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 观看问责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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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筹安排,落实任务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年初专门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的重要工作来抓。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1.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定期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认真落实成都市、彭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责任整改机制。针对省、成都市巡视巡察、党风廉政社会评价、行风政风满意度调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反馈的问题,局党组进行集中专题研究讨论,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抓好整改和防范工作。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检查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对班子成员和科室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学习,遵纪守法

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学习,增强党性,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题学习《党章》、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局领导班子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及协办工作进行了分解,制定了《彭州市审计局关于分解下达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科室,做到工作任务层层下达、层层落实到位,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同时根据分工,具体落实,各负其责。

(三)从严要求,廉洁自律

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主动报告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个人有关事项,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到了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严格执行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有关规定。20xx年,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在抓好班子廉洁自律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清正廉洁教育,局机关无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

(四)改进作风,扎实工作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始终把作风建设和责任意识紧密相连,不断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培养班子成员的责任心和扎实过硬的作风。始终坚持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始终坚守道德底线,严守生命线,不碰高压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执行,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后才付诸实施。对机关作风建设,把治理工作中的“慵懒散浮拖”作为重点来抓,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原则,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宣传教育情况

(一)认真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

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是打造富有战斗力的审计队伍的前提和基础。局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会、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科室会、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纪律教育、形势教育、正面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狠抓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廉政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1.将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了“群众路线怎么走?改进作风怎么办?五好干部怎么做”、“什么是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当前形势任务怎么看?对标先进怎么办?五个结合怎么干”的专题讨论,

2.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贤良做了题为“全面认识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廉政党课和“深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素质”的专题报告。

3.观看《焦裕禄》、《生死牛玉儒》、专题片《用生命书写忠诚—毕世祥先进事迹》、《背篓法官—郭兴利》、兰辉同志先进事迹短片等,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人员为榜样,深入群众,体恤民情;以先进人物为镜,查找不足,缩短自己与先进的差距。

4.观看警示教育片《悔恨》、《阳光下的“黑幕”》、《家财莫为子孙谋》、《粮仓硕鼠》等,坚持把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作为审计工作的“高压线”,把依法履职和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把职业操守和文明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保障线”,确保审计人员清正廉洁。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舆论宣传

通过职工大会、网络学习、oa办公软件等途径,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同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将反腐倡廉宣传延伸到家庭、社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廉政建设、积极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营造崇廉尚洁的廉政氛围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政文化进机关,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公示栏、办公墙面等,在会议室、办公区楼道等场所展示廉政文化图片、标语、格言等,倡导机关干部读廉政书籍、看廉政影视、写廉政文章等,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

(一)落实八项规定,深化正风肃纪

20xx年,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和我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切实纠正“四风”,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真正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文山会海”、“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使用办公室等。通过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减少办公经费开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公务接待规定、《彭州市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程序,降低公务接待费用;通过严格执行《彭州市审计局车辆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管理,降低公车经费开支,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规范上班请假制度,明确了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因私请假或离岗休假的请销假报备程序、规定,切实将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不走形式。

(二)践行群众路线,扎实开展群教活动

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认真完成了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

1.搞好学习教育,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学习交流达54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5次;开展了“如何履职尽责,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等专题讨论4次;观看先进典型、警示教育等纪录片15次;撰写心得体会25篇;联系走访群众211人次;向干部职工发放学习资料190余份;制做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展板一期;书写宣传标语2条;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测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72条。

2.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在党组班子的带领下,党员干部通过“群众提、互相找、自己查”的方式,对照“四风”的22种表现形式,充分联系实际、认真分析、勇于剖析、对号入座,深挖细查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共查找问题17个,列出问题表现形式41种;班子成员查找问题63个,列出问题表现形式142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对党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进行相互批评,做到了“红红脸,出出汗”。

3.建章立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着重从作风建设、业务管理、干部管理等方面,对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不适用的制度进行了废止,不适宜的制度进行了修改,该新建的进行了新建。废止制度4项,修订制度8项,新建制度3项,促进了领导班子在规范机关内部管理的团结协作,提升了班子的整体合力。

五、选好用好干部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养

局领导班子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创新干部教育方式,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自觉性、忧患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始终坚持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培训180人次,同时邀请成都市、彭州市专家到我局授课。

(二)严格行使选人用人权。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彭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20xx年,按照组织考察、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对4名试用期已满的中层干部转正。确保了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局领导班子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选拔任用干部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选拔任用干部任前审查和任后报备;把对选拔任用干部日常监督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使监督检查成为选拔任用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

六、维护群众利益

(一)践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情况

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的“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班子成员深入深入基层,倾听民意,从群众中了解群众的需求。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边整边改,立说立改。通过改进干部作风,20xx年,无一起群众上访反映我局干部作风问题事件。

七、推进源头治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

1.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20xx年,我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办的委托,安排对4个镇、3个部门以及1个国有平台公司8个单位、12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确定将审计重点放在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履行情况、政策执行责任履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履行情况、财政财务责任履行情况、管理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廉洁自律责任履行情况五个方面。通过经责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2.加大跟踪审计力度,扎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20xx年,我局克服人员少、审计项目多、审计面广、资金量大,项目较复杂等困难,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严格把关,坚决遏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中的高估冒算、造价虚高的情况。同时强化跟踪审计,紧紧围绕“住有所居”,对总投资达16.63亿元的彭州市顾繁新居、铧炉街棚户区改造、技师学院安置点、牡丹新城体育公园、四川石化生态防护林、龙门山镇白水河社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审计,以确保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民生资金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共完成政府性投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252个,送审资金总额19.06亿元,审定金额16.88亿元,审减额2.18亿元,为政府挽回避免巨额资金损失。

(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彭州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决策、指挥、调度等。二是将全局人员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对象,深入推进岗位防控、专项防控、重点防控。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四个方面,严格廉政风险防控程序。

(三)廉洁社会单位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做好推进廉政文化“八进”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展板、oa办公系统软件、公示栏、彭州审计简报等,大力宣传我局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经验、做法,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

八、领导和支持纪检组情况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提高纪检干部思想认识和政治素质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彭州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的系列讲话精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通过开展自主学习、网络选学、在线专题学习、听讲座、看好影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专题读本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做到既要大力表彰廉洁勤政的典型,又要用违纪违法腐败的反面典型来教育人,弘扬正气,祛除邪气,努力营造廉洁勤政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局党组安排一名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同志任监察室负责人,充实了一名工作人员,确定了一位责任心强的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提高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自身实际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三转”

一是把“两深”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六项承诺、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两深”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彭州市审计局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加强思想素质教育,以抓廉政管干部、抓廉政带队伍、抓廉政干工作、抓廉政促发展为重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审计工作。

对于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根据这一条例,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抓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责任,首先要抓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责。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

围绕党委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抓组织实施责任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巡视力量,认真抓好实施;及时解决巡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领导巡视组深入了解问题,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领导小组的配置,事关巡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从巡视工作实践需要出发,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这样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视主业,始终专注“四个着力”,发现问题,也有利于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协作。

抓监督责任巡视组失职渎职要追责

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巡视组责无旁贷。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的,以及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进行责任追究。

抓成果运用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提出处理措施。

抓整改落实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巡视整改落实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中央和各省级巡视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视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对于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20年2月xx日,我在县纪委全会上作出了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了民主测评。会后,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反馈情况,围绕自身述责时查摆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存在的问题:一是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理论武装,从严管党治党。坚持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带领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好思想的总开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无域外之地,无局外之人,确保主体责任和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存在的问题:一是廉政与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方面存在不深不细的问题;二是反腐败斗争方面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基础性工作,以严深细实的工作构筑反腐倡廉有效机制。把推行廉政与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举措,督促系统内干部职工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职务安排定位等情况,对照履职、全面分析查找风险点,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时刻绷紧反腐败斗争这根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存在的问题:一是党的纪律、制度执行不严格。从严执纪的意识不坚定,在党员管理中批评教育多,追责问责少;二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对廉政风险点的监控还不够严密,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管还不到位,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够好。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问责;二是进一步查摆廉政与执法风险点,明确监管责任,认清廉政底线,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

对于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

“要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细的责任清单和问责规定。”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

党的以来,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党的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在党建专家学者们看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谓应运而生,它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

对于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对于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对于问责中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库车县地震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地震局的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州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我局成立以屈红刚副局长为组长,阿依古丽、欧家理、许燕为成员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强领导,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个成员负责人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盛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在机关内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一办法三制度”,把思想统一到盛州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实施“一办法三制度”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时完成。提高管理处的形象和公信力,为建设服务型的管理处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行政问责

(一)问责对象

地震局正副局长及其他干部职工和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问责事项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即: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监管的;干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干预行政执法、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的。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对群众、对社会、对上级、对下级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4.不求进娶平庸无为。即:对处领导班子和局领导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总是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上级和公众的;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6.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

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对下级部门和企业的请示汇报和反映解决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不明确回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不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有上述行为发生的坚决实行问责。

(三)问责方式

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6)项至(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州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问责情形: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从重处理的情形: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

4、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

减轻问责。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能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问责程序:1、地震局领导班子及处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3、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4、新闻媒体的报道;5、其他渠道反映的。

反映情况存在的,由初步核实的干部职员员向地震局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由地震局局长或者副局长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及有关部门组成县地震局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请暂停其职务的建议。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管理处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调查终结后,由地震局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

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问责的行政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地震局领导班子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震局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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