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心得体会和方法 吸烟有害健康的体会(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10: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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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吸烟不仅有害健康,还有害环境,更有害素养。自己的健康可以选择,但别人的健康,不能侵害!公共环境和秩序,不能破坏!我们反对大厦内任何吸烟行为,同时我们理解烟民朋友的习惯。为了大厦内全体人员的公共权益,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不在不吸烟人面前吸烟;

二、不在卫生间、走廊、电梯间、大堂等公共区域吸烟;

三、不在门窗、墙壁、地板上熄灭烟头,不做环境秩序的破坏者;

四、不乱扔烟头,不做安全隐患的制造者;

五、不将脚蹬在墙上吸烟,不做大厦设施的损坏者;

六、吸烟时保持安静与卫生;

七、我们共同工作、生活的环境,离不开共同的监督与维护。

我们希望:您的享受,不要变成别人的难受。我们相信:您只需出一点力,文明吸烟,别人对您的看法和大厦环境就会大不同。大厦环境好、隐患少、成本小,所有人员都将受益!

推荐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亲爱的老婆:

在最近几天里我犯了个错误,错误性质是恶劣的,情节是严重,对老婆的伤害是巨大,我自己的反思是深刻的,对错误的认识是诚恳的,改正错误的态度是坚决的,希望得到老婆原谅的想法是明确的。

这些天经过自己在犯下错误的苦闷和懊悔中的深刻思考和认真查摆问题,努力发掘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灵魂深处深刻剖析自己,现在对自己的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以下是我对错误的深刻认识和诚恳检讨:

对抽烟问题的认识:

1、存在错误的原因:我偶尔吸烟的问题由来已久,长期以来,一直麻痹大意,没有把这个严重的错误深刻认识上去,主要的原因有:一是认识上存在盲区。一直把吸烟当成一个消遣的方式,没有深刻领会它的害处,没有把老婆的话记在心上。存在不正确的价值观念,思想中有享乐主义和散漫自由主义的成分。存在不正确的荣辱观念,没有把以老婆高兴为荣,以老婆反对为耻真正的落实下去。二是具体行动上有误区,一直采用避重就轻的办法,以为只要不经常抽,偶尔为之是无所谓的,现在认识到了,无论从健康的角度还是老婆对此的态度上,都是不应该的,犯了这样的错误即伤身体又伤了和老婆的感情真是得不偿失。三是改正错误的态度又红灯区,对老婆明确指出我的错误以后,采取敷衍了事,漫不经心的不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老婆很伤心,没有马上及时反思,认真查摆,把用实际行动去改正错误,没有马上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地戒掉陋习。

2、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方法:犯了这样严重的错误,愧对了老婆对我多年的教育,愧对了老婆的殷切希望,更愧对了老婆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下定决心痛改前非,远离陋习,用实际行动区践行自己的诺言。具体方法上,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材料,从科学的角度,深刻认识到吸烟的对自己、对环境的害处,从政治的高度把远离烟草的行动同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紧密联系起来。二是在具体行动上,以珍爱生命,远离香烟为口号,真正远离烟草,无论在任何场合,自己都绝对不去沾染,时刻牢记自己的诺言,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在任何情况下得到的香烟,都要第一时间交给老婆,统一保管,具体管理上做到专人、专柜、专锁。

检讨人:爱你的老公

2020年xx月xx日

给老婆的检讨书 | 写给妻子的检讨书

推荐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推荐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针对此次在上班时间在仓库吸烟,经过领导的反复教育,我认识到了吸烟的危害,也意识到了在仓库吸烟是多么严重的安全隐患。特此呈上这份“上班时间在仓库吸烟的保证书”希望引此为戒!

回想事情经过,本人由于长期吸烟,昨天上午烟瘾来了,当时没考虑工作环境不允许吸烟,就随手拿出一根烟吸了。事后我非常之懊悔,不该在公共场所抽烟。幸亏被你及时擒拿住,罚款10元是小事,感谢你没开除我。我也幡然醒悟,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感恩戴德你八辈子。

首先吸烟本身就是无益身心的,吸烟有害人人都知。其次在上班时间吸烟明显的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实属不应该。最严重的是我在仓库吸烟,仓库是公司的根本,所有成品未成品都在仓库,且仓库常年堆货,空气干燥,稍微不慎,引起火灾将会是对公司前所未有的打击。虽然吸烟是小事,但是我犯下的却是原则性的错误,不可原谅的。我很感谢领导的教育,让我认识到错误,也让全公司的人有了忧患意识。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公司的责任感不够。平时工作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公司领导能够相信我。我保证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

特在此保证:以后坚决不在公司吸烟,同时也要努力劝导其他同事不要在公司吸烟,并且会慢慢的戒掉吸烟的坏习惯。还有会努力认真的工作,把公司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争取早日在公司出人头地,干出一番好成绩!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推荐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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