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治化解纠纷心得体会简短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18:4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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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乡村法治化解纠纷心得体会简短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普法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的要求,以“法律七进”为主要抓手,、通过多种途径,集中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把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平营商环境,促进芦山企业健康发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稳步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以“工商进万企 问计放管服”为主题,讲精神、送政策、解难题、建机制,组织全县广大工商质监部门干部深入企业,宣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为主题,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大力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提高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为推动芦山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再上新台阶贡献工商质监部门的力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柳宇为组长,副局长罗国东、马晋波、李娟任副组长,办公室、质监股、特监股、政策法规股、企业股、综合股、标准计量股、市管股、稽查大队、芦阳所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宣股,协调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股室要结合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和任务分工,做好活动策划,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主题活动;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成效。各责任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开展行业诚信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国进展成果和法治芦山建设的具体实践。

(一)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宣讲大走访。重点是讲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四川人民的深切关怀,讲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彭清华同志来雅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助力推动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大走访。重点是了解企业在登记注册、注销登记、股权架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商标广告助企大走访。重点是了解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建议,广告宣传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走访。重点是了解企业在年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方面情况,以及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五)“非公党(团)建”大走访。重点是就扎实开展“非公党(团)建”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六)法律宣讲进民企大走访。重点是开展普法宣讲,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法诉求、依法维权。

(七)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大走访。重点是树立“诚信守法企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

(八)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走访。重点是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了解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困难和建议。

围绕“法律七进”组织开展活动:

一是举办机关法制讲座。(责任单位:法宣股)

二是结合新消法的实施,进学校开展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消委会)

三是结合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进社区组织打击传销法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经检队)

四是结合新公司法的修改和国家注册资本改革办法的出台,进工业园区进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企业股)

五是结合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进企业举办法律宣讲或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管股)

六是进景点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责任单位:市管股)。

七是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企业股)

八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责任单位:特监股)

九是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法治文艺作品。(责任单位:企业股、工商所)

2019年7月—2019年6月:全面部署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 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壮大基层普法队伍,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 

2019年7月—2021年6月:进一步巩固“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成果,提升活动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建立健全基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法治文化蓬勃发展、新媒体普法深入开展,持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形成品牌效应,构建“全天候、开放化、菜单式、处方式”媒体普法新模式,推动“法律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加强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切实履行各地“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一些突出特色的自选动作。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努力扩大主题活动影响。

有关乡村法治化解纠纷心得体会简短二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广大农村地区也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近年来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知识明显增长,法律意识也随之提高,但是在农村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对农村地区法治情况进行调研,归纳总结出农村地区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希望有助于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法治现状问题解决策略

1农民工法律知识获取及法律援助基本情况

1.1途径

1.2信任度

1.3法律援助情况

此外,在需求是否得到解决方面,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2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用法难、执法难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地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地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

2.2农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传统观念束缚

由于长期受以“和”为贵的思想和小农意识影响,在广大农村群众中还存在着“耻讼”的思想,每当遇到麻烦或者纠纷,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认为打官司可耻。这种思想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碍农村法治化进程,而且还助长了歪风邪气和农村犯罪现象的发生。另外,在一些偏远偏僻村庄,有些农民虽然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但是不能采取一定的行动

2.3“三农”立法滞后。

现有三农相关法侧重于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对农业农村基本关系的规定则涉及不多,目前主要依靠政策指导和管理“三农”工作,尚缺乏制定一部轴心的乡村振兴基本法。与此同时,我国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导致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另外,我國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修法质量不高,过于笼统、原则,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3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

3.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

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3.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

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村一级就无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

村委对法律和上级决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根据走访调查不少村委除了在墙上张贴了一幅漫画式的防火防盗瓷砖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关于法律知识和上级决策及精神的宣传。而且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3.4农村社会结构不合理

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

3.5顽固的家族势力

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

4农村法治建设问题解决途径

4.1加快农村立法

关于农村立法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力度,通过经济立法或行政立法来反映农民的一些切实要求,可以考虑吸收一些当地有益习惯,使之更切合当地实际和农民生活,而且利于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克服立法超前的问题,相应地修改一些与农村实际不符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不同部门法与不同类别法之间的关系,真正建构起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法律秩序。

4.2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4.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

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4.4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

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5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

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一方面配备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另一方面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有关乡村法治化解纠纷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 2025 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 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 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 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 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 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 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 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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