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 “三变”经验指的是(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04 03: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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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附三个规定全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市委、县委《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会前,我聚焦主题深化学习,坚持学深悟透,打牢开好这次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2018年税务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照“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3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就问题产生根源进行深刻剖析,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学而践思有不足。树立把学习作为一种信仰、一种追求的精神,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著作及重要讲话,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县委党代会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将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

对照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本人查摆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思想政治方面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由于近年来多分管办公室、纪检、党务等部门工作,对与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能做到主动学习思考,但对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的内容存在学习不深入的问题,有时流于形式。对税收新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多,业务技能不足,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2.主动服务大局思考不多。对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仅仅满足于学习层面,对于如何在税收工作中落地落实,并且体现成效方面思考不多、措施不力。

(二)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

1.开拓进取和担当精神不足。由于岗位所限,觉得干好分管联系的本职工作就行,平时对于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方面的工作谋划不多,思考创新不够。

2.监督责任有所欠缺。机构合并后,立足新机构、新职能,对如何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的思考和措施不够充分,督促班子和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还不够严格,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缺乏更有力的办法。由于机构设置所限,在如何有效防控各类税收执法风险上,还有所欠缺。

(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1.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机构合并后,虽然按照“三个谈心全覆盖”要求,与分管部门副职及干部职工干部开展了3轮谈心谈话,但深入对照检查,我谈心谈话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思想政治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深入。与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直接交流不多,与班子个别成员之间主动沟通还不足,和纳税人直接交流也比较少,干部队伍的思想状态了解不细。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繁忙时偶尔存在“对标对表”抓落实的情况,重结果轻过程,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对工作的落地落实抓得不够细致。

本人自觉置于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上级组织和单位职工监督之下,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本人年内遵守纪律,未受到约谈函询、问责查处等。没有因公因私出国,护照交由市局人事科保管;没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没有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属等谋私利;没有住房和办公室违规情况。本人家属没有人在工作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家属均不存在违规违纪投资等情况。

通过认真剖析,以上问题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性锻炼有所减弱。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方面存在不足,有时满足于以参加党组织生活、开展政策理论学习代替党性锻炼,不自觉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日常学习、工作中,缺乏“挤”劲和“钻”劲,工作冲淡了学习,刻苦钻研理论和理解精髓不够。学习安排上集中少、自学多,专题讨论少、宣读文件多,剖析问题少、部署工作多,特别是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工作实践的认识不足,没有从更深层次上去研究、去思考,影响了认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奋斗精神有所欠缺。思想不够解放,对新形势新要求把握不及时,缺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知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有时存在求稳的思想,有按部就班的现象,敢拼敢闯的勇气和开拓进取的锐气有所减弱。对一些新工作、新要求有畏难情绪,有时存在努力作为不够,虽然工作分工不分家,但凭个人分管与不分管来考虑问题现象。解决问题有时习惯于传统思维和固有经验,提出新思路、出台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不多。

(三)工作作风有所松懈。在税务局二十多年的工作中,工作热情逐渐递减,以前的主动性、积极性没有有效发挥。没有很好地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和“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纳税人”,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和“一竿子插到底”的实干精神还坚持得不好。

针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改进工作:

(一)坚持学以致用,提高政治站位。

对于思想政治方面的问题,我将以政治理论学习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措施思考为目标。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持续发挥好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坚定地维护……

(二)学习提升不够,导致理想信念有所弱化。认为身处基层岗位,放松了自己在精神层面追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对新思想新理论的学习钻研不够,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降低、要求不高,对未理解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没有穷究原委,深钻细研不够。在学习过程中有时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

(三)研究深入不够,导致宗旨意识有所淡化。认为保护区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的是森林生态系统、动植物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面窄点少,而单位经济情况又是捉襟见肘,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岗位晋升、工资待遇等问题,因此在自我管理上有松懈,自我要求上有放松,没有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宗旨服务意识树得还不够牢。

(四)高度自律不够,导致纪律观念有所松懈。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时松时紧,不能时时处处对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没能做到一以贯之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按市局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以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粗略认识。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

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范文鹏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以权谋私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及公安民警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民警对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今年六月中旬我来到了xx市中心医院进行我为期三个月的护理实习工作。深入到护士的日常工作中,亲身体会了做护士的酸甜苦辣,这才知道作护士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做护士的确很辛苦,一会儿是输液、抽血,一会儿是打针发药。病人若有不适首先想到护士,病人若有问题找的还是护士,病人要换药、换液还得叫护士……病房里永远都有护士忙碌的身影。

实习过去了三个月了,感触最深的就是,临床是理论基础知识的巩固基地。临床的实地见闻,实地操练,让我重现在校学习哪些枯燥又顽固的知识时提出的种种问题。例如:我干嘛要读药理病理?背了对我有什么用?好像知道了以后还是一点儿意义也没有,知识是统揽了,但学过了总的感觉是一直只为考试而学习,没有几分属于我自己。在学校里,没有人问我这些药吃了会有什么不良反应,即使我知道这些不良反应,也没有真正见到过,我不知道一种药用错后有多么严重。没有人问我这种病有什么临床表现,我也没有真正见到过这些临床表现,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到底和书本上是一样的吗?等等……几个月的实习生活也对我以后工作大有帮助。医生和护士的职责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给病人解决心理和生理的痛苦。只有当医护做到密切配合,才能给病人带来的利益。而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和对方的工作。作为将来的一名护士,必须要了解护士的工作,所以我觉得这次实习既起到了早期接触临床的桥梁作用,又增进了临床思维能力,培养了动手能力,增强了信心。

在我以前的印象中,护士就是细心和耐心的代名词。我一直以为她们的工作很轻松,很简单,只需要执行医生的医嘱,“照方抓药”就行了,其他的工作也只是些琐碎的小事情。这一次我通过护理实习,第一次深入到护士的日常工作中,护士的工作就是一个字“累”,我每天跟着她们跑都累得不行,而且她们不但要在病房间不停的走动,还要给病人输液发药,实际上比医生累多了,但他们一句怨言也没有。一名护士只要在工作岗位上,她就充满了力量,她们全身心的投入在一场战斗中:把自己的活力完全展现在病房的内外,把自己的能量连同微笑毫不保留地奉献给病人。

实习期间,我跟随带教老师,细心听取讲解与指导,了解了许多医疗设备的基本操作,观摩并实践了许多种医疗操作,比如生命体征测定(体温、脉搏、血压、呼吸、体重)、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器械消毒等等。有许多专业仪器我都是第一次见到。有许多看似简单的护理操作,真正做起来才知道并非如此在医院的这段时间,种种新鲜事接踵而来,时时给我带来兴奋的冲击。我充满好奇,留心观察,积极提问,护士们耐心地给我讲解,使我了解到了一些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基本掌握了护理操作的要领和注意事项。她们生动地分析一个个看似简单的操作,并且在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给我很多实践的机会,让我有机会使用这些仪器和设备,实践护理操作。这些都使我对将来从事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这一点对我将来的工作极其重要,也是本次实习最重要的目的之一。通过了解我认识到,医生和护士的职责是高度统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给病人减轻或解除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和对方的工作。这方面的知识积累也是我这次护理实习的收获。具体地,我了解到:

1、整体护理要求医生与护士高度协作,其中科室主任与护士长的密切配合是关键。在病区开展整体护理前,护理部主任下科室首先与科主任取得联系,将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介绍给科主任,取得科主任的支持。护士长在制定实施整体护理工作计划、制度、职责、人员分工、排班方式等方面都需要争得科主任的同意。科主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交班会上强调医护配合整体护理的意义、具体工作计划,并要求医生积极支持与配合。科室组织护士整体护理知识培训时,科主任和医生也需参加学习。

2、医护必须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共同管理。病区每个病人床头都需挂有相应的床头卡,上面写有病人的基本资料,主管医生的姓名。新病人入院时要向他们介绍科室主任和自己的主管医生,主管护士,使医护明确自己的职责,为病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使医护配合密切。

3、医护共同查房。这样有利于解决病人的医疗,护理问题。并做好记录,护理部不定期检查查房记录情况。护士参加医生查房,能进一步了解所管病人的情况,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是医护的共同职责。病人的情绪及心理状况对病情的转归有很大的影响。病人在生病的时候会产生种种不良的负性情绪,如紧张、恐惧、焦虑、悲观失望等。主管护士发现上述不良情绪时,可告知主管医生,共同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使其在心理状态下接受治疗。

5、健康教育是医护的共同职责。健康教育是医院的重要职能,也是一种治疗手段,是实施整体护理的重要内容。健康教育贯穿于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各个阶段,同时健康教育也被定为护士应该掌握的一项护理技能。并在制订护理常规、诊疗常规中增加健康教育内容,医护必须共同遵循。

6、及时交流信息,为病人解决各种问题。护士整天围绕病人转,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多,将病人的病情变化、药物反应、治疗上的问题要及时向医生报告,以便医生及时处理。良好的护患关系有利于与病人交流,病人乐于向护士讲述自己的想法,顾虑等。护士将这些转告给医生,医生查房时一一向病人解释,及时消除病人的顾虑。

7、护理病历随医疗病历归档案。护理病历是实施整体护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反应了护理质量,具有与医疗病历同等的重要性。

我个人觉得临床实习时十分重要的,它不但让我们提早接触了以后的工作环境——医院,更重要的让我们更早地接触了社会。通过这次实习,我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都有所提高,这也使我变得更自信,我对今后的工作充满期待和信心,我坚信我将成为一名好护士,为病人解除痛苦,为社会造福!在一次和护士长的谈话中,她提到了身为医护工作者,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和敢于尝试的作风。她指出:“病人处在病痛中,你只有向前冲,如果你不冲在前面,那还会有谁去帮助病人呢,毕竟你穿着白大褂。”听后我非常认同。

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我真的很舍不得带过我的老师和伴随我成长的医院,我心里充满了感激。不知怎么感谢曾经帮助过我的护士和医生,他们不但交给我知识,还交给我做人的道理。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一个医务工作者的生活,虽然很辛苦,但每天都过得很充实,体会到了一个医务工作者的光荣与高尚,体会了对病人付出的辛苦与快乐。有了这次的体验,坚定了我献身医学的决心,为病人服务将是我无悔的选择。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在这个收获的季节里,我将自x月份入职公司到x月份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作总结:

首先,对于我们刚出入社会的毕业生要面对的就是角色转型。在学校,面对的是单纯的学业课程,扮演的是一个被动学习大于主动学习的角色;出入社会,要面对的不仅是单纯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要将理论结合实际事物并加之实践和接触形形色色的社会交际关系网,要扮演的是一个主动、活跃、踏实肯干的新人角色。结合三个月的工作经历,觉得自己在这个转型的角色变换中做的还不够好,确切的说是还保持着一个学生的风貌,没有成功迈出社会的第一步。就拿在工作环境内和同事相处相融度来说,自己没能很好的融入这个大家庭。这点上要给自己敲醒警钟给予自嘲,结合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差距异同修正自己的不足。给自己定下几条原则或者说转型实践方向:

主动学习、踏实肯干、夯实专业基础(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把握行业动态以及公司相关固井外加剂产品)扮演好转型之后的新角色。有方向、有目的的改良自己性格上的缺陷(变内向为外向、开朗、活跃、沉稳)相信这样能为工作添色不少也可以为自己的人生多填充上一份精彩。各拟制一份短期的人生(工作、生活)拓展计划和一份长期人生(工作、生活)拓展计划。个人简历消除自己在未来工作、生活上的迷茫和不知所措。

其次,古语云,在其位,谋其政。身处技术员岗位,一定要有扎实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开拓技术创新的思维观念。入职的三个月期间,从起初的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培训、固井基础理论知识接触、实验设备仪器操作与维护、公司固井外加剂产品认知到前线的固井水泥浆体系、水泥浆性能参数与室内模拟试验操作规程、固井工艺与工具、公司业务范围和合作商等等一系列的固井相关事宜,自己正在从一张“固井白纸”慢慢的在誊写成为一张“固井技术牛皮卷,也坚信在一定的工作周期范围内自己可以让这张“固井技术牛皮卷”愈演愈厚。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得与失、不足与优势,自己还应在工作中不断加深对公司固井外加剂产品的应用范围、固井水泥浆体系、水泥浆性能参数与室内模拟试验操作规程、固井工艺与工具等一系列的板块理解与学习掌握并能熟练应对实际固井事宜中的一切复杂问题。有规划、有方向、结合理论与实践制定长短期的学习计划:

多学多问、不懂就问、把握好一个新人的学习姿态。扎实固井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以及将理论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的方式方法。端正工作态度,实现完美转型。只有实干、多干方能打好坚实的基础。

最后,工作范围内接触的业务与一个新人身份对公司管理发展的建议。三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在公司西北区域接触的井次有tk862、th12355、tk953h,有了对固井流程的简单了解,从接到试验任务单、小样实验摸索与试验要求参数的契合并撰写小样实验报告、井场配灰、半大样实验并与试验要求参数契合及半大样实验报告、井场配水、大样实验并与试验要求参数契合及大样实验报告、井场固井施工并记录相关施工参数并签收施工费用单、施工结束后期的负责人工作总结并发予分管领导审阅、井次实验记录归档、等待固井队固井质量验收并时刻与接洽人保持联系、公司相关领导针对固井质量结果给予负责人考核相关事宜。

作为一个新人,针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司发展建设的相关建议,本着新人该有的姿态和新人认知上的局限性,在一些原则上的错误建议还请公司领导海涵。公司针对新人在固井基础理论以及实际生产中的系统性培训培养机制有所欠缺,对于一个新人渴望快速成长的期盼,无异于奢望。

西南西北区域是否也应该像总公司一样,超出正常上班时间的时间份额记为加班。

感恩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来到公司这个大家庭,是公司把我们这一堆烂泥慢慢扶上墙去的,诚挚的感谢公司领导对我们这群新进员工的栽培和殷切关爱,相信公司在任何决定上都有公司自己的立场和生存利益的竞争,再次献上我对公司的深深谢意,心得体会预祝我们这个大家庭的明天会更好。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学期初,为了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遵照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三个一活动,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扎实开展了学校安全工作,并取得了实效。现总结于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了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值班、危险物品管理、集会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经费保障、安全报告等制度,还制定了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食品中毒事件、防讯排洪、地方病防治、学生突发急病、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将相应的安全制度的执行责任一一落实到学校校长、副校长、安全科主任和全体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当的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使全体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思想,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安全防护线,三马路小学在与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制定了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特别突出执行安全责任的奖惩措施,做到了制度建立、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保证了学校安全管理无一真空、无一漏洞。

二、加强检查,排除隐患

三马路小学属区直小学,针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学校突出加强了学校安全防范,始终如一地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防范制度,以确保万无一失。

(1)开学第一天,成功开展了安全疏散演练,并组织了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结合国旗下讲话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工作第一位的思想深入人心。

(2)开学第一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大排查。在排查中,一一列出排查项目和明细,明确排查范围、重点,对学校校舍、教学设备、消防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并经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学校立即组织整改,以确保正常使用。

(3)开学一个月,每周周二课间操时间进行安全演练已经成为学校常规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并将长期坚持下去;学校不断加强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对重点安全部位,强化警钟长鸣意识,做到了时时检查、处处留心,严加防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学校立即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学校建立“安全月查报告制度”。为了强化安全工作督查与整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底对校园安全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制度落实情况、各安全责任人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检查后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在狠抓安全管理的同时,三马路小学针对学生安全意识差的问题,将安全教育作为中心任务,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和良好安全行为的养成,从根本上防止人为安全事故发生。

三马路小学通过周一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和课间操前的全校集会、手抄报、每日“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对学生进行新《中小学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十个”道德好习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安全知识教育外,还严格执行山东省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的课程实施标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为了培养良好的学风,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三马路小学持之以恒地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了“做好‘三管’(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脚),争当‘五好’(文明礼貌好、安全行为好、遵纪守法好、学习习惯好、勤俭节约好)”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交通安全教育、上下楼道“轻声慢步,文明谦让”教育、课间活动“四不”教育(不追、不跑、不打、不闹)、放学路上“八不”教育(不在放学路上逗留,不乱买零食吃,不损坏群众物品和庄稼,不进电子游戏室和网吧,不与社会闲杂人员或外校生结伙,不私自下河游泳,不准打架斗殴,没有经过家长的允许不到同学或亲戚家)等活动,预防校内外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做到了有安排、有重点、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严格训练,反复要求。

新的学期才刚刚开始,三马路小学将会以此次安全教育三个一活动为契机,落实安全教育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认清安全工作为学校重中之重,需要我们做到天天讲、时时讲,警钟长鸣才能杜绝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市县巡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努力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底到位,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执行脱贫攻坚、防范风险、污染防治,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先后围绕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采取“一个巡察组侧重一个扶贫项目、定点一个单位,附带所巡察县(区)或市直部门所有单位”的模式,开展了全市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察,通过直接进村入户、查看账目实物、查看现场等方式,严查执行扶贫政策走样、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推进扶贫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做到为扶贫领域把脉问诊,助力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聚焦人防、食药、医疗、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对***个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乡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两轮专项巡察共反馈整改突出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件。同时市委巡察办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先后向住建、医保、扶贫等主管部门下发了**份巡察整改建议书,有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具体安排落到实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巡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白银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重点聚焦被巡察单位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和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县区交叉”,强化市县同频共振效应,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一是提级交叉巡察。将县区**个乡镇街道和**个县级单位的管辖权上提一级,通过县区巡察组整编交叉、市县巡察人员混编交叉的方式开展巡察。同时全面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建立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县区和巡察组制度,定期深入县(区)开展督导调研、压力传导、工作会商,推动提级交叉巡察高效开展。二是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引导巡察组在规范运用授权方式的基础上,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探索发现问题的简便有效管用的方法。要求巡察组借助网络媒体搜索有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负面信息,精准突破重点人的问题线索;

要求巡察组深入群众,入户率达到30%以上,全面了解各类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入户倒查的方式突破重点问题;

要求巡察组通过流程看风险,紧盯被巡察单位项目资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流程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风险点,以风险点为主攻方向精准发现问题,有效提升了巡察监督质量。三是创新巡察模式。按照巡察各环节的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了严把“四关”(巡察准备关、巡前培训关、巡中督导关、巡后梳理关)、严肃“三报”(报领导小组、报党委书记、报党委书记专题会)、确保“三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433”巡察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截至目前本届市委已巡察**个党组织,全覆盖完成率达到了**%,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整改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已立案审查**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巡察整改推动集中解决共性问题。始终坚持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以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开展巡察政治监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发力严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一是靠实整改责任。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严肃认真地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研究巡察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巡察意见反馈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亲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推动问题整改,亲自报告整改结果。每轮巡察都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提醒督促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二是健全整改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报告移送、定期督查和协作审核机制,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将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把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重点人的处置、重点事的监督、重点问题的督办。三是坚持综合施策。着眼于“共性”和“个性”问题,坚持“就事论事”与“举一反三”相结合,分类施策,全面整改。紧盯巡察发现的具体个性问题,直接由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正式发函,或由纪检监察机关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纪律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认真分析研判,就事论事抓实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推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市委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安排全市各级各单位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自查整改问题**条,上缴违规资金**余万元。市委先后针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牢固的制度基础,有效放大了巡察效果。

有关三个之变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花园里有三只蝴蝶,一只是红色的,一只是黄色的,一只是白色的。三个好朋友每天一起玩,不过还好。

一天,当他们正在玩的时候,突然开始下雨了。三只蝴蝶的翅膀都被雨水打湿了,冻得发抖。

三只小蝴蝶一起飞到红花前,对红花说:“红花姐姐,我们飞到你的树叶下躲雨吧!”

红花说:“红蝴蝶进来,其他人。飞走!”

三个好朋友一起摇头:“我们是好朋友,一起来,一起走。”

他们又飞到黄骅,对黄骅说:“黄骅姐姐,我们飞到你的树叶下躲雨吧!”黄华说:“黄蝴蝶进来,其他的飞走了!”

三个好朋友一起摇头:“我们是好朋友,一起来,一起走。”

然后,他们飞到百花那里,对百花说:“百花姐姐,我们飞到你的树叶下躲雨吧!”

但百花也说:“白蝴蝶,进来,飞走!”

这三个好朋友还是一起摇头,对百花说:“我们是好朋友,一起来,一起走。”

这时,太阳公公看到了,迅速赶走乌云,止住了雨势。

天终于放晴了,三个好朋友一起在花丛中跳舞,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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