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海河人家的心得体会 海河大讲堂心得体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20:5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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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观看海河人家的心得体会一

看着《镜鉴》中一个个忏悔的面容,让我想起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忏悔录》节目中的这段旁白。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镜,可以明事理;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一名运营管理岗位工作者,工作之余观看了《镜鉴》视频,使我感慨颇多,给人教益,启人思考,助人为德。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我们农行人,只有常怀知耻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对待金钱,才能看到自己的未来和农行的未来。

一、要常怀知耻之心

《镜鉴》中那些犯案的人员心存侥幸,无视国法制度,铤而走险,却在深陷牢狱之后痛哭流涕,向单位向家人忏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西方相传人类意识的觉醒,来源于亚当夏娃偷吃禁果,从此洞晓廉耻,而我国古代早将“廉耻”视为首义。孟子曾说“人不可以无耻”,“羞耻之心,义之端也”。欧阳修也认为“廉耻,是立人之大节”。这就是说,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一旦有了羞耻之心,社会上的道德建设也就开了一个头。做人有小节大节之分,知道何为羞耻是做人的“大节”,万不可轻视。我们每个农行人都必须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大事大节上才会过得硬。康有为曾讲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做人要从知耻做起,知耻才能明德。要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事业的大德,也要培养待人处事行为规范的“小德”,而后者是达到更高思想境界的基础,在我们农行队伍中要倡导个人修养、内省、自律,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要常思贪欲之害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每个人都有欲望,只是多少的区别。有人心如止水,淡泊明志,他们明白“正”字近乎“止”,是以杨震拒金,以清廉为荣;林则徐不治家产,以俭朴为荣。有人贪图享受,私欲膨胀,他们不明白“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是以成克杰、胡长清之类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我们每一名农行员工,要想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就必须在树立崇高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的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常思贪欲给单位、给家庭、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三、要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

正确对待岗位赋予自己的权利,因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为民服务,用得不好,就可能把自己给害了。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银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天天要与资金打交道,因此我们更要有坚强的意志,思想上要有过硬的“防火墙”,才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一旦被金钱迷住了方向,到头来就会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以上是自己学习《镜鉴》后的体会。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应该坚守道德的底线,坚守做人的基本准则,坚守法律的刚性条款。如果人生是一条河,船上的水手就是我们自己。“慎”与“不慎”,往往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是翻船落水还是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要把自己的一生,当作偿还灵魂罪恶的筹码。

关于观看海河人家的心得体会二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观看海河人家的心得体会三

愉快的暑假结束了,新的学期开始了,不知道为什么,每次到了开学的时候我都会非常兴奋,也许很多同学都喜欢玩,可是我更喜欢在学校听老师讲课。因为可以学习到新的知识点。20_年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

每年都会开播开学第一课,而看完总会有很大的收获,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跟家人相处的时候,都会有全新的自我认识。今年也不例外,我还是跟平时样,在的晚上都会准时守在电视面前,然后爸妈也会跟我起看,有时候我还会拉上比我小的妹妹起看,我会边看边跟她讲里面的人物,同时也会跟爸妈起讨论我学到什么新的知识点等等。

这个节日直陪伴我从小学到现在,直都没有改变过。随后我会按照老师的要求,看完之后把自己的学到的东西记下来,然后把自己的感受写下来,跟同学起互相分享彼此的观后感心得。提升自身思想觉悟,同时学习他们的精神,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学习,认真听老师和爸爸妈妈的话,在未来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这也是我从小到现在的梦想,希望我可以实早点实现。这是我的开学第一课观后感,那么你的呢?

观看开学第一课心得简短6

时间总是匆匆而过,生命的步伐也在欢快地舞蹈。转眼间又是年的开学季,同学们的心情早已激动万分,渴望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之旅。然而还有些同学依然沉浸在假期里,心态没来得及转换,这就需要他们赶紧调整好自身状态,不然对于自己也会有所不好的影响。

开学了,面对新学期的开始,想必很多同学都有属于自己的全新目标与计划,并且也在逐步地开展计划,有所行动中。目标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倘若缺乏目标,那么生活会是毫无意义可言。身为祖国未来希望的莘莘学子们,不仅要为祖国的发展作出自身贡献,且自己的未来人生道路也不能没有目标前行。所以开学了,同学们旦制定好目标,就必须要全力以赴,努力实现属于自己的目标。

随着开学,同学们可以高高兴兴地回校上课之外,还要完成项任务,那就是要观看《开学第一课》。对于这公益节目,相信很多同学都知道,并且这是个教育意义的节目。今年的主题是“”,难以忘怀的20_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全国,深深牵动着14亿国人的心,为了中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无数白衣战士勇往直前奋战,而在基层,也有很多人以自己平凡的坚守,希望可以凭着自己的力量为抗疫付出自己的贡献。他们伟大的精神值得每个人所敬佩,是我们学生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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