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 公安局警务实战训练心得体会(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04: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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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一
今年以来,我所民警共自破和协破各类刑事案件7起,立查治安案件12起,处理调解纠纷4起。共打击各类违法人员98名,其中抓获上网逃犯1名,治安拘留82人,治安罚款22人。今年以来,我所围绕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今年以来,我所始终把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大力加强了信息网络建设。控制的重点目标是重点人员。在做好日常控制工作的同时,结合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存在不稳定苗头的企业单位,提早介入,做好前期预防、疏导工作,给企业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在工作中,我所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一方平安为己任,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一是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二是夯实防范根基,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我所根据所辖企业的实际,不断深化“巡勤警务”工作机制,合理划分责任区,配置有效警力,细化、量化目标考核标准,充分发挥“三位一体”防范网络的效能,使警区工作走上规范。三是强化治安行政管理,规范管理办法。重点深化了 “暂住人口管理”。 近年来,我所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体制的暂住人口管理新机制,形成了暂住人口管理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所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身作则,大力实施“树形象工程”。一是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主动定期向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听取建议;主动深入社区了解民情,征求意见;规范治安案件查处和民间纠纷调处程序,做到依法文明办案。二是强化服务职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在执法工作中,针对个别同志中有时还存在冷、硬、横、推、拉的现象,在执法程序化、执法规范化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所还制定了民警去向指示牌、警示牌和举报箱及学习专栏,教育全体民警处处从严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我所严格按照分局的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带出了一支作风硬、素质强的公安队伍。日常工作中,我所全体民警无私奉献,舍小家、顾大家,放弃了全部的节假日,坚守岗位线。在严以律己的同时,我所狠抓干警队伍建设。针对队伍当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跟上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和开展专题教育整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迄今为止,干警队伍未发生任何问题。
总之,我所在分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全所民警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分局交付的各项工作,为辖区的稳定、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要继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竭力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巩固好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形势,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二
同志们: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过去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__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两方面的问题:
20__年,工业新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主动预防、突出重点、有效监督、严厉惩处、务求实效”的要求,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一起抓,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重点完成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20__年,工业新区各级各单位从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入手,以落实 “八项规定”、“六个禁止”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了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如:公安局以案为鉴,加大对干警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坚持经常性开展法规学习,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例警示教育;国税局开通12366廉政短信平台、健全廉政信息网络,及时发送廉政知识,并开展了执法为民大讨论;地税局开办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党课。还有一些部门、单位经常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采取谈心、提醒等方式,主动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强化制度建设,权力运行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强化人、财、事监督管理,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构建内抓权力制衡,外抓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财政局从采购预算、计划、执行等方面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土地局修订完善《开发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有效地防止了政府收益的流失。有关单位制定征地拆迁理赔办法,理赔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发展局出台了《关于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低保户申请条件和审核工作程序,有效地规避了“人情保”、“关系保”等风险问题的产生,在服务行为方面,招商局进一步修订“项目进区一条龙服务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纪委监察局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了廉情信息预警监控系统,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为实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及时提醒、有效遏制打下基础。
(三)加大监督力度,经济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去年,纪委监察局牵头,对行政审批、收费和执法行为进行了清理规范,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14项,消减审批事项10项,简化审批前置要件30多件,规范无证收费行为5件。先后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行政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同时加强对涉企检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部分部门涉企处罚不备案和下达罚款任务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和纠正,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治理力度,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电算化及网络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已有110个村完成了清理,共清理资金8264万,资产13172万,实行了电算化网络监管,基本实现了对农村“三资”的动态监管和透明管理,对降低农村矛盾的产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五)落实八项规定,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从领导做起,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刹“四风”活动。全区共腾退超标办公用房919平方米,清理“吃空饷”人员8人,清理超编车辆8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43辆;认真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全区14 名纪检干部全部作出“零持有”报告;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强农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建筑、教育等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
(六)严肃惩处违纪,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纪委监察局,全年共查办信访案件9件,转立案调查2件,结案2件。处理党员干部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降级1人,记过1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通过严肃查办案件,教育了党员干部,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领导同志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偏重抓业务工作,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二是在干部作风建设上,有些部门抓手少、措施不力、纪律松弛、作风不实、执行力不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工作推进不力,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在惩防体系建设上,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治本措施研究不够,机制体制创新不够,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土壤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四是纪委组织协调指导部门开展工作不够,执纪监督主业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亟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__年,我们要以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权力监控机制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工作重点,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__年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教育和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解决“四风”问题,从提出的“老虎太远,苍蝇扑面”入手,勤打、狠拍苍蝇,大力开展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一是开展纪律条规学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两个条例》、“八项规定”、《廉政准则》为重点的党内重要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规意识,时刻提醒党员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择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开展以“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廉政新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研究制定职业操守,对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具有行政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要与机关工作人员签订《恪守职业道德承诺书》,增强对工作人员的刚性约束,促进干部廉洁勤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
2、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实施八个专项整治:⑴坚决整治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等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⑵坚决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岗不在状态、不务正业、吃空饷等行为。⑶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严肃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行为。⑷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严肃查处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收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问题。⑸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反规定配车、变相配备秘书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⑹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一票否决”和问责过多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⑺坚决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违规设立内设机构、违规提高机构规格的问题。⑻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集中清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八项内容,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整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力争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整改解决突出问题。纪委监察局要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指导,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有问题又不整改的要坚决纠正,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边查边犯“四风”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追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建立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作风动态监督、考核评价、执纪问责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定期明察暗访,强化执纪检查,严格惩戒问责,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二是探索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围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年终述职评议;进一步完善《干部作风考核办法》、《行风评议日常考核办法》,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使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三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四
近期,大队组织我们对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材料进行了集中学习,给我们敲了个大警钟。会议要求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标本兼治、纯洁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也是一场敢于正面问题的自我革命。通过本次警示教育学习,使我们再一次受到深刻的警醒和不可触碰的底线,知道了敬畏,更认识到违纪违法给党和人民带来的严重危害性。
身为一名公安辅警,应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走在前,干在前,做表率。在思想和行动上也绝不能放松警惕,对已要常照镜,正衣冠,对身边人要扯袖、红脸、出汗。要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和使命,对照高标准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不足,坚决从思想上深挖祛毒,从政治上划清界限,从作风上挖根除弊,时刻警钟长鸣。
(一)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较少。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掌握一些基本观点,现用现学,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
(二)工作业务知识不够扎实。对一些具体问题,由于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欠缺,尺度把握得不准,局势掌控不太好,工作中不能独立大胆,总想去依靠。要加强业务知识与能力的提速,及自信顽强和坚韧不拔毅力的提高。
(三)自我要求及创新不足。有时满足于上级部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谋划、改革创新不够,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不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就可以把事情做好,对工作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对待工作不能大胆创新,只满足于看好门,不出乱,对一些重点突击工作,往往局限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缺乏一盯到底的功夫。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立足本职。努力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在工作中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信得过的服务工作者。把理论学习与上级的要求和当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自我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克己奉公,防微杜渐,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正人先正已,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大力发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经常进行自我反省,坚决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一点一滴的细微之处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纪检人。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五
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分局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和分局召开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本人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
、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现检查剖析如下:本人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分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牢记“两个务必”,想方设法为群众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
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执法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按照人民警察的要求和标准认真检查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治安管理、群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
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老百姓有一定感情,但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领导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本人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缺乏大胆管理,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学习积极性不足,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提高马列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一名人民警察的根本要求。具体到自己身上,就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但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树立的并不牢靠,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自己、改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还不够强,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
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党性的要求,特别是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党员干部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和领会,才能融会贯通,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公安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宣传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要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三、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第1文秘版权所有
四是摆正位置,充分发挥指导员职责。严格自我管理与监督,严格纪律和要求。工作中要讲原则,讲纪律,讲方法,不该得的不得,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办的不办,同时要善于查漏补缺,及时补位,争做一名优秀的副队长。
总之,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为打造“平安白银”添砖加瓦。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19xx年x月x日生,xx族,xxxx学历,19xx年x月参军入伍,19xx年x月考入xx陆军学院,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x月毕业被分配到xxx,历任xxxx,在部队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19xx年底转业,20xx年x月被分配到xxxx,20xx年x月x日被任命为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岗位负责人。现述职如下:
一、于“德”方面
我始终是一名维护党、政府、人民利益的忠诚的人民警察。一贯坚持党的原则,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忠实地按照党、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依法办案,不徇私情,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发扬人民警察的优良传统,建树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维护人民警察的荣誉而坚忍不拔地工作。见贤思齐,多读书、勤思考,不断提升自身修养,遇事能设身处地为全局着想,不因个人得失而苟且,不因利欲诱惑而贪婪。谦虚忍让,遇到不甚均衡的事物,能够克制自己,坚持以公为先,首先维护集体的利益;做到以邻为安,热心于周围的人、事、物,尽自己所能,解他人之难。行止言谈,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本人始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于“勤”方面
阅览纵横,察己不足。善于观察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从对比他人的长处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虚心向学,不断提高自己。在经侦大队工作期间,由于从事经侦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在对法条的理解和执行上坚持科学和公正的态度,因此,在工作之余既是坚持学习法律法规,以期提高自己的认识和执法水平。勤奋学习电脑操作技能,提高了打字速度,熟练掌握了案件录入程序和操作方法,坚持自己独立操作电脑,独立制作各类报告文书,亲身跟踪案件呈报法律文书的审批过程,充分准备,细心解释,使经办的每一项事物,都能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在经侦大队工作九年时间办理了许多大案要案,例如:成功侦办了林贵成、丛龙君等人利用载金碳诈骗案、都吉祥诈骗信用联社397万元贷款案、灌水洗煤厂偷税案、江西省余干县吴三中,诈骗长甸镇张文德(因被骗上吊自尽)案、刘强等人贩卖假币案等。多次被丹东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评为优秀民警。
三、于“能”方面
我是一名人民警察,当然是以破案和缉捕违法犯罪人员,维护社会安宁,保护人民利益为己任、为己能。经过这十多年的磨练,我不但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侦查方法破案,而且,还在办案过程中锻炼出了:
1、强烈的证据意识,每办案必经充分准备,坚持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把涉案的相关证据收集齐备,为立案和审结案,确立起坚实稳固的证据链。
2、能设计详细周密的审讯计划,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能将其在犯罪过程中的思维活动、酝酿阶段、行为实施过程、犯罪结果的形成,细致有序地记录下来的耐心和能力。
3、在调查协作过程中,能够和善地与各个相关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使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获得各方面的鼎立支持和协调帮助。善于观察、善于思考,准确把握法律尺度。经过将近两年基层的磨练,机关的锻炼,和九年经侦工作经验的积淀,蓄养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锻炼成了扎实的工作作风。
四、于“绩”方面
在业务工作方面,做到了锲而不舍,公正执法,有效打击犯罪,为维护一方经济安宁贡献一份力量。虽然在经侦大队工作九年来,但自从20xx年x月xx日到xx派出所任代理教导员以来,专心研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虚心学习请教,苦练基本功,使自己很快成为一名专业办案能手,20xx年x月份在xxx派出所工作期间,成功侦办了xxx强奸案。在xxx派出所工作xx个月的时间里,能够积极配合所长工作,努力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指标,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受到乡政府和县局领导的好平。2010年10月25日,局党委决定让我到灌水派出所任教导员岗位负责人,我本人积极服从局党委的分配,高标准完成县局和所长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令行禁止,冲锋在前,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派出所没有副所长,我本人即干教导员的工作,同时又干副所长的活,亲自带领派出所全体民警办案,今年春节刚过一个多月,xxx派出所已经完成了两个劳动教养指标,治安拘留11人,在打拐专项行动中,成功解救被拐卖到xx镇欢xx村一组xxx家的朝鲜妇女xxx,并遣返回朝鲜,使全县“打拐”实现了零的突破。做为教导员,我能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坚持做好后进民警的思想转化工作,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五、于“廉”方面
自己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民警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从未接受过涉案双方人员的请吃请喝,收受财物的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从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办案的现象。树身刚正,行风清廉。无论身在哪个岗位,我始终是以“节俭守廉洁”,即使在现在这样一个追逐名利,崇拜于物欲的年代,我也从不虚妄于不合理消费,更反对贪图奢侈享受的作为。贪婪的欲望犹如沟壑,一旦坠入必然难以自拔。所以,从事公安工作十多年来,我从来不拿工作跟人做交易,对那些放纵犯罪、与违法犯罪人员苟且勾结等行为更是深恶痛绝。我认为身为警察就是要做到能除暴安良、抑强扶弱、匡扶正义。
计划未来,对照现在。人生就象一条抛物线,想要抛得长久远,就得时时校正好运行的轨迹。我常打趣说:“我算过一笔帐,打现在开始到我退休、到终老,如果我命长,可能还有那么几十年可以活,按现在年工资额3万元左右计算,就这样平平淡淡地领工资过生活,能继续领三十年,总共我就能领到100万元左右的工资。既然有这么大一笔财富在等着我慢慢地去消费,我何必为了那一时的鳞鲜小利,而拿后面的那一大笔实实在在的财富去做赌注呢?!”因此,我本人从部队当军官到地方当警察始终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我们活着不是光为了吃喝玩乐、名色地位,而是要在不断地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给力自己的修养,一个共产党人的修养!而是要在深入的实践锻炼过程中升华躯体里那缕纯洁的灵魂。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本人缺点是性格比较急躁,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不断改进。一贯诚恳好学、为人真诚、处事严谨、善忍耐劳的我,经历种种锻炼,已具备了较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协调能力强、执法公正、责任心强,能胜任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因此,我请求各级领导通过这次选拔考核,任命我为灌水派出所教导员,让我得以继续发挥工作特长,更有效、更主动地尽展所能,为灌水派出所教导员这个职位发挥一份更加有力的效用。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七
同志们: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工作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殷切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是新时期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的总遵循。作为新时代政法战线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践行恪守“五好干部”标准,切实做到“五个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x件,其中县处级干部()人,教训极其惨痛。根据市委关于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统一安排,下面,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我围绕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
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条禁令”,法官有“()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
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
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
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
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
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主题公安实战红蓝对抗心得体会精选八
看庭前花开花落,观天外云卷云舒,转眼间我都从警一年多的时间了。从警半年来,在局党委和信息中心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由于我是从普通大学毕业生招录的民警,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信息中心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孟部长的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一年的公安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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