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 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与感悟(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07: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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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x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

本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二十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委托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律体检、法制宣传、积极捐款、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多位想提起离婚之诉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的调解工作,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荣获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大大激发了本人的工作热情,也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动力。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还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整个20__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好务。

六、参加继续教育

本人在努力工作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了《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物权法》、《侵权法》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

七、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本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

本人认真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事务所组织的一系列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和增强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坚定了律师职业信念。通过所里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和精神。

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为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是本律师的不断的追求。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描写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xx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 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 件,非诉讼案件 件,法律援助案件 件,顾问单位 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 场次,完成法律援助 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 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 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描写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x月x日—x日,我满怀期待与渴盼、欣喜与兴奋,参加了x省律协主办的20xx年第x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学习。为期半个月的培训,让我重温了一回学生时代的感觉,而且提升了我的律师执业能力,点燃了我心中的理想之火。培训期间,我严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模拟仲裁庭、模拟法庭、律师职业规划交流座谈会等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荣获“优秀学员”称号。现将自己的几点体会记录下来,与大家分享。

培训班坚持“以人为本、学员第一、情感服务”的工作理念,全方位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营造了和谐有序的培训学习环境。一是服务细致入微。在培训前,省律协便在通知书上标明详细的地址和乘车路线,在教学场所、学校主要干道等醒目位置设置引导牌,制作停车卡发给开车来的学员,及时以短信的方式提醒学员需携带的物品和注意事项,为学员培训提供便利。律协工作人员的细心服务让我轻而易举地找到了报到地—浙江翔园宾馆。报到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发放了培训资料和就餐卡。课前,班主任老师都要提前为学员打好满满的两大桶开水,并备好两筒纸杯,让学员随时都能喝上热开水。此外,根据培训课程的实际,及时调整场地、选择场景、设计环境,甚至连讲台上的桌椅摆放也因课而异,切实让学员感受到细致周到地服务。二是管理规范严格。以学员为主体,对学员培训须知、请假、考核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连同培训课程表、模拟法庭活动方案、授课提纲等制作成《培训指南》,发放给每位学员。每天有班主任跟班,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和学习情况,及时帮助学员解决在听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组织学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开设qq群等形式,查找教学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积极改进管理方法,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这次培训课程设置面广,内容针对性强,涵盖了律师职业道德、行政、刑事、民事诉讼操作要领、破产、知识产权、仲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伤害、涉外法律服务等实务。不仅开设刑事、民商事、行政、经济等各专业领域业务办理技能的课程,还设有《关注细节——律师成功法门》、《律师在商务谈判中的技巧》等有助于律师开拓业务,提升综合素养的实用课程。纵观所有课程内容,它们从律师诉讼业务操作要领与诉讼风险防范到律师如何细致精湛办理非诉业务,如办理公司业务的基本技能,房地产业务的开拓展望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的注意事项和工作技巧等;从律师的认识和价值到如何接待当事人与制作谈话笔录,还有对法律调研方式,资料文献的收集与管理方面系统的讲解,可以说覆盖了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引导了我们对于律师诉讼与非诉业务的理解,更为我们选择从业方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指南。除了传统的课堂化教育外,中间还安排了模拟仲裁庭及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此外,还组织召开了青年律师职业规划交流座谈会,省律协副会长沈田丰从自身经历、体会出发,对青年律师发展提出了阶段性的规划建议,并就学员提出的如何拓展案源、选择正确的专业方向、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获得法官尊重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授课老师都是业界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和法官,他们有精通的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课堂上,除了找回久违的大学时上课的感觉,还从很多老师的讲课中大受裨益,听完他们的课,有一种“拨开迷雾终见月”的开朗。在《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课上,省律协沈田丰副会长告诫我们,随着经济的发展,律师从事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这也注定从事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律师必须不断地学习,如必须学好会计、税务、破产等专业知识;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以翔实的数据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让我们得以在宏观层面,了解浙江律师的人数、构成情况、业务情况及与全国其他法律服务发达地区的差距,并展望了浙江律师业发展前景;省律协郑金都副会长以《律师的职业素质与律师业务的拓展》为题,分别从对律师的认识、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律师业务的拓展三个方面,结合自身是如何做律师以及如何要求和培养律师(助理)等内容,为我们近距离揭开六和所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的秘密;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委会主任吴清旺律师以自己站着讲课的一贯风格、丰富的身体语言和幽默风趣的授课风格,以及不忌讳自己“失败”的案例,也不刻意隐瞒自己成功的法门的态度,围绕“细节”向我们娓娓道来。他用一个个例子向我们展示了细节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参与即是机会”、“技能是资源”、“多带一支笔、多带一张纸、多带一本法条、多留一点心、多作一点记录”,这些使我们明白,不注重细节的律师,注定不会成为一名好(成功的)律师;省律协刑事专委会主任徐宗新律师从刑辩律师六大重点工作(咨询、会见、阅卷、调查、开庭、接待)为基础,分块讲述了六大重点工作的注意要点。通过他的讲述,使我对刑辩案子应注意的内容有了清晰的了解,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谨记这些注意点,让自己时刻警惕执业风险;国纲华辰(杭州)律所主任朱加宁律师的十字诀也让我印象深刻。朱老师将每种案件的特点及注意点概括的十分恰当,对我们之后开展工作中的注意要点有了清楚指引……。还有很多老师,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的高深造诣,使我深感钦佩,他们的讲课给我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他们传授的知识,使我终生受益。

一是强化对学员的考核。培训班向每位学员发放电子考勤ic卡,上面有学员照片和编号,每天在上、下课前(或课后)进行刷卡考勤,并由班主任老师进行面对面身份确认,未能按时考勤者视为旷课。为检验学习效果,还举行了书面闭卷考试,重点就实习律师必须掌握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考试不合格的,须再次全程参加集中培训。将学员出勤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结业考评和评选优秀学员的重要依据,如有旷课一个课时的,视为考勤与纪律不合格,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二是注重对教师的测评。由省律协秘书处人员担任班主任,全程跟踪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改进相关问题和不足。在学员考试试卷上附上问卷调查表,要求学员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分别评分,将学员满意度作为课程设置和教师遴选的主要依据。并根据测评结果,对学员满意度较低的课程和教师更新调整,确保授课内容满足学员需求。组织学员对培训整体质量,包括课程设置针对性、师资授课艺术性、教学管理细致性、教学方式多样性等进行总体评价,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判不足,促进培训流程不断优化、培训绩效不断提升。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正好契合了我作为一名即将进入律师行业的新人的实际需求。尽管时间非常短暂,很多知识只能是走马观花一样的去学习,但就是这短时间的培训,让我心中的困惑逐渐消融,为我在宏观上指明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尽管很多知识不能详细深入的学习,但一个初步的知识框架开始在大脑中慢慢形成,而这也恰恰起到了“师傅领进门”的作用。有了这样的基础之后,那就是“修行靠个人”的事情了。通过培训,也让我认识到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戴着光荣、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出于对正义公平的追求,还是为了尊严和成功的人生,当你通过了司法考试,选择了律师这个行业,你有理由为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与骄傲。虽然每天坐7小时听课对身体是个小小的煎熬,但半个月的学习是非常有价值的,也会让我获益终身。通过培训我有了这样的深刻感悟:一要加强学习。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真正沉下心来,耐得住寂寞,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同时,要通过不断的实务实践,掌握律师职业基本技能及技巧,争取成为一名拥有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律师。二要积极主动。任何出类拔萃都源于积极性。我将进一步增强积极心态,制定职业规划,认真做好本单位领导委托的调查事项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和修改,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三要规范执法。戒毒(劳教)执法工作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不仅实体上要合法,而且程序也要合法,同时也要注意合理性,力争执法工作合法合情合理合序,尽可能化解执法风险。同时,也要注意个人风险,遵纪守法,加强自身法治和廉政修养,廉洁自律,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

每一阶段的结束都将意味一个新的开始。看一看自己记录的听课笔记,翻一翻自己随手记下的感受,我将把外在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能力而求索,在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描写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今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从今年5月至明年5月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5月26日,召开各设区市司法局律管科(处)长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并强化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积极指导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省律师队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组)领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具体组织下开展。省直党员律师参加了第一批学习,福州、厦门市直、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的党员律师参加了第二批学习,其他党员律师参加第三批学习。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11月19日省厅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座谈会,对律师事务所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专门部署,切实加大对第三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继续组织开展其它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坚持把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党的xx大精神和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开展思想讨论,努力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同时,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意识,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努力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二、着力完善律师管理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务

1、制定下发“两个规定”。根据新《律师法》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对我省现行的有关律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进行清理,特别是组织开展修订省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律师证申领审核程序的暂行规定》工作。在处务会多次讨论形成《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律师证申领审核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于5月份召开了修订律师管理规定座谈会,征求各地律管科(处)长的修改意见。经充分考虑、吸收各地意见后,于9月21日正式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程序的规定》和《关于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

2、起草了省市县三级律师管理职责划分的意见。根据新《律师法》和司法部配套规章,草拟了《福建省司法厅进一步明确省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的意见(初稿)》,有待进一步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

3、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务。今年以来,全省共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40家,注销律师事务所1家,办理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130件;新颁发律师执业证320本,办理律师转所160人。

4、参与部颁规章修订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安排,我处参与了司法部规章《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的起草工作,现该规章已形成送审稿。同时,还参与了部规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检查办法》起草论证工作。

三、着眼确保律师正常执业,做好律师证照管理工作

1、做好律师证照加盖有效期延续章工作。根据新《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应进行年度考核,不再开展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年度注册工作。但是,由于至今为止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仍在制定中,尚未出台,开展年度考核缺乏具体可操作性规定。因此,为确保我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正常执业,在今年4-5月份省厅对现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加盖了有效期延续章,实现了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向年度考核工作的平稳过渡,为正式启动年度考核工作打下了基础。

2、做好律师证照换发工作。根据司法部安排,从20xx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20xx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因此,换发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成为第四季度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处召开处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采取了6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一是立即向厅领导汇报,赢得厅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二是根据本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迅速向司法部申领了各类空白新版执业证书;三是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尽快添置了电脑和打印机;四是召开换发工作会议,对设区市司法局律管科长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五是下发文件,对换证工作尤其是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部署;六是做好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录入和执业证书打印、盖章以及新旧执业证书换发工作。

四、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指导,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1、加强律师业务指导。在督促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情况,并对一些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指导,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解决纠纷;同时,坚持将全省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情况每季度汇总向厅领导书面报告。今年以来,全省律师共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75件。

2、做好来访及投诉工作。加强对投诉工作的协调与指导,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与时限做好来访接待和投诉查处工作。今年以来,我处共接受、批转群众来访来信投诉23件,目前已办结13件。

3、切实加强律师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把查处律师违规违纪行为作为端正行业风气、提升社会形象的手段,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重视并强化了对设区市司法局查处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查处。今年以来,全省共给予2名律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给予2名律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扎实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律师行业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全省律师行业20xx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律师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纠风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按照省厅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

五、落实加快建设海西意见,有力推进律师涉台工作

1、向社会公开推荐一批接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中国台湾居民实习、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根据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中国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xx年7月6日省厅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推荐70家律师事务所和329名律师作为接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中国台湾居民实习、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此后,有2名中国台湾居民获准在厦门实习。

2、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今年6月,省厅组成调研组深入厦门、漳州、泉州三市,就律师业加强涉台法律服务、开展闽台律师交流合作、扩大对台开放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探索在《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全省律师业如何围绕海西建设全局,紧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动融入,重新调整工作部署,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运作,有所作为,不断创新涉台法律服务载体和平台,切实加大涉台法律服务力度,不断紧密闽台律师界的交流合作,切实拓展两岸合作的范围、层次和成效。

3、积极开展专项涉台法律服务。广大律师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专项涉台法律服务活动的经验,进一步了解掌握台企、台商、台胞、台属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涉台法律服务。年内,漳州市、三明市先后组建了涉台事务律师顾问团,厦门、泉州市设立了区级涉台律师顾问团,至年底全省共组建了17个涉台律师法律服务顾问团,开展台商权益保障工作,帮助台商解决涉法难题。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特邀法律顾问由10人增至25人,分布在全省九个设区市,服务台商范围覆盖到全省。厦门市司法局进一步扩大了律师事务所服务台企“一对一”结对子的范围,由28对发展到50对;成功举办了海峡律师实务研讨会,促进两岸律师人才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服务两岸经贸往来及产业转移对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律师共担任309家台企法律顾问、提供涉台法律咨询4929人次、代理涉台诉讼及仲裁案件1914件、办理涉台非诉讼法律事务588件。

4、贯彻落实“许可中国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的政策。今年5月国家出台“许可中国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这一惠台新政策后,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积极促成司法部于7月14日下发通知正式同意我厅开展中国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的试点工作;二是代司法部律公司起草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审批和管理规则(试行)》,同时热情接待中国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来人来电咨询,目前,已有3家中国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提交了设立代表机构申请;三是多次请示、报告司法部律公司,提请司法部尽快出台相关规章,明确有关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等,争取早日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此外,今年7月,美国christie kim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厦门设立代表处,实现了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在我省零的突破。

六、持续深化律师公益活动,加大律师服务大局力度

1、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监督检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情况,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律师值班接访制度、律师接访工作台账制度、接访工作考评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确保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网络,现全省共在61个县级以上政府信访部门设立了律师接访室,其中南平、泉州、厦门、宁德、莆田五个市在每个县级以上政府信访部门设立了律师接访室。今年以来,全省共有2505人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参与了576次县级以上党政、人大、政协领导接访日活动,接待上访群众2.2万人次,解答信访群众法律咨询2.7万人次,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纠纷案件2833件,调处解决1528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455条。

2、不断深化律师法律服务“三进”工作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指导各地、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巩固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成果,总结推广“进乡村”工作经验,做实做好“进校园”工作,建立完善台帐,健全规章制度,真正使律师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做到服务为民,执业为民。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组织引导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参与辖区内重大、复杂、疑难民事纠纷以及涉法涉诉案件调解。目前,全省共有333家律师事务所与364家司法所结成了对子。

3、引导律师积极介入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针对近期医患纠纷频发的特点,各地积极组织引导律师配合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发挥专业特长,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提出调解方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促成纠纷顺利调处。

描写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__市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_年_月_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

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甲方有权通过岗位责任或绩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实习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协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

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确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生活费)。

甲方以预提业务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可在双方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应按月支付。

每月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

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乙方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为。

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应当安排执业律师指导、监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实习律师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

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

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二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四条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六条除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年/月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十一、承诺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四十八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

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制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

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

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

3.。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描写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20xx年2月份,我申请在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收获颇丰。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 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律师最基本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4、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在于公平正义。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始终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 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的职业道道核心是诚信。诚信乃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要规范宣传、规范收费。代理案件中要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的秘密。办案过程中要处理好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三、 对律师职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务必吃透。对程序法律一定要非常娴熟,因为程序乃实体公正的保障。

四、 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法律人的理解不断深化,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论与现实的冲突,再往后执业中应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之所在。社会发展、情势变迁、新的问题,新的思维,只有努力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才能与时俱进。

实习期间,对律师实务、及办案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空闲时间经常拿执业律师已办结案件的卷宗,进行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从中即学会了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整个流程,也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执业律师举证、质证、辩论全过程。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审理并非我们现象中的那样充满激情和动人心魄。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很多程序性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又灵活的一面。

三、跟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深深感受和体会到律师执业的重大意义,也体会到律师在刑辩中获得案卷材料的有限。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卷材料、复印材料、送达文件、领取判决裁定。在一年实习期间里,我们配合所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为加强和巩固学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二、阶段性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同实习的律师交流、互通信息、交流心得、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感受到律师的责任与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所能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更重要的是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然而,我在以下方面仍需改进:

1、 业务学习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也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既看不到,也想不到,而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会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

2、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面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共同的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执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但为了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

良好的交际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必备的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上还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在这方面还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深刻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为从事律师职业打下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向律师殿堂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变化,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不仅仅要不断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学习与之相关的各学科知识。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们的职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人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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