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青少年的学校心得体会总结 教育改造培训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4:39:16 |
  • ZTFB |
  • 12页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改造青少年的学校心得体会总结一

承包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 综合办公平房改造装修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办公平房改造装修

4、工程总价:¥ 元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 天, 年 月 日开工, 月 日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未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路而影响施工。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施工准备

1、甲方责任:

1.2、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路等基本施工条件。

1.3、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

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四、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

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监督。

2、具体要求:

屋顶翻新,重新换松木椽,木工板全部铺顶,上覆防水油毡,重新上瓦。

所有内外墙体重新粉刷;

地面重新处理,铺设80_80地砖,地砖品牌为罗马全磁刨光砖;

所有门窗重新更换,所有办公室门换为天工防盗门;

窗户配套为天工塑钢推拉窗。

整个房体重新用墙面漆粉刷,颜色为草绿色。

员工餐厅灶台为海尔整体厨房,燃具、抽油烟机安装到位,洗碗台水处理台面为大理石,水槽为不锈钢制品。

五、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依据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验收。

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进行到总工程量的50%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工程款。

3、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后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满意的地方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后果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2.1、工程逾期交工,每日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2、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3、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

2.4、在施工期间承包方负责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纠纷解决办法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可交由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解决或当地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既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代表人:年 月 日

承包方:代表人:年 月 日

对于改造青少年的学校心得体会总结二

同志们:

刚才,县住建局通报了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并就如何抓好下阶段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赞同,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现在已是10月中旬,时间非常紧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全面完成任务。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全面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发动、协调、督导和落实。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到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坚持农户自建与集体帮建相合,对特别困难、没有能力自主建房的农户,乡镇要将其列为帮扶对象,由党员干部结对帮建、代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安居工程。

二要确保工程质量。要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各乡镇(办事处)务必要落实好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严格房屋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确保使用安全、设计科学、建筑合理。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进度与质量、进度与安全相统一,确保施工过程中和新建房屋不出质量安全问题,确保经得起时间检验,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放心房”、“满意房”。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督促检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进度靠前的要进行表扬,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要严格按照“第一次通报、第二次约谈、第三次问责”的要求进行跟踪问责。住建部门作为具体工作的实施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要抓好工程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的重点是质量、资金和面积。10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全部完工,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做好资料完善建档工作,并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将所有农村危房农户档案资料分类别、分年度、分乡镇整理归档。确保以合格的工程、优异的成绩迎接全省年底的检查验收。

二、进一步抓好小城镇绿化建设

近年来,我县围绕建设“美丽衡南”的目标,大力开展了绿化植树活动,城镇绿化水平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城镇绿化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城镇绿化总量不足,城镇内的广场、公园较少,街道没有绿化到位,树木缺株、少株、死株等现象较为普遍。为进一步加大城镇绿化建设,优化生态人居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冬在全县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植树增绿活动。

一要明确工作任务。要按照县政府办《衡南县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南政办函[20xx]15号)文件要求进行建设。每个乡镇要建设1处以上的公共绿地;新建城镇主次干道每隔5米栽种1棵绿化树木,已建城镇主次干道的死亡和空缺的苗木要100%补植到位,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化率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本次乡镇绿化活动10月中旬至12月份结束, 12月底前县政府办牵头,组织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的绿化建设进行检查验收,且作为本年度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后,各乡镇要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今天的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抓早动快,及早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职领导、专职人员,明确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单位、小区绿化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资金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建设标准。乔木与灌木结合,名贵树种与乡土树种结合,主次干道绿化以大叶樟(胸径≥12厘米),桂花树(胸径≥6厘米),广玉兰(胸径≥8厘米)等品种为主。各小城镇要力争建成区内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绿地率达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园林式单位达35%以上,绿化美化城镇人居环境。

三是明确资金筹措。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小城镇绿化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筹,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绿化建设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对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各乡镇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克服困难,紧密配合,团结协作,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四要深化绿化成果。要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实行“增绿、补绿、护绿”多措并举,大力加强以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品位。绿化建设方案一旦确定,各乡镇要抓好冬季苗木种植的最佳时节,立即确定施工队伍,该整地时整地,该备苗时备苗,该种植时种植,尽快完成建设任务,要以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镇绿化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的督促指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居民植绿护绿的热情,打造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的单位、小区。

三、进一步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无小事,建筑燃气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建筑燃气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本地区建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县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建设五方主体责任,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当前,已经步入秋冬季节,气温逐渐转低,如遇雨雪、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切实抓好城镇建筑、燃气、供水等重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农村危房改造、城镇绿化、建筑燃气安全都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重要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做到思想再统一、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加强,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系统安排,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努力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对于改造青少年的学校心得体会总结三

贡觉县第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昌都市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 主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贡觉县第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筑区划座落:贡觉县莫洛镇阿嘎南路

建筑区划物业管理范围构成:1号楼商业、2号楼商业、3号楼商业、4号楼1-5层商业、4号楼6-13层酒店、5号楼住宅、6号楼住宅,地下室负一层;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商业、酒店、住宅、地下车位

第三条  (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

(四)根据建筑设计规划等实际情况,全体业主同意授权委托昌都县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或出租,统一规划、统一布设、统一管理建筑区划内共有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广告牌、led广告屏幕、户外广告、建筑内共有通道、公用设施设备等),该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的不足。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设置广告牌,不得向他人出租甲方统一管理的广告牌。

(五)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的违约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六)所得违约金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八)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所得违约金和经营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所得收益的分配;

(九)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条  (共有部分的保险)

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

2、规划用于车辆停放的露天停车位;

3、 未计入公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4、     ×                   。

第七条  (建筑区划的调整)

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第八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指定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建筑区划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物业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按业主实测产权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

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公布委托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设立)

各业主同意,当本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筹备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经费由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四条  (物业的使用)

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为它用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实际使用性质交纳;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住宅区域18时至次日9时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商业区域9时至18时,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

(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阳台封闭,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有关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统一颜色、型号、材质的材料,保证房屋外观整体统一;

(十)本建筑区划内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遮雨(阳)棚;

(十一)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

(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散放、散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

(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四)        ×                                             ;

(十五)        ×                                             ;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2名以上委员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障碍,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或者拖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物业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从建设单位依法交存于专户管理银行保修金分户中垫支。

第十八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使用、续筹本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的,其缴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同时转让,但仍存于该门户号的分户帐中。

第十九条  (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及受让人或承租人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二十一条  (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规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相关工作的配合)

业主、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业主姓名进行催讨;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授予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后,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本建筑区划;

2、暂停供水、供电服务;

3、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4、要求业主、使用人限期整改,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       ×                                      ;

(四)       ×                                      。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根据本建筑区划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约的责任)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改正;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违约金2万元;

(二)按责任划分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条(连带责任)

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

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二) 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其费用由参加诉讼的业主依法承担;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依法共同承担。

第二十九条  (规约的制定)

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三十条  (规约的效力)

本规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本规约自本建筑区划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  (规约的执有)

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物业买受人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买受人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物业类型:                   (四)建筑面积:

(五)座落位置:       幢      [层][单元]      号;

(六)联系电话:                   (七)通讯地址: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制定的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物业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对于改造青少年的学校心得体会总结四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 公司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悟县*学校房屋维修改造

二、工程地点:

大悟县 学校校园内。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提供的房屋维修改造图纸或指定的房屋维修改造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交由乙方承包。大悟县*学校房屋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窗户更新为铝合金窗或所塑钢窗、门更新、楼梯栏杆扶手、厕所改造、内外墙涂料、水电、安装防盗网等。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

六、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要大写)元(要小写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决算由大悟县造价站核算后,经中介组织审计后以审计结论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指定房屋维修改造内容;

(3)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4)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5)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6)乙方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保有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7)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8)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9)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稿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5)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区村民、村组及周边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由甲方对设计图纸及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核实后签字认可(以下称计量)。签字认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为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须经甲方、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变更的,由甲方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并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变更通知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继续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的投资;

4、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该工程的施工;

5、其他致使甲方无法或无需继续施工的情形;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的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十、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其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照国家的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如需整改,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不需整改的合格工程)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方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和审计。工程竣工时,双方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甲方签证的变更单进行工程量验收;施工完毕后,工地现场应当干净整洁。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执行20xx年《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或湖北省房屋维修改造定额及相关文件精神,并按5%比例下浮。

十二、付款办法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书。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组织工程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在确认审计结论结果后10天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清80%工程款,预留20%的保修金;

2、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批付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累计付至该工程合同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乙方应于甲方付清90%工程款前,向甲方开具所有工程款的发票;乙方未开具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余款。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元,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每提前一天奖金200元;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资格;

(3)甲方在付款条件成熟时,逾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工程质量维修

(1)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乙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竣工决算审计后预留工程决算审计价款的20% 的保修金);

(2)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间乙方应接到维修通知10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

2、本合同书;

3、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变更签证单;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预决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

甲乙双方各自委派的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和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工程师和驻工地代表:

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代表人,其签署的有效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八、其它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参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改造青少年的学校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危房改造工作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为确保惠民工程发挥真正的作用。保证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自己找施工队进行建设。

二、甲方要为乙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乙方要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具体标准为三类户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一般新建户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不得超过80平方米;翻建户要打地梁和上梁,外墙贴笨板刷涂料,安装防盗门,塑钢窗,起脊房顶且不得使用单片彩钢瓦;维修户要做到换门窗,房顶,做外墙保温三样缺一不可。

四、保障金收缴。开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保障金,翻建户交 _____ 元,维修户交的 _____ 元。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建设,甲方不予向上级申请验收。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对于改造青少年的学校心得体会总结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期高配室改造(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涉及一面10kv铠装高压开关柜及母线桥的采购安装、按原电缆沟路由敷设电缆——米;电缆沟开挖整理、电缆头制作安装、高压柜安装调试。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主要节点工期:收到预付——%首付款、及开关柜到现场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具备送电条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

6.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七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负责告知乙方施工中的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负责告知乙方地下管线及位置;若告知清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反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垃圾及施工废弃物的处理;甲方负责制定垃圾堆放地点。

4.乙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高压电缆。

2.乙方负责准备涉及本次施工的其它工器具及材料。

第九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

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按工程款30%结算劳务承包费,30%工程款收到后计算开工时间。

2.按工程进度,电缆敷设完毕,开关柜到货三日内,甲方按30%工程款结算劳务承包费。

3.施工结束送电正常后7日内,甲方应付35%工程款。

第十一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乙方采购的设备、施工应在保修范围、期限:365天

2.工程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过后10日内,甲方应无条件付给乙方质保金甲方应付5%工程款。

第十三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十七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签订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