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案例回顾心得体会 事故案例总结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4:45:01 |
  • ZTFB |
  • 9页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重大事故案例回顾心得体会一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__交警大队或(__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__元医疗费。

(三)、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__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__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__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__年3月2日公布的《20__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__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陕西省20__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3、国家统计局20__年5月3日公布的《20__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__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λ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__]37号 )

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人?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__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__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__天共,计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共__天,共计__元。

(2)、伙食费__元。

(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

共__天,共计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2=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__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__。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按__省惯例的最高限。

上述总计:__元。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__%,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__%,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__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__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__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__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__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υ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υ背,如有υ背,则υ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υ约金人民币__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__年__月__日

关于重大事故案例回顾心得体会二

教育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最大限度地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是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建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平安校园,防止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预案。

1、全体幼儿集中操场时段。如:广播操、大型活动。

2、放学后家长及幼儿涌向班级、校门口时。

3、大型活动前后上下楼梯时段。

1、教师职责及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教师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不要跑跳,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正面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时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幼儿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应对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凡组织大型活动都要经园长同意,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园组长:副组长:

组员:

1、一旦发生踩踏事件,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幼儿园领导,再报教育管理办公室(一般事故三天上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2、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

3、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关于重大事故案例回顾心得体会三

3月16日—2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推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刘少奇参加中共中央军委并任军委副主席。

3月27日 张闻天发表《出发归来记》一文,精辟地论述了共产党人对调查研究应当采取的态度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张闻天于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一九四三年三月三日率领一些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他在陕北地区先后调查了神府县直属乡贺家川、米脂县杨家沟村、绥德县西川、子洲县双湖峪市镇乡,并在晋西北调查了兴县高家村。搜集整理出《贺家川八个自然村的调查》、《杨家沟地主调查》、《兴县十四个自然村的土地问题研究》等调查研究报告,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4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这个决定对于国民党特务分子的渗入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以至导致后来的反特斗争的扩大化。《决定》认为,“自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立与我党大量发展党员以来,日寇与国民党大规模地施行其特务政策,我党各地党政军民学机关中,已被他们打入大批内奸分子,其方法非常巧妙,其数量至足惊人”。《决定》规定:“整风的主要斗争目标,是纠正干部中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封建阶级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与肃清党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九日至十二日,在延安召开有两万多人参加的中央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大会,动员反特斗争。《决定》的发布和反特斗争大会的召开表明,原来在延安少数机关学校开展的审查干部工作,已转变成各个机关、学校、部队的群众性反特斗争。

5月15日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作出《关于提议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6月10日共产国际正式解散,中国共产党随之解除对共产国际章程、决议所承担的义务。

6月 国民党利用共产国际解散的时机,狂叫“解散共产党”、“取消陕北特区”。6月18日,国民党将领胡宗南到洛川召开反共军事会议,并调动驻守河防的一部分军队准备进攻陕甘宁边区。7月4日和6日,八路军朱德总司令分别致电胡宗南、蒋介石,严正抗议国民党军队进犯陕甘宁边区的反共活动。9日,延安各界群众三万余人举行紧急动员大会,发出呼吁团结、反对内战的通电。在解放区人民强烈抗议和全国进步人士以及国际舆论的反对下,国民党顽固派被迫停止了这次大规模反共磨擦。

7月1日  毛泽东写信给康生,要他在《防奸经验》第六期上登载下列数语:“防奸工作有两条路线。正确路线是: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错误路线是:逼、供、信。我们应该执行正确路线,反对错误路线。”但是,由于党中央对敌情估计过于严重,未能及时纠正审干工作中已经发生的逼、供、信错误。7月15日,康生作《抢救失足者》的报告,强调“清除内奸,这是我们目前急不可缓的任务”,“还有一些失足的人至今没有向党坦白”,“他们要在这紧迫的时间中挽救自己,而共产党员们也要在这短促的时间内抢救他们”。报告前后,掀起了“抢救失足者运动”,大搞逼、供、信的过火斗争,十多天内搞出大批所谓“特务”,混淆了敌我,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七月三十日,毛泽东指示停止“抢救失足者运动”,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提出的防奸工作的正确路线,明确规定了审查干部的九条方针。八月十五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重申审查干部的九条方针。10月9日,毛泽东指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是此次反特务斗争中必须坚持的政策。”这样,避免了给党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1944年春,中共中央开始对受冤屈的同志进行甄别平反,赔礼道歉。毛泽东对反特扩大化承担了主要责任,进行了自我批评。并说:“抢救运动的基本错误是缺乏调查研究及区别对待这两点。”

7月2日  邓小平在《解放日报》发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总结太行抗日根据地六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指出我们的经验是:第一,敌后的一切离不开对敌的尖锐斗争;第二,没有正确的政策,就谈不上经济建设,制定经济政策,必须以人民福利和抗战需要为出发点;第三,任何一个经济建设事业,没有广大人民自愿的积极的参加,都是得不到结果的;第四,将大批的得力干部分配到经济战线上去,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才能使经济建设获得保障。

10月10日  中共中央决定党的高级干部重新学习和研究党的历史和路线是非问题,整风运动进入总结提高的阶段,全党整风运动告一段落。全党整风运动,是一次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运动,是用正确认识克服错误认识、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思想革命运动,也是打破党内以王明为代表的教条主义束缚的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它对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具有重大意义,对正确解决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是一次成功的实践。

11月26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召开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同时举办了生产展览会。会议期间,毛泽东作了《组织起来》的讲演。在军民大生产运动中,各抗日根据地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有些游击区也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创造了“劳力和武力相结合”的新的斗争形式。同时,在生产运动中,出现了实行生产劳动的初步合作的互助组、变工队等组织形式。毛泽东指出,组织起来是农民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解放区军民的大生产运动发扬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战胜了日、伪、顽对解放区的进攻和封锁造成的严重困难,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本年 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军民进行反“扫荡”、反“蚕食”、反“清乡”斗争,保卫和扩大根据地,逐步度过严重困难局面。八路军在华北与敌人作战2.48万余次,毙伤日、伪军13.6万余人,俘5万余人,争取伪军反正、日军投降6600余人;新四军在华中与日、伪军作战4500余次,粉碎敌千人以上“扫荡”30多次,毙伤俘日、伪军3.6万余人,争取伪军反正9300余人;华南抗日游击队也先后粉碎日军“扫荡”,巩固和扩大了东江、琼崖抗日根据地。

关于重大事故案例回顾心得体会四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

(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

(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

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

(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年月日

关于重大事故案例回顾心得体会五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xx.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重大事故案例回顾心得体会六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3人重伤、25人被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该矿为国有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08采煤工作面密闭火区未熄灭情况下,盲目决定缩小封闭范围。在违规打开原密闭、施工压缩密闭过程中,新鲜风流进入封闭区域,氧气和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采空区明火,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不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事故矿井开采的煤层是自燃煤层,但发生事故的+708采煤工作面对采取注浆、注氮措施效果未检验;该工作面采空区煤炭自燃后,没有认真分析急倾斜煤层采空区连通的特点,施工密闭存在漏风等问题。

二是该矿未按规定启封火区。在没有对密封火区内各项气体指标认真分析,没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盲目决定启封火区,缩小封闭范围,违规打开原密闭。

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井下火区拆、打密闭期间,井上施工总指挥及井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均脱岗,同时,安排大量人员在井下危险区域内平行作业,导致事故扩大。

8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在井下设备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打通老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20xx年7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决定该矿井9月30日前实施关闭,7月15日,由城子河区煤管局批准开始回撤井下设备,但该矿以此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该矿冒险蛮干,漠视矿工生命。这次事故地点一周之前曾经发生过透水,煤矿企业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退后10米继续掘进,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三是该矿超层盗采国家资源。矿主利用“真假”两套图纸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事故发生后,才交出真实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承认违法超层开采煤炭资源;四是该矿第四段暗斜井以下为独眼井开采,通风管理混乱,排水系统不健全;五是事故发生后,企业蓄意谎报事故人数。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被困。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工作面局扇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到火源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二是该矿在非法越界区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

三是该矿处心积虑,在隐蔽地点开辟暗道通往越界开采区域,采取填报假图纸等各种手段隐瞒越界开采区域,逃避监管监察;

四是该矿不执行淮南市政府下达的停产指令,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五是该矿在越界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定位卡由在合法矿界内作业人员携带,欺骗核查人员,带班矿长脱岗。

年月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