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心得(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12: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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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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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传: 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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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十四五”期间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近年来,我市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推三治五化”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严格实施五项推进机制,农村面貌持续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治久洁,根据无锡市《关于健全完善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健全完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要求,聚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突出短板,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推三治五化”专项行动,到20xx年,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健全完善并落实有标准、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有督查评价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全域化,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打造富有江南特色、彰显江阴文化、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全市各镇(街道)所辖行政村(涉农社区)。

(一)以“一推三治五化”为重点,拓展全域整治成果

1.推进农村住房和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

(1)全面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市域、镇域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强村庄规划与城乡布局、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等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按照“按需编制、有序推进、务实规划”要求,依据全市农房建设计划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全面推进农村住房更新改造工程。持续扩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范围,有序推进规划发展村原地修建或整体翻建,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居民布局点进行自建,加快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落实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打造一批“白墙黑瓦、清清爽爽”的高品质“新江南人家”。(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带和特色片区建设。科学谋划美丽乡村整体性推进和特色化布局,围绕农业农村“两园一区两带”发展布局,着力优化空间规划、拓展乡村功能、提升品质内涵。着力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带核心区建设项目,集聚资源打造突出生态历史文旅特色的澄南美丽乡村示范带和突出澄北田园风光特色的临港美丽乡村示范带,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机结合、互促发展。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持续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无锡市级以上的特色田园乡村。(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推动重要节点村庄优化提升。加快改善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节点和核心区域周边的村庄环境,突出与周边城市交界处、镇街之间连接处、城乡结合处等重点难点区域,加大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和检查奖补力度,年内完成35个左右重要节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以点带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重要节点村庄优化提升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河塘治理提标扩面

(5)全域推进镇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进镇村垃圾分类试点,力争早日实现镇村垃圾分类全域覆盖。(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6)完善农村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按照前端应收尽收、中间专业运输、末端资源化处理的要求,强化收运处置源头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控,规范临时转运点,确保农村地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7)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离田收储利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在已经实施的市区粮食作物用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基础上,加快向其他作物覆盖。推进“五有”标准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构建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长效体系。持续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普及行动,推动畜禽粪污农牧循环、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确保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实现全覆盖,高质量完成池塘生态化各年度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8)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改造或新建项目,实施老旧处理设施和管网改造,系统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到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村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农村生活污水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9)开展“美丽河湖”三年行动。推进全市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提升。加强农村河道日常巡查,全面清理河面漂浮物、河道岸线各种垃圾和堆积物。压实农村河道河长责任,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有效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地区没有黑臭水体,重点完成一批美丽示范河湖建设。(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厕所净化、道路优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等提质增效

(10)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成果,加强农村改厕工作技术指导,健全完善非无害化卫生户厕“动态清零”机制。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要求,提升农村公厕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公厕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全面建立“一厕一档”制度,落实定岗定人定时保洁。根据村庄类型、常住人口类别和数量,统筹考虑农村公厕建设需求,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公厕新(改)建任务,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建一座二类以上农村公厕。(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委)

(11)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综治机制,提升农路安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黑色化,提升农村道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农村道路、桥梁新(改)建任务,打造一批“最美农村路”“平安放心路”。(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2)深入推进农村路灯长效管护。巩固行政村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成果。排除安全隐患,注重节能环保,提高亮化质量,杜绝“有灯不亮”等现象。(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13)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飞线整治。有序整理村内线缆,有效解决电线私拉乱接、通信搭挂电力杆线等问题。深化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推进实施。逐年推进农村地区5g基站建设,不断提高5g基站在农村地区重点区域布设密度。高质量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更好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申报国家、省数字乡村试点。(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14)深入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重点加强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薄弱部位的绿化,实现村旁、路旁、河旁、屋旁绿化基本覆盖。以规划发展村为单位,积极开展省级绿美村庄建设。(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深入推进农村管网建设。加大农村偏远地区管网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快实施水表出户工程,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逐步进行农村地区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燃气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具备条件的新改建农村住房天然气接管工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二)以“六有”为目标,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1.有标准。依据市镇村布局规划,锁定村庄底数,按照规划发展村庄、一般村庄两种类型,分类实施管护标准。规划发展村庄包含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农房修建翻建和环境整体提升,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宜居乡村新风貌。一般村庄包含搬迁撤并类村庄、其他一般村庄,其中对拟于2025年前拆迁到位的村庄,重点做好日常保洁,保障公共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对尚未确定拆迁计划的村庄,重点做好“三清一改”(清理垃圾、河塘、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工作,全面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2.有制度。健全组织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目标体系,制定分解年度目标,实施进展情况调度和工作通报。各镇街要健全网格体系,将每一村组、每一农户全面纳入管理网格,细化管理单元,实施动态管理。健全评价体系,从组织领导、实施推进、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效果评价。(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3.有队伍。各镇(街道)按照全域覆盖、分类指导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完善镇级统一组织实施或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实施的长效管护工作体系,鼓励引进有管理能力、专业水准的第三方实施长效管护,实行依效付费,加快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也可按照每个自然村的常住人口2‰—4‰的比例或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组管护人员,组建专业化长效管护队伍。(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4.有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所需经费保障力度,按长效管护整治范围的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长效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各镇(街道)同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更大力度落实长效管护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镇街园)

5.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各行政村(涉农社区)普遍实行“一约三制”,提高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协商解决群众身边的大事要事。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联户共建”等方法,发动村民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卫生、绿化、秩序,打造美丽庭院。实行“积分制”管理,根据环境保洁积分情况对农户给予激励。倡导志愿服务机制,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和乡贤作用,促进移风易俗,借助民智民力齐抓共管,提高管护成效。(责任部门:各镇街园)

6.有督查评价。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联查机制。市级通过第三方暗访测评,对环境整治管护效果进行督查评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自然村全覆盖日常巡查,加强巡检力度,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强化“随手拍”群众举报、问题督办、长效管护工作评价等功能,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各行政村建立村级保洁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做好信息记录,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园)

(三)以“四项举措”为抓手,推动工作常态长效

1.开展“美丽+”系列活动

以“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河塘”“美丽菜园”“美丽庭院”“美丽农路”为主题,组织开展“美丽+”系列活动,持续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高水平、高质量精心培育示范典型,不断提升美丽田园乡村建设的凝聚力、影响力、带动力。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由责任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美丽+”系列评选活动,评选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自行制定。

2.强化跟踪督查

采取市级抽查与第三方机构暗访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将抽查检查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通过无锡市人居环境整治督查信息系统跟踪落实整改。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评价标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暗访测评,实现对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全覆盖,将暗访测评情况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反馈镇街落实整改,跟踪销号。

3.加强奖惩通报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制度,根据第三方暗访测评情况,市农人居办对每次暗访测评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自然村分别列入“红榜”和“黑榜”,通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报予以通报,未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集中居住小区不列入“红黑榜”。对连续2次所辖自然村列入“黑榜”的行政村,由镇(街道)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次所辖自然村列入“黑榜”的镇(街道),由市分管领导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较为集中的问题,由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市农人居办在每季度末对当季度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行政村进行季度排名并予以通报。各镇(街道)要加大奖惩力度,依据“红黑榜”结果,与村(社区)考核挂钩。

4.加大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支出。依据季度考核结果,分三档对行政村实施奖补,季度考核前20名的每次给予15万元/村,季度考核21—40名的每次给予10万元/村,季度考核41—60名的每次给予8万元/村,其中奖补资金的25%用于对村干部的专项奖励;被无锡市级通报的“红榜”村,按照无锡奖励额度实施等额配套奖补;对建设成效明显的15个左右重要节点村,每村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美丽村庄”、“美丽河塘”、“美丽农路”、“美丽田园”和“美丽菜园”、“美丽庭院”评选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牵头负责。各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立足实际,创新举措,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实施进展调度制度,及时跟踪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各镇(街道)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岗位晋升、级别调整等挂钩。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经验总结和示范引领,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培养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习惯;宣传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持续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先进经验,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宣传册、微信群、qq群等多种载体,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激励全民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

关于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合 同 编 号 (编号以县为单位以民政部门统编的地方编号为台头,乡、村、组以下由各县自编)____________

鉴 证 编 号 (鉴证号以县为单位自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 )级 亩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及经营土地,阻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

3.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土地的补偿;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流转期满要及时向甲方交还该土地或者协商续签合同。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 公斤稻谷(以实物或按当时市场价折成现金兑付)。

(二)支付方式: 。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违背合同规定,兑付流转价款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 %的滞纳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及未经允许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付土地流转费的。

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裁定。

六、争议的解决

(一)流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村组织进行调解。

(三)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转,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土地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鉴 证 人: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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