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 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怎么写(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05: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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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一

一、提高全体师生对安全管理的认识

1、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

全面提高教师与每位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的向社会宣传学校所潜在的诸多安全隐患以及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安全教育图片、标语,在楼梯、校门、操场、实验室、厕所、宿舍等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标语。要利用校园板报、壁报、专栏、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在校园形成事事想安全,处处有警示、人人抓安全的浓厚的安全育人氛围。

2、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我校位于榆黄工路与太焦铁路交汇的武乡革命老区东和村口,是一所刚刚合并的九年制寄宿学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

(1)交通隐患

(2)食堂隐患

(3)学校设施隐患

(4)学生自身突发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自己懂得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综合实践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对校园安全教育责任的理解。校园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时间段”与“空间段”——“时间段”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校外学校组织的活动;“空间段”指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教室、操场、宿舍等。这就要求我们的老师对我们所管理的每一个空间、每一个时间不留任何死角的教育好学生,管理好学生。也就是“看好我们的人,看好我们的门”。

(2)对教育管理的方法的掌握,现在的学生大部分是独身子女再加上我校的特殊情况,处在穷乡僻壤,经济文化落后,好多孩子是单亲家庭。他们的心理很是脆弱,所以我们更应注意方法。正如张文老师所讲的那个案例如何处理孩子的偷窃行为:一要抓住蛛丝马迹,更重要的是尊重孩子的人格。

也就是说我们要琢磨如何教育。

二、加强领导,强化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本着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发展的原则,对学校安全高度重视,狠抓责任落实,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

(1)建立领导机构。校长亲自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与生活老师以及各科任老师为成员负责学校的安全。

(2)校长与副校长签定目标责任书,副校长与各班班主任以及生活老师、科任老师签定目标责任书。

(3)专设门房机构负责来往客人的登记,同时兼管外来人对学校的破坏的及时通报。

(4)后勤副校长组织后勤人员负责食堂安全。

(5)建立安全问责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6)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制订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7)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放假前都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工作大排查,并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描写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二

是疯狂泯灭了良知,是贪婪吞噬了理性,是泪水荡涤了心灵,是忏悔昭示了新生。不要把自己的一生,当作偿还灵魂罪恶的筹码;不要让无尽的悔恨,担负人性救赎的沉重;忏悔录,警钟为你而鸣!

看着《镜鉴》中一个个忏悔的面容,让我想起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忏悔录》节目中的这段旁白。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镜,可以明事理;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一名运营管理岗位工作者,工作之余观看了《镜鉴》视频,使我感慨颇多,给人教益,启人思考,助人为德。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我们农行人,只有常怀知耻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对待金钱,才能看到自己的未来和农行的未来。

一、要常怀知耻之心

《镜鉴》中那些犯案的人员心存侥幸,无视国法制度,铤而走险,却在深陷牢狱之后痛哭流涕,向单位向家人忏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西方相传人类意识的觉醒,来源于亚当夏娃偷吃禁果,从此洞晓廉耻,而我国古代早将“廉耻”视为首义。孟子曾说“人不可以无耻”,“羞耻之心,义之端也”。欧阳修也认为“廉耻,是立人之大节”。这就是说,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一旦有了羞耻之心,社会上的道德建设也就开了一个头。做人有小节大节之分,知道何为羞耻是做人的“大节”,万不可轻视。我们每个农行人都必须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大事大节上才会过得硬。康有为曾讲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做人要从知耻做起,知耻才能明德。要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事业的大德,也要培养待人处事行为规范的“小德”,而后者是达到更高思想境界的基础,在我们农行队伍中要倡导个人修养、内省、自律,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要常思贪欲之害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每个人都有欲望,只是多少的区别。有人心如止水,淡泊明志,他们明白“正”字近乎“止”,是以杨震拒金,以清廉为荣;林则徐不治家产,以俭朴为荣。有人贪图享受,私欲膨胀,他们不明白“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是以成克杰、胡长清之类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我们每一名农行员工,要想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就必须在树立崇高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的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常思贪欲给单位、给家庭、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三、要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

正确对待岗位赋予自己的权利,因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为民服务,用得不好,就可能把自己给害了。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银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天天要与资金打交道,因此我们更要有坚强的意志,思想上要有过硬的“防火墙”,才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一旦被金钱迷住了方向,到头来就会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以上是自己学习《镜鉴》后的体会。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应该坚守道德的底线,坚守做人的基本准则,坚守法律的刚性条款。如果人生是一条河,船上的水手就是我们自己。“慎”与“不慎”,往往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是翻船落水还是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要把自己的一生,当作偿还灵魂罪恶的筹码。

描写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三

我领悟观看了《不变的步伐》专题片,看完以后我受益非浅、感慨良多。在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咱们党政领导干部日常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纪现象,深深伤害了广大的干部群众的工作用心性。只有从这个源头抓起,才能加强党心、民心的凝聚力,重新树立党的威信和光辉形象。县业余体校田径教练潘亦斌同志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佳绩的先进事迹是咱们领悟的榜样,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给我一次身心得洗礼。还有暗访揪出来一些工作上的不正之风我要引起警惕,用心提高自身得素养,做到尽职尽责,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看完这一系列教育片我,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听后感范文)

一、要做到正身修心,身上要怀着“三心”

一是身怀畏惧之心。共产党人应对敌人和困难,有无所畏惧的英雄气概,但是在权力和金钱面前如果忘乎因此,胆大妄为,那就无异于同自我的政治性命开玩笑。谨慎留意,有所畏惧,身怀畏惧之心,在诱惑当前才可能有所顾忌;当发生错误之举时,才能有所收敛;当滑向犯罪边缘时,才能悬崖勒马。反之,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信马由缰,误入歧途。

二是身怀羞耻之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有无羞耻之心,确实事关重大。有了羞耻之心对违纪违法和违德之事,就不愿为、不敢为,如果寡羞廉耻,就会胆大妄为,无所不为。要有正确的荣辱观,谨防美丑混淆,荣耻颠倒。不能贪图安乐、以权谋私。要以默默奉献、无怨无悔为荣,以艰苦奋斗、不尚奢华为荣,以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为荣。

三是身怀是非之心。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以是非决行止是领导干部自律的基础,也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正确的是非之心,自于正确的政治理论观点。只有打牢理论根底,才能坚持是非分明,正误分明,谨防受错误思潮的侵蚀,模糊正误,颠倒是非。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坚持正义,不模棱两可,不屈于压力,不流于口头,经得起时刻的考验,实践的考验。

二、要做到防微杜渐,自身慎行贵在“三自”

一是做到“自警”,筑牢慎行防线。这次观看的暗访警示教育专题片给了我很大的启示,不谨慎,不防微杜渐,就会影响工作影响前途,甚至有可能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咱们要把自警作为自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强政治理论领悟,提高自身修养,从思想上、潜质上、作风上不断提高和进步,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要把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作为根本要求,让警钟常鸣,筑牢自身防线,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树立良好的公朴形象。

二是做到“自律”,夯实慎行基础。在基层工作任务繁、职责重、压力大,但咱们不能以此为理由而放松自我,视党纪国法于不顾,相反,咱们更就应做到自省、自律,永不触摸防腐拒变的高压线,让廉政准则成为自我工作的“安全阀”。

三是做到“自觉”,养成慎行习惯。凡事构成习惯就好,习惯成自然,遵守起来就会自觉。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更要持续坚苦朴素的作风,持续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不能够有奢侈的生活习惯,工作上要往上比,生活待遇上要学习并领悟往下看,这样心态就会更加平和,人民群众也会把领导干部当作贴心人。

三、要做到廉洁从政,时刻谨记“三常”

一是常修为政之德。修德,是一个不断领悟的过程,是一个把领悟的资料不断地应用于实际的过程,也是一个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修德是自律的前提,是在贪欲面前持续警惕、从而清心正行的基础。常修,就要不断领悟、勤于内省、勇于修正,就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持续自我的党性修养。(矫情的句子)

二是常思贪欲之害。贪欲者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些群众常常表现出不满的情绪,很大程度上正是由党内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造成的。因此,凡损害党的形象的人,终将被党和人民所抛弃。贪欲者往往自食其果,坑害自我,还害了家人,弄得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同时贪欲者还使单位和同事受害,不仅仅单位声誉受到影响,群众钱财受到损失,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咱们基层领导干部需要时常谨记和提醒自我。

三是常怀律己之心。个人的修养最根本的是律己,而律己最根本的是正心。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正身就是讲实话,办实事;思想上,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行为上,端方正直,不凭感情用事,不随风向用事;决策上,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推荐;团结上,顾全大局,宽以待人。

以上是我观看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片的一点体会,自觉认真对待党组织和人民对我的监督,我要始终持续“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牢记“为民”的宗旨理念,始终坚持“公正”的价值追求,始终坚守“廉洁”的基本操守,为推我县反腐倡廉工作作出自我应有的贡献。

描写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四

是疯狂泯灭了良知,是贪婪吞噬了理性,是泪水荡涤了心灵,是忏悔昭示了新生。不要把自己的一生,当作偿还灵魂罪恶的筹码;不要让无尽的悔恨,担负人性救赎的沉重;忏悔录,警钟为你而鸣!

看着《镜鉴》中一个个忏悔的面容,让我想起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忏悔录》节目中的这段旁白。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镜,可以明事理;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一名运营管理岗位工作者,工作之余观看了《镜鉴》视频,使我感慨颇多,给人教益,启人思考,助人为德。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我们农行人,只有常怀知耻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对待金钱,才能看到自己的未来和农行的未来。

一、要常怀知耻之心

《镜鉴》中那些犯案的人员心存侥幸,无视国法制度,铤而走险,却在深陷牢狱之后痛哭流涕,向单位向家人忏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西方相传人类意识的觉醒,来源于亚当夏娃偷吃禁果,从此洞晓廉耻,而我国古代早将“廉耻”视为首义。孟子曾说“人不可以无耻”,“羞耻之心,义之端也”。欧阳修也认为“廉耻,是立人之大节”。这就是说,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一旦有了羞耻之心,社会上的道德建设也就开了一个头。做人有小节大节之分,知道何为羞耻是做人的“大节”,万不可轻视。我们每个农行人都必须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大事大节上才会过得硬。康有为曾讲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做人要从知耻做起,知耻才能明德。要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事业的大德,也要培养待人处事行为规范的“小德”,而后者是达到更高思想境界的基础,在我们农行队伍中要倡导个人修养、内省、自律,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要常思贪欲之害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每个人都有欲望,只是多少的区别。有人心如止水,淡泊明志,他们明白“正”字近乎“止”,是以杨震拒金,以清廉为荣;林则徐不治家产,以俭朴为荣。有人贪图享受,私欲膨胀,他们不明白“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是以成克杰、胡长清之类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我们每一名农行员工,要想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就必须在树立崇高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的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常思贪欲给单位、给家庭、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三、要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

正确对待岗位赋予自己的权利,因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为民服务,用得不好,就可能把自己给害了。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银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天天要与资金打交道,因此我们更要有坚强的意志,思想上要有过硬的“防火墙”,才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一旦被金钱迷住了方向,到头来就会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以上是自己学习《镜鉴》后的体会。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应该坚守道德的底线,坚守做人的基本准则,坚守法律的刚性条款。如果人生是一条河,船上的水手就是我们自己。“慎”与“不慎”,往往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是翻船落水还是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要把自己的一生,当作偿还灵魂罪恶的筹码。

 

描写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五

通过单位组织观看廉政典型案例教育片,深知自己作为一个党员又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自己更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给其他同志树起良好榜样。为此,我感受颇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平时由于具体工作忙没时间,经常造成自己思想上放松学习,廉洁自律的意识也随之淡泊,头脑里反腐倡廉的弦时紧时松,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下降。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信号,因此,加强学习,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至关重要,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

二、自觉接受监督。

每个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善于灵活运用,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在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在工作职能中得到充分体现的同时落到实处,使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三、严于律己,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严于律己,首先管住自己,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从大量的实际案例情况分析看,绝大多数腐败的典型案例都是从清正廉洁到贪得无厌的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都是从一开始“小意思”慢慢发展到来者不拒,进而主动出击,贪得无厌。因此,党员干部要管住自己,就必须牢固筑实政治和思想上的防线,牢记陈毅同志的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理想信念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党员干部,更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以自己有限的力量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尽一份力。

描写观看岳麓书院的心得体会六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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