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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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进步的催化剂,推动我不断成长。写心得体会可以多角度、多层次地展开,使文章更丰富有深度。在与父母的交流中,我懂得了感恩和尊重的重要性,要用行动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每个从业者都渴望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领域,从而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家或高级管理者。购买培训课程来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是一种常见的学习方式。大商务培训是一个受欢迎的网络培训组织,为广大企业家和管理人员提供在线培训课程。本文将分享我在参加大商务培训课程期间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我深刻理解了培训重要性和知识学习的价值。作为一名从业者,我深知商务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于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储备。在大商务培训中,我认识到了学习新知识和提高自己的技能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多的商业技能和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深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我一定会成为一名专业的、有价值的员工。

其次,我收获了更多的专业技能。在参加大商务培训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学习新技能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我也意识到这是提高自己在职业领域的竞争力的必要步骤。我学会了很多有关企业管理、市场研究和销售技巧的新知识。通过实践和学习理论知识相结合的方式,我开始更加自信地运用这些技能来帮助公司更好地发展。

第三,我提高了自己的交流和领导能力。每个从业者都应注意实际行动的重要性。在大商务培训中,我了解了如何发展有效的沟通技巧并运用引导和领导的技艺。我发现准确识别他人的需求和想法是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根本。通过培训过程中的角色扮演和案例分析,我收获了更多在现实场景中运用技能和避免通信障碍的经验。

第四,我深刻了解项目管理和规划的重要性。项目管理和规划在商业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成功的企业家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关键取决于他们对市场情况的了解和对公司的规划和管理。在大商务培训中,我学习了如何制定良好的计划,如何分析市场趋势和需求以及如何评估我们的业务成果。通过这种学习方式,我深刻领会了如何规划和管理我们的业务,更加有效地完成我们的商业战略。

最后,参加大商务培训课程也让我感觉到了受到尊重和赞赏的价值。大商务培训致力于为所有从业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和优质服务,给我们提供了更多实践经验和学以致用的机会,帮助我们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通过学习和成长,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贡献,也让我的职业发展之路充满了希望。

总之,参加大商务培训课程是我职业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学习和实践培训技能,我已经更加自信地掌握了自己的领域。通过定期更新技能和知识,我相信可以提高自己在职业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这是我对于未来更高效地完成商业活动和更优秀地实现我的职业发展所需的必要步骤。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商务培训是每个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将在短期内帮助员工成为出色的商务人士。它不仅在企业的内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企业与外界联系、竞争和合作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下面是本人在参加商务培训中的心得体会,希望有其他人参与此培训时,可以从中受益。

第一段:准备工作。

商务培训的准备工作可谓是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够决定接下来的培训质量,确保培训的精准性和程序上的正确性。参加商务培训前,我必须了解企业目前在市场中所处的情况。通过企业宣传材料以及与同事、上级领导的多次交流,我了解到了目前企业最主要的业务和市场状况。在此基础上,我对培训项目和自己的目标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第二段:培训过程。

培训团队以商业案例为基础,通过讲解和实例的演示来展示各种商业场景中的解决方案。在讲解过程中,培训团队引导我们借鉴经验,讲解商务场景下应该把握的关键点和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最吸引我的是团队成员对商业案例和商务场景的深入研究。培训团队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剖析出来,并提供了一些非常实用和有效的解决方案。这让我很受启发,使我有了很多新的想法。

第三段:应用过程。

参加培训后,我对商务场景下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当我回到工作岗位时,我能够迅速运用所获得的知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除此之外,我积极向上级领导、同事推荐实现改进的方法,使他们能够正视并采纳新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和领导力,也因此为企业创造了更高的利润。

第四段:回顾过去。

回顾参加商务培训之前的自己,我对商务场景下的实际应用并不熟悉,也不知道应该要如何解决一些疑难问题。但是,在我参加完商务培训后,我发现我对这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提出了更多的建议,并且这些建议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这不但提高了企业的效率,也让我自己更具有自信和自我价值。

第五段:未来展望。

商务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了我的商业水平,让我能够将抽象的商业概念转化为实际的商业运作。培训中我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将会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也发现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更加明确,并愿意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本领。此外,我希望自己能够不断挖掘和实现自己的潜力,并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不断拓宽自己的眼界和能力。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20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案例分析1: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分析1:《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2: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2:

宋某是一名毕业的大学生,经过应聘于月13日来到石家庄赢弗外语培训学校做课程顾问工作。宋某在该学校经历了半个月的学校所谓的培训期,之后,学校只是以口头的形式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000元,没有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该学校还向所有员工索要工作服的保证金600元,并且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有关培训费的协议书,其中约定了培训费用1000元,服务期限6个月,然而宋某只是接受的岗前培训。宋某上班期间,几乎每天都会延长下班时间,少则半个小时,多则两三个小时。一天,宋某因家中有事,向部门经理请假一天,部门经理却一反常态,在11月29日向宋某下达通告,要么再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要么于11月30日提前结束试用期辞退宋某。对于部门经理的无理要求,宋某气愤离开学校,并求助于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本案例中,用人单位石家庄赢弗外语培训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侵害了其员工宋某的合法权益,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以下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和实际所发工资均低于石家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勒令员工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没有对员工说明理由,提前无故辞退;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与员工签订实为岗前培训而名为专项培训的培训费协议;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

第一,学校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学校与员工约定和实际发的工资均低于石家庄月工资最低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石家庄市区及郊区,月最低工资1100元。很显然,学校与员工约定的工资仅为1000元,明显低于石家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学校违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学校与宋某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提出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规定。

第四,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录的员工进行各方年的考察期限,是一个双方互相了解的过程,在试用期内,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员工的利益,使员工了解一下单位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学校需要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需要在招聘员工时书面告知,然而,学校不给任何理由,不进行任何说明,任意辞退员工,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然而有证据证明,学校要求员工缴纳600元保证金,以担保员工工装费,这显然是违反法律的。

第七,学校经常让员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学校已经明确约定了具体工作时间,然而学校不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时间制度,经常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加班后还不支付加班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作为一个想要步入商务领域的毕业生,我十分珍惜每一个能够提升自己职业素质的机会。不久前,我参加了一场大商务培训,这次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能力的重要性,同时也更加明确了未来职业的发展方向。

【第二段】理论课程的收获。

在大商务培训的理论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巧,如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等。这些知识不仅仅是学院里的纸上谈兵,而是真正适用于商业运作的实操经验。在课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制定实际的销售计划,如何设计策略性的营销方案,如何合理运用不同的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些知识非常实用,不仅可以帮助我应对工作中的挑战,而且也会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得到更好的展现。

【第三段】演讲和沟通的提升。

大商务培训还组织了许多团队活动和演讲比赛,这些活动有助于我们锻炼人际沟通能力和演讲技巧。我发现,一位优秀的商务人员不仅需要擅长独立工作,更需要懂得与团队成员沟通合作,同时也需要懂得向客户展示公司的价值和使命。在这些团队活动和演讲比赛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表达能力,也学会了倾听和理解他人。这些能力对于今后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第四段】领导力与管理能力的提升。

参加商务培训还让我深入了解了领导力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性。一个好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具备激励团队、协调资源、控制风险等多个方面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实践和不断学习锻炼出来的。在商务培训中,团队合作和角色扮演活动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对团队的影响力。我发现,作为一个领导者,要懂得如何通过管理来控制风险、在资源管理上做到高效利用。而管理者,则需要亲身体验和训练,才能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大商务培训为我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会,让我在职业素养和人际关系等多个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这次培训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也让我更有信心地迎接挑战。我想,这一经历将会伴随我一生,并成为我在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商务培训一直都是许多企业重视的工作。在这样一个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商务能力。在对商务培训的多次参与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种能力的重要性,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培训的知识。

商务培训课程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商务沟通、招投标、谈判技巧、合同管理等方面。在从课堂中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商务知识非常实用。特别是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对于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和合同签订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我们必须学会如何正确地与客户沟通,如何在谈判中占据优势,如何合理地制定合同条款和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

第三段:培训的方法。

商务培训的方法多样化,包括讲课、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游戏等等。在课堂中真实的场景,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商务知识,也更好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我觉得,多角度的学习方法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掌握知识,也可以更好地激发我们的学习兴趣。同时,在培训课程中,与他人的交流与分享,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也有助于增强我们的团队合作意识。

第四段:培训的价值。

商务培训不仅仅是为了传递知识,也是为了培养个人能力与团队战斗力。我认为,参加培训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掌握商务技巧与知识,更重要的是获得更广阔的视野,拓展我们思考的角度。同时,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也令我体会到了自我反省与提高的重要性。我们应该主动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学会反思,并不断地提升自己。

第五段:结语。

通过商务培训课程,我深切地了解到了商务能力的重要性,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努力地去提升自己的商务能力,不断掌握新的知识、不断拓展人脉、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客户,为企业所做出更大的贡献。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作为一名企业法务人员,熟悉商务合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务谈判技巧至关重要。近期,本人参加了一场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其中不仅涵盖了商务谈判,还有法律条款解读、合同书写等方面的内容。在参加此次培训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商务合同法务培训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会分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于商务合同法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约签订前的条款磋商是至关重要的。培训老师鼓励我们在签订合约之前,先与对方谈判合同中的条款。这样我们才能确认对方的意图和诉求,就像“磋商前,不要轻易答应对方的条件”,否则有可能因为不了解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而造成误解。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谈判的目的,确保在签订合约时协商出益处,并注意确定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其次,在合同审查过程中,重要条款的制定和解释要遵循的法律规定和业务标准。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确认提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违约解决方法等条款是否明确,具备可执行性,并且需确保与法律规定相符。此外,对于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合同,所承载的权利和义务也可能存在不同,我们必须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合同条款。

第三,注重条文的精准表达,充分地反映想法。合同是企业履行契约、遵守法律的基础,它的语言应该趋于简洁、明朗、准确,以避免产生歧义。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充分注重合同的术语精准表达,特别关注一些重要条款的表述,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第四,在签署合同后,合同的实施过程也需要合理的安排和跟踪。对于重要的合约,我们必须派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跟踪。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应注重邀请各个部门协助,对方签署必须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排除不确定性的威胁。此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提前储备预算,督促的实施情况,及时避免合约中出现的争议。

最后,及时更新合同,使之符合时代和实际的需要。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商务交流的频繁,合同的更新也至关重要。对于一些长时间的商务合同,我们应该定期地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避免因过时的条款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我们还应该尽可能让合同符合实际需要,摒弃过去不合理的内容。

综上所述,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对于企业法务人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在磋商,审查,书写以及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中,我们需考虑市场趋势、法律规定和业务流程等多方面因素,灵活采取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和技巧。同时,通过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合法合规经营企业的本质,提高我们的整体实力和素质,更好地为公司提供支持。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20xx年3月19日至23日,我按照集团商务调度部的安排,在深圳长安大酒店参加了中国港口协会举办的“港口商务费收管理人员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学习了《港口行业与职业生涯》、《港口费收规则与业务》、《港口码头商务处理》等课程,进一步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取得了不少收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学无止境,学能强身。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港口商务费收管理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我跟着形势而改变,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巧,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建行员工。在这次管理人员培训中,我认真地学习了港口费收规则与业务、港口码头商务处理设计的法律问题和操作实务等知识和技能,更加明白了学无止境,学能强身,要利用一切时间和机会加强学习的道理和重要性。

第二,细节决定成败。

细节是平凡的、具体的、零散的,如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会面。细节很小,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但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通过近年的港口商务费收管理工作实践和这次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地明白了一个道理:在平时的商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一个细节的疏忽,有时会给工作造成很大的失误,甚至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我要以认真的态度做好工作岗位上的每一件小事,只有小事做好了,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最大价值。

第三,业务精通是提升商务管理和实务操作的前提条件。

面对着竞争日趋激烈化的港口行业,对于我们商务管理和操作人员来说,首先就是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要精通各项业务,做到能够解答不同顾客的疑问,满足每位顾客的需求。其次,要务实创新、融会贯通,不断地注入新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开拓新的服务形式和途径,创造新的服务价值和效益。再次,优质服务体现在平时每笔细小的业务、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细节中,因此,我坚信,只要做一个有心人,细心处理每一笔业务,诚心接待每一位客户,就可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第四,平衡心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看清港口行业发展和自身职业生涯。

通过学习和聆听老师的讲课,再认真思考、总结近年来的自身工作实践,我觉得无论是参加学习培训,还是平时的工作,都应该有团结拼搏、自加压力、敢于争先、奋进创新的精神,不管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想办法,寻窍门,百倍努力,把事情做好,因为在我的心底永远记着一句话:平凡的工作一样能作出不平凡的贡献!

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通过这次培训,使我进一步扩大了眼界,学习了知识,懂得了许多道理。我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任劳任怨,奋发图强,争取新的成绩。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学习工作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7月11日,我分部举办了专题会议,组织分部员工及部分协作队伍人员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

做好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既是一项事关长远的任务,也是一件当务之急的工作,我分部组织专门人员,落实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目前,我分部已对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合同法的工作作出了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合同法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这对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各部室抓紧对本部门人员学习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广。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法的了解和理解,对确保这部法律贯彻实施至关重要。争取将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本地区“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策划,及时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学习合同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条款,使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充分利用下半年“过渡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工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尤其是施工队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队伍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进展程度和发展条件,指导和督促对本协作队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预先防范,消除隐患。要注意抓一批有基础,有影响的施工队伍进行试点,加强典型培育,注重经验积累。按照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专项法案的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中交一公局东非公司于20xx年5月7日到10日在埃塞机场项目会议室举办第一次东非公司商务人才培训班,本人有幸参与其中,并担任商务一组组长,就本次培训本人对市场开发,投标过程及控制要点,投资思路和开发人员应具备的各项素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发现自身素质的不足,那么接下来对本次培训谈一下自身的感受。

1.1市场开发人才及团队培养的重要性。

市场开发工作是海外事业部所有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因为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集团"五商中交"战略的落实,一局"强、好、优"战略的推进,开发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起点和龙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海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来那种单打独斗开发项目的方法会渐渐淘汰,而以团队分工协作的市场开发模式在以后会越来越普及,个人的能力再强也比不过团队的协同作战、群策群力,而东非公司作为公路一局的平台公司,需要发挥其在市场开发工作上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开拓市场,那么开发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

1.2市场开发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市场开发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积累的挑战性工作,对开发人员来说除了要做到:通语言、能合作、熟合同、善谈判、善交际、懂技术,我认为还应该具备以下四种素质:

一、忍。开发工作是一种长期的工作,尤其是刚进入一个新的国家,开发人员要忍得了寂寞,受得了委屈,没有一个忍字当头的心态,是不可能胜任的。

二、准。当从各方面得到市场招标信息或投资信息后,准确找出我方优势及竞争对手的优势,分析比较后,做出准确判断,并持续跟踪,并保持与片区公司良性沟通,尽最大努力把优势项目拿到手。

三、狠。开发人员要有一股狠劲,也就是韧性,要有足够的自信,有一种永不言败的精神,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尽心尽责,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充分发扬一局敢打敢拼的精神。

四、稳。开发人员要对市场全局有把握,在人际关系培养和投标方面一定要做到循序渐进,稳妥而行,尤其是马上要取得成绩的时候,更得耐心,避免小的失误而功亏一篑。

1.3目前开发项目的分类及各自特点。

对于当前的市场项目,根据此次学习,开发人员应当跟踪的项目为框架项目和现汇项目,另外还有投资类项目。

框架项目一般为融资类项目,这类项目的跟踪一般是从其战略发展需要、业主发展规划、国家财政部门的优先发展清单等条件中发掘,结合中国政府支持,且发展前景及收益良好的可行性出发,能够申请到中国口行贷款,框架项目的优点是资金来源有保证,且标价较高,一旦中标,项目的利润有保证且结算较为及时,但其缺点是跟踪时间较长,手续较为复杂,牵扯到mou的签订、经参处的支持函、可研报告、申贷涵、银行评审、商务部评审等很多方面。

第二类项目为现汇项目,一般是业主自筹资金的项目,其招标模式分为,公开招标、短名单招标、短名单邀标和议标四类,其中公开招标的信息来源主要是通过报纸和网站,竞争激烈,中标几率较小;短名单招标是商务运作的结果,这类招标竞争较小,且标价较高,但对企业的资质有较高要求;短名单邀标则是口碑较好且业主较为熟悉的企业参与,中标几率较大,标价较好;最后是议标的项目,一般这类项目规模较小且无竞争,是现有项目的延伸,利润空间有保证。现汇类项目较框架类项目来说一般手续较少,且跟踪的时间也比较短,需要内部立项审批、外部报审、标书准备、投标等几个步骤,这类项目的重点是开发人员需要对所在国业主的信用评价做出评估,如果其信用评价较高,即使其资金支付不及时,但资金还是有保障,但其信用评价很低,则项目的风险较大,得注意规避风险。

第三类是投资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对开发人员的要求更高,首先要搞清所在国目前市场情况,建立当地良好的沟通机制,研究所在国政策及经济发展战略,对市场有深刻的认识,配合其发展政策,找出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行业,再在其中选定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进行投资。此类项目优点是容易打开市场,并且收益稳定,缺点是如果前期调查做的不好,很容易造成项目亏损。

2.1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投标前购买标书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解读,搞清标讯来源,是政府公开招标,还是前面提到的其他招标形式,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确定投标战略;然后要把标书中业主的需求搞清楚,分析我公司的优劣,分析项目的难易程度,招标的部分可能不是我们的优势产业,但是经过分析,通过优秀的项目运作是有利可图,或能建立中交信誉品牌,那么我们需要开拓思路,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国际或国内的专业公司来一起运作项目,做到合作共赢;另外还要通过各种消息来源搜集主要竞争对手的资料,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主要放在其单价构成方面,看他们的类似项目的单价从而分析出此类项目他们的投标价格,进一步的分析他们与我们在各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标前结论,如果我们能够凭借我们的优势胜出则已,否则是否可以考虑合作,由竞争到竞合从而达到合作共赢。

对具体的招标项目,通过前期的市场调查,搜集国别信息,从中反映出该国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人口、海关税收政策、当地机械购买及租赁价格、人工价格等等,从中我们需要提炼出此项目的风险源,比如政治风险,该国政府的信用评价如何,与中国关系如何,有没有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海关在清关、税收等方面是如何规定,有没有什么特别针对境外承包商的特殊政策等。再比如其汇兑风险,该国是否对美元、欧元等通用货币有严格限制,每年的汇兑率是否有较大程度的变化等。其他风险主要还有合同风险,工期和技术风险等,对这些风险源的辨识程度可以说是前期投标决策的关键点。

通过前期综合信息的判断,决定进行投标,那么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会反映出投标保函的价格,以及该国所接纳的投标保函的形式,开具投标保函是直开还是需要中方银行通过当地银行转开,如果接受直开,需要请示东非公司,将资金转入当地银行,如果需要转开,则需要通知东非公司和海外事业部,一起联动,开发人员定期跟踪,将转开手续办理齐全提交业主招标部门。其实在中标后同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也是通过上述步骤来办理。

在投标过程中也要认真分析业主招标文件中特别涉及到的调价问题,工程调价其实就是根据fidic条款中的调价公式,把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分开,浮动部分中将人、机、材按不同权重分类,工程调价是一把"双刃剑",风险较难预见,需要商务人员及经济分析人员一起对市场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尽可能的规避风险。

招标文件中一般都对工程保险这一项做特别的说明,强制要求承包商进行工程一切险的签订,在此过程中,需要商务人员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定是否能够由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与当地保险公司联保,因为当地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有限,风险较大,只要不是业主强制性的要求,尽量进行联保模式,减少以后的工程风险。

投标前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工作需要业主出支持函,允许我方进行项目附近的调研工作,现场考察工作的重点就是调查项目施工所必须得到的细节材料,为投标工作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提供可行性及数据支持。对现场考察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其组长需要具备独立项目项目经理所具备的各项素质,能够把控项目将遇见的主要风险点,另外还需要专业的设计人员参与,这方面我们的力量比较薄弱,需要联系东非公司和海外事业部,联合专业设计团队一起踏勘,对水文、地质等方面做出正确判断,同时还需要有经验的试验人员,能够对沿线的料源进行判定,当然还得有商务人员参与,主要搜集当地的人、机、材、运输等各方面的资料便于下一步投标工作的进行。

2.2投标阶段的工作。

在前期所有工作的基础上,判断出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的投标,则要进行内部立项审批以及外部报送审批程序,内部立项审批程序主要由投标立项申请、现汇项目投标阶段风险识别与处理清单、投标可行性分析表和项目投标审核任务单组成,而外部报送审批包括:经参处投议标申请、投标申请登记表和外派劳务事项表。内部和外部审批报送工作需要开发人员和东非公司开发部共同完成,需要联络海外事业部、经参处等单位,并得到其批复。

内部和外部审批报送工作完成和得到批复后,就要进行相关的资格预审文件(post qualification)的编制,在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仔细阅读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其要求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往往会涉及本公司资质情况、与投标项目相同性质项目的业绩完成情况,现金流状况、机械设备情况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漏项不能少报相关资料,并要注明这些情况发生的时间。

在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和合同经营人员应该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结合现场考察报告开始编制该项目的技术标(technical proposal)和商务标(financial proposal)工作,在清单项目中应着重明确boq清单,尤其是结合现场考察报告,针对工程数量进行报价;在db或epc合同中需要体现技术标准,运用的规范,现场考察后的细节,大致的工程量、并结合人、材、机、运输等各方面的费用等方面,并考虑调价和汇率风险,最终上报总价。这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开发人员需要向东非公司请求协助,避免出现专业细节上的失误。

标书准备完成后,要根据业主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准备封装,一定要搞清资格预审文件的装封,而且装封时要对内容进行double check,防止疏漏,避免出现错误而导致投标失败。

经过前期大量工作后,终于来到最后的评标阶段。评标就是开标,开标后有两种结果,一种就是中标,另一种就是投标失败。中标后,我们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去准备和业主签署合同,在此时应该请东非公司的相关领导到所在国签署由业主或者我方提供的合同,并准备相应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如果有),后附会议纪要、技术标及商务标、业主要求、争端处理等详细资料。

如果投标失败,那么我们应该从中总结失败的原因,是分析竞争对手的报价出现失误还是自己的报价细部出现问题,还是预审文件准备有纰漏,或者技术标和要求出现偏差等等,做到不气馁,善总结,有韧性,能担当。

本次培训本人受益匪浅,不仅对开发工作有了更为直接的印象,对单价分析有了更深的体会,对投标工作的全过程有了了解,而且对投资工作及开发思路有了更进一步的认知,明白了学习的重要性,认为此次培训将会对东非公司以后的人才培养搭建一个非常有用的平台,让大家能够畅所欲言的交流,是非常务实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市场开发人员来说思路的发散,平时的总结,知识面的扩宽,个人兴趣爱好的培养,全方位的沟通,坚忍不拔性格的养成等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不懈努力,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和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为公司做出贡献。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编号:

甲方:__。

经济类型:_法定代理人:

地址:

乙方:__。

性别:_出生日期: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___。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达到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展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生蛎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近来我参加了一次商务合同法务培训课程,深感所获得的法律知识将对我的工作产生极大的启示作用。在此谈一下我对这门课程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开门见山,交代训练目标、内容及方法:商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非常必要。本次培训以实用性为主导,以案例分析为主要教学方法,深入浅出,既有理论知识的输出,也有法条的解析。这既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知识,又能够便于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到实践当中。

第二段,回顾自身现状,展示个人成果与收获:由于我之前在工作中没有直接参与过商务合同的签订,所以我对相关法律条款和合同文本的理解都相对浅薄,培训课程为我提供了许多新的知识和经验。比如,在课程中老师常用的一些“法律名词”、“文本格式”,如“审查合规性”、“条款风险评估”、“文本规范性”,我也开始逐渐熟悉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的签订、审查合同的效率也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我也更有底气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分享同学见闻,谈论收获共鸣:同样,培训课后,我在和一些参加过培训的同事们聊天中发现他们和我有着很相似的感受,都感叹自己之前缺乏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同时又得到了不少惊喜和启示。这表明,这次培训课程是一次有很大价值和意义的学习机会,可以很好地提高个人法律素养,提升工作效率。通过资料分享,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学习和了解别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互动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第四段,总结综述,提出建议展望:商务合同法务培训这门课程既突出了实用性,也注重了教学实践,对于课程后期的数据库管理和公证书送审工作也进行了细致的资源介绍。实际操作使本次培训课程更加生动实用,有利于学员在工作中尽快熟悉和运用法律规范。但是课程要点上,可以更多列举往期案例,充分挖掘之前合同中的经验教训等,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对于法律实践的了解和应用,提高实战能力。

第五段,回顾个人成长,对未来畅想:个人深感,本次商务合同法务培训课程不仅为我们解决了一些具体的诉求,也在不知不觉中从加深对于合同法律法规的认识到提升到人与人在谈判中如何合理并有效利用法律优势,从而帮助了我们提高签约和合同管理能力,进一步实现从知识到实践的转化。看到自己在这方面的进步与自信,我更期望今后能够继续深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同时获得更多的个人成长,发挥更多的作用。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商务合同是商业中最基本的合作方式,是双方之间明确价值、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尤其重要。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就是一个帮助公司管理层、运营者、律师、金融投资者和运营管理人员了解新时代商务合同法律规定、风险和案例的培训课程。

商务合同的法律意义是约束各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以维护契约精神,促进商业交易的正常和谐运行。由于商务合同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我们应该及时了解新时代商务合同法律规定的变化并意识到法律风险。

第三段:知识点。

在商务合同法务培训中,我们学习到了合同的说明、交叉引用和索赔申请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合同的违约赔偿,因为如果一方不兑现合同义务,你可以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打压法律漏洞和防范潜在风险的方法,以加强合同管理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段:实践案例。

在商务合同法务培训中了解到的案例,让我印象深刻;例如,一些公司为了省钱,选择不用专业律师审查合同并签署,结果导致公司遭受不小的损失。这告诉我们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风险,签署合同前应该请专业律师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第五段:结论。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增加我们了解和掌握新时代商务合同法律规定的知识。商务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表现非常重要,任何一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同时,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为自己保留法律途径和维权机会。希望未来会有更多的人参加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加强知识储备,提高法律意识,为企业的健康和发展做出贡献。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四

本人于近期参加了一场针对大商务培训的活动,深入了解了如何打造商业文化与公司价值观的重要性,同时也对自身的孟心理素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探索。在这场活动中,我感受颇深,总结了以下心得,以分享给各位读者。

第一段:对商业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在这场大商务培训活动中,我们了解到,商业文化是企业所拥有的最具有生命力的资源之一。它虽然无法被独立量化,但却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氛围、业务氛围、团队凝聚力和企业信誉度等多个方面。因此,如果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对自身的商业文化做好梳理和营造。而如何打造良好的商业文化,就需要从公司的价值观入手。一家企业的价值观与文化水平越高,那么它也就越容易吸引到最优质的人才、客户和社会资源。

第二段:关于企业文化的重要性。

在公司的运营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多种业务,不同的人员之间难免出现误解、磨擦等问题。但是,如果一个企业有明确的商业文化,这些问题就能够自然而然地解决。公司的文化水平越高,那么员工之间的可信程度,内部领导与员工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及企业对外的形象就会更加美好。同时,树立公司的优秀形象和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感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三段:心理素质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企业管理涉及到人心、策略、资源等多个方面,心理素质的好坏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显得极其重要。我在这次大商务培训的活动中,也受益匪浅,能够更好的认识自己、发掘自己、提高自己,同时通过领导的引导,掌握了自我管理的方法。这不仅有助于我提高职业素质,还能够更好地依靠自己的优秀品质推动整个团队向前发展。

第四段:如何构建优秀管理团队。

众所周知,优秀的领导团队才能够推进企业发展。在这场大商务培训中,我们对领导力和团队建设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优秀的管理者不能在个人追求上耗费过多精力,必须将团队的建设和维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需要将发展战略与人才策略紧密结合起来,顺应市场变化,不断学习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思维,将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领导下属真正走向成功。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这场大商务培训对于我的职业规划和个人素质提高都产生了极大的帮助。我感受到了优秀企业文化和好的心理素质的迸发所给予的能量,也感谢这次活动所派发的思想与知识。我会将今天所学所得发挥最大作用,为更好的企业文化和团队投入自已努力,从而成为有实力、有操守、有文化、有底蕴的管理人才。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心得。《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心得》。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

供你参考!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

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xx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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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七

非常有幸能参加这次的"英特尔未来教育"的培训。这次我与英特尔未来教育贴得更近了。翻开教材更让你体会到一种亲切和关怀。

时间过得好快,几天下来,果然是异常疲惫、十分辛苦。整个学习过程紧张又轻松,又使我们在学习中充分体会到英特尔未来教育的魅力。紧张疲劳之余,也让我也有了不少体验和收获。几天"英特尔未来教育"的培训活动,综合性的学习和学科间知识的整合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几天的培训,使我在似懂非懂的状态中完成了我们的作业,当我们的学习时间结束,我们的任务完成以后,我们也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一次观念上的更新。在学习期间,我深深地感受到场新的教育观念风暴的冲击。这个冲击来自于教材、教师和学习的方法。本以为只是学习制作教学课件,等真正学习起来,才发现并非如此简单。应该说,这次活动更重在更新教育观念,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时代在变,教学手段在变,学生在变,教育方法在变,作为教育者,我们也应该具有时代性,具有创新性,具有变化性。此次学习首先就给我们上了一堂观念更新课。

短的几天培训,让我找到了做学生的感觉。但是这种学习模式和以往的学习模式有所不同。在这里,我们听不到问题的答案。听到的只是主讲教师的简单提示和启发,体验到的是交流之后的埋头苦干。在培训过程中,主讲教师所做的就是帮助学员转变思想观念,理清思路,而作为学员,我们要发挥自身的能力,自己要动手动脑,构思探讨,修改、汇报,结对共享。回顾这6天的学习、整个培训过程就是紧紧围绕单元计划的修改和完善而进行的合作探究的过程,英特尔未来教育所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都得到了体现,无不体现了未来教育的方向。

英特尔未来教育的核心就是倡导实践与探索、交流与共享。将理论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来体现,用鲜活的实践来代替一大堆"正确的废话"。在学习活动中,教师和学生都是参与者,策划者,实践者。大家平等互助,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会到一种实践的成就感和交流的快乐。

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先以教师的身份设计框架问题,要始终贯穿一个新的教育理念:从关注怎样"教好"到更关注学生怎样"学好",要使学生乐于学。在我平时的教学中,对于问题的提出,没有太多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理解想怎么提问就怎么提问,在提问的这一环节,没有体现出由浅到深的层次感,而英特尔未来教育则要求在设计问题时,要有内容问题、单元问题、基本问题,这些问题要与本学科教学相联系,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联系,要能激发学生的高级思维。在制定单元计划的过程当中,可以说是费劲脑汁,多次推翻、修正,而问题提出以后,我们又要模仿学生制作多媒体演示文稿,建立网站,这时又要把自己换位成学生,站在学生的角度与同伴合作探究。设计的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从而激发了每个人都主动去寻找信息,进行研究。而这个过程我们需要结对学习,进行资源共享,交流探讨,查找资料。在教师身份和学生身份的不断转换中,深刻地领悟到研究性学习的真谛,那就是问题——实践——再问题——再实践,从问题中学,从问题中悟,最后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步骤,我自己亲身经历了对这个课题的全程研究,对研究性学习也有了较为深入地理解。我觉得这充分体现了学生已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是辅助者的新理念。在做中思,在思中悟。我们需要这种思考和体验上的换位,这给了我们极大的其实,将使我们的教学设计更贴近学生,更能引起学生的积极探索。

在培训过程中我的各个方面的技术有了进一步提高,另外,在培训过程中,我在小组内进行合作交流,集体讨论,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是很大的,也让我知道了有合作,才有成功。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次培训让我学习了"英特尔未来教育"的先进教育理念,让我初步明确了未来教育的方向。

通过培训我还认识到:教师应该懂得如何把信息技术融入现有课程中去促进学生的学习;促进教师教学。我们可以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在现有课程基础上改进教学。把信息技术作为教师和学生学习与创造的工具,利用现有的各种教学软件,去为创新性的教学作准备。

虽然培训过程非常辛苦,但有了这么多的收获还是值得的。培训中,它使我们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素不相识的同学之间多了一份信任,多了一份友谊,它使我感觉到了团队的重要,团队团结一致更重要。这次培训给我的感受是:教师这一职业要求我们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地学习,才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只有拥有了更丰富的知识,才能更好地为我们的教学服务。让我们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通过培训我最想说的一句话是:英特尔未来教育,将会给我们的教育和观念带来重大变革,将会使我们的孩子,以更强的能力参与未来竞争!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是非常有意义的、有价值的。

最后衷心感谢为我们本次培训,做出努力的全体人员!特别感谢主讲老师的辛勤教导。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八

经过这次礼仪实训 。才知道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在商业活动中是如此的重要,才知道一个人的言行举止中蕴含了如此多的东西,也才知道礼仪一词所涵盖的文化跟修养!

我们首先学习了礼仪的概念,以及礼仪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课堂中还不时有同学的演习,老师的示范,听来也容易接受,更可以根据所学习的礼仪知识来衡量自己!因为一个人的底蕴跟内涵并不是很容易就可以被别人发现的,所以我们需要礼仪,这扇展示自己的窗户,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在一个随时都在推销自己的商业化年代,我们更需要标准专业的礼仪!

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对于我们学习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而言,礼仪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门学问,或者说是一门技能。市场营销就是要跟消费者跟客户打交道,要想别人接受你的产品,就必须要让消费者跟客户接受你这个人,这样才会对你的公司跟产品产生最初的好印象!然而礼仪就是人与人沟通中所必须的诚意,尊重!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礼仪都没有,又有谁能够接受得了他,更别提跟这种粗鲁的人合作做生意了!

对于商务礼仪的训练,我觉得并不是整夜睡木板,整天靠墙站就可以了的!一个人的礼仪品行首先是由内而生的,如果一味的重视给人的感觉但是确实没有内涵与内在的修养又何尝不是在自欺欺人人,而且还欺人欺得那么的辛苦!所以修身当从修心而起,一个真正有内涵有修养的人严格要求自己来也必定不是难事!而修心最好的办法就是多读书!(自认没有喝那么多的墨水,此话说来甚是惭愧,话题扯远了,就此打住),实训期间,本班同学借多媒体教室放了部美国大片——《杀手代号47》,说这个当然不是鼓励大家都去当杀手,只是男主角的走路姿势真的是很标准,不信可以去看看,应该说去学学。那样的姿势绝对符合商务礼仪的标准,而且我觉得电影里的东西更加容易模仿,因为毕竟那也是一种文化!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实训,也不知道实训总结该怎么写,就随便说了些自己的感受与看法!而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按照商务礼仪中的准则去要求自己,还有继续我一直在进行的修心!

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如果分类,可以大致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服务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等五大分支。但所谓五大分支,因为礼仪是门综合性的学科,所以又是相对而言。各分支礼仪内容都是相互交融的,大部分礼仪内容都大体相同。

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简言之,礼仪就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九

商务培训是当今企业蓬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员工提供必要的技巧和知识,帮助他们在商务环境中取得更好的表现。从我的个人经历看来,商务培训不仅仅是在教员工如何完成工作,还包括教育员工如何与人交往、如何解决冲突、如何有效地组织时间和如何做出明智的商务决策。在此,我想分享我在商务培训中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课程目标和意义。

商务培训的目标是非常具体和明确的,主要是为了给员工提供技能和知识,以使他们在商务环境中具有竞争力。在商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很多将来在工作中所需的内容,如如何在媒体上进行销售推广,如何处理客户投诉,如何成功地面试等。同时,商务培训还向员工提供了重要的沟通技巧和人际交往技巧,使其可以更好地与同事、上司、客户和合作伙伴建立联系和协作。这些技能和知识都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二段:课程内容和结构。

商务培训的内容非常实用和丰富。我们在课堂上学习了很多的实际案例和技巧,如如何在客户和公司之间建立信任,并如何通过与客户沟通来满足其需求。与此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很多关于如何成为一个成功的职场人员所必需的基础技能,如有效地时间管理和职业规划等。除此之外,课程结构也非常清晰,贯穿着整个培训周期,并帮助员工逐步发展和提高。

第三段:师资力量。

商务培训的师资力量是成功的关键。教练应该具备高超的商业技能和眼光,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且具备专业性和知识深度,以使员工从中受益良多。在商务培训中,我们的教练非常出色并且循序渐进地指导我们取得了成功。他们有丰富的商业背景和知识,能够使用生动、体验式的教育方式,使我们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第四段: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解决。

在商务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实用的工作技能,同时也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很快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情况和场景,如何适应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必须要学会的能力。在商务培训中,我们的教练以现实世界案例为背景,积极引导我们思考这些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这种方法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并掌握技能,并在实践中有效应用。通过解决各种问题,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该领域,并更好地准备面对以后的挑战。

第五段:培训的质量和价值。

商务培训的价值在于这样一种借助教育机会,员工可以获得所有必要的技巧和知识,以确保他们在商务工作中无懈可击。除此之外,由于商务培训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受益者广泛,包括从初级到高级人才范围广泛的员工。如此大范围的利益体系使商务培训成为一种独特的价值和质量教育机会。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和应用所学到的技能,我相信能够为以后的职业事业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总之,商务培训在当今商业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无论对于公司还是员工都是必须的。在商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各种各样的技能,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些都将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通过商务培训,我相信我们可以在商界取得更成功的成就。

商务合同法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本篇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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