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优秀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1:2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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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得到的经验和感悟。要写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可以请他人进行审阅和修改,以提高质量。以下是为大家精选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启示和帮助。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水利工程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水利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同时也明白了预防事故的重要性。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意识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了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的重要性,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感。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人们对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了解不足而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是预防事故的关键。通过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安全演练等活动,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增强他们对水利工程安全的责任感。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将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为首要任务,尤其注重对新员工的引导和培训。通过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我团队的人员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事故频发的趋势得到了明显遏制。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安全的保障。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可以形成对事故的有效防范和管理机制。在我负责的项目中,我重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评估,并及时进行调整与改进。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我发现了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成功地避免了多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事故不可避免,但事故的损失可以最小化。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是事故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通过这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我团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应急能力得到了提高,事故的损失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加强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

水利工程是一个复杂系统,它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的协同合作。只有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才能真正做好安全工作。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同时,我也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的安全培训和交流,与同行业人士分享经验和教训。通过这种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的机制,大大提高了水利工程安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总之,水利工程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在我心中,水利工程安全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需要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并时刻以安全为重。通过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我们可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相信,在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下,水利工程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水利工程安全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的检查和监管,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我深刻体会到了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性,也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细节。在水利工程安全检查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细节是决定安全的重要因素。比如,在检查水库大坝时,我们要认真检查大坝基础、坝头、坝肩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状态,防止出现决堤的危险。同时,还要对水库下游河道的疏浚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河道淤积导致洪水泛滥。只有通过对细节的精细检查,才能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其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预测。通过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可以实时监测水利工程的变化情况。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利用无人机对水库进行了航拍,获取了大量的实时数据,辅助了检查工作的开展。科技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更科学的手段。

第三,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团队合作。水利工程安全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涉及到多个专业技术,需要多个单位的共同协作。在本次检查中,我们由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监测人员等多个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通过团队的力量,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

第四,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风险评估。水利工程涉及到多项风险,如洪涝灾害、地震、溃坝等。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要对每个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比如,对于高风险的区域,要注重加固和巡查,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抵御风险的能力。

最后,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长效管理。水利工程安全不仅仅是一次检查工作,更需要长期的管理和监督。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管理缺失的问题,比如水库管理不规范、设备维修不及时等。因此,我们要加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通过这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性。水利工程安全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以细节为中心的检查、科技应用、团队合作、风险评估和长效管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水利工程安全保驾护航。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是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以五段式的结构,总结和归纳我在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是对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水利工程在运行中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威胁,如台风洪涝、坍塌、漏水等。及时准确地监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可以帮助我们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涉及到各种监测设备的使用。这些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准确可靠地进行监测工作。在我所在的水利局,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设备维护和更新计划,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这有效地提高了监测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障了工程的安全。

三、强化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需要对收集到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通过对数据的准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提高数据分析和处理的能力,我们不仅加强了数据分析师的培训和学习,还引进了先进的数据处理软件。这些措施让我们能够更高效地处理数据,从而更及时地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

四、建立健全紧急预警机制。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需要及时准确地预警,以便能够在危急时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我们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紧急预警机制,包括设立预警值、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等。在实施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改进,使得预警系统更加灵敏和可靠。

五、加强沟通与协作。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我们在工作中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了定期交流的机制。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总结起来,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进,我们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我会一直坚持不懈地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水利工程的安全尽一份力量。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

2.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制度建设是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利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鉴别、归档及保管保护等制度,明确档案人员的职责,并将档案管理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做到职责明确,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往往涉及到单位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因此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联合,建立起科学系统的档案管理网络。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者还要深入到可能产生安全生产档案的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为收集整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人是决定因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要定期接受相应培训,不断学习档案管理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以适应档案管理科学化进程的需要。此外,档案管理工作连续性强,档案管理人员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渐适应。因此,从维护档案工作的长远利益考虑,必须保持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

4.实现安全生产档案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系统地分类、排列、编目和保管,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文档一体化进程,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档案管理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决定了档案管理方法要不断改革。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体系,履行档案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和职责分工情况;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上级下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文件;单位拟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年度总结;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主持会议的记录;单位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材料。

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安全隐患项目的整改、安全防护、消防器材购置等情况;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及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等费用情况;安全生产经费的实施情况(包括经费计划安排、使用台账等材料)。

3.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及奖惩材料。

本单位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年度考核材料;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处罚材料。

4.安全生产检查材料。

本单位安全生产(包括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危险品管理、安全操作、安全保卫及防范、安全防火等)检查记录;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治理情况。

5.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材料。

组织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的情况(包括学习、会议的内容、参加人员、记录、照片等);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及培训评估改进情况;在职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三级教育情况。

6.应急机构、预案及演练材料。

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情况(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洪度汛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地的增多,工程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为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我所在的公司组织了一次为期三天的工程事故安全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感到工程事故的危害性以及我作为一名员工所应承担的责任。下面,我将从工程事故的危害、安全培训的内容、培训带给我的收获、以及我今后的改进计划四个方面来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程事故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工程事故往往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例如,一起因施工不当引起的塔吊倒塌事故,不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伤残,还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另外,某地一起工地用电不当引发的事故,不仅烧毁了工地设施,还导致了停电,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这些事故的发生都给我敲响了警钟,意识到工程事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

其次,安全培训的内容从多个方面提高了我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安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各类工程事故的案例和分析,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此外,我们还学习了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通过这些学习,我们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实践操作,学习了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设备的技巧。这些培训内容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技能,让我们能够更安全地从事工作。

再次,通过这次安全培训,我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并且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形成了明确的改进计划。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际操作,包括模拟事故现场,学习应急救援等。这些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自身安全技能的不足,如何正确地使用和操作安全设备。于是,我决定加强自身的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素质。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会更加注重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遵守,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做到言传身教,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驾护航。

最后,我认为工程事故安全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应该定期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由人因素和技术因素共同造成的,只有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而且,安全培训还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凝聚力,使员工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因此,我建议企业在进行施工前,务必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通过三天的工程事故安全培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工程事故的危害以及我个人在其中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保持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并积极参与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我相信,只有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做到安全第一,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会形成许多不同载体的文档资料,它是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做好这些文档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非常重要。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服务。

随着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然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还未走向成熟和平衡,有些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很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单独的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只要把档案材料收集起来,集中放进档案盒中保管,丢不了就可以了,没有进行规范的分类、整理和存放。这样以来,无论是在档案的利用、还是在档案的保管保护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1.

总则。

1.1。

目的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

1

)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

)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

)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4

)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

)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

)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7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水利部及其所属流域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利部予以协调和指导,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4.4。

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水利部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2.2。

2.

2.3。

水利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

指挥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部长;

成员:规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京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名先后递补)。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2

3

4

5

6

)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3.2。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其组成如下:

主任: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副主任:人事劳动教育司副司长、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

联络员:建设与管理司有关处室工作人员。

1

2

3

)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

5

)承办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6

2.3.3。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工作组(以下统称为“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并开展工作。

工作组的具体设置,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关专家从水利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特殊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专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请有关部门推荐。各工作组在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专家技术组:根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2

)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事件,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4。

流域机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水利部流域机构应当制定流域机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以及职责,可参照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结合流域机构的职责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需经水利部核准并抄送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下同)。

2.5。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以及职责,可参照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逐级上报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应急预案报水利部及所在流域机构备案。

2.6。

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1

2

3

4

5

)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6

)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7

)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

)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9

)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

)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7。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7.1。

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7.2。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7.3。

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7.4。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2.8。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

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2.3。

4.

应急响应。

4.1。

i

ii。

iii。

iv。

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

i

级、

ii。

级、

iii。

级、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i。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3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

100。

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

4.1.2ii。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

50。

人以上、

100。

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事故。

4.1.3iii。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重伤(中毒)。

30。

以上、

5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4.1.4iv。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3

人以下,或重伤(中毒)。

30。

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

4.2。

4.2.1。

水利部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

i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部长)或副指挥长(水利部办公厅主任)率水利部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启动。

ii。

iii。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或副主任(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司长)率水利部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处长率水利部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2.2。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和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的工作。

启动。

i

ii。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率水利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启动。

iii。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处长率水利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3。

事故报告。

4.3.1。

事故报告程序。

1

4

小时。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归口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2

3

)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机构。

4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报告。

4.3.2。

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

2

3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

)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

2

)事故原因分析;

3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

)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3.3。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

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项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2。

水利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3。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4。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4.5。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

新闻报道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国务院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国务院决定。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

善后处置。

5.2.1。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

项目法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

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5.3.1。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

)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

)事故结论;

7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

10。

)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

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4。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5。

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5.3.6。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其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的通讯方式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备案。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印分送各有关单位,需要上报的,报有关部门备案。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6.1.2。

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

24。

小时正常畅通。

6.1.3。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动通讯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

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

)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

)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

)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

)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

经费与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整合水利工程建设各级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6.3.2。

各级应急指挥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应急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6.3.3。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

)本应急预案及相关信息公布范围至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

)项目法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公布至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6.4.2。

培训。

1

)水利部负责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各类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

)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4.3。

演练。

1

2

)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3

)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

监督检查。

6.5.1。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

6.5.2。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项目法人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6.5.3。

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督促检查。

6.5.4。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本预案报国务院并抄送有关部门,由水利部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7.1.2。

适时对本预案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有关部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并视评审结果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1.3。

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制定及其更新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4。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水利部及时组织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7.2.2。

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

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水利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系人:赵东晓。

;李富根。

传真:

7.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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