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遗传承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对非遗传承的想法(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17: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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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加强非遗传承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六)不按规定购领、开具、保管、销毁财政票据,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使用非法财政票据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加强非遗传承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从5月8日开始,本人在县委党校参加了科级干部轮训班学习,通过深入学习,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感觉收获很大,我又一次净化了心灵,明白了努力方向。现就学习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注重学习,让廉政要求入心入脑

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第一,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第二,要经常学习廉政规定,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脑子里始终要有明确的界限。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审视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第三,还要学习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用他们的事迹不断鞭策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觉悟;第四,要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那些以身试法的人的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正是由于少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邪路。

二、创新形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领导干部来讲,作风状况如何,受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持、约束和影响。可以说,_领导干部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和直观反映。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创新教育形式,整合教育资源,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突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和领导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自主能力和自律意识。从长远来讲,领导干部的作风要靠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来保障,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促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和明显好转。

三、干净履责,从源头上杜绝不廉政行为

做对党赤胆忠诚,对人民真心实意,对工作兢兢业业,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纯粹高尚、有益于人民的人;二是要行为干净。勿以恶小而为之,小节里面有政治,小节里面有方向,小节里面有人格,小节里面有形象。一个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不拘小节必然终累大德。我们一定要对每一件事,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行;三是作风干净。无论在什么岗位、想问题、做事情,都要坚持原则。无论是公务应酬,还是和人交往,都应保持健康的生活作风,用正气坦荡的清水冲掉生活腐化的灵魂污垢,防止因受到不干净的、不良的生活作风而迷失我们的方向;四是关系干净。只有关系干净,才能清正廉洁、理清思路、不徇私情。

四、表率示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看到领导带头对促进整个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干部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实际上就存在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自身。抓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就抓住了整个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率先垂范,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凡是要求干部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凡是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令行禁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令不行、禁不止是典型的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之所以出现令不行、禁不止这样的行为,就在于一些人对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对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从一地、一部门、一团体,甚至是一己之利出发,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落实上级决定出现“肠梗阻”,难怪有些老百姓讲,中央的政策的确好,但到了一些地方就变了形,走了样,好经让歪嘴和尚念歪了。令不行,禁不止,还在于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就要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应当看到,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自由主义、各行其是等错误倾向是容易出现的,因此要求党政班子和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在以胡_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讲政治、讲团结、听招呼、守纪律,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有令必行,有禁当止。

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作为商务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以后工作中,我要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从思想上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办事能力,为泗县商务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于加强非遗传承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党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这是中央深化党内教育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昨天,省委召开视频会,对在我省全体党员中扎实开展学习教育进行了具体安排。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我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起步较早,在今年初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省委就提出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随后不久,省委会审议通过了我省《实施方案》和《省委班子和省委同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各市根据省委要求先行开展了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些都为在全省党员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前提是认识要到位。只有“知”才能更好地“行”;只有认识深刻,学习教育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因此,必须按照省委书记王儒林在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这次学习教育重大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把王儒林书记根据中央精神、结合省委班子一年多管党治党实践所提出的“四个深刻认识”贯穿学习教育始终。

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部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新的征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在“十三五”规划进入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凸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深意。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但目前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任务还很重,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任务还很重,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任务还很重。特别是我们山西作为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重灾区,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更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步步深入、环环相扣,以严肃的态度、严抓的韧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态势巩固发展下去,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实践。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抓细抓常,久久为功。我们党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政治责任感缺乏,信仰不真信、修身不真修、在党不言党、乱评乱议党的大政方针。这些问题在我省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也同样存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立足于抓常抓细抓长,推动党内教育由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之中,是党在思想政治建设上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党中央持续抓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坚强决心。

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党的根基在基层,党的肌体细胞是党员。细胞合格,党的肌体就强健;基层有活力,党的事业就兴旺。群众往往是通过身边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和作为来评价我们党的。如果从严治党不向基层延伸,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那么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受到影响,党的好政策就无法真正落实到老百姓身上,老百姓就会逐步丧失对我们党的信任和支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也是我们山西在从严治党、严明党纪党规上“先走一步”的重要契机。2014年9月以来,新的省委领导班子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修复和改善了政治生态,特别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山西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纪党规上“先走一步”的指示要求,在保持“三个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六权治本”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得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我们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我们山西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契机和载体,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努力在从严治党、严明党纪党规上“先走一步”。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广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才能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把握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才能明标准、立规范、守纪律,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只有把握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才能强化党员宗旨观念、激发担当精神,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我们相信,只要广大党员把学和做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用党章党规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自己的行动,就一定能成为新时期的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一定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新胜利、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加强非遗传承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约束人,用制度治司。先后制定了《公司领导干部“十不准”》、《领导干部议事规则》、《“三公开”办事制度》等五种制度。以下是2017年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们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心,着力在教育防范、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就上半年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总部工作精神,部署年度反腐败工作。

年初,根据集团公司、省市公司要求,我们制定了《xx石油分公司20pc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规划: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二严肃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加强监督力度,提高勤政水平;四是加大信访处理力度,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源头治理工作逐步深化;六是加强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七是抓好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此基础上,我们针对企业领导班子换届后,干部职工思想活跃,容易出现问题的新形势,为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党总支根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班子、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到了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印制了《xx石油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在今年春训会上进行了签订。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节日期间是各种不正之风易发期和高发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节日病”的治理是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为此,双节前夕,公司党总支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并结合企业实际,明确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一是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要把上级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二是强调了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重申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三是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不制止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认真转变作风,切实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同群众的密切关系。五是要倡导文明、健康的新风尚,要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封建迷信非法活动;六是各部门节后要组织干部认真搞好自查,并结合学习和执行情况写出部门书面自查报告。

三、严肃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今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重申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出的12条要求。明确提出公司上下务必要与上级公司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总部、销售公司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与改革、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及时自查自纠,要特别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把检查对照的过程作为党性锻炼的过程,从细微处本_资料,来.源/于;贵_州学,习.网 gzu521入手,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树立起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形象。

二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并把此项工作同治理“节日病”捆绑进行,从节前教育、节中监督、节后检查三个方面入手,重点加大了节后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在传统节日春节过后,要求各部门上报节日期间落实上级精神和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从上报的情况看,各部门都能够加强思想教育,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司党组精神,针对上级公司提出的六条要求,干部和各部门都能够严格遵守。有2个部门对业务单位赠送的慰问品进行了登记,未发现据为己有现象。

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搞好责任制半年自查

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三月初,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公司党总支就着手组织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以市公司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个讨论提升党建政治思想工作水平”活动相结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内容和部门工作实际,结合与总支书记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目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全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重点自查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情况、部门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部门和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五个方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回顾和总结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写出负责的自查报告。从检查和各部门上报的材料看,各职能部门和干部个人都能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把承担的任务切实落到实处,较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各部门都能结合实际详细制订了下一步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上半年,在抓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加强信访工作,并把拓宽案源、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作为查办案件的基础性环节来抓,提倡和鼓励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事实进行举报。但是,由于半年来没有收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工作未立案一起。下半年,我们要积极寻找案源,主动出击,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努力使案件查办工作有所突破。

总之,半年来,我们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开展了一些积极的工作,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深感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部门和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主动学习党纪条规劲头不足,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二是一些工作机制制订的还不健全,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尽人意;三是监督检查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半年,我们要在上级党委及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工作,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为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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