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援疆干部心得体会及收获 司法行政援疆干部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5:4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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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司法行政援疆干部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董事会选举并任命下列同志为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届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批准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届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签字:

姓名:

签字:

时间:

关于司法行政援疆干部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同志们:

这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度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21年度工作。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项事业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在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上有新成效。制定了全县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法治建设重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实施步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建立了各级党政机关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了学法用法、以案释法、年终考法等工作机制。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普法工作,推动落实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县委党校的学习培训主课程,各级干部的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x%;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授课制度,全县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x%,做到“经费、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组织开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百万网民学法律”活动,检验普法学习成效。统筹部署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实地参观学习县司法局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下发了《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普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法律明白人骨干”花名册,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有序开展。

二、在助力平安x建设上有新作为。县局指挥中心已经建设并投入使用,x个乡镇司法所司法行政业务纵向网已全部开通并在网上登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更大保障与支撑。践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目前建立各级调委会x个,共有调解员x人,打造了双溪“金才调解室”个性化调解品牌,去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起,调处成功率x%,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持续加强,坚持以风险防控为着力点,做到日常常态监管、制度刚性监管、联合督查监管“三结合”,注重运用手机定位、电子手环等信息化技术,刑释人员接送、“四帮一”、“五管一”措施落实率均达x%,确保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严格入矫程序,认真审查“三书一表”材料是否缺失、内容是否有误,要求法院补齐结案登记表x次,更改判决罪名x次。注重关口前移,开展审前调查x人次,对x名被告进行审前询问调查,为审判机关依法合理审判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依据;实施重点监管,对涉毒、涉黑、涉恶等重点对象实行“双报到双列管”,既要求到司法所报到,还要求到派出所报到。以教育帮扶为落脚点,开通“x社区矫正”微信公众号,注重因人施教,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曾经所犯罪行,明确其学习内容,同时还将禁毒教育、扫黑除恶作为重点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当中。注重寓教于劳,积极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养老院义务劳动等公益性劳动,达到劳动改造与教育管理的双重效果。充分发挥“五管一”“四帮一”小组的作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民政、教育、人社的对接,帮助“两类人员”落实医疗、社保、教育、就业等政策,引导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在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思路。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县党政机关、群团、乡镇、村(社区)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法律顾问仍尽职尽责、夜以继日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参与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x余场,审查政府涉法性合同x件,组织法律专题讲座x场,参与纠纷和信访案件调解x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x件,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推进普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作用。法治先行,紧贴全县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义务咨询、纠纷调解,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提高站位,精心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列入普法工作重点,在全县掀起人人参与的活动热潮;加强对“两类人员”走访排查,向其发放《个人无涉黑涉恶承诺书》、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信封,鼓励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制定了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制度,提升了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诉讼规范化水平,目前共代理涉黑涉恶诉讼x件。

四、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上迈出新步伐。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县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建设并投入使用,常驻办公人员x人;建立x个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做到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牌子、有台账,为基层群众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挂牌成立x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去年累计办理各类公证x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x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x份,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公证处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免费为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办理继承、委托、协议和现场监督公证x件;开展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满足残疾、病患等特殊群体的办证需求。以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为抓手,开辟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依法讨薪”的法律援助申请,不设置任何障碍,一律无条件及时受理、及时指派律师、及时办理。落实律师值班制度,通过安排法援人员、律师到县信访局处理信访案件,接待群众信访,及时调解纠纷。

五、在加强党建转变作风提升形象上有新举措。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抓好整治学习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三落实,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讨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亮身份,把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服务窗口打造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面貌的形象窗口。学习红色家书,开展红色教育,重走革命征途,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清明祭英烈、韶山红色行活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文化,永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

2021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法治宣传、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三大职能”,深入推进法治x、平安x、过硬队伍和智能化建设,为实现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贯穿一条主线,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好市委政法委分配的课题计划,在全局上下掀起学习热潮,确保学懂弄通抓实,始终保持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在工作中,凝结在制度里,落实在行动上,以司法行政工作新业绩新风貌来体现学习贯彻的实际效果。

二是紧扣“两大目标”,牢固树立抓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上要有更大作为,鼓励律师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主动服务全县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建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要有更大作为,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作用,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一线。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综合运用手机定位、电子手环、人脸识别、x社区矫正微信公众号等,做到人员可控、轨迹可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围绕“三个提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我局宣传职能,广泛利用新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让群众更多更好的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窗口监管,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教育引导好工作人员履好职服好务,着力提升群众对我们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普及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增强法治宣传合力。扎实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有步骤、有计划的管理好、培养好“法律明白人”队伍,夯实农村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深化六大法治平台和法治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坚持与本地实际、文化特色相结合,做到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覆盖面,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注重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降低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惠及更多群体。组织动员律师、公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主动参与介入经济、金融、调解工作,为政府和企业防范风险,为民众化解纠纷。

四是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推进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新部门承担了新责任,新责任启示着新作为,我局“三定”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交县编办审核,接下来我们要做好与原政府法制办的对接,要虚心讨教,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双随机一公开”、“两法衔接”等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智能建设,重点用好县司法局指挥中心、远程会见帮教平台、“三网”信息管理平台、“法务云”平台和“x”法律援助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全面排查,消除矛盾隐患;要强化监管,加强重点人员管控;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知行合一,将学习成果与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工作相结合,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质提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整治“四风”重要批示,按照“五个过硬”要求,进一步转作风改作风,以最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认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从政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力领导下,务实作风、埋头苦干,攻坚破难、锐意进取,努力实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关于司法行政援疆干部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答辩人:xx市xx区地质矿产局

地 址:xx市路10号

电 话:

负责人:杨 (该局局长)

因梁诉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宜,我局请求法院维持我局对梁作出的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1、本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

本案中,原告梁对所运输煤炭说不清具体合法来源,因此,我局认定,原告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故认定事实是清楚的。

2、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①主体合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我局为适合的执法主体。

②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是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处罚范围与幅度。

3、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表现为:

①我局在对梁实施行政处罚之前,已经告知了梁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且并未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这一点从我局对其所作的两份调查笔录可看出来,所以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我局违法《行政处罚法》第41、31、32条规定的问题。

②我局在对梁实施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原告未行使该权利,所以我局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二、关于原告请求判令我局返还原告1万元问题。

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我局属依法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原告要求我局返还其人民币1万元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请求我局赔偿其银行利息及x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共25天的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5000元问题。

原告的这两项依法应予以驳回。其一。实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二,原告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赔偿法》第12、13条等条文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我国各地大力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着力整顿乱开乱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非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原告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律第343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我局正告原告需认清形势,尽早撤回起诉,否则我局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单位:浈江区地质矿产局

法定代表人:

x年七月三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现场调查笔录(共3页)

3、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关于司法行政援疆干部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_____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___________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__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__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__)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__)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__】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__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__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__)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a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公安局怎么写立案行政复议书请参考以上的法律依据,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司法行政援疆干部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摘要:目前,我国乡镇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种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机关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文章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力求找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对策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是国家诸多权力中最有力量、最活跃的部分。其具有强制性、命令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因而比其他权力更具有扩张性,更容易发生权力的滥用。政府权力的作用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最密切、最直接。

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人民群众日常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同时,政府又是绝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执行者。由此可见,如果政府机关不依法行政,就很容易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公民心目中的权威就会被削弱,并且会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当前改革的社会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集中全力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就国家整个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来说,无法可依的状态已基本改变。许多法律是依靠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贪赃枉法等现象仍然存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处理或解决问题时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如在征用土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子,动辄开口子,结果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习惯按个人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无论这些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按个人的意志去执行。如某一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已过时的红头文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机关败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第三,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在司法机关出现了办人情案、超期羁押人犯、违反程序法、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还有不少案件审判后不能执行,造成了“官了民不了”的局面。

第四,以罚代法,重罚轻管。有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如对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出,只有经济处罚,而没有追究制假售假人的责任,结果假冒伪劣商品依然猖獗,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

第五,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钱、钱权交易,直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

第六,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有的领导干部或上级机关,对部分执法人员腐化堕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处置不痛不痒,成为其保护伞。

另外,乡镇依法行政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其危害性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长期下去将会导致改革开放的成果付诸东流。因此,这是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要预防、减少和有效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消除和控制这些问题产生的诱因,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预防和矫治这些问题产生的有效机制。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这些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有以下对策。

(一)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

当前突出问题在于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而以“摘官帽”、“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长官”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还有一些个别少数地方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还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致使一些地区违法活动猖獗。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执行,对自己不利时就抛到一边,我行我素;还有些执法人员对一些法规的处罚条款记得很清楚,其他条款则模糊不清。三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而不自觉履行义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在封建社会统治下,人们受封建特权和小农经济的思想影响较深,加上法制教育普及不够深入,导致了人们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制时代的要求。

虽然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政治纲领。但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因此,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具体做法有:一要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二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三要革除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

(二)增强乡镇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必须有一支健康的执法队伍,既要有健全的公务员体制,又要有具有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乡镇公务员身处执法第一线,是国家基层机关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乡镇公务员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使用法律的能力与水平,相应地影响到法律的尊严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乡镇公务员务必须树立两种法律意识:一要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乡镇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身份出现时,应明确自身不同的法律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乡镇公务员就应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特权,而不能以职务身份办私事。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乡镇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秉公执法,而不能仅以普通群众的标准要求自己,滥用自由裁量权。二要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时不仅要明确和承担与权力相一致的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积极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因为现代行政的职能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包括行政决策、协调、服务等多种功能层次、多要素在内的职能体系。从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进程看,许多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观念,已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意识。国家行政在经历了“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实践和认识之后,转变为当代的“最好的政府最多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倡“服务行政”、“社会责任国家”。我国的行政职能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从理论上讲,应该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性质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一致性。然而要落实到这一点,必须有乡镇公务员正确的认识为前提,即乡镇公务员的法律服务意识要建立在正确认识了现代行政的职能是以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体系这一基础上。若身处执法第一线的乡镇公务员不明确现代行政的职能,要求公正执法,不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不仅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成了空洞的口号,就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也难以达到,而且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职能就无法落实,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依法治国方略就难以贯彻实施。

(三)在执法过程中突出“程序优先”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事实上,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地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都不敢把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我们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督”

没有监督的政府,最终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为民所需。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虽然依法行政面临着诸多困难,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正确分析现状、剖析其原因、寻求对策,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我国的依法行政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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