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忠诚培养实训心得体会范文 怎样塑造品牌忠诚(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01: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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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品牌忠诚培养实训心得体会范文一

发票抬头:

住所:

品牌:

门店:

区域:

板块: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手机: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与软件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双方签订的《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一般服务条款》及相关附件组成。

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

一、双方约定

1、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权甲方使用乙方软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各版本

软件的主要功能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2、《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作为本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好盘直通车”一栏中的实际配送金额以乙方核实后乙方网站的线上配送额度为准;

4、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软件开通的必备材料,并且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

日内为甲方开通软件服务;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相应顺延为甲方开通软件的时间。

甲方未本合约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

6、“软件使用费”是指乙方收取甲方使用账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账户:元月,乙

方将在每月1日扣除此项费用。

7、乙方所有的赠送政策不予折成现金。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达成的完

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谅解及通讯。

9、双方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的合同均不能变更本合同的条款。

二、计费方式

1、计费方式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三、收费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账户给甲方。

甲方账户将与被授权使用的经纪人绑定,即每位经纪人持有唯一的账户。

2、甲方账户内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计费方式消费,由乙方系统自动扣减;甲方及授权经纪人可根据自己的使用状况进行查询。

乙方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上月纸质消费对账明细单盖章后送至甲方。

四、合作模式变更所涉及的经纪人范围

1、鉴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经纪人或有变化,在此由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务的经纪人名单,双方同意经纪人在原合同项下未用完的余值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好盘金额=端口剩余天数端口总天数___端口合同应付金额___2,实际金额按乙方当天线上数据为准。

2、乙方将余值折算的好盘金额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甲方。

3、乙方系统支持同一公司账户下金额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换;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乙方承诺将一直服务至甲方充值金额和赠送金额消费完毕,未消费完毕,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乙方给予退款。

乙方:

最新品牌忠诚培养实训心得体会范文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应配合把乙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甲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乙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协议期内结算货款。

4、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销售其它同类品牌酒水。

乙方:

1、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订货后,乙方必须在 小时内按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到酒店,特殊情况乙甲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如有调整(调升),乙方须提前一周向甲方声明。

5、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含税价)

1. (__ml×24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 (__ml×24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 (__ml×12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正)。

4. (__ml× 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 (__ml×12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 (__ml× 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 (__ml× 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 (__ml× 瓶/件)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提前一周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凭乙方出库单对账入库。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甲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乙方财务部

3、甲乙双方对账依据由乙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甲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按首批到货对账单内容向甲方收回免费提供的货品,若有差额甲方在10日内按订货价格向乙方支付差额。

5、甲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甲方应结清所欠乙方所有货款。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及时以乙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酒水过保质期前的3个月内向乙方办理退、换货。

四、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乙方支付违金 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甲方必须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品牌忠诚培养实训心得体会范文三

特许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的义务

4.2.1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订货方式:

7.1.1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元。

7.3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____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

从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

办事机构: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

电话: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品牌忠诚培养实训心得体会范文四

做品牌尽管已经成为国内服装企业的共识,但是目前很多服装企业对品牌建设的理解比较片面。服装企业的品牌策划,必须注意到:

前些年,服装企业都知道名牌好卖且能卖高价,可自己在做品牌方面却把品牌当商标,功夫和心思全搁在如何模仿名牌服装上了。集体跟风的结果是“千人一面”,消费者只识衣服不识品牌,服装企业生产出与名牌一样的服装产品却无法获得名牌产品的高额利润。痛定思痛之后,服装企业又开始高举“设计师”大旗。遗憾的是,服装企业与知名设计师的联姻并没有走出“短命”的怪圈。

单一的产品个性化很容易被其他服装企业借鉴和模仿,一旦被大量克隆之后,产品的个性也就不存在了。而个性品牌不一样,品牌个性越明显,其被克隆的可能性就越小。

一)品牌的定位

总的来说,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位:

1)品牌的概念:讲述的就是产品的来源以及历史,提供给消费者对产品内涵的理解。产品从设计到包装以及相关的宣传都是围绕品牌的概念来进行的,比如为一个运动休闲服装进行品牌概念的树立,就可以一个故事的讲述来定义为力量与美丽间的对比,这样产品的设计就以体现力度美以及年轻人活力而进行,产品的包装也会变得比较前卫或者是时髦,同时推广也会选用年轻偶像或者是运动来体现。

2)品牌的风格: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以及被认同的特点,可以分为正装、日常便装,休闲装,运动装,时装等。每个类型中又可以分为粗狂的,传统的,前卫的等。

3)品牌的服务对象:产品适合穿着人群以及这些对象的背景。

4)品牌的设计特点:主要是从商标、款式外型、面料、色彩等方面来体现个性化。

5)品牌的价位设计:确定不同产品以及不同品牌在市场的系列价格。

6)品牌的服务:提供销售中以及售后的系列服务。

二)、如何实现产品品牌的定位——服装企业的品牌策划

现代消费者追求个性,展现自我。“韩服”之所以能够畅销于海内外,其原因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时代心理与所需展示的风格。

未来服装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应该单纯的停留在25—50岁这种年龄范围过大的市场细分基础上,也不应该停留在“白领”或“蓝领”这种简单的职业划分标准上,更不应该停留在“时尚、自然、舒适”这种任何服装企业均可以使用的、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的抽象词汇上,而应该是对消费有更深刻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市场细分。比如:外资企业中的白领与内资企业的白领,25岁的白领与40岁的白领,他们虽然都统属于白领阶层,但可以肯定,他们对服装的需求与理解是不同的。

有文化的中老年人与无文化的中老年人,50岁有文化的中老年人与65岁有文化的中老年人,城市中的中老年人与农村的中老年人,他们虽然都是中老年人,但可以肯定,他们对于服装的需求与理解肯定有着明显的差异。

三)、品牌的构成

1、产品自身设计

服装企业的品牌策划产品设计主要包括:

1)品牌的号型系列搭配

2)品牌的号型生产数量比例

3)品牌的色系

4)品牌的款式设计

5)品牌的面辅料选择

6)品牌似的产品质量要求

8)品牌的包装

9)品牌的各种标牌设计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强调设计师与营销部门的密切配合,设计出来的产品一定要符合品牌个性,而且是市场所需要的。

2、价格定位。

企业可以通过价格的制定来确认自己产品的地位,同时也可以清晰地锁定自己的产品消费目标人群,而实现这一切,都是必须通过对服务对象的分析就才可以制定出相应适合的价格的。

3、品牌的宣传

品牌的形象塑造与推广是企业营销的重要环节。虽然品牌推广的方式各种各样,但除了商品销售及“口碑”传播外,大体可概括为两种类型:一是“直销式”推广;二是“中介式”推广。“直销”推广是通过企业参与或举办的社会活动面对面地向现场的特殊消费者宣扬品牌;“中介式”推广主要通过媒体广告和专栏评论、专题报道等向社会宣传品牌。

时装“秀”不仅以其品牌形象和产品风格来“面对面”地直接感染现场观众,而且还为品牌的“中介”推广提供了依据和“素材”。因此,作“秀”者不仅要创造良好的现场氛围,而且要注重摄影师、摄像师对灯光、舞美的要求,为制作电视片、专场录像带、产品宣传册等“后加工产品”创造条件。

4、顾客服务。

顾客服务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进攻手段,服务也可以创造价值和利润。顾客在店面、销售点挑选服装的时间比较长。因此,顾客服务在服装产品行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也是很好的展示个性的地方。在这当中,销售人员除了所必要的基本礼貌和热情之外,专业的装扮知识和恰当的服务是更为关键的环节,因为他们销售的不仅仅是产品,更销售出去的是品牌的形象与品牌的精神。

5、店面设计

同时,要通过店面生动化、人性化、服务化来体现品牌的特点。店面生动化是从店面格局设计、视觉统一、产品陈列、pop、辅助销售工具等,实施全面系统的策划和管理,通过有效的环境规划、气氛营造、产品陈列等使卖场更加能够吸引消费者光临,最终促成消费者购买产品,实现整体销售的迅速提升。与媒体广告相比,店面生动化是一种较为廉价的推广手段,非常适合国内众多的中小型服装企业使用,更为重要的是店面生动化对品牌个性的塑造十分有效。

1、多品牌的战略

多品牌战略的开始实施,应该是在主品牌风格突出的情形下,为了将资源充分利用而展开的。

它应该能帮企业拓宽经营、提升档次。它的实施应注意遵从几个法则:

一是副品牌法则。纽约的“唐娜?凯伦”推出副品牌“dkny”,就是为了区隔不同价位的消费者。而国内“七匹狼”的副品牌“与狼共舞”,推出时也是为了保持住批发市场的那部分客户。

第二点是扩张法则。这主要是从销售领域来讲。有时品牌需要拓宽宽度、提高市场占有率,那么佐丹奴、班尼路都是这样,“波司登”购并“雪中飞”也是一例。

其他还有延伸法则、伙伴法则、姊妹法则,都要从企业当时需要去推动多品牌战略。

此外,多品牌经营应考虑到品牌的宽广性、各品牌的特性、各品牌的品牌名称、市场评估、品牌的掌握这些环节。

多品牌战略的实施更应顾及各品牌的文化内涵的经营。目前服装界一提品牌文化就是请明星代言人,这有失远虑。而且许多明星与产品风格没有很好地粘合在一起,也会是败笔。“七匹狼”在品牌诉求中,注意突出“狼”的特性,以此来演绎与众不同的人生观点,有了一个容易辩识的特点。

2、如何实施品牌延伸

服装品牌延伸,即以某一既有品牌为核心,通过对其核心因素的展拓,形成新的品牌线或产品线。前者为主体品牌,后者为延伸品牌或延伸产品线,由此构成一个品牌族。

1)服装品类的扩展

一个服装品牌面世时,总是针对某一目标消费群推出某一或几类服装。一旦它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即可利用其信誉度进行类似消费层面中的服装品类的扩展以求品牌延伸。其形式细分为:

a)男装、女装及童装间的互动

如果以消费对象为基准,服装可分为男装、女装及童装三大品类。著名的迪奥品牌则由最早的女装扩展为女装、男装及童装兼具。

b)正式服装、半正式服装、便装及家居服间的展拓

以消费者使用场合为基准,服装可分为正式服装、半正式服装、便装及家居服。此间的服装品牌延伸如以正式服装为主的比尔?布拉斯到便装式的布拉斯运动装;拉尔夫?劳伦的内衣更被视为美国三大女装品牌之一。

c)某一特殊服装品牌的强势借用

有些服装品牌以某一类最为著名,通过知名度的移罩,可再作品牌延伸。如芬迪以裘皮服装著称,但如今其普通材料时装也很出色;古奇也已由最早的皮革产品延伸至机织、针织时装系列。

2)细分市场的跨越

服装品牌的这一延伸形式主要着眼于目标消费群的移并。得益于主体品牌的知名度集中在流行传播中位于高层的目标消费群,利用时尚的传递,将产品延续到相邻的社会群落,实现细分市场的跨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高级女装品牌,法国设计师皮尔卡丹最早看到成衣市场的潜力,利用高级女装在流行中的先导地位及皮尔?卡丹品牌在高级女装中的影响于1962年起用同一品牌名生产高级成衣并取得辉煌业绩,随着高级女装及高级时装消费层的萎缩,几乎所有高级女装及高级时装品牌都附加了高级成衣系列并以此为主要经济收益。撑高级女装或高级时装大旗行高级成衣之路。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产品延伸必须在关联密切的消费群落间进行,否则会因名牌的联想效应不足而失败。如果将一高级女装品牌用于普通成衣生产,很可能会让人觉得普通成衣是盗用名牌或对原品牌产生失望和失落感而影响名牌声望。

3、二线品牌或二线产品

二线品牌或二线产品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出现的两种品牌延伸特点的新形式,始作蛹者为美国品牌安妮卡伦的二线品牌安妮卡兰二号。二线品牌起因于消费者兴趣的转移,时装大众化的潮流及品牌经营者扩大市场的欲望。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平素充实的生活方法风行全球,“买得起的服装”倍受各阶层消费者重视,原在八十年代以高价位为主的服装名牌纷纷在保持原有的设计格调的基础上降低材质及销售成本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推出二线品牌。

批发型企业如何建品牌

随着服装批发市场的日见萎缩,众多的服装生产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品牌经营,连锁发展”这一诱人的阵地上来。一夜之间,在所有的大中城市及至乡镇,各类时装品牌纷纷而出,并正以连锁营销的模式迅猛发展,这就使得众多生产商家极欲“变脸上市”,争取自己的一席之地。但是,品牌经营真是如此易为吗?生产批发型的企业真正到了日落黄昏,风光不再的地步?并非如此,但品牌经营更易塑造形象,更具知名度,更能深入人心却已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从生产批发到品牌经营转型的过程是否也有捷径可走呢?捷径有否或许不知道,但方法却是有的,或许可称之为成功的捷径。

首先,转型厂商遇到的便是产品设计,开发问题,传统的服装生产厂家以往只须成功抓住每年每季的潮流,生产出数种“火爆款式”,确保产品质量,低价批发,跟风作业即可大赚特赚,但“好景难再”,此类机会在今天潮流纷争的服装市场更显少之又少,而作为品牌连锁经营开设专卖店或发展加盟,产品必须是系列化,全方位的,必须使整个卖场的产品更为完善,如上衣、下装甚至配饰各占有多少比例,服装风格、路线等等都要早有预算,产品的开发生产已由“量化”向“质化”的方向转变,那么,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开发设计中心就显得必不可少,方可从面料开发伊始直至设计、打版、成衣等逐步实施,所以,产品开发设计作为品牌经营的基础,更是重中之重。

其二,市场及价格因素。作为生产批发型企业,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不需直接面对顾客,所以亦无需制定产品市场定价,而作为品牌经营,已经变换为一种零售形态,企业必须直接面对市场,产品方向及零售价格就要小心把握,店铺选址更会分至某省某城及至某街区,产品零售价格的确定又与批发价格的制定迥然不同,作为零售营销形态,定价时必须考虑到行政费用的支出、铺租、装修、宣传推广及设备等各类成本,而以往,这些都是批发客户去考虑的,所以,转型企业取得和分析自有已往的批发客户的资料显得尤为关键,其中包括他们的营铺形态、自有街铺或是百货广场铺位租金水准等,价格定位,即以何种售价将产品卖给客人,折扣情况、有否讲价等等,因为,作为品牌连锁经营,在大部分的市场范围内,必须是统一定价,而非讲价政策,但往往定价销售时会导致业绩与批发商经营时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因大部分批发客户销售时可讲价,能否在产品定价销售时,做到业绩良好,就涉及到以上所讲的市场及价格定位问题更加重要。

再者,形象的塑造。以往,批发型企业可能很少会花时间去考虑这个问题,但作为品牌经营的企业却又不同。企业应在此时结合自身产品定位,为自己塑造出一整套独有的、深入民心的品牌形象cis体系。

还有,日常销售和营运管理,也是转型企业需时需力,必须完善的。当然,想要成功发展出一个全新品牌,并良好的经营,单靠以上几个方面并不足够,不仅要企业良好的实力,正确的发展策略,领导者果断的魅力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营任何一个服装品牌,不管以后是否发展加盟连锁,都必需先开设直营店,企业只有通过成熟经营直营店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各类资料,如店铺租金水平,产品,定价,销售方法及成本控制等等,并通过资料不断调整经营策略,直到直营店获得成功,此时此刻,企业拥有一整套品牌经营的成熟经验,亦可向更大的市场空间拓展,如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企业的发展壮大只是指日可待的了。

最新品牌忠诚培养实训心得体会范文五

甲方:______(品牌)加盟总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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