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范文(优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21:5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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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构合理、内容丰富、言简意赅。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意语言的精炼和准确,避免冗长和模糊。下面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篇章,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吧。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意识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性。信息资源共享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还能促进各个方面的发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我有一些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将与大家分享。

首先,信息资源共享是一种高效的方式。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我们可以迅速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例如,我曾经在写一篇论文时遇到了一个困难问题,但通过搜索相关的信息资源共享网站,我很快就找到了答案,解决了我的困扰。这种高效的方式不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还提高了工作和学习的质量。

其次,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拓宽视野。通过共享信息资源,我们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与人交流和共享,从而更好地了解世界。例如,我通过浏览国外期刊和学术网站,了解到了一些国内还未涉足的领域和研究方向,这为我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启发。

第三,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促进合作和交流。信息资源共享不仅仅是一种获取信息的渠道,更是一种促进合作和交流的平台。通过共享自己的信息资源,我们可以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发展和进步。例如,我所在的研究团队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其他研究团队合作开展了一项重要的科研项目,最终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种合作和交流的方式,不仅加快了科研的进展,还促进了学术界的发展。

第四,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信息时代,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出现信息的滞后和失衡。而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我们可以弥补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例如,在一次研讨会上,我了解到有关现代农业技术的最新发展,而这是我之前从未听说过的。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我将这一信息分享给了我的同事,以及相关的农民,大家受益匪浅,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加强保护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信息资源的共享需要基于相互信任和权益保护。我们需要加强对信息资源的保护,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安全,避免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出现的侵权问题。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维护信息资源的秩序和安全。

综上所述,信息资源共享是一种高效、广泛、便捷的方式,可以为个人和社会带来很多好处。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只有不断加强保护和法律法规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各地幼儿园都在积极开展资源共享活动,通过协同合作,互相借鉴学习,共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在共享资源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在本文中,笔者将介绍幼儿园资源共享的实践情况、对园长和教师的启示以及对园所教育教学的提升效果等方面的感想和理解。

第二段:资源共享的实践情况。

在幼儿园资源共享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跨园所交流的资源类型丰富多样,包括教材、教案、课程、教具等等。有些园所拥有的教学资源我们并没有,而有些园所把这些资源用得更好,那些资源却是我们园所拥有的。我们双方通过深入交流,把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都展现出来,同时又获取了对方的资源,使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在幼儿园资源共享的实践中,园长和教师们也得到了很多的启示。比如,有些园所的教材与教案设计得非常严谨,有很高的可推广性,也能启发我们自己的教学思路和方法。同时,我们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对其他幼儿园的教师也产生了影响,让他们对教学的思考和约束更加清晰。共享资源让我们看到了更广阔的教育教学视角,并能够共同思考如何更好地实现幼儿教育的目标。

第四段:资源共享对园所教育教学的提升效果。

资源共享的过程实现了双方的互补和提升,使不同园所之间的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显著的提升。通过交流与互动,相互参观、对话、交流有助于不同幼儿园之间教学效果的互相比较和学习。共享教育资源的同时,加快了幼儿园的教学现代化,也促进了新型幼儿教育制度健康发展。资源共享也激励了幼儿园教育工作者解决教育问题、提升教育质量的意愿和自我要求。

第五段:结语。

通过本文,可以看到幼儿园资源共享的种种优势。资源共享不仅能够让幼儿园间互相取长补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还能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更好的教育质量。因此,积极开展幼儿园资源共享,不仅有利于提升幼儿教育水平,更增强了幼儿园的引领能力,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希望在今后的教育教学中,资源共享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并构建更为良好的教育生态。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三

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是我国档案工作中的一个新领域,从整体上看,新农村档案共享工作仍然是我国档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的问题和困难。

2.1农村档案信息资源比较分散。

村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农村档案信息的`认识度不高,加之农村档案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涉及面广、数量大,信息缺乏必要的整合,可用的信息资源乏善可陈。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社会档案意识不强,社会对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作的投入本身就不是太多,导致专项资金缺乏。

2.3档案专业人才匮乏。

档案专业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学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和外语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农村地区的档案管理人员有的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无法将全部精力放在档案信息共享工作上,影响了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

2.4农村档案意识薄弱,缺乏共享基础条件。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档案共享意识也不是很强,设施欠缺、落后,加上档案保管的条件较差,档案遗失、霉变、涂改等情况时有发生,信息资源共享基础条件缺乏。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四

1、应以满足社会需求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目的就是有效利用其资源,因此,从社会需求出发,适应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求,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应遵循的最基本的目标。

2、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

从时间、空间和数量3方面尽可能保持整个档案信息资源的真实、完整和全面,来保证充分满足用户多方面的需求。

3、合作性。

即分立的各信息系统能够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合作,在信息资源整合中立足整体,放眼全局,以大局为重,相互配合,调剂余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从而发挥整体效益。

4、一致性。

即档案信息资源的加工、标引等要统一,实行标准化。

二、实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基本思路。

1、档案信息资源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亟待改变。

突出的问题反映在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档案结构不合理:

一是在档案的来源上,一般仅有本行政区域一级机构的档案,二、三级机构的档案甚少。

二是从档案的内容上看,记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职能活动方面的档案居多,反映民众生活方面的档案甚少;宏观管理方面的档案居多,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档案甚少。

三是档案的门类单一,文书档案居多,其他门类甚少。四是在档案的制成载体和记录手段上,纸质档案居多,光盘、照片、录音、录像等新型载体档案甚少。要丰富档案来源,改善馆藏结构,增强综合档案馆在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中的核心地位。

2、推进体制创新。

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体制下,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逐步实现档案实体资源、数据资源、应用系统整合,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要发挥档案集合效应,以适应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需要。同时,打破“壁垒”,纵向加强监督指导,主动加强与经济职能部门的沟通,逐步理顺关系,寻求工作上相互支持配合。横向加强联合,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积极探索建立城市中心公共档案馆和机关文件管理中心的新模式,要在优化档案工作制度与创新档案工作理念的前提下,明确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和人员的合理分工与相互协作关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应该采取一方建设、全社会受益的方式,由政府引导,明确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主体,使相关部门明确认识所有的'档案信息固然是支撑自身业务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是只有面向社会开放,才能更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价值。

3、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逻辑整合。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网络时代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基础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实质上又是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部分。档案信息化也只有依托电子政务的建设,才能够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各级档案馆在积极争取条件的同时,还要做好自身准备工作。本着“利用为本,急用先上;单向突破、整体推进;快速反应,即时见效”的目标,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主攻方向。

4、科学规划,统一标准。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与资源建设等问题上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可行。整合实施过程涉及到各级各类档案馆,覆盖地域广,要充分体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

5、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在整合过程中,涵盖了整合范围、集成化程度、技术含量、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从馆内的整合到馆际间的整合,从同一地区内档案馆的整合到不同地区间档案馆的整合,乃至整个国家各类档案资源、技术、服务、功能的高度整合和一体化管理。

档案数据将实现网上资源共享,提供档案信息网上查询,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这种做法避免因档案实体条块分割而导致信息隔离的现象发生。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五

科技信息资源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宽泛,要想使其达到合理利用,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目标,相关管理部门就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并严格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和责任意识,使之能够从宏观角度去考虑问题,真正发挥科技信息资源的实效性,使其为社会经济建设和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创造优质的条件。

1.1管理宏观层面组织协调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科技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对于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有着高度的重视,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很多解决意见,但是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其对于信息质量管理上仍然欠缺考虑,无论是整体规划,还是技术环节以及管理都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不仅缺乏与时俱进的管理思路,而且每个信息资源共享机构都是属于独立的运行状态,相互间的信息质量沟通和协调性完全不足。另外,现阶段我国科技信息文献库及科学数据库仍处于分离状态,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所以在面对大量科技信息资源整合、集成等多元化问题时,则根本无法对其进行全面处理,相对这就给科技信息的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对我国科技创新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2忽视信息质量建设。

目前,我国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大多都是以课题或科研项目开展的方式为主,且相关管理工作也是根据数据积累的多少来进行,从而导致信息质量建设效率明显下降。另外,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信息用户的服务需求,其是通过对相关科技信息进行整合、加工以及项目创新等来为广大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的,若是忽视质量建设工作,势必会对其共享和利用造成严重的困扰,所以,只有保证共享信息的质量,使其管理方法更为科学、更为实效,并能够直接通过采取有效的服务方式传递给相应的用户,这样才能提升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使其达到理想的共享目标。

1.3缺乏完善的信息质量管理机制。

现下,我国科技信息生产方面,已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资源共享管理工作上,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质量管理机制,所以在数据交换标准制定、规范要求明确以及服务体系创建上都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信息资源都是由各级科研部门分层来管理,进而也将其视为部门私有财产,相应的采集和整理工作也都是由各部门自行管理,这就导致信息共享效果与实际标准存在较大的偏差。另外,在进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项目过程中,信息用户与信息开发人员和拥有人员缺少统一的认知,相对导致信息质量控制、数据维护、信息质量管理等都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规程,再加上缺乏相应的传播手段,所以,使得信息共享难度大大增加,进而对其合理利用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加强科技信息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2]。

2.1加强管理宏观层面组织协调力度。

首先,要加强当地政府对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的宏观领导力度,因为其是一项与国家命脉息息相关的项目工程,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只有全面确保信息质量,遵循统一、规范的管理原则,才能实现科技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其真正满足广大用户的使用需求。其次,政府要为其制定严格的共享管理措施,加强信息立法的创设,并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提高信息管理标准,这样才能使有关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各项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据。最后,要转变部门质量管理意识,使其做到与时俱进,并做好整体规划工作,引进先进的科技信息管理技术,进而有效实现我国科技信息文献库及科学数据库的有机融合,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息质量,使其共享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2.2建立完善的信息质量管理机制。

由于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属于战略性的项目建设,所以其相应的信息质量管理机制也要尽量从国家层面出发,不仅要重视科技信息质量建设工作,还要合理制定信息资源共享政策,使其整体执行情况达到最佳,进而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升华。另外,还要明确信息质量管理机制的具体调控职能,使每个管理部门在信息采集、整合等方面们可以做到和谐统一、规范合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各个系统内信息质量管理工作,增强总体质量策划和组织实施的最终效果,进而使我国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可以顺利的完成预期目标。

为了早日实现我国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目标,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相关管理政策和共享制度的完整性及实效性。因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具有较高的政策性和战略性,无论是信息收集、质量控制,还是资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分项服务工作,都要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实现。因此,建立健全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不仅可以规范各项与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的管理工作,而且还能有效促进科研创新,加强信息质量宏观控制。此外,还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将其彻底落实到基层中,进而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并对其进行准确的考核及评估,以便可以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使其发挥最好的应用优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性、专业性、法律性较高的工作项目,要想使其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达到最高标准,关键任务就是要强调宏观调控、微观引导的管理原则,并加大当地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信息质量管理机制和共享制度,这样才能真正规范各项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的管理工作,进而大大提升科技信息资源信息质量,为其全面共享以及合理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为本协议之目的,“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第一文库网、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产品”)。

二、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三、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两年内,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的一切使用行为。

五、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六、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项协议内容,盗取、泄密、侵犯本协议所述的“知识产权”,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乙方承诺,在受聘期间,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条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禁止”条款合同;或者其已与曾经签署“竞业禁止”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禁止”义务。前款所谓“竞业禁止”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内及其与甲方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三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甲方有任何竞争性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除外)。竞争性活动指从事与甲方从事的或现从事的或将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业务活动,或在与甲方从事同类与之有竞争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单位任职。

十、在乙方离职后(合同期满后),作为乙方在离职后承担不竞争义务的补偿,双方可以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在承担不竞争义务的时间里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补偿费为乙方在甲方离职前上一年度税前工资总额的20%。但是,在适用的中国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被甲方开除则甲方不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为免生歧义,竞业限制补偿费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遵守本竞业禁止条款。

如甲方不支付或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则乙方自甲方不支付或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之日起不再承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本条不适用于在合同期满前乙方以任何形式、理由提出的自动离职情况)。

十一、本协议第九、十和十一条规定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而言,甲方将在乙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禁止的义务进行具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则甲方应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果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向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的3倍。

十二、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本协议自定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由乙方另行签署。或者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则双方协商重新签署新的协议。

十三、本协议作为乙方受聘于甲方的必备文件,经双方签章后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日生效。正式文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全部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五年;甲方得以书面方式将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

十四、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裁决。对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代表: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我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不断加强,但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如需求旺盛、资源不足等。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共享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手段。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分享我在幼儿园资源共享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心得。

作为一名幼儿园的老师,我经常与其他幼儿园的同行交流意见和经验。我发现,每个幼儿园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通过交流可以互相借鉴和学习。例如,我和另一所幼儿园的老师交流,了解到对于年龄较大的儿童,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可以增加孩子们的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而我所在的幼儿园的优势在于音乐和艺术方面,我们可以在交流中分享这方面的经验。

资源共享不仅能够让幼儿园之间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更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并且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如专业机构、政府教育部门等,进一步推进幼儿园的发展。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幼儿园之间也可以加强联系和合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增强行业发展动力。

资源共享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教育科研研讨会、幼教工作坊等,还包括家长教育活动、专业辅导等。同时,幼儿园之间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形式,分享教育资源、教育课件等。通过这些途径,幼儿园可以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段:结语。

幼儿园资源共享是当下普惠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种良好的教育发展方式。通过资源共享,幼儿园可以获取更多的资源、更好的发展机遇,达到教育教学目标的同时促进行业的互动和发展。我相信,随着人们对教育意识的不断提高,资源共享的模式必将延续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幼教事业的提高贡献力量。

信息资源共享心得体会篇八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属于一种“信息产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于专有领域的一些“信息”提供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在构成电子商务的四种“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作为电子商务“信息流”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数据信息“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直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而更多“数据信息“的固化、表达可以文学作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形式取得版权和其他权利的保护;某些“数据信息”可以商品化,构成“信息化商品“受到商标、商誉等权利的保护;电子商务中进行的商业竞争自然也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和限制。不仅如此,现在知识产权的版权保护,已经延伸到在网络环境中对作品(也是一种信息)传播、利用的保护,这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广义的理解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

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并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发展虚拟化的主要方式。

三、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

随着知识经济的临近,已经出现了知识产业,即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产业,就是通常所讲的高科技产业和版权产业,也可通称为知识产权产业。在有形商品贸易中,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通常被称为“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产品“,在这些高科技产品中凝结着占相当大比重的、多种知识产权的价值,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在无形商品贸易中,计算机软件、包括电影在内的视听作品、录音制品、文学作品等版权产业的产品占据了主要地位。简而言之,这种主要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产品所载有的知识财富,将成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这些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目前商品交易中的一种主要商品,也是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尤其是版权产品,大部分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上载”和“下载“,实现网上交付,利用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更是独具优势。

四、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

19,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已经明确允许商业方法申请专利。

7月23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就statestreet银行诉signaturefinancial金融集团一案作出判决,确认指导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的专利是合法、有效的。这一判决是针对signature集团拥有的美国第5193056号专利而作出的,也是cafc首次对涉及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是否可以取得专利作出的判决,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1月,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判决,从而确立了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专利保护的合法地位。

194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对at&t公司诉excelco鄄munication长途电话公司一案作出判决,判定at&t公司的市场营销方法的经营模式专利有效。

美国对于这类基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专利,采取了极为“宽容”的态度。那些已在现实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经营方式,首次移用到因特网上,便可获得专利保护,将已有的经营模式“系统化“也可获得专利保护。

在此前后,有一批相当数量的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申请获得了美国专利。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统计,1990年美国授予的与网络有关的发明专利仅有22项;在年以前,涉及因特网的专利申请只有13件;到年底,有关电子商务的授权专利,美国已有1500多件,日本有接近200件。随后的国家是加拿大、英国、荷兰等国。韩国宣称每年有关电子商务的专利申请达到3000~4000件,位居全球之首。

外国向中国提交的第一件电子商务专利申请是在1994年5月9日(申请号94190313.3),国内提交的第一件电子商务专利申请是在1995年12月7日(申请号95117826.1)。目前中国对于商业方法不准备给予专利保护。

对于因特网上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保护,尽管争议甚大,且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也是事实,不容忽视。

五、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的获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电子申请也已问世。电子申请就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交知识产权确权申请。按照传统的做法,这类申请(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等)应该是以纸件为载体进行的。

wipo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plt)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细则的修改中,已提出电子申请的要求,确认了其合法性。日本专利局是第一家成功实施电子申请系统的,1990年12月已经开始接受有关专利的电子申请,到1996年,67%的专利申请是通过网上提交的,另外有29%的专利申请是以软盘的形式提交的,只有4%的申请文件是以传统的纸介质方式提交的。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互联网申请专利的试验。美国、日本、欧洲3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互联网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

以电子申请形式。

获得专利权、商标权,从其实质内容来看,是获得知识产权的一种新途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

由于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上述密切的联系,我们在进行电子商务立法的时候必然会想到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对知识产权法的相应修改。在我们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时,也应同时考虑到电子商务立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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