭记,并付诸实践。

五、执业态度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的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养成了每天坚持将办理过的工作一一记录,并且将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登记在记录本上,以备查阅的习惯。但每次看到所里其他同事,在挑灯夜读,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在这一方面,确实要多向经验丰富的律师前辈们学习。

六、人际交往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实训过程中,能够较好的和周围的同事、朋友交流、相处。并且通过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业务培训以及积极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中,更加深了与周围同事、朋友的关系。当然,在自己这样一个小圈子里发展肯定是不行的,应更多的和外界的、社会中的其他人进行交流。我个人觉得还是缺少主动与外界进行沟通的胆量和勇气,这是缺少自信的一种表现。今后,在这一方面,还需进行改善,多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

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在过去的一年里,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相对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通过诉讼事务的处理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注重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

2、另外,由于是刚刚通过司法考试,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够广也不够深,在接触的具体法律实务方面,明显存在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以致于在处理公司、房地产等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时,曾出现过定性不准,把握不够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房产等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以期尽快的适应和处理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

3、办事效率低,这是感觉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同样的事情,在其他人的手上可能只需要1、2个小时就可以解决好的,而我可能需要1、2天。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办事风格可能不一,理解可能也会不同,但是我觉得这确实也是差距问题,因为,即使角度再不同,也不至于落后于其他人这么多时间,这是我今后,重点需要克服的问题,而且也是必须要尽早解决的问题。

4、过去一年的实训经历,让我在实际办理案件时,也存在过许多迷茫情绪,比如,面对一摞摞的案卷,真不知如何才能把这个案件办好,心里感觉到过前所未有的压力;因为,针对个案来说,是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而可以完全照搬照抄的,每一个新的案件,都是对我个人能力的一种考验和挑战。例如:在办理因污水事件,导致江浙置业公司与文锡云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对于处理的来往函件,没有起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以致于差一点使自身陷入被动地位,幸亏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才得以扭转局面。还有,就是在参与该案件的损失赔偿谈判过程中,在我方作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对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出尔反尔,拒绝履行之前达成的协议,使我产生了无法向当事人交代的想法,好像有千斤重担压在身上,让人喘不过气来,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办理好案件的信心。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我情绪上的变化后,耐心开导我,让我要独立于案件之外来看待问题,不要过分自责,根据该的情况,问题主要不是我们自身存在的过错,鼓励我重拾信心。通过她这样的分析,使我豁然开朗,又树立了信心,并且使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通过以上的经历,我觉得自身的心里素质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今后,要在这一方面着重予以加强。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实训一年来工作情况的简单总结。这一年留给我许多美好的记忆,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许多,几许感慨,是我经历最深刻的一年。总之,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去创造未来,我希望在总结完过去这一年的经验和教训后,能够让我在新工作中有更好的发展,少走一些弯路,鼓起勇气去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引用孙中山的那句经典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律师青训营个人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六

深圳市20__年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剧院举办。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一位同样是实习律师的网友让我写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好让其学习和参考一下,希望能对他有点帮助。我就随手写了这点东西,对网友也算是有个交代,对自己也算是个提高的过程吧。我的这点学习心得和体会,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车时思考和构思的,今天来办公室后才把它整理出来,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中国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中国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中国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中国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相对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要做的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维与社会经验之上,就是直接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规定进法律,不需要法官对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即便是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只要把为数不多法律条文给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说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的也就低一些,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就没那么高了。这样大大减少法官与律师的工作量,律师也就有时间和精力多学几门法律,多涉及几个领域了。这样也就有了个别称叫“万金油”律师。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触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万金油”律师将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里,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

二、面对律师界存在“二八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今天我来谈谈我们律师界的所谓“二八现象”,或者叫“二八定律”。这个问题也是从培训一开始就有几位律师一直在谈,反复讲到的问题。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对此现象的理解和看法。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的是,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讲自己的行业存在“二八现象”。在律协培训上我又有幸听到律师同行们大讲特讲自己行业存在“二八现象”,这好象还被当作是个十分重大的发现,让我感到颇有点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律师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部分,出现“二八”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定律也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变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规律了,咋地你还想人为的改变规律不成。“二八定律”反应了一种不平衡性,但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八现象”应解释为“二八法则”,也称帕累托法则,不平衡法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财产,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务,在我们律师界就是说20%的律师掌握了80%案源,或者说是20%的律师挣了80%的钱。

在我看来,我们律师界“二八现象”的出现,恰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国家回复律师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单单从数量上看,律师业也开始出现僧多粥少了,也开始两极分化了,与此同时律师业也就有机会进行所谓的产业升级换代了。

律师和其他的有些行业比起来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它是个大小通吃的行业,相对来讲是个纯粹的单人表演的项目,只要你一个人的能力、学识超群,在你的行业领域内,只要有你一个人在,其他的人就该一边歇菜,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你一个人就足以代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我们这个行业的这个特征,也就决定了我们行业成功的只能是少数人。我们律师业不象农民工他们盖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干活,相互照应才能把房子盖好。我们行业通常状态就是单兵作战,所以就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三六九等来不可,我想要是没有了竞争我们的行业发展也就成问题了。也就正像美国的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一样,在游泳赛场上只要有他,那么金牌非他莫属,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难很难的事。人家在奥运会上一人独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么别的想法,是啊谁让人家能耐超大呢?游戏的规则如此,谁也没有办法啊。而作为团体运动的篮球就不同了,尽管姚明球技出众,也人高马大的,可中国队照样不行,为何?因为篮球是项集体运动,光单单凭某一个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队员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战的。

就算是退一步讲,人家老律师工作十几、二十来年了,案源多点,钱赚的多点,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龄计算,人家也应该多拿点。这没什么啊。超市、酒店,商场哪个行业不存在“二八现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贵,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市场法则。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我们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嘛,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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