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 河湖长制的基本原则(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0:5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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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其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都十分突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xx是生态涵养区,同时97%的区域面积是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是我们非常重要的职责。所以,在落实河长制、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们必须走在全市前列。

应该说,在生态环境建设上,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从中受益匪浅。比如,正是因为我们拥有山水xx的好环境,才使每年约有1300万人次来到xx休闲、旅游、度假,带来了60亿元左右的旅游综合收入,切实给xx人民带来了实际的收益,并促进了沟域经济的发展,民俗户的方兴未艾。再如,九渡河镇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了“蓝莓谷”,2000亩的蓝莓已经供不应求,这正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带来的实际利益。所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河长制,既是我们立足首都发展大局、做好首都生态屏障的应尽之责,同时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应为之事。我们必须要精心、精准、精细把河长制工作做到位。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们抓好“两贯彻一落实”的一项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水生态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去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今年7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8月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近期,市领导密集到各区调研检查河长制落实情况,上周,阴和俊副市长、齐静部长分别到xx督导检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充分体现了市领导对河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生态涵养区落实河长制提出了更高要求。蔡奇书记在平谷调研河长制时强调,落实河长制关键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首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河长制的推进实施,涵养好水源,建设好首都生态的屏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要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突出位置。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既是生存环境之危,也是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我区有大、中、小型水库17座、塘坝64座、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4条,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所以,我们要站在建设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的高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这一治水管水护水的新模式,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水生态治理和修复,以水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区域生态涵养能力的持续提升,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首都的生态涵养区,长期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建设、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连续实施了一大批工程,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全面退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开展了三条流域渔业综合整治,各类污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区域水环境有了明显改观。8月5日,《北京日报》头版刊发了怀沙河口头村段治理情况,重点报道了通过我们大力度的整治,怀沙河重现了鸟绕林、鱼戏水的良好生态。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工作只是取得的初步成果,由于长期以来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存在惯性,加之水环境建设的意识不强、水生态保护的监管不到位,区域河流水质污染、河湖岸线被侵占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水污染治理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区河流还有171处排污口、162家沿河餐饮、68户渔业养殖没有整改;

跨境河道水质考核断面仍未实现稳定达标;

垃圾乱倒乱扔、污水乱排乱放、沿岸乱搭乱建、河道乱截乱拦等行为依然存在;

河道周边经营户超标排放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一制度创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举措,是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的治本之策。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重要抓手,统筹调度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岸下的系统治理和综合整治,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治水合力,推动区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二、聚焦重点工作,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用好全面推进河长制这个重要抓手,以水清、岸绿、安全、宜人为目标,扎实做好治水护河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一要加强水污染治理。xx区既是生态涵养区,又是北京重要水源地,水环境保护是我们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年初以来,我们以怀沙河、怀九河、雁栖河水质提升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关停了一批排放不达标企业,进一步改善了断面水质。特别是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确保雁栖湖水质,我们逐一对上游排污口进行了编号,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要进一步固化这些好做法,从源头抓起,全面控制住河湖污染物排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设施的使用率,现有的设施必须要运转起来,坚决避免出现建而不用、用而低效的“晒太阳”工程。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好河长制责任,坚决查处违规排放现象,彻底打消违规经营户的侥幸心理。治水要从治村抓起,要从岸上找原因,减少垃圾、面源污染、违法建设、人口过度集聚对河流造成的生态压力。要科学治水,采用生态的方法治理水污染,立足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利用自然方法,考虑物种的共生和多样性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污水治理工作。

二要加强水环境治理。水环境的问题根源还是在岸上。管水要从沿岸抓起,要像抓门前三包一样看好抓好,沿岸的村庄、单位、企业、住户,都要担负起管水职责,抓好责任地段。要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向农村延伸,加大对河流沿线两侧私搭乱建、养殖小区、“小散乱污”企业的拆除腾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做好渔业养殖的综合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提高渔业养殖产业的集中度,讲求规模效益,加大治污治水设施投入,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否则就关门停业;

另一方面,关停低小散的养殖业。在年初召开的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会上,我们已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河道及沿线仍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统筹腾退土地利用,坚决不能随意开发建设,要结合美丽乡村整体规划,注重留白增绿、涵养水源,还岸于绿、还空间于市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要加强水生态治理。水生态治理不能遍地开花,要集中发力。以流域为单位,加强区域统筹,实行一河一策,集成政策、资源、资金、项目,同步推进河岸治理、河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治理一条、达标一条。保水要从保绿抓起,要加大力度推进植树造林,推动平原造林向山区延伸,沿主要河湖流域实施,不仅能涵养水源,还能改善环境,也能促进低收入户的增收工作,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强化系统思维,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内在规律,做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四要严控水生态空间。要严格河湖岸线的水生态空间管控,抓紧落实好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大对违规占用、过度开发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力度。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淘汰现有的高耗水行业产能。要强化河湖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监管涉及河湖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环境的违法行为。环保警察、水务执法与公安部门形成联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构建治水管水护水长效机制

实施河长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贵在有恒。全区上下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水资源保护,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推行河长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实现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党建引领,要把党建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基层党建工作抓细抓实,把基层党建与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绿色发展观,在河长制落实、生态涵养、水源地保护、河湖水系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一线锻炼和培养干部,选派大局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到关键岗位发挥作用,加快推进河长制早见成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们成立了巡察机构,今年至少开展2轮巡察工作,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巡察党员干部,督促大家要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对谋取个人私利、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区、镇乡街道、村、段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和以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抓在一线,把基础打牢夯实。要加强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委办局要理解河长制的本质,落实好各自职责,群策群力、同步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按照全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各镇乡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细化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河长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牵头、主动谋划、主动推进,认真开展好各项重点工作。区级河长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具体指导等工作,以上率下促河长制有效落实。各镇乡街道河长要落实党政同责,集中研究、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河长制工作,将推行河长制融入整体工作统筹考虑,与各项重要工作一体部署。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调度推进,河长制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村级河长和河段长要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行动态监管,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能制止的要第一时间制止,能处理的要第一时间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镇里的职能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如该发现的没及时发现,必须按考核办法和追责制度跟进处理。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我们大力推行河长制,不是要搞短期的突击性治水,而是要长期的制度性治水,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河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要将实施河长制纳入“五好”党委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不达标的,要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

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问责。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跟踪问责。现在涉及生态环境的问题,是党政同责、失职问责、终生负责。大家一定要有这个意识,该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要通过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方式,引导各级河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行河长制落实到位。

五要实现多元共治。要搭建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告各级河长名单,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现在河长制的牌子都已经树起来了,按照市领导要求,牌子还要树得更明显、更清楚,更便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动员群众关注、支持、参与推行河长制工作,积极引入河湖巡查和水环境质量监督评价的第三方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地见效、发挥作用。要深入学习蔡奇书记和各位市领导对推进河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的做法,河长制办公室要尽快安排区级河长到各自负责的流域进行检查督导,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督查区职能部门会同属地,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河道治理综合方案,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涉及河道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由区里统筹,通过包装项目向市里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涉及违建拆除、排污口治理、小散乱污企业退出等工作,由属地负责。

同志们,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和治理,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始终保持生态涵养功能定位的定力,把生态涵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长制落实,切实把河流和水库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全面加快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建设。

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二

同志们:

刚才,在省、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省市主要领导对当前河湖长制工作做了统一部署要求。会后,各级河湖长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提几点要求。

第一,坚持治水有责,进一步增强河湖管理保护的使命感。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将河湖长制作为水生态治理“有效法宝”的同时,也对河湖长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刚才,省委x书记、x省长和市上x市长已经把落实河湖长制责任的政治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讲得很到位,也很深刻,这里我再不多讲。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担当、落实责任,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谋划争取重大生态治理项目,狠抓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全力打好河湖管护攻坚战,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坚持治水负责,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

当前,河湖长制工作正处于从“有名”到“有实”的关键期。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扎实做好河流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各镇、各责任单位要以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为抓手,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工作,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要加强辖区和职责范围内河湖周边环境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全力保障水资源安全。二要持续抓好“四乱”整治。健全完善“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层级负责制,以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河向沟渠、塘坝延伸,定期对已整改完成的“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清理存量、遏制增量,推动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面貌彻底改善。三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巡查与惩治紧密结合,健全完善“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涉河湖违法犯罪、公益诉讼案件办结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乱象。强化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检等监管技术手段的应用,对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四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6月份以来,我县强对流天气高发频发,短时强降雨增多,防汛压力加大。大家要自觉把落实河湖长制与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结合起来,紧盯河渠、堤坝、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扎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要抓好xx湿地公园续建和提升改造工程。xx湿地公园续建和提升改造工程是我们加强xx城区段保护治理的重要措施。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进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高质高效推进。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第三,坚持治水尽责,进一步形成河湖治理保护的工作合力。

今年2月份,省上签发了总河长第3号令,强调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并明确了考核问责和激励办法。我们要全面贯彻好省市级总河湖长令,扎实做好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工作。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巡河、治河、管河、护河”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不能当被动巡河的“挂名河长”。湿地局、水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抓好xx及其湿地的治理保护工作。二要严格制度执行。各级河湖长要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履行好河湖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巩固好河湖长制工作基础。县河长办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督促提醒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落实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三要强化考核激励。严格执行去年10月份修订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与激励制度》,按照省、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奖惩措施,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各级河湖管理保护政治责任履行到位,确保河湖长制“名”“实”相符。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宣讲进基层、进企业、进校园,多渠道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河湖管护工作。着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信息,简化举报奖励流程、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浓厚氛围,让河流管理保护成为全县上下的共同行动。

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三

 2019年12月18日在清水河县宏河镇市召开的河湖工作现场会上:对河湖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要及时清理整顿,特别是浑河河道两侧的7个问题已引起水利部的高度重视,要及时整改到位,根据实际能拆除的一定要拆除、不能拆除的,一定要做泄洪评估,做到人、财、物的安全。我县决定对全县河道两侧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9年第1号)、呼和浩特市河长制办公室《2019年市级河流第五轮巡河排查工作方案》《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17〕30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河湖执法,清理河湖“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对“四乱”问题实行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要对照“四乱”问题台账,针对每一个未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明确河长及其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着力解决农村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辖区内的河道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对存在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要上报辖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未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具体为:

清理整治乱采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采砂日常监管,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严格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科学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规定禁采期,确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等。加强河湖清淤和疏浚监管,严禁以清淤疏浚的名义非法采砂。

清理整治乱堆主要包括:严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重点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固体废物固定堆放点和中转站,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大河湖保洁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

清理整治乱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加大拆违、治违工作力度,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

为顺利有效的开展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飞、乔永恒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由刘利军负责具体协调管理目常工作。

联乐电话:     邮 箱: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

(一)安排布置,进行排查摸底。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在经济园区产业局、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设一排查,建立台账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要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核实,逐一登记,不漏不减,不留死角盲区,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做好巡查日志,全程留痕(3月15日前完成)。

(三)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从快、从严、从重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该取缔的一定要取缔,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对拒不执行关闭取缔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水务、环保、安监、林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关闭、拆除取缔,查处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前完成)。

(四)建章立制,完善档案材料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确定为违法事实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查处到位,履职到位,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以备查阅,切实做到“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建立台账、档案等材料”(6月15日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

根据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上报的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将对照检查档案、建立的台账、巡查日志等村料进行核实,最终形成专项整治成果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7月15日前完成)。

(一)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要及时建立排查清理整改台账、档案、巡查日志。对违法违规“四乱”问题要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建筑一定要上报辖区政府进行依法关闭、拆除取缔。并将查处、整改、拆除取缔情况上报辖区政府和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我县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将河长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紧盯不放,要集中力量“拔钉子”,在辖区乡镇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将河湖“清四乱”任务分解,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巡河巡湖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相应河湖“清四乱”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四)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四乱”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25日前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阶段性工作总结,着重反映问题;随时报送综合信息、重要信息,6月15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报告。

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具有重大意义。我市“河长制”工作自去年5月启动以来,在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列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江河湖共7个,分别是雅鲁藏布江、拉萨河、纳木措、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以上江河湖构成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的江河湖管理体系。

(一)主要工作

20xx年5月拉萨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xx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拉委厅发〔20xx〕33号)和《拉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拉政发〔20xx〕123号)。20xx年12月,结合全国、全区及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新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文件基础上制定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对该“方案”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现有“方案”,于20xx年4月7日经拉萨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xx年4月20日经中共拉萨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

2、成立机构。我市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市长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和市政府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长为成员。明确了河长,市级河长由拉萨市市长担任,县级河长由各副市长及县(区)长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主城区段延伸至村一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河长。成立了拉萨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云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3、工作部署。20xx年4月9日,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下阶段主要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20xx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4、河道清理。结合精准扶贫生态脱贫工作,经自治区同意,解决了我市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山洪灾害设施看管员1275人,工资每年每人3000元,我市积极组织这部分人员,开展了拉萨河及三渠一河河道清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提早部署。在全国和自治区尚未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之际,我市已于20xx年5月份就启动了此项工作,做到了早筹划、早部署、早落实。

2、迅速行动。自治区“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市积极响应,结合全区河长制工作新要求,迅速修改完善了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和常委会审议;同时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

3、拓展内容。自治区“河长制”方案未将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且河长设置至乡(镇)级。我市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以上四河是拉萨河的骨干支流,为切实保护好拉萨河水环境,我市将以上四河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同时,将主城区段河长设置至村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xx年,我市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对拉萨河开展了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开展了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要求,要求所有非法采砂点限期关停。三是完成了拉萨河划界确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拉萨河完成了0号-18号桩的划界确权工作,为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编制打下了基础。

(一)下一步主要工作

围绕自治区及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点,紧盯目标考核,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乡和各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制长”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江河湖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就是江河湖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各县(区)要迅速落实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

三是综合整治,突出重点。近年来,我市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既已明确“河长制”办公室是常设机构,建议由市编办牵头,落实市河长办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河长办每年工作经费;同时,建议开通全市“河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市江河湖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二是建议加大培训力度。我市开展河长制工作刚刚起步,摸着石头过河,无经验可谈,建议对我市河长制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河长制工作比较成熟的地区的先进经验,确保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五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全市河长制会议精神,并对我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县水利局谢荣响局长就我县《实施方案》作了具体说明,大家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确保我县河湖生命健康,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目标。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紧接着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2月27日,于伟国省长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上,提出了“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等“6个全”的具体要求;随后省里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管好水、治好水。上午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通过了《清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马上会印发给大家,大家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清流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条(段)、流域面积达1775平方公里。自2014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各功能区划要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保护流域水环境的意识还不强,如往河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侵占河道、破坏护岸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部门履职不到位。有些乡镇、部门对污染源的掌握不清,对污染问题的制止不到位,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出现河床抬高、常年不见清水现象,在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还比较常见等。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上各自为战,出现问题后被动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一)要治理工业污染。县经信、环保部门要把好产业准入、污水收集等各项前置环节,关停、取缔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辖区重点污染源,对工业污染源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县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河流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化工、印染、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城管、环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强化县、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新模式,确保污水及时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治理农业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是导致许多河流水质下降的直接原因,另外过度施肥、用药,直接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土地板结酸化、土体水体污染加剧。针对这些问题,县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依法限期关停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要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加强科学、生态种植等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农民少用药甚至不用药,少用化肥用有机肥,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县林业部门要加强阔叶林的林分改造,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县水利部门要着重加强主干流和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库周边一重山等重点区位的生态修复和治理。

(三)要治理生活污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污水逐年增多,一些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活污水、废物直接向河道排放,农村受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条件限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向河道倾倒问题比较常见,加上部分河流自净能力差,径流量不足、底泥析出等原因影响,导致县城和村镇部分居民集中区河道污染严重。县住建和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水进厂、垃圾进场、雨污分流等措施,着力消灭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河、垃圾河问题,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力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的现象,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要治理工程污染。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开发、大型机械作业等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工程污染的主要源头。县水利、交通部门要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拆迁、绿化、土方开挖等要严格对照施工标准和水保要求建设;县住建、环保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工程污染行为,对造成工程污染的单位要实行严厉处罚。

(五)要治理矿山和河道采砂。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活动给水环境和水生态带来较大隐患,这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亲自看、亲自抓、亲自管。在矿山治理方面,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开采的巡查力度,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取得采矿权或者采矿权已到期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矿山关闭标准进行关闭,切断电源和运输通道,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抓好“青山挂白”整治工作,着力建设绿色矿山;在采砂治理方面,县水利部门要抓紧修订实施县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禁)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同时要按照分类改造的思路,稳步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推动严重影响生态的小水电有序退出。

流域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一)健全责任机制。“河长制”就是流域治理负责制,各责任主体必须担起各自的责任,确保全县大小河流都有人管、管得好。一要党政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河长履责。目前,我县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6条河流河长和联系部门都已经明确,其中九龙溪(沙溪清流段)河长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远隆,联系部门县城管局和交通局;罗口溪河长是邹卫东,联系部门县农业局;罗峰溪河长是周美华,联系部门县经信局;嵩溪溪河长是陈姜,联系部门县住建局;长潭河河长是江勇,联系部门县水利局;文昌溪河长是胡立峰,联系部门县环保局;另外,全县44条(段)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也已经明确了河长,具体由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库(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湖)巡查保洁、河库(湖)生态修复和河库(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库(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库(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三要专管员尽责。河道专管员身处河流管护第一线,是基层治水管水的具体执行人。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选准选对、管好用好河道专管员,公开聘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的群众作为专管员,充分发挥好专管员在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作用,防止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被“照顾性选入”。

(二)健全协作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统一部署。按省市要求,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河务管理中心要在4月上旬挂牌成立,且做到人员到位、集中办公、实体运作。3月1日我县县、乡河长办已挂牌成立,办公场所方面由水利局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近选择合适场所。人员配备方面,3月10日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等6个部门选派人员要安排到位,三月中旬2名专职副主任要安排到位,尽快集中办公。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比照县级河长办公室设置办法,实行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二要互联互动。要组建全县河库(湖)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要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三要形成合力。要借鉴大田县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整合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畜牧、住建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适时组建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各乡镇要成立联合执法中队,由乡镇相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健全监管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点位互补监测。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县乡行政区交界面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县乡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二要认真开展专项巡查。县里在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专门设立巡查组,建立巡查机制,目的就是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县巡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给相关河流河(段)长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三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3月2日至12日,国家水利部在我省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这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首次接收中央督导检查,于省长、杜书记对此都作了重要批示。大家要高度重视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对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对接,抓紧补缺补漏,特别要对河长制领导机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进度安排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提前筛选、安排好督导检查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全面深化河长制,保护水安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关键。为此,县里专门成立了以池书记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顺利推进、全面推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里《实施方案》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落实到村、落实到人,确保每一个河段、每一条溪流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投入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河长制经费保障。一要加强财政投入。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居)专管员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二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乡镇、有关部门围绕中央和省上政策导向,精准策划一批防洪工程、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有效保障河流治理的资金投入。三要拓宽融资渠道。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导。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开辟“河长”专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公众爱水护水节水意识。要向社会公布所有“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河段管护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同时,聘请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等热心人士担任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和下游监督考评上游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上,向河流治理、保护突出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根据河长年度考核情况,评出全县“十佳河长”、“十佳村级河段长”和“十佳河道专管员”,并予以表彰。

同志们,保护河流生命健康,事关群众福祉,事关长远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贡献一份力量。

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六

乡镇“河长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县河长办:按照市、县级开展“河长清河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利用冬春修和河库枯水季节有利时机,推进清理、整治河库渠存在垃圾堆积、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直接对河湖库渠造成危害等的问题,清除影响河湖库渠断面水质及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进一步改善水质、美化环境,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一、主要工作情况 对阿布地小河进行巡查,环境卫生保持较好。

在镇河长办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及集城村委会人员积极行动,对辖区河库渠范围开展非法网箱养鱼、捕鱼整治,打击在河渠湖库电、毒、炸、钓鱼等违法活动。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和有效的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查处,制定行动方案和整治规划,推进恢复整治,河库渠水面无垃圾及漂浮物,周边无垃圾堆放。

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不定时检查河道是否有倾倒垃圾现象。

二、存在困难和不足 清河行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镇积极组织河库渠垃圾清理工作。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与问题:1.部分干部群众对河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

2、部分河道地处居民居住区,人员、建设活动密集,日常管理压力较大。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群众对河道保洁意识不高,存在乱丢乱倒的现象;二经济薄弱村资金投入不足等。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垃圾清理力度,同时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行为,确保河库渠无可视垃圾。

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七

xxx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xx县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我镇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制定了《xxx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镇河长制工作目标,覆盖辖区内全部水域。我们举全镇之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上级要求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河长制办公室全面组建。各河长陆续就位,我镇由 位担任 条流域性河道,分别是 ,实现全镇全覆盖。二是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我镇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河长制配套制度,明确河长是河道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三是河长履职实现全覆盖。我镇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工作方式“走马上任”,按照“全覆盖、抓重点、明责任”的要求,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既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又推动了工作开展。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明确编制思路、工作流程和技术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在梳理河湖管护和治理突出问题基础上,有序开展“一河一策”编制,明确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5个清单,形成河道治理保护管理的方案。二是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为保障河长制任务落实,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将我镇河长制工作确定的八项任务细化,层层下达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到岗到人。推动综合施策,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资渠道,保障河湖治理与保护资金需求。跟踪评估治理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优化。三是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河道治理、保护、管理问题。河长办强化组织,各村密切配合,全镇各地坚持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形成了河湖管理保护“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制度,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选树先进典型。部署每个村集中打造 “一河一策”样本;选取一批村,集中突破,打造“一地一策”样本。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制定河长公示牌规范,河长公示牌全部布设到位,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河湖管护与治理的局面基本形成。

xxx镇人民政府 xxx镇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2日

最新河湖长制概论心得体会范文八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河流基本情况

我区地域广阔,所辖8个苏木镇、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沟)16条,分别为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乌兰不浪沟、大坝沟、哈德门沟、门道沟、东柏树沟、西柏树沟、胡鲁斯太沟、阿贵沟、花沟、白石头沟、虎奔汉沟,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门沟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区除黄河外,其余15条河流(山沟)均发源于大青山(乌拉山),为季节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历时短、含沙量大,同时因各条河流发源地均属山区,植被相对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故河道自然条件较差。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于2017年9月底制定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举全系统之力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分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务局内设机构新增河湖股,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根据河流(山沟)分布位置,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程度,我区确定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6条河流(山沟)为区级河流(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为市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区级河长5名;全区16条河流(山沟)共分26条(段)为苏木镇(街道)级河流,由苏木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苏木镇(街道)级河长38名,切实做到了“每一条河都有一个河长”。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在参照包头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能,同时,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区发改局、环保分局等19个单位为区河长制成员单位。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苏木镇(街道)级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真正建立起了责任分解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责任目标到位的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

(三)夯实基础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及时研究制定了全区河长制督察制度、会议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8项制度,并于2017年10月份陆续出台,使得全区河长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宣传力度持续增大,按照《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要求,我区共设市级公示牌4块、区级公示牌2块、苏木镇(街道)级公示牌11块,并将区级河长、苏木镇(街道)级河长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印制发放河长制宣传材料500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考核评估有效开展,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区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组对全区8个苏木镇、街道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验收,全区各苏木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均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外,我区按要求完成了全区16条河流(山沟)河湖名录的编制,并于2017年12月15日与内蒙古清泉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合同,现12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已开始编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专项整治。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方式走马上任,截至目前,区、镇两级河长共计巡河39次,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为加强山沟防洪能力,我区在防汛期间对昆都仑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乌兰不浪沟进行了河道清淤疏浚;为有效保护河道,我区组织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全区34家采砂、采矿场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为全面保护水资源,我区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3起情节较重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了行政裁定。2017年度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资料显示,我区地下水、地表水全部达标,哈德门入黄口、昆都仑河入黄口排放全部达标。此外,我区境内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已列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范围,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黄河九原段二期防洪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黄河防凌防汛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针对河长制工作知晓率不够高的问题,将通过主流媒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针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强的问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针对专业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并抓紧开展“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为加强河流(山沟)管理和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分类指导意见。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巡河工作,全面掌握河流(山沟)的基本状况及治理方向,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河流(山沟)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我区将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核查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漏补缺,加大整改完善力度,努力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得更全面、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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