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免费总结 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100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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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免费总结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饲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或者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进行扑杀,并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五)关掉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一条对划定的受威胁区,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二)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运输工具等相关物品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够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掉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解除疫区封锁应当贴合下列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贴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他需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

第二十九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

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及其场所,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举办动物交易会或者其他涉及动物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及其场所,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

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贴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供给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或者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疗活动不贴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三)出售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四)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有关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免费总结二

科学抗“疫”,知识先“意”,“一”同战“疫”。

自2003年“非典”之后,本次新冠病毒的疫情可谓是十多年来国内面临的最大的一次发病危机。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抗疫,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此沧州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女生部为让大家更加了解疫情、知疫情,特此举办此次防疫知识云竞赛活动。

科学抗击肺炎疫情,知识普及势在必行。为丰富新冠肺炎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更好地吸引学生参与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活动中来,加强广大学生对防疫知识的学习,提高防疫安全意识和能力,弘扬积极向上的防疫精神和防疫心理。特开展防疫知识竞赛,协同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为守护同学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贡献力量。

各个班级报名截止时间:2020.5.29晚之前

竞赛时间:2020.6.1晚7:30分(周一)

微信小程序,线上问卷。(小程序:问卷星)

美术学院19级学生(每个班级出10人)

美术学院女生部

题目紧密结合疫情防控信息,包括国家疫情政策、重要指示、疫情常识、预防手段、疫情辟谣等多个方面。

(一)参赛准备

1.准备竞赛题型。竞赛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

①主观题部分(如何做,怎么办?例如: 当你在路上遇见路人咳嗽时你该如何做?当有人发烧时怎么办?...)

②客观题部分【选择(单选题,多选题),填空,判断】具体围绕疫情基本知识、国家政策。

2.将活动发布给各个班级,班长通知本班学生,各班选出10名同学,积极参与竞赛。

3.选好的同学名单汇总发给女生部(2020.5.29晚之前),确保参赛人员数量。

(二)竞赛进行时

1.参与竞赛的同学需要按时参加,每个同学只能进行一次答题。

2.答题时间为30分钟。

3.答完题后点提交即可结束答题。

(三)竞赛结束

由于主观题的答案不一,最后成绩由线上评分+女生部主观题审判得出,评比出的前20名进行表扬鼓励。开学再进行奖品分发。

奖品:一等奖(五名):荣誉证书+充电宝+一提纸抽

    二等奖(七名):奖状+u盘+黑皮本

    三等奖(八名):奖状+洗衣液+黑皮本

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充电宝

35

5

175

纸抽

10

5

50

u盘

20

7

140

洗衣液

15

8

120

总价

485

本次线上竞赛的开展,既要丰富同学们的居家生活,又要增强大家的防疫意识。在答题中涨知识,希望同学们学到实用且适用的防疫措施。

有关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免费总结三

在家中,他是妻儿的主心骨。

在村里,他是人人夸赞的好村长。

在疫情面前,他是最美的“逆行者”。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突然来袭,截至2020年2月7日,全国已确诊31225例,死亡637例,xx县也已经确诊x例。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xx乡党委、政府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先后成立xx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与xx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全面摸排武汉归来人口,并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并安装电子探头实施24小时监控。xx冒着被感染了的风险,接下了安装探头的艰巨任务。xx乡居家隔离人员分散在xx县各个乡镇,有的住在xx,有的住在xx,为确保安装进度,他需要每天早上8点出发,带着监控设备到居家隔离人员家中拼装、连接、调试,累了就在自己车上休息一会,两天时间便安装完成了xx户的电子监控。

“不走亲,不访友,不在外边到处走;勤洗手,多通风,一日三餐在家中;少外出,多睡觉,增强体质很重要;不信谣,不传谣,政府防控措施好;出门必须要戴口罩,人多别去凑热闹;咳嗽发热不要慌,医院发热门诊帮,防控疫情不要怕,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xx村的大喇叭中和流动宣传车里传来的声音,让村民听了就忘不了,连日来,xx自编自录的疫情防控顺口溜响彻xx村的角角落落,他深知,要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单单靠村组工作者是不够的,必须要广泛参与,要坚持群防群控、依靠群众,打通疫情防控的最后一公里,她带领村组工作者加强宣传引导,先后入户向群众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800余份,在大喇叭、微信群宣传防控知识,引导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切实有效的增强了群众对疫情防控的信心。

在这个特殊的春节里,他毅然不顾家中年幼的儿子、放弃了和与家人团聚的美好时光,从大年三十开始,一直坚持在战斗在第一线。在大家足不出户自我隔离的时候,每天带领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带领村医向隔离人员宣传隔离知识,确认着每一个群众的信息,向群众宣传做好消杀和测温,全力以赴把好村组健康关、隐患排查关,筑牢疫情“第一防线”。面对一些不配合的群众,他总是耐心细致地做着解释工作,告知群众疫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安抚着群众们的情绪,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此次疫情。他说,我们敲开的不仅是群众的家门,更是敲开了群众的心门,我们把党和政府的的关怀传递到群众心里,群众才会更安心。

在全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攻坚战打响以来,在这所有人都在与家人团聚的日子里,xx“逆行”而上,主动冲向第一线。这其中,有家人的不理解,有隔离人员的不配合,他却咬紧牙关,始终默默坚持,做到不计报酬、不惧危险,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效筑牢了人民群众的生命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安全。让党旗高高飘扬在抗疫防疫的第一线。

大家都说他和去武汉的医务人员一样,是最美的“逆行者”,他却笑着说:“我哪有那么伟大,就是平凡人加上一份责任,坚持做好本分工作,打赢当下这场特殊战役,守护我们必须守护的人。”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有关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免费总结四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令第8号及《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会新冠指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筑工地节后复工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作业、居住等聚集性较强,是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之一,应严格落实赣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关于印发农业、教育、企业、建筑工地、商业网点五个专门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新完指字〔2020〕17号)文件要求,要严防复工流入疫情,严禁复工扩散疫情。

(二)成立全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罗水养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全县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环卫园林绿化照明等建设项目的节后复工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详见附件1)。

(三)各相关行业要按照“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各企业、建筑工地要成立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加强培训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工地防控一线,全面保障人员配置,防控经费和设施物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按照“一个工地一个方案”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区域消毒、巡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县建筑工地扩散蔓延,确保工地人员安全。

(一)复工条件

全县各类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五个到位”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已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了疫情管理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设立专人专岗,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人员排查到位:工地人员必须建立用工计划,逐一登记、逐一排查,原则上只使用县域内人员,部分县域外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应排查其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岗,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蔓延。疫情防控管制期间,每天更新人员变化情况。

3.设施物资到位:参建各方已配备不少于一周防疫需求的药品、消毒物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和正常施工所需建筑材料;项目已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用房,满足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4.内部管理到位:一是工地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已实行与外界围挡24小时全封闭管理,每个封闭区域应单独设岗,每岗设2人以上门卫24小时值班,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对无法全封闭管理的线性工程,应设置施工区域的疫情防控警戒带,并配备专人专岗巡线管控。二是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工地人员(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务工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建立健康档案,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14天流动信息、实时体温等实名信息,实时完善项目人员信息档案台账。三是已对参建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进出车辆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通风换气;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四是宿舍已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4人,不得设置通铺。五是工程项目部应实行分散用餐、错时用餐制,人员配备独立消毒餐具,不得排队打饭买菜,不得集中就餐;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已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已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不得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不得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六是工地生活垃圾已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七是已对每个进场单位、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防疫安全交底并监督落实。

 5.安全保障到位:一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重点施工环节已检查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二是已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施工劳务单位已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人员坚决不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四是建筑工地已落实围挡、硬化、冲洗、覆盖、洒水、绿(固)化“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达到《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第5.0.2条规定的检查评定合格等级以上。

(二)复工流程

2月10日起,全县错峰启动各类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受理工作。复工申请、报备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筑工地用工计划表(附件4);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2);建筑工地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5);会昌县房屋市政工程申请复工/联合核查表(附件6);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所有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8);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9);节假日未离开我县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0);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具体流程如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

2.复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查意见。

3.核查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复查意见后,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对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复工。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除外)应于计划开复工之日4天前到岗,各项目根据开复工需求,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按需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后应统筹安排其余人员有序、分批次返回,要全面排查每名返回人员,建立建筑工地人员健康卡并每日上报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3.具备复工条件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在计划复工日前4个自然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4.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及复查意见后应主动服务、立即组织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进行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后,施工单位再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提交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复工。

5.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应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问题,加强指导,待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后再予复查。

6.复工申请未经同意前不得召集务工人员返回会昌,对身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工作地在会昌的务工人员,应告知其在省、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回,返回后严格按规定集中隔离14天。隔离要求如下:对于有来自于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现场无法设置的可上报工作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投入使用前需通过县疾控中心验收,配合所在村(居)委会和疾控中心,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一)实行建筑工地分区段、分时段错峰复工。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县域外的企业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回或前来我县,涉及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省等)的企业(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和人员(含企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一律暂缓组织复工和返岗。

实行分时段错峰复工的服务措施:2月10日起,县域内施工企业使用本县工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一批申请复工;2月24日起,县域外施工企业(不含湖北等重点疫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二批申请复工。个别项目经排查确认无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管理人员、建筑工人或劳务人员的,可申请局部复工。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湖北等重点疫区企业承建的项目可申请复工。

(二)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网络、微信、电话办公等形式进行,避免人员聚集,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促项目早开工;有条件的项目、企业,应安排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各项目涉及行政许可、专家论证审查、验收、备案的工作事项,可通过网络审查、网络会审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纸质文件,申请单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层面

建筑工地在复工后,相关企业应继续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五个一律”要求。一是施工现场采取实名制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出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工地;二是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三是现场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临时隔离室,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四是出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县疾控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五是对出差到重点疫区的,一律严格管控,不得进入工地,并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2.“五个不得”要求。一是项目开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二是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三是未经复工安全检查、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得复工;四是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召集员工聚集开会,应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3.“三加强、两严禁、一优化”要求。“三加强”:一是加强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要严格工地饮食、个人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二是加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三是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两严禁”:一是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二是要严禁垃圾偷倒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一优化”:优化施工组织,实施分班、分组、分区域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防止交叉感染。

(二)行业层面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行业内各类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机制运行、防控物资准备、内部管控等方面进行全覆盖巡查、督查。建立驻工地联络员制度,严格督促各方主体落实防疫措施,协调解决域内防疫物资和建筑材料采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参建单位同时严格执行县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措施,一经发现有疑似病例,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发现未经核查擅自复工或经核查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复工,疫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不报的建筑工地,对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因监管人员在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一线监管人员履职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染,确保安全。

凡建筑工地人员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企业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工地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县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需经县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各工程项目要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期间安全生产防控上报工作。批准复工后针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以及项目每日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人员每日下午3点汇总上报至县住建局质监站。

有关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免费总结五

各位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一场新型病毒性肺炎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打响,它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一起,用实际行动构筑抗击疫情防线。

一、保护好自己。尽量少出门,不出门,出门戴口罩,在家常通风。每天测量体温并记录,发烧去医院,多喝水、勤洗手,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二、保护好他人。积极向父母、长辈宣传防疫知识,少串门、不聚会,保护好自己最亲的人。

三、当一回家庭劳动小能手。和父母一起做好家庭防疫卫生,科学消除家庭卫生死角。

四、文明就医。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听从安排不浮躁,给医务工作者最大的尊重和敬意。

五、自觉遵守学校和政府的各项防疫安排。该登记如实登记,该隔离自觉隔离。

六、不信谣不传谣,更没有必要恐慌。恐慌比疫情本身对健康冲击更大,要从情绪的安定中获取身体最大的免疫。

七、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保持健康的生活规律,进行便于操作的室内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参加线上学习,按时完成相应作业。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

倡议人:__

20__年__月__日

有关防疫思政课心得体会免费总结六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在防控疫情、守护幼儿健康和幼儿园安全的过程中,一直以来都得到了您的大力支持与理解,这也是我们共同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力量源泉。当前,新冠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隐匿性强、传播链多”等特点且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疫情防控工作最为关键的时期,xx幼儿园向各位家长发出倡议,希望大家继续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守防疫要求,遵守防疫规定

请您和幼儿共同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坚持做好幼儿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院按要求就诊排查,就诊情况及时向幼儿园报备。小长假、寒暑假或幼儿园接到上级通知等情况下,请您需向班级教师提供幼儿本人及同住人的“两码一核酸”证明,感谢配合与理解。

二、主动如实报备,不瞒报不漏报

请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项防疫要求,进返京人员严格执行进返京防疫政策,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备,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做到幼儿不带病来园,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第一时间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听从医生的治疗建议,待身体完全康复后再入园。即使在周末假期也要第一时间上报幼儿园班级教师。

三、涉疫情况,主动告知

如果接到相关部门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通知,请及时上报幼儿园,并配合属地落实防疫各项规定,做到居家足不出户,做好健康检测。

四、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积极报备

工作日期间,园所安排幼儿在园完成核酸检测,如您孩子各种原因未能到园的,请家长们带孩子在规定时间完成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老师。节假日期间,请家长们带孩子按时参与社会面核酸检测,保证全体幼儿和家长最大限度筛查风险隐患,遏制疫情传播风险。

五、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防疫最有效的保障,请家长朋友积极陪同符合身体条件的3——6岁儿童接种新冠疫苗,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六、倡导“两点一线”,守护自身安全

为了保障幼儿和幼儿园的安全,我们倡导每一位幼儿家长以及共同居住人员,坚持“两点一线”,简单生活,履行个人责任,做到三个不: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倡导近期减少参与校外培训,坚决不参加违规培训,减少交叉传染可能性。

七、文明接送,为幼儿做榜样

幼儿园实行“拉链式”接送幼儿,请您在接送幼儿期间,特别是早来园、晚离园人员密集时段,自身及幼儿共同规范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间距安全距离,按照各个年龄班的时间段在指定位置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扎堆、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长时间逗留。

八、畅通沟通渠道

如果您的常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幼儿参加课外培训班等情况有变化请您及时告知班级教师,确保老师第一时间能够联系到您。同时方便幼儿园及时更新工作台账。

九、科学育儿,坚持健康生活

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帮助幼儿养成规律的生活作息,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带幼儿适量运动。尊重幼儿想法,与幼儿多沟通、多鼓励,引导幼儿积极向上、乐观阳光,让幼儿在生活中更加勇敢和自信。日前正值秋季,气温下降,容易引发各种疾病,也请您特别关注天气变化,为幼儿合理搭配饮食、增减衣物。

家长朋友们!请您及时关注班级家长群中的防疫宣传等信息,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抵御疫情,共克时艰,为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筑起坚强有力的屏障。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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