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与生活心得体会和感想 建筑施工安全心得体会(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7: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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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建筑安全与生活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⒈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

⒉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⒊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⒋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

⒌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x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xx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xx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xx年在xx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xx年制定《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xx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对于建筑安全与生活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件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三、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四、分包工程款 元。

第二条件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 预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切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鞋等由甲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建筑安全与生活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议马上就要结束了,与会同志都觉得,在两个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刚下发不久,20xx年的时间刚过一半的时候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黄卫同志在会议上的主题报告,充分肯定了上半年围绕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肯定了建筑安全生产总的呈现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这个结果是在座的各位以及全国建筑安全战线上的同志们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而且是在这些年安全工作的环境比较复杂,抓安全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安全生产领域法规相对并不太健全的情况下,经过大家不懈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因此我认为,黄卫同志肯定这个成果是充分的肯定了我们这些年来这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报告也同时分析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今后应该重点抓的几项工作。对这个报告各小组的同志们进行了热烈讨论,从今天的发言和昨天晚上我搜集的情况看,大家对这个报告是拥护的,认为报告有针对性、有指导性,回去要很好落实。在这个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同志到会并且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特别是传达了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对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报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次会议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与会的同志们把主要经历都放在研究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上。特别是从七个地区的典型发言来看确实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对于我们开展工作是非常有益的,从没有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的地区所带书面发言材料来看也是在积极努力做这方面的工作,这是一种很好的形势。参加这次会议,通过听同志们发言,受到很多启示,觉得有些意见、有些思想非常好,这些意见和思想是我们这些年来做安全工作的真正体会和总结,同时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也很有指导意义。因此下面就我感受最深的三个问题再结合自己的想法,借这个机会谈点意见。

一、要清醒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政府监督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

讨论的时候有同志讲,我们别的工作可以少做,甚至可以不做,安全这个工作不能不做。说得很好。我们现在面临的时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时期。概括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国家建设的高峰期。这点大家看得都很清楚,据不完全统计,我们现在每年开复工的面积都有20多亿平方米,施工任务越来越大,我估计这种状态在二三十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会以一个高容量状态向前发展。同时,我们现在还处在经济体制的转换期,政府职能的转变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离这个体制的完全建立距离还很长,在经济运行中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此外,这个时期又是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必然是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其他行业,而建筑行业门槛最低,进入最易。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从事建筑活动的也就是八九百万人,现在大约有4000万人了,其中二三千万人是从农村来的,而且这种趋势并没有到头,还要进一步的发展。另外,城镇建设加快,重点是小城镇的建设,全国两万多小城镇要建设,而这一块又刚好是我们原来建筑管理的薄弱点。当然这个时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期,对于我们建筑业的发展也是大好时期,一等到过了这个时期,建筑业就会从支柱产业回落到基础产业的位置上去,到那个时候工程建设量就要小了,但是现在我们仍然处在支柱产业的历史时期。从安全工作的角度来说,这个时期确实对我们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抓不好,下的功夫不够,很可能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甚至是恶性的高发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已经有了先例。所以在这个时期,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不是要不要转移的问题,要不要削弱的问题,而是必需加强的问题。可以说这是我们政府在这个历史阶段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如果把这个事情再展开讲,就是为什么要提到这么高,为什么这么说,我看起码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从根本上讲,我们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本身就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于以人为本,锦涛同志有一段科学论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设想一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如果我们政府把注意力转移了,转变了安全职能,放松了安全监管,一旦出现建设的高峰期,同时是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我们怎么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作都可以放松,都可以少管,还谈什么以人为本呢?还谈什么谋发展、建小康啊!而且从这些年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来看,1992年以前安全事故相对还是比较少,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事故发生率以及死亡率上升的幅度就比较大了。1991年,全年工伤死亡1200多人,1993年至1996年,全国死亡人数连续都在1800人以上。通过大家的努力,到20xx年死亡人数降下来了,降到了1000人以内,当时统计的数字是986人。这个时候,大的事故也降下来了,全年发生了30起,死亡121人。可最近这两年,我们不断在努力,总的形势是基本稳定,但是从绝对数来说仍然在上升,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这种群死群伤事故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这是我们通过这些年努力后的状况。那么往后走,如果我们不抓紧这方面的工作,问题就会更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根本上讲,人民的生命问题、安全问题,政府不能不管,必须管。第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不能够独立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个命题准不准大家可以讨论。我说市场本身不能独立解决安全问题,必须有一个外力的强制,这个强制就是政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市场规则决定的,不可提出任何理由来埋怨企业,企业就是应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我们搞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特别是企业经过改革,企业的资本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更要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注重的是我能不能够在市场中站住脚、挣到钱。企业可能在质量上更重视,因为质量是关系到最终的产品,企业跟业主交换是直接的交换,业主出钱,企业为他生产一个产品,这个产品质量行不行就至关重要了。而安全是整个施工过程当中的现象,除了由质量引起的安全问题和由安全引起的质量问题以外,其它安全问题是不大影响产品的价值的。因此,企业负责人脑子里常常把安全摆在一边去了,出了事了,着急了。这是一种规律,不是埋怨哪一个人,它是一种规律。另外,我们要想抓好安全生产,凡是在基层干过的人都知道,一个工地要想把安全管好,它要求全面的管、系统的管、连续的管,现场的防护、网都要支起来,洞口都要堵起来,该防的地方都要防起来,安全帽、安全带都要使上,不使就可能出问题,说你管的好不好,我们就要检查这些东西,而且这个管是从头到尾都要管,不是说结构施工的时候可以管,到了最后装修阶段就不管了,不是的,从头到尾都要管。因此这个安全生产管理本身具有系统性、全面性、连续性,这些特点就要求企业投入,你不投入不行,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投入。可是对于安全事故,谁敢保证说防护好的工地绝对不出事,防护差的工地绝对出事,谁敢说,谁也不敢说。昨天北京市建委的照源同志在大会上说现在做得比较好的都不敢说,说完了回去怕保不住。我经历过这种事,原来在一局当局长时,安全处长拿着北京市安全无事故的奖牌,回去跟我说,局长咱们拿了个奖牌,我说你先别挂,今后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呢,到了7月份就连续出事。因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量表现为偶然性,前面说的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连续性,要求我们大量投入,和这个安全事故的偶然性之间存在矛盾,这个矛盾就容易使我们企业的各方面负责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就使得我们的管理者容易忽视安全。此外,我们国家的安全事故成本太低。你想想,作为一个企业领导,安全成本就那么低,以前死一个人几百块钱就能打发,现在小地方上万块钱,中等城市二、三万块钱,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十几万块钱也能打发,有的甚至底下私了,那么它即使出了事,花这样一点成本就够了,比起花大量的钱来搞安全防护来说觉得更划算。我就说,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现象,因此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必须要有一个政府在这里强制它、推动它,要它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就说政府职能不能放。第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对安全工作是很重视的,我跑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其中美国看的比较多。因为以前我在中建一局的时候每年都要去一次美国,到了部里以后又几次考察过美国,还专门考察过安全。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有6000多人,联邦政府养6000多人,地方的州政府还养着一帮人,这帮人都挂着牌子,随时可以进入建筑工地,不行给你挂个黄牌,实在不行就叫你停工,权力很大。而且联邦政府还拨一笔专款,交给有关方面,干什么用呢,就是拿这笔钱来培训有关人员,搞安全培训,而不只是一般的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还专门使用这笔款子对无能力进行培训的中小企业义务派人来进行指导,加强安全。你到美国的工地去看,工地上关于别的东西贴在墙上的不多,我看到最多的是关于安全方面的,当然这个与美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机制有关,就是在美国死个人可不得了,工伤成本非常高,而我们的成本却是太低,当然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所以说政府来管安全,决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决不是我们今天还在延续计划经济的一套管理办法而顽固不化,确实它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再延伸一点,我们现在管这一行的,如果你不很好的管安全工作,已经不行了,我们的政府要被问责。《建筑法》只是规定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那是很原则的话,这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写的非常具体,第五十三条中规定,我们政府有关人员如果不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出了问题,轻则要追究行政责任,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不作为不行,作为错了也不行。综上所述,我们处在这么一个历史条件下,政府来管安全生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责无旁贷,一定要把它做好。特别是前面说了,我们在转换期,我们也清楚的知道,目前在监管安全生产中,还有很多困难,如大家提到的,我们的监管力量不够,机构也不健全,经费也没有来源,我知道,大家都挺难的,我到湖南的时候,听到一些同志跟我说,我都差不多要流眼泪,我们的安全监督站要维持下去甚至有一部分同志在业余时间跑去卖耗子药,赚几个钱,来维持安监站运转,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确实有这些困难。另外,我们的体制确实有不顺的地方。但是请同志们注意到,现在我们的监管力量从上到下是一个往加强方向发展的趋势,大家注意到没有,国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的同志跟我讲,一把大火以后呀吉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正局级单位,而且有九个部门都加强了安全管理的力量,其中四个部门设了安全监督处,包括我们建设口,是不是呀,是在加强啊。另外我们有些地区有些省,通过努力已经把安全监督机构列入了行政事业编制,也有了一些经费来源,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这个趋势是好的。另外我们的体制问题也在逐步的理顺,现在我们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间很快就要联合发一个文,把从中央到地方我们两家是个什么关系说清楚,因为基本关系是清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方面的安全进行综合的监督,除此以外,重点管煤炭口的安全问题。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但同时凡是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了有建筑管理职能的部,比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这些部还有这样的职能,具体要管这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应该说这个大的原则是清楚的。现在就怎么把它具体化,说得更明白一点,例如处理事故的时候,底下成立了一个事故调查组,建筑口安全事故的调查组没有我们建设口的人,这就不正常,我知道我们已经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另外,涉及到对我们建筑企业的资质处理的时候不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也不正常,诸如这些关系我们要进一步的理顺。我认为除此以外,什么开发区,什么高科技园区,还有包括什么重点办,他们所管理的任何项目都要封闭管理是违法的,他们没有这个行政权力,我们应该理直气壮的来收回这一块的管理权力。这件事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在河南,河南的同志也做了不少努力,但是改变的情况并不好,我知道河南为这个事还发了文件,但是执行的也不好,主要问题是重点办在那里管这些东西,他们实在是没有精力管,还在强管着,我觉得这应该收回来,应该理顺的。我们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我很同意会上很多同志的发言,要加强力度,加强力度有几个方式,一个就是你发现了问题必须严肃处理,这条大家都很清楚;第二对那些执法人员要加大点权力,比方说我刚才讲的美国安全人员,到工地后发黄牌,我们可不可以发停工令,我看这个我们可以规定下来吧,可以做到;另外我们的检查不要预先通知,否则,人家都准备好了,浩浩荡荡陪着你去,有些问题就看不到了,反正我在全国检查常常都属于这个状态。就是我们同志说的,要随机检查。还有一条检查时不要光看这个工地安全防护怎么样,你必须检查这个系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我看加大这些工作我们会有效果,这是我重点讲的一个问题。

二、 认真研究切实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我们现在建立了很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体系,我认为很好,这里包括我们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这样的责任体系有了。我们现在也要求企业内部建立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体系和保证体系,包括我们现在要搞安全许可制度。安全许可这种制度最重要的是推动企业把有关机构建立起来,把有关人员配备起来,该投入的投入进去。我很同意刚才有的同志提出的意见,我们上述的这些体系,特别是象政府这个体系是把压力传递下去,把责任传递下去。可真正发生不发生事故,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在现场,因此我们现在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要特别注意这个环节。为什么要讲这个呢,因为现在施工现场由于社会化程度的加大,施工组织关系已经相当复杂了,不是一个企业在这里施工,有总分包,而且是多项分包,工程越大,分包越多,我们有的工地有几十家分包,而且在这些分包当中,有的分包是总包找的,有的分包是业主指定的,有的业主还不错,指定分包以后交给总包,你给我管起来,明确了他们和总包之间的关系,有的业主就直接发包出去,根本就不理你这个总包了,工地上就在打乱仗。作为总承包单位,有的找的是有建制的队伍当分包,有的就是找到包工头在当分包,这个现象是大量的,甚至还有在马路边上抓来就干活的。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仅有某一个单位自己内部的责任体系,怎么能把这个工地的安全控制起来呢。因此必须建立整个工地的安全责任体系。关于整个工地的安全责任体系当然要研究,按我的观点讲,工地必须要有一个总承包单位,你业主指定分包可以,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交给总承包单位,你业主要想把那块切块包,你说与这个总承包单位无关,那么,你业主给我负责,你给我负责安全。因此要把总承包单位的地位以及他的安全责任真正的明确起来,让他真正能管住。现在法上写了,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有一个连带责任,我觉得这个工作还应该再把它细化。我认为,分包单位当然要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要抓好安全。总承包单位除了说我要你分包抓安全,我给了你某些方案以外,必须对分包单位是否执行进行监督,你得负责,负总承包责任。现在我们很多总承包单位不大负责任,以包代管,刚才有的发言说是一脚踢,踢出去交给他就完了。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把这个责任体系建立起来。这就是总分包之间的关系。如果你这个总承包单位找了个包工头,对不起,就得像待你自己的队伍一样完全把他管起来,包工头出的安全事故就是你的事故,包工头又没有法人实体,没有一个法人实体就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禁止私占乱雇,谁私招乱雇用工,抓到谁处理谁。我觉得这一套东西,政府一定要起推进企业、推动业主的作用,让他以工地为单位建立起覆盖全部参建责任主体、覆盖工地施工全过程的保证体系。工地另外还应有监督体系,我想监督体系不外乎这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施工企业的安全专职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即要监督安全工作在实施中落实的怎样;另一个监督单位就是监理单位,我们这次在《安全条例》里面把监理单位写进去,也是经过反复的沟通,交换意见的,本人是坚持把监理单位写进去的,因为常讲管生产就要管安全,你监督生产就不监督安全,那就不是顺理成章。这次《安全条例》里面写到监理有三方面的责任,第一方面的责任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某些重要工序施工方案要进行审查,它是不是符合强制性标准,符不符合安全标准。第二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危及安全的事情应该制止,严重的可以停工,它不停还可以向有关方面报告。第三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理。另外,实际在施工企业里面也应该有执行者和监督者,把这两部分人的责任明确。因为任何一个执行者它都有他的上级,谁布置给他的,他做了没有,你就有监督的责任。在工地上把这些关系都给它弄清楚了,确实形成了保证体系、监督体系,谁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找谁责任就清楚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施工现场包括公司,安全教育常常不落实。这个问题也有它的客观性,我不是在这里找理由,确实也有它的客观性。大家都说,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是我们这个行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性条件,非常对。一个人员素质的提高就要企业不断的投入、不断的教育、不断的积累。因此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不断的投入、积累的结果,这种现象和人员的随意流动很容易产生矛盾。我当企业家也这样,我培养了半天,刚培养成他走了,你说我花那么大力量培养干什么,还是现抓现用吧。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的正常培训工作往往落实不了。另外到了现场,我前面说了有的总包就是以包代管,它还能教育分包吗;还有那个包工头,抓来人干活的,有几个包工头还会去教育他的手下人,有的包工头自己都不知道安全教育为何物。所以这个问题确实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我觉得要从根本上解决,要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用工的基本制度,这个话就长了,我在多种场合表达了我的观点,今天就不讲了。当前情况下怎么办?咱们不能干等,等条件成熟了再说不行,现在的情况怎么办,我还是这个观点,你作为总包的你就要负责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你就要负责去抓落实,谁当你的分包你就要抓谁,包工头不行的首先训练包工头,要包工头落实这个责任。现在我们既然禁止不了使用包工头,那么只能在现有的情况下建立起责任制把教育坚持下去。我们有的从农村来的同志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就出事。你看统计出来的,塔机可以碰高压线,那真是笑话,你说有高压线,有高压走廊你还不知道怎么处理。拆脚手架,这边还没拆下来哪,档风先拆了,那不是找事吗,所以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我看只能通过这种土办法来做下去。其它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我就不展开说了。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们要积极推进。通过保险引进第三方力量来监督,同时通过保险费率的变化推进企业维护自身的利益,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少出事。还有大家提到的我们要建立起信用体系,对那些出事的要曝光,要得到一定的惩罚,使他这一种不规矩的行动让全行业全社会都知道,使它在市场上想再跟别人合作的时候难以去合作。还有的同志建议能不能成立安全事务所,我觉得这个思想挺好,这就是把安全监督管理怎么社会化,我看这个思路也是好的,可以去研究。

三、要高度重视技术安全问题

这里我就提几点,一个就是我们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要求各方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因为保证安全的条文基本上都是强制性条文,一定按规矩办。第二个现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我非常同意昨天北京刘照源同志的发言,就是一定要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它的安全性,同时制订出在实施过程当中预防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且去执行这个方案,执行这个措施,不要出事,千万不要出事。有些是建筑本身很复杂,有些是在施工过程当中和毗临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很复杂,要认真研究对待,不要出事,这是讲的一面;还有一面,就是我们对于落后的,特别是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那种工艺,那种技术,我们要千万百计的用新的工艺,新的技术去代替它,淘汰一批老的。建设部每段时间都要公布不再采用的工艺目录,请大家注意,一定要按着这个去做。比如:本人就对人工挖孔桩深恶痛绝,人工挖孔桩不知丢了多少条命在里面。其实实施人工挖孔桩的有关规定是好的,说你在挖的时候,要有人给你看着,第二天再挖之前你要检查检查里面有问题没有,都说了吧,耳边风,基本都作不到。我们的民工又不懂,底下死了一个,在上面的还去抢救,一个就行了,他死三四个。像这样的工艺,我说坚决给它抛弃,可能这会给我们就业的人员带来困难,可我想总比死人好。我就讲这三条。讲这三条,很多是我个人的意见。安全工作确实还面临很多问题,任重道远,但是我们的安全工作的形势是越来越好,我们的法制在不断的健全,本人从进入建设部就努力搞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好在我退休之前终于问世了,了了一桩心愿。我们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也不断在完善、在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好安全的认识确实是越来越高,我们已经有了一支经过长期的坚苦锻炼的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安全的基本队伍,我觉得这一些都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推动安全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非常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应该有信心把工作做好。大家在发言当中还谈到要有大安全的概念这是很重要的,我们除了讲建筑施工安全以外,确实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要关注,但是我知道社会公共安全究竟谁来管,各地不一样,因此,总的原则,按照各省市政府确定的权限来进行管理,你这个地方叫你管了,你就得管。现在有两件事,部长们一再强调,请大家一定注意要管,一个就是煤气、燃气的使用要管;还有一个你那里有轨道交通的,特别是有地铁的,这个方面的营运安全咱们要把它管好。现在雨季要到,7、8月又历来是事故的高峰期,请大家特别注意落实好在这个季节应该落实的一些安全措施。

本人已经超龄了,我这次来还有一个目的是看看老同志,借这次机会感谢大家这么多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有很多做不到的地方也只好请大家谅解了,以这么一种形式与

大家见面,我估计是最后一次了,我就说这些。

对于建筑安全与生活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及商品市场监管工作。刚才,县安监局局长张自强宣读了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随后王县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春节期间商品市场监管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方面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好商品流通市场监管,是全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商品市场秩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县粮、油、肉、菜、副食品等价格涨幅较大,消费品价格始终保持较高位运行,给广大群众生活带来较大经济压力。目前,春节即将来临,商品流通进入高峰期,一些生产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片面追求利润,加速生产,甚至无证生产,对产品质量放松或达不到质量要求。一部分经营企业也抓住这一黄金时期,购进品种更全、数量更多的产品投入市场进行销售,很容易出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给市场监管、市场质量和交通运输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商品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商品。

二、突出重点,狠抓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春节期间商品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强化溯源管理。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加强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监测,强化对奶源质量的抽样检验。同时,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继续完善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商务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消费需求,鼓励商家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品种,增加服务项目,科学储备应急物资,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市场供应。并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肉食品安全;卫生部门要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餐饮、小餐馆及农村红、白喜事聚餐的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药监部门要全面清理和整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市场。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和挂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规范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医院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医院诊断试剂和新特药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要对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虚假、违法宣传的药品,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其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粮食部门要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依法加强对粮食销售、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建立严格粮油市场准入制度,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维护粮油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价格普遍上涨的实际,集中力量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类、酒类、药品及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问题,确保节日期间价格稳定;消防、交警部门要开展火灾隐患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严防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密切协作,确保春节期间商品流通市场稳定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 “一盘棋”的思想,按照部门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职责,积极配合,依法监管。各相关部门既要按各自职责要求,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各自负责的环节和部位的监管,更要按照县上的部署和具体要求,统一步调,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商品市场监管的强大合力,集中精力整治一些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通过整治使一些问题突出的企业、商场、门店、作坊得到查处,彻底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以及案件移交机制,从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商品的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和商品安全隐患,要一查到底,集中整治,确保春节期间的商品市场安全。

四、关注民生,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和春节慰问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组织力量深入群众,认真排查摸底,尤其要深入到受灾和困难群众中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加大救灾救济工作力度,及时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安排受灾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吃饭、穿衣、居住和过冬取暖等问题。要认真做好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慰问工作,切实解决孤残人员、农村五保户及低保户、城镇失业人口、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好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节前及时拿到应得的报酬,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最后,春节即将来临,借此机会,祝大家春节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对于建筑安全与生活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

1.1.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及甲方主任,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标准化劳务人员登记表进行劳务人员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特种工种上岗证持证率100%,如“电工、电焊工、架工、塔吊工、信号工”及普通工等工种的各种操作上岗证,收集存档、先验原件、上岗证复印证件必须乙方盖单位红章送交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处存档备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特种工种的相关规定,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并且提交给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如“塔吊、脚手架、大模板、深基坑、临电”等方案要有专人管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实施。

1.2.5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并建立每个职工专一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2.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施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乙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1.2.13.2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1.2.13.3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1.2.13.4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1.2.13.5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1.2.1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须达到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15乙方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点附近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乙方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按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4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1.4.1乙方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1.4.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4.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1.4.4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1.4.5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1.4.7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1.4.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元,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儿童进入现场,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门指令自费更改进出口的责任。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包括水枪及洗车槽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整项工程的交付,乙方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21小时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并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未经允许之人不能进入工地范围。乙方将负责保护已完工程,雇用保安员并不意味乙方免于承担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机械等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2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要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标准及范围由甲方确定。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方进行现场区域划分,乙方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乙方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

2.3施工区段范围临时围墙创建与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经甲方批准后临时围墙设计方案创建施工区段临时围墙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甲方对围墙方案批准并不代表乙方对临时围墙安全责任的减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设置及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并按时将建筑物室内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统一外运。

2.5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

2.7乙方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各施工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2.8乙方须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其它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其它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9当乙方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雇用第三人代乙方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2.10.1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同时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垃圾,则项目部有权在书面告知后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2.10.6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2.10.7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8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2.10.9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50,当事人单位罚100元,发现施工现场有大便,处罚相应作业区域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小便者,当事人罚款50元,当事人单位罚50元。

2.10.10施工区域预留的树木,未经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损坏,否则酌情处以500-1800元罚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员工或工人、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承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迟到1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3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有关当事人罚款从当事人所在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财产的维护

3.1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承担因其疏忽对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所需的所有保护及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乙方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止,应征得甲方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在土方开挖、支护、人工降水、地基处理及结构、外装修等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现场周围及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管线、道路、边坡等出现下沉、断裂、塌落、损坏等事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5.其他

5.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之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顺利开展。

5.2双方须执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规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1804]15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23号)

(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93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1806]14号)

(6)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6]34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建筑安全与生活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立协议当事人双方:

甲方: 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配合新能源房产公司进场,确保国庆东路东延及安置房的顺利施工,甲方委托乙方对周曾拆除地块内的建筑垃圾进行转运。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周曾拆除地块内 装修建筑垃圾,交于乙方进行转运,转运至该地块的西北角(政府预留地块内)。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垃圾转运费用:按车计费,甲方支付给乙方每车90元(含所有机械人工等费用);车载垃圾不少于13方。

三、从协议生效后,乙方入场进行清运工作;甲方派员现场进行监督、计数,乙方应服从管理。乙方清运当天应及时通知及提供清运车辆的牌号,双方计数有差议的按甲方为准;周曾地块转运工作告一段落后,甲方和乙方结清转运费。

四、乙方有违法清运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乙方在协议期间与他方产生矛盾,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有权合理更改垃圾清运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首次清运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及时、全面、低污染、低噪音的清运甲方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每接到通知清运一次垃圾,乙方必须在72小时之内执行清运。

(2)乙方不得将其垃圾清运区域转租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清运操作内容。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垃圾清运时,清运垃圾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清运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掉落地面,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清理。

(4)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甲方的场地设施设备、花木、草坪损坏的,乙方负责在当日内按价赔偿或给以修复。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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