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心得体会和方法 村民监督委员会服务内容(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1: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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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村民监督委员会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从20xx年初开始,河北省在1000个村进行试点,将村里原有的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村两委办公室等资源加以整合,建立起一种全新机构――村民中心。村民中心统一设置“三农”信息室、法律服务室、文体活动室、科技培训室、信访服务室、健康服务室、社会保障服务室、村民议事室8个服务室,把政策、科技、文化、卫生等多种服务集中到一起,紧紧围绕村民确定职能、开展活动,为村民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这一做法,把村民放在中心位置,有效解决了农村公共设施分散和利用率低的问题,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实践中,河北省坚持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所谓统一要求,就是提出了“六个一”原则:一个标识,统一标牌和宗旨;一个章程,充分体现村民意愿;一个阵地,适合于村民进行室内外各项活动;一套项目,确定符合村民特点、适应村民需要的活动项目;一位骨干,由一位专门人员对村民中心进行管理;一套机制,保障村民中心良好运转,长久发挥作用。所谓因地制宜,就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村民中心建设的具体形式,不搞一个模式。比如,在场所建设上,有的是新建的,有的是改造原村委会办公场所形成的,还有的是通过各种灵活方式开设的;在资金来源上,有的是政府投入,有的是借助社会力量。

村民中心使农民有了获取信息、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和场所。在村民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干群恳谈会”和“民主议政日”等制度,定期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以及村务通报会,举行重大村务听证会,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

村民中心为农民提供了内容丰富的服务。市县有关部门利用这一阵地,定期组织“三下乡”活动,主动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借助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的网络,村民通过电脑可以方便地查询市场和技术信息。村卫生室医生上门服务,农民群众初步实现了小病不出村。许多村民中心建立起农家超市,村民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既方便又放心。一些村民中心还为农民提供文体娱乐设施,村民可以随时到中心健身、娱乐、休闲。

村民中心搭建起党和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桥梁。村民中心的主人是村民,村民们在这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特点。村民中心没有“围墙”,所有活动室都向农民群众开放。这使村干部与农民有了更多的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搭建起党和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桥梁。

结合实际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条件不同,推进新农村建设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河北省在开展村民中心建设的过程中,注意做到不急于求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不搞形式主义,党委和政府、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体现了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了实际工作的效果。

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推进。建设新农村,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应注重发展农村生产力,而且应注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不仅应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应积极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河北省在开展村民中心建设的过程中,注意从整体上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各种关系,既注重投入,又注重整合;既注重村民参与,又注重发挥村干部作用;既注重把村民中心当作村民活动场所来建设,又注重促使村级组织职能由单纯抓村务向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从而从多个方面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正确处理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农民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受益者。能否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河北省建设村民中心的实践证明,解决这一关键问题,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正确处理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努力形成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获益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在目前还存在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对农村的投入数量不足、对农民的服务水平有限等问题的情况下,推进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坚持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建立健全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协调、督导等方面的机制,才能保证把各个方面的力量统一起来、凝聚起来、发挥出来,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河北省在开展村民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搞好规划,有效整合资源,坚持稳步推进,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有关村民监督委员会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我村监督委员会2019年在乡党委、纪委的领导和村“两委”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高度责任心,踏实的工作作风,不走虚套,明确职责,使我村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了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我村监督委员会把2019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及2019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向大家作一个系统的汇报。

建立村级监督委员会,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强化党员群众对村“两委”干部的监督,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村干部勤政廉洁。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职权。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半年来,我村监督委员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勤政廉洁监督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我村“两委”的党务工作、村务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督委员会注重实绩、注重痕迹管理,集体设有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薄、意见投诉箱,委员个人设有群众意见建议记录本,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有工作职责,工作计划,按月有工作月报表,年有工作总结报告。

(二)监督委员会的几位委员,分片包干,深入农户了解和收集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每月的例会上反映给村“两委”领导。做到能落实的尽快落实,能解决的尽快解决,让群众感到满意。

(三)要求村“两委”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利用板报按月公示。每月号召开监督委员会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通报本月的党务工作和村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由村文书公布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监督委员会给予审核,看是否收支合理。

(五)监督委员会对每月的党务、财务、村务工作作一个综合性的评价考核,并填写好月报表交镇党委、纪委。

(六)监督委员会十分重视我村党风廉政建设,利用党支部活动、群众大会等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互相监督。全村名党员无违法乱纪行为。村“两委”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深受全村村民的好评。

(七)要求村“两委”虚心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是与非的问题。该办理的事情及时办理,决不允许一谈而过,毫无反应。由于全村党员干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作用,加之村“两委”的正确领导,我村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下半年,我村监督委员会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信含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从而提高村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自主、自省、自警意识;求真务实,量力而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二、对每月的财务公开进行全面监督,切实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三、加强对村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监督,开展好村干部的“勤廉双述”工作。

四、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来电举报,对热点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对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五、配合村“两委”搞好其他各项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由于我村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加之我缺乏工作经验,能力水平有限,因此,我们所做的工作离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恳请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批评指导。

以上汇报,若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并指正。谢谢大家!

有关村民监督委员会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我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忙,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经过。必要的时候,能够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大会能够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经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提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团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团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忙。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景;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景;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职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忙和监督。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能够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能够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齐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景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景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候选人能够理解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候选人能够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可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能够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能够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经过。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团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能够不参加村自治组织。可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有关村民监督委员会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拓展:

生活困难相关要求: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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