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烈士陵园参观心得体会如何写 游览烈士陵园心得体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18:0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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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北京烈士陵园参观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我们现在已经来到了天安门广场。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现在的位置是在天安门广场南北方向的中轴线上,距我们南面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大约有100米左右的距离。 我们今天在天安门广场游览的时间是30分钟。

大家向我这里聚一下,我先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天安门广场的主要景观。 (手势,向北指)大家先向这边看。(稍停顿,待游客目光集中于手指方向)我爱北京--天-安-门。一会儿,我会向大家详细介绍天安门的的沧桑历史。除了天安门城楼外,我还要向您介绍天安门前的金水桥、以及桥前的华表和石狮。 大家回一下头,您看到了,这就是庄严挺拔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了,随后我也将向您讲一讲她的故事。纪念碑南边的建筑就是"毛主席纪念堂",我们今天的行程没有安排大家瞻仰毛主席遗容,如果您有意去的话,可以告诉我,我会尽量满足您的愿望。 天安门广场东侧的建筑是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这里陈列了大量珍贵的革命历史文物。和她相对着的,(手势,向西指)西边的这座建筑,就是非常著名的"人民大会堂"。关于她,一会儿我也会向您做详细介绍。

好好好,大家现在可以在广场上拍照留念。拍照前我给大家提个醒,大家尽量避免站在这条中轴线上拍照,旗杆可能会影响您的拍摄效果。另外,大家如果在纪念碑前拍照的话,建议您到纪念碑的那一侧去拍,在这边是逆光,会影响照片的效果。给大家10分钟时间,拍完照请到这里集合,我在这里等大家.

下面我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天安门城楼。 天安门原为明清两代皇城的正门,始建于明永乐十五年(1417),最初叫做承天门,取"承天启运,受命于天"之意。清顺治八年(1651年)重修而改名天安门,含"受命于天"和"安邦治民"的意思。至今已有580多年的历史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天安门城楼,建筑在巨大条石砌成的须弥座式城台上,造型庄重浑厚,宏伟典雅,是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的典型代表作之一。城楼通高34.7米。城台上的大殿宽九楹(62.77米),进深五楹(27.25米),象征封建帝王的"九五"至尊。大殿为重檐歇山式,朱墙黄琉璃瓦顶。南面设有菱花隔扇门、窗36扇,殿内外立有直径2米的巨柱60根,天花、斗拱、梁枋等处、均绘满了最高等级的金龙和玺彩画,金碧辉煌,极为雄伟壮观。

1988年的元旦,天安门城楼正式对外向游客开放。 在天安门高大的暗红城墙中辟有五个券洞门,明清时代,这里的门、桥行走规制森严,中门为皇帝进出专用。皇帝每年冬至往天坛祭天,夏至去地坛祭地,孟春赴先农坛耕籍田,都要出入天安门。那么,在当时,是不是只有皇帝一人才能进出中门呢?这位朋友答的对,不是。大家知道还有什么人可以走这里吗?(稍做停顿)让我来告诉大家。此外,皇帝的父母可从中门入宫;皇帝大婚,皇后可从中门进入一次;新科状元等"金殿传胪"后,可从中门出宫一回。除此之外,严禁任何人进出,否则是要治重罪的。中门左右的两座旁门,供宗室王公和三品以上文武百官通行。过去天安门是座只进喜,不出丧的吉祥之门

好好天安门的设计者是蒯(kuǎi)祥。蒯祥是江苏吴县人,明初洪武年间生于木匠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有名望的木工师傅,能主建大型工程。蒯祥受父亲影响,从小学艺,勤奋好学,聪慧过人,三十来岁时,已成为才华出众的木工匠师了。 燕王朱棣,也就是后来的永乐皇帝,经"靖难之役"取得帝位后,决定从南京迁都北京。永乐四年至十八年(1406-1420),明成祖朱棣调集全国各地的能工巧匠前来北京营建工程巨大、难度极高的天安门(初名承天门)等宏伟建筑。蒯祥以高超的设计方案和精湛的建筑技艺,被推选为皇宫工程的建筑设计师。当时人们尊称他为"蒯鲁班"。蒯祥曾担任建筑皇家宫殿的官吏,直至工部左侍郎等官职,为中国的民族建筑艺术创下了光辉的业绩。

天安门是明清两朝历代帝王"金凤颁诏"的重地,凡遇国家庆典、新帝即位、皇帝结婚、册立皇后,都需要在此举行"颁诏"仪式。届时于城楼大殿前正中设立宣诏台。由礼部尚书在紫禁城太和殿奉接皇帝诏书,盖上御宝,把诏书敬放在云盘内,捧出太和门,置于抬着的龙亭内,再出午门,登上天安门城楼。然后将诏书恭放于宣诏台上,由宣诏官进行宣读。文武百官按等级依次排列于金水桥南,面北而跪恭听。宣诏完毕,就把皇帝诏书衔放在一只木雕金凤的嘴里,再用黄绒绳从上系下,礼部官员托着朵云盘在下跪接,接着用龙亭将诏书抬到礼部,经黄纸誊写,分送各地,布告天下。这种颁发封建帝王圣旨礼仪的全过程,就叫做"金凤颁诏"。

好好我国古代有"人生四喜"的说法,也就是"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现在,问大家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哪位朋友知道,金榜题名的金榜张贴在什么地方?(稍停,待游客猜测)到底在哪里呢?请听我下文分解。 明清时代盛行科举制度,每逢殿试后的第三天,新考中的进士们恭立于天安门金水桥南,等候传呼他们进太和殿朝拜皇帝的礼仪,名叫"金殿传胪"。当在太和殿传胪唱名后,礼部官员捧着皇帝钦定的"黄榜",带领新科状元、榜眼、探花们出午门,再将黄榜放在龙亭内,在鼓乐仪仗的簇拥下抬出天安门,将黄榜张贴于"龙门",也就是当时的长安左门外的"龙棚"里,公布天下,这里就是张贴金榜的地方,长安左门的位置大致是现在的劳动人民文化宫门前东南侧。 天安门历经沧桑,在新中国成立后,更焕发出了耀人的光彩。1949年的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宣布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诞生,天安门不再是至高无上的封建皇权的象征,而成为了一个新生的人民民主国家的标志,在国徽图案的中央,我们可以看到这座庄严雄伟的建筑。建国以后,这里成为国家举行重大庆典活动的场所,特别是每逢国庆,党和国家领导人都要登上天安门城楼主持庆典并和各界群众联欢。

天安门前的金水河又称御河、外金水河。河上横跨七座石桥,中桥正对天安门的中门,叫御路桥,最宽大,雕龙修饰,供帝、后专用。两旁桥名"王公桥",为宗室王公行走。外侧的两桥称"品级桥",供三品以上官员通行。以上五桥均为三孔。位于太庙(今劳动人民文化宫)和社稷坛(今中山公园)门前的单孔石桥,叫"公生桥",为四品以下官员过往。那时门、桥行走等级森严,不得有丝毫触犯。

天安门前,也是明清两代进行"秋审"和"朝审"的地方。封建王朝的最高执法机关--刑部衙门,每年五月要把全国各省被判死刑的囚犯名单汇集起来,敬呈皇帝过目。八月中旬,皇帝诏令有关官员在天安门前进行最后判决,这叫秋审。朝审则在霜降后举行,主要终审在北京刑部监狱里关押的死刑犯。这就是为什么以前被判处死刑的人要"秋后问斩"。凡经"秋审"、"朝审"判处死刑的人,立即推出"虎门"--长安右门,押赴宣武门外的菜市口等刑场处决。因此人们对长安左、右门,有"龙门"与虎门之称。即凡出"'龙门"者,荣登金榜,前程似锦;而押出"虎门"者,则被终判死罪,毫无生还之望。长安右门的位置大致是在现中山公园门前西南侧。

在天安门南北门外,分别耸立有一对雕刻精美、挺拔秀丽的云龙华表。据《淮南子·主术训》记载,远在尧舜时代就有街头设"表木"的做法,用以王者"纳谏",征求民众意见以治天下。到秦汉时期,表木被改为指路标,叫华表。后来华表经不断美化,便逐渐演变成为中国独具民族建筑特色的艺术装饰品,深为世人所青睐。 " "系神话传说中的神异物,用汉白玉石雕成蹲于每支华表顶端的承露盘中,双目炯炯有神,密切注视前方。于天安门里的" "脸朝北,双目紧盯皇宫,名"望君出",它提醒皇帝不要迷恋深宫生活,而应及时出宫巡视,以利治理天下。在天安门外一对华表的" "则脸朝南,双目向远方眺望,名"望君归"。它时时关注皇帝外巡中的行为举止,如不检点或时间长了,"望君归"就呼唤帝王不得沉米山水、野趣、而应早日回宫,料理国家大事。

好好天安门金水桥前的这一对大石狮,雕工精绝,造型逼真,威武异常。它们的双目都紧紧注视着天安门前正中的御道(中轴线),以体现它们是封建帝王忠实的卫士身份。 朋友们来看西边的这一只石狮,它的肚皮上有一个深深的洞,这是怎么回事呢?这里有一个很有传奇色彩的故事,据说明代崇祯十七年(1644年)四月,农民起义军首领闯王李自成攻打北京时,当他率军冲进天安门前的"t"形广场后,只见皇城的大门--"承天门"就在眼前。对此,他愤怒地拈弓搭箭,只听"嗖…."的一声,正射中承天门匾额的"天"字,顿时众军喝彩,欢声雷动,随后李闯王收起硬弓,挺枪跃马一直奔金水桥冲杀过去。突然,桥头的两只大石狮张牙舞爪,凶猛阻挡去路。闯王见此怒不可遏,挺枪刺去,即刻火花四溅,长枪戳向了一只狮子的腹部。双狮见势不妙,拖着悲惨的哀鸣声,各自退回了原位。现在的这个洞,就是枪伤疤了。

朋友们,我们面前的这条街就是有"神州第一街"美誉的长安街。 长安街,当年从长安左门至东单牌楼,名东长安街;从长安右门至西单牌楼,叫西长安街。古时东西长安街仅3.7公里,有十里长街之称,这是京城历史上有名的"天街",其名取自盛唐时代的大都城--"长安",含长治久安的之意。 长安街修筑于明朝永乐四年至十八年(1406-1420),与皇城同时建造,是明代兴建北京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东西平行走向的长安街,与纵横南北八公里长的御道中轴线,在天安门前正好垂直相交成准确的"十"字型经纬座标中心点,从而构成了北京城座北朝南,街巷纵横的总体布局。 原东、西长安左、右门前分别均竖有巨型下马碑,上刻"官员人等,到此下马。"古代皇宫内是严禁骑马的,除非是"金殿传胪"时的新科状元,可骑皇帝御赐的高头大马,在长安街上走过,以示"皇恩浩荡"。 清王朝灭亡后,内城墙中东西两侧的建国门与复兴门在民国二十九年(1940)被打开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街面被展宽为50-100米,东西长安街的延伸线东达通州,西抵石景山,总长50公里,有百里长街的美称。 大家现在随我通过地下通道去天安门广场,上下台阶时请您注意安全。

有关北京烈士陵园参观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用气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用气单位使用。

2.供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并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供应单位名单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3.用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

4.如用气单位租用供应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请使用《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可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三项标识进行初步辨识(相关内容以质监部门有关规定为准)。包括:

(1)出厂钢印标记:钢瓶出厂时应在钢瓶上标明生产日期钢印。

(2)钢瓶检验标记:钢瓶投入使用后,须按照“15kg以下(含15kg)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的规定,在质监部门指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角阀处安装钢瓶检验环。

(3)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应在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将每支钢瓶唯一的12位注册登记代码在质监部门备案,并在钢瓶上打印钢印。12位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的前3位为在质监部门备案的充装单位编号,中间2位为所充装气体代码(液化石油气为38),最后7位为钢瓶流水顺序号(由各钢瓶充装单位根据钢瓶数量排定)。

6.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是指已取得相应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检验机构名单。

7.购气凭证:是指用气单位在供应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的凭证,凭证上需注明供应单位名称、购气时间、购气量、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单位公章(红章)。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9.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对本合同文本中带“□”的选项,凡甲乙双方约定选择的,在“□”内打“√”。

10.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应表述清楚,无需约定的请写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或在横线上打“×”。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气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_________________ kg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___ 小时内及时将乙方所需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

(二)供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供气充装: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充装量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条 供气价格及结算

(一)甲方有权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遇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气价格。

如遇市场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供气价格;但如调整后的价格超过合同定价

___ %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声明。

(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购气凭证为依据,并按照下面

第 ___ 种方式办理:

1.每月 ___ 日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2.甲方供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 时,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

同终止时结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支票 □现金 □其他: ______ 。

2.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安全查验

(一)甲方应设置安全检查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巡检,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双方应互相提供安全检查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未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换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

(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在每次供气时,应对乙方的供气系统和钢瓶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四)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专用交易登记台帐,记录每次供气时涉及的供用气双方名称、供气时间、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甲方安全检查内容、运输企业名称、运输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章)。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甲方有权拒绝充装技术档案不在己方的钢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购气凭证。

(四)甲方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危害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时,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记入用户档案,发现乙方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及时消除。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

(七)乙方有权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发现的非法违法供气行为。

(八)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九)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

(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用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供气质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气、每次供气时未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未定期进行巡检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由甲方在 ___ (时间)内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用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___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达 ___ 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违反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 ___ 月/日(时间)未要求甲方供气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从第三方进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有权按照50kg钢瓶每月 ___元、15kg钢瓶每月 ___ 元、5kg钢瓶每月 ___ 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 ___ 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或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 年 ___月 ___日 日期: ___ 年___ 月 ___ 日

有关北京烈士陵园参观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北京购房合同北京购房合同(2)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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