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 冬奥会志愿者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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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妇联干部关于做好妇联工作的心得体会(一)

妇联工作的目标人群是妇女儿童,妇女能顶半边天,一直以来这句话烂熟我心,怎样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怎样拓展新局面迎来全镇妇联工作的艳阳天,我认为核心就是一个字:

妇联的“联”,怎样“联”,对此作了以下分析:

一是创新思维多联想。作为一名妇联干部,如何使不同妇女群体的利益诉求有渠道、平等权益有保障、社会参与有组织、自身发展有平台,要求我们妇联干部既要埋头工作,更要创新思维,为此,现阶段应将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要学理论同时学业务,学知识同时学本领;

二是学习借鉴,做到为我所用。要学习借鉴前任好的方法、其他镇区的工作经验、网上的典型做法,再通过自己的思考,结合本镇的实际,创新创优开展工作。

三是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一个人的智慧和能力始终是有限的,要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上级妇联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要求要准确领会认真把握,对镇、村居妇联干部的建议要多方听取虚心接受,对基层妇女的心声要认真收集不断改进。

二、开展活动促联心。妇联组织是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的妇女群众组织,群众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在于扎根群众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可以增进沟通,加强了解,融洽关系,打造特色。安宜镇是大镇,也是城关镇,更要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服务活动、争创活动,把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使情况掌握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任务落实在基层。同时活动要常态化,不能一阵风、走过场、搞形式。

三、帮扶关爱勤联系。一要发挥基层妇女主任、妇女代表和巾帼志愿者作用,快捷准确地搜集、传递妇女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通过调查、走访、服务等活动,广泛了解妇女的发展意愿、维权需求、生活难题;二要发挥村和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的作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有说服力、有亲和力的思想工作,建立与妇女群众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制度,多办妇女群众看得见、能受益的实事,在密切往来中实现与妇女群众的“零距离”;三要扎实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深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帮助单亲母亲、老龄妇女、失独母亲等解决生活困难,多做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工作,用我们的真情服务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四、部门协调搞联合。妇联工作仅仅依靠几个人或是依靠妇联部门单打独斗是无法做好的,必须加强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同唱一首歌,同下一盘棋。要同教育部门联合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和关爱工作,同民政部门联合做好弱势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同劳动部门联合做好妇女的职业培训工作,同司法部门联合做好法律宣传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等等。在部门协调配合中妇联要立足主动工作,做到主动联系、主动沟通、主动参与、主动介入。五、上下配合常联通。镇妇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对上对下做好衔接沟通,同时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

一是对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对县妇联布置的阶段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积极配合县妇联开展好特色活动。

二是关心关爱基层妇女干部,推进妇女干部进两委,争取村居领导对妇联工作的重视,为基层开展妇联工作营造宽松的氛围;

三是选树基层妇联工作的典型,整理推广基层妇联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向委政府和上级妇联推荐,让妇联有位置、有声音。妇联干部关于做好妇联的心得体会(二)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xx镇妇联于3月份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xx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l、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让各村妇女主任作为本村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妇联干部关于做好妇联工作的心得体会(三)

妇联工作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妇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妇干履职上专业性不强。基层妇干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业务,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在开展工作仍然多是按部就班,有时还出现应付了事现象,在工作思路上缺乏创新性。

(二)基层妇联人员力量有待加强。基层妇联,不管是社区妇联,还是“两新”的妇联,都没有专职人员,全部是兼职,且身兼多职,工作力量薄弱,难以将工作精力全部投入到社区妇女儿童工作中,造成妇联干部时间不够用、精力跟不上,常常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有时流于形式,职能难以实现。

(三)妇联基层组织的覆盖有待提升。目前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各社区以及部分建立了妇联组织,“两新组织”领域中的组织建设工作需要加强,但恰恰是体制外的妇女儿童更需要组织的关怀。

(四)妇女工作影响力的辐射有待扩大。妇联开展的工作一般规模较小,直接影响人群较窄。单项活动较多,全面、系统项目较少,以点带面辐射度有待加强。

二、工作建议:

打好配合战,“软硬兼施”处理家暴案件。妇联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妇联组织的非政府组织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与角色。面对家庭暴力案件,如果施暴方拒绝进行沟通调解,妇联无法强制要求他进行沟通,只能通过公安等具有公权力的职能部门介入,才能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建议执法部门加强家庭暴力报警案件的重视,避免把家暴简单地划归为家庭纠纷、家庭琐事,使受害人在法律上和现实中得到有力的保护。

关于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20xx年,珠街街道妇联将围绕乡党委、办事处“五区三地一城”的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妇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优势,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新贡献、实现新发展,不断提高街道妇联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现提出明年工作计划:

1、提高妇干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利用明年“三八”节期间,争取举办一场涉及妇代小组长的培训会,通过培训会来提高妇女干部的素质;同时大张旗鼓地表彰一批先进工作者和农村致富女能手,让广大妇女干部与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街道7个村4个社区成立一支以“服务妇女、传播文明、带头致富、奉献社会”的“巾帼文明队”,进一步树立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形象。

2、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培训,加强农村妇女文化与技术方面的培训,培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农业技术培训向绿色环保作物倾斜,引导广大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同时,为农村妇女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努力抓好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有序转

移,千方百计提高妇女的收入,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3、围绕党政中心,搞好服务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利用妇女在家庭中的优势作用,在“家”字上作文章,立足家庭平安和谐,带动村组平安和谐,推动全街道平安和谐,在全街道全面开展“文明家庭与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

4、巩固“妇女之家”活动阵地。通过努力,明年将全街道的“妇女之家”提升档次,能够真正成为妇女拥有自己的活动的阵地。同时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示范村”为目标,以“妇女之家”为活动阵地,积极组织全乡开展好“卫生农家”、“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5、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乡妇联将加大培训力度,使妇女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确保妇女群众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制度管理,规范妇女工作制度;强化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建设,通过与各类组织的沟通与联系,提高服务能力,延伸工作触角,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关于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在县妇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老屯镇妇联根据县妇联提出的20xx年妇女工作意见和工作任务,围绕我镇1126工程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的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点带面,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典型事例,激发妇女的创业精神;在妇女贴心人活动中,发动全镇26个村的妇女干部、女状元、女能手开展一帮一扶贫帮困活动,共结成对子10对,帮助生活困难的妇女寻找致富门路,提供技术、信息,有30名妇女在多种渠道的帮助下实现了脱贫。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与镇农办、社保所、教委、计生办、合作医疗管理所等部门联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妇女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引导妇女自主创业,不断提高她们的创业本领。向农民宣讲种养殖、民俗旅游业等方面的富民政策和奖励措施,为妇女姐妹增收致富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如在科技周期间,镇妇联和林业站联合邀请北京农林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所长鲁韧强教授来到我镇正在修建的365日梨文化主题公园,在田间地头上讲起了果树管理培训课。鲁教授就如何挑选芽苗、削码、接穗以及薄膜绑包等一系列果树嫁接进行了讲解。他一边讲解技术要领,一边做着示范,深入浅出的为果农进行培训。果农在听完讲解后,实地操作,在鲁教授手把手的指导下,果农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梨树的一系列嫁接技。9月14日——19日 我们又在县妇联的支持下,聘请了密云县手工编织协会副会长于海燕同志做我们的指导老师,首批培训了25名手工编织人员,并完成了第一批600件中国结订单任务,并为我镇扶贫助残基地培养了两名优秀妇女技术人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对我镇妇女自谋职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培训人次1000余人次。

(三)是围绕主导产业,开展部门工作,加大对“妇”字号基地的培养力度,按照县妇联年内培养1至2个“妇”字号基地的要求,以现有的“妇”字号基地为依托,继续培育有一定发展基础,符合生态经济发展要求,能够为更多妇女提供就业岗位的“妇”字号基地1个,同时该基地也被密云县妇联推荐为两名“巾帼文明示范村”入选单位之一。这不但会给我镇妇女工作带来精神动力也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切实加强妇女的维权工作,热情为上访妇女排忧解难,尽妇联所能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全年来共接待来访5件,妇联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了妥善处理,结案率100%有效的维护了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利用北京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站点组织了我镇200余名机关干部以及26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在家的妇女5000余人认真收看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同志讲授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教学片。

(二)是关爱贫困女童,为贫困女童办实事,和教委、民政科、残联等部门联合对全镇较贫困的女童家庭进行了走访,筛选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而且家庭有困难的女童作为扶助对象,通过“福伦社、美亚达”两家公司的捐助共为他们争取助学金1万余元。为了让全镇少年儿童过一个快乐健康而又有意义的节日,不老屯妇联和镇教委于6月3日在镇中心小学举办了 “爱祖国、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主题的英语展示活动并为获奖队员颁发。

春节期间由副书记带队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关爱贫困家庭、贫困母亲等活动不仅为她们带去慰问品慰问金更带去了党委政府以及我们妇联组织的一片深情厚意。

继续加大对致富女状元、女能手的培养力度,建立制度,定期走访、掌握情况,把优秀的妇女人才推荐上来, 4月21——27号同教委和组织科一起为不老屯镇入党积极分子办培训班一次共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20名,其中共有8名妇女加入了党组织。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自主创业、带头致富的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在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节日期间在县妇联的指导下组织我镇部分女状元、女能手和26个村的妇联主任到我县溪翁庄镇妇字号基地参观学习,通过她们的献身说法谈自己是如何走上致富路的使我们的参观人员备受启发和鼓舞,她们并表示要在今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回顾全年来工作有以下体会,第一、妇联组织只有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才能找准位置,发挥作用,第二、妇联组织只有真正为妇女提供服务,才能凝聚妇女吸引妇女,第三、妇女组织只有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才能具有生命力,真正发挥作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县妇联及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点,努力克服工作中的不足,还将加大妇女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力度,在鼓励妇女创办实业和带动贫困妇女工作中探索发展,将本镇妇女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关于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20__年,县妇联将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为目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城乡文明建设、着力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一、以妇女创业就业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

继续拓展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把教育培训与妇女就业结合、与提高妇女素质结合,今年县妇联将配合组织部举办两期培训班:一期科技扶贫培训班,一期女干部培训班。

重点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国妇联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已下发,县妇联将抓住机遇用好政策,配合财政、金融部门扎实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指导妇女大力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确保小额贴息贷款覆盖更多妇女。

着力为不同妇女群体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县妇联将于劳动,工会等部门配合,加强下岗失业在就业培训,鼓励返乡创业妇女为家乡建设作贡献。

二、以服务妇女儿童为重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推进妇女儿童规划实施行动。要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作用,按照“两个规划”目标要求重点解决“两个规划”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20__—20__年“两个规划”终期目标的实现。要着手开展下一个十年新“两个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调研,精心研究方案,形成基本框架,推动按期出台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新“两个规划”。

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强化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家庭暴力“110”、“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人民陪审员等维权机制和妇联信访窗口的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推进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继续做好“春蕾计划”“关爱留守儿童”等实事,为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排忧解难。县妇联计划20__年资助“春蕾女童”20名。

三、以促进和谐为目标,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以家庭文明为切入点,县妇联将于“三八节“期间开展万名妇女健身运动,展现我县妇女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以家庭和谐为切入点,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自主参与、自主防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县妇联拟于20__年为100户“平安家庭”挂牌。

以家庭教育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健康宝贝课堂热线”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家长学校的普及和开展,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爱心书屋的作用。

四、以加强妇联组织建设为根本,提升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

着力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加强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于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继续扩大基层妇联工作的覆盖面。大胆创新妇联基层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县妇联计划在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增强妇女组织,提高组建率。

努力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要积极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妇女人才,配合做好妇女干部选拔、使用和交流工作,为女干部健康成长、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关于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工作指导性

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制约妇女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和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对妇联工作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的研究和探讨,探索和把握妇女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能动性,扎实推进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儿童事业中建功立业。

二、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结合点,促进妇女就业、参与社区活动

201x年上半年,xx社区妇联将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围绕解决广大妇女的各类实际问题,紧紧抓住维护妇女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待业、失业妇女就业、促进社区下岗失业妇女创业与再就业等重点工作,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为广大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积极帮助失业及待岗妇女,提供各方面就业信息的同时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为其成长发展创造条件。引导她们在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领域中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创建“巾帼文明岗”,鼓励更多的妇女就业、创业,参与到哈南新城的建设之中。

(2)加强和落实社区各阶层的妇联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深入到企业和流动人口当中,加企业职工妇女和流动妇女群众与社区妇联的联系,定期召开妇女代表会议,把握不同妇女群体最迫切的发展愿望,把妇女的呼声和建议“送上去”。

三、以创建平安和谐家庭为主导,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家庭是妇联的传统工作领域,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肩负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x年上半年,我社区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线,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式,使“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常办常新。积极培育家庭文明建设精品。要以“平安和谐家庭”为主题,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诚信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不断提升家庭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平安和谐。

四、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201x年上半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搞好“三八”节庆祝活动,突出我社区妇女工作的发展进程和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先进人物和集体。大力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文明家庭,弘扬正气树新风,努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孝敬长辈、创建和谐家庭”系列活动。以感恩母爱、孝敬长辈为基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孝心促大爱,激发人们爱人、爱家、爱岗、到爱社区、爱党、爱国的大爱情怀,为“超越自我,建设新哈南”宏伟目标的实现,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五、开展妇联维权活动,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1)开展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以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形式,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维权服务,建立社区服务站,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要以社区文化活动和宣传栏为依托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社区妇女知法懂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办妇女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妇女常见疾病义诊、咨询和普查等工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增加健康保障。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律知识进家门,法律求助在社区的互助机制。

(2)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要积极参与党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建设,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整合社会资源,使社会化维权机制发挥整体效应。要把“平安和谐家庭”与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不让进我家”、“拒绝黄赌毒、远离艾滋病”等主题特色活动融为一体,有效保障妇女儿童的平安和谐。

关于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一、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工作指导性

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理论研究。围绕新形势下制约妇女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和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对妇联工作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的研究和探讨,探索和把握妇女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能动性,扎实推进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儿童事业中建功立业。

二、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结合点,促进妇女就业、参与社区活动

xx年,xx社区妇联将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围绕解决广大妇女的各类实际问题,紧紧抓住维护妇女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待业、失业妇女就业、促进社区下岗失业妇女创业与再就业等重点工作,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为广大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积极帮助失业及待岗妇女,提供各方面就业信息的同时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为其成长发展创造条件。引导她们在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领域中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创建“巾帼文明岗”,鼓励更多的妇女就业、创业,参与到哈南新城的建设之中。

(2)加强和落实社区各阶层的妇联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深入到企业和流动人口当中,加企业职工妇女和流动妇女群众与社区妇联的联系,定期召开妇女代表会议,把握不同妇女群体最迫切的发展愿望,把妇女的呼声和建议“送上去”。

三、精心筹划,助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一是搭建就业平台,努力解决城乡妇女就业难题。2月28日,市妇联举办了“春风送岗位”妇女专场招聘活动,共有5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450个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活动吸引了近千名妇女前来应聘,并有百余名妇女获得就业岗位。3月6日,市妇联联合人社局举办“迎三八架金桥”女性专场招聘会。活动共吸引了全市70多家企业参加,为女性求职者提供了收银员、客服、保洁员、缝纫工等就业岗位1800多个,近千多名女性劳动者进场求职,其中320人与用人单位当场达成就业意向。

二是组织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城乡妇女就业能力。为着力打造“好苏嫂”家政服务品牌,市妇联、崇明街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实地妇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了2期家政服务员培训班,培训初级家政服务员183人,由市人社局发放等级证书。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参加培训的妇女全部建立名册并推荐就业。上半年已有75名妇女经培训获得了中级家政服务员等级证书。4月13日至16日,举办了全市农业职业技能妇女创业能手培训班,100余名创业女性、致富女能手参加了此次培训。下蜀镇、天王镇、后白镇、宝华镇等基层妇联分别举办了妇女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女大学生syb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11月,市妇联联合教育局举办农村妇女“网上行”基础技能培训13次,共培训农村妇女416人。全市各级妇联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36期,培训妇女达2195人次。

三是突出服务成效,全力助推“妇”字号企业发展。3月19日,市妇联举办了女性创业就业促进会暨全市女企业家协会三八座谈会,来自全市的50多位创业女性、致富女能手参加座谈,广泛交流各自的创业经历,会议还邀请了工商、人社、农委、质监、科技等部门介绍有关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以及注意事项。6月4日,市妇联联合人民银行句容市支行、市金融办和市农委共同举办了全市“民生银行—句容农业”银企专场对接活动,全市80家企业和涉农金融机构参加活动。继续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妇女创业就业解决资金难题。全年为112名妇女争取创业担保贷款752万元。在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下,涌现出一批创业女能手。白兔镇妇女陆瑛今年2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用于创办羽绒制品企业;华阳街道妇女夏前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发展苗木种植100多亩。9月13-17日,市妇联推选了5名女经纪人参加了全国妇联举办的女经纪人电子商务创业高级研修班。组织句容市东方紫酒业有限公司农产品深加工的女经纪人参加了在镇江举办的20xx海峡两岸(江苏)名优农产品展销会,扩大了名优产品的知名度。

四是拓展巾帼建功内涵,有效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年初即拉开了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序幕,向全市各镇、管委会、街道女性团体公开申报句容市级巾帼文明岗,积极探索培训“诚信岗”、“爱心岗”、“学习岗”等特色岗,开展了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精品岗的推荐工作。今年共创成各级巾帼文明岗25家,其中省级巾帼文明岗5家,镇江市巾帼文明岗5家,句容市巾帼文明岗15家。创成省级巾帼示范基地3家,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家,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名,全省百名巾帼科技典型3名。

关于妇联冬奥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一、 常州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结果

(一) 各级妇联反家暴调研结果

1.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__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__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__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__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 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 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二)公安部门反家暴调研结果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一

20__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三)人民法院反家暴调研结果

1. 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 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四)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调研结果

1. 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 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 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五)家庭暴力鉴定中心调研结果

1. 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 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__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__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__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六) 新北区反家暴行动试点调研结果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 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 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 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 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 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 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 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 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 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 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 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 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 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 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 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 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 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 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 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 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 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 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 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 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 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 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 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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