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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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连贯性,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词语。以下是一些心得体会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今日是国际贸易实务实习的最终一天了,在这几周的国际贸易实训当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同学们的帮忙下,我把教师交给我们的实训任务基本圆满的完成了,这次实习对于我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我上大学实习以来最充实的一次实习,也是我终身受用的一次实习。因为在我踏入大学校门的那一瞬间,我决定自己以后必须要做一名外贸人员,并且是一名优秀的外贸人员,所以对于我的专业课我平时都是很认真的学习,但平日里课堂上讲的知识只是在脑子里构成了一个轮廓,而在这次的实习中我才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了实践中,使我对国际贸易的一些基本的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们的实习是在机房进行的,整个实训平台为我们供给了良好的实习空间,我们的实习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单证练习,其次是业务操作。

第一阶段主要针对各类单证的填制,如信用证、汇票、本票、发票、报检单、报关单、货运委托书等。经过实训,我对合同单证基本的业务填制从开始的一无所知到此刻能够基本看懂并基本能够完全填制,经过本次实训,我认识到平时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并且更重要的是英语的学习,在单证的填制和后一阶段的业务操作中,几乎用的全都是英语,在此次的实习当中我才深深的感到商务英语的重要性,想要学好国贸,英语是基础,英语是国际贸易活动的沟通桥梁,不懂的英语即使外贸知识在学的.好也都是白搭。所以今后还得在英语的学习上多下功夫,把基本的英语掌握好,提高双语沟通的能力,进而在专业的商务英语课程中能更好的去深入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在这一阶段,我也感觉到了外贸业务涉及到的单证真的很多,以后要想做一名好的外贸员此刻必须得熟练掌握各类单证的填制,并能很好的理解单证中的业务资料。

第二阶段是外贸业务的操作,前一个阶段的单证填制只是为了这一阶段打好基础。在业务操作的实习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贸易关系的建立,在这次的实习中,我扮演的两个主角是进口地银行和进口商。作为进口地银行,我的任务主要就是应进口商的申请开立一份信用证,与出口地的银行共同联手帮忙进出口商完成每单的业务。而作为进口商任务比较繁重,在实习的时候我是以fob的贸易术语与出口商进行交易,所以我的任务又多加了投保,租船订舱等相关程序,在交易过程中填制的这些单据又是和第一阶段的实习联系了起来,在此时也考的是各类单证的填制,如我的业务中涉及的有:保险单,货运委托书、报关报检单等,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得与出口商,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等建立好贸易关系,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业务都是要相互配合才能够顺利完成,所以在这次的实习中我更多的学会了团队的合作精神。在这个主角当中,最失败的就是在核算价格的时候核算错了。最终我没有盈利反而是赔了不少的钱,在开始的时候只是忙着找商家做生意并没有好好的核算一下价格,到最终了才发现自己真的太马虎了。所以以后在真正的外贸业务中,必须要先核算好自己的适宜价格,否则不会像此刻紧紧赔掉的是虚拟的money,而是企业正在的人民币,甚至会失掉自己的这份工作,这就算是实习得到的一次教训吧。

本次实训,对于我来说真的是一笔珍贵的财富,它给我带来了许多欢乐和乐趣。并且我总结了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帮忙我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不断的充实自己,加强实例分析能力并加强训练,努力提高业务操作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这个实习的过程我也学会了如何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这增加了我对这门学科的兴趣,与此同时,我也深刻感觉到了自己对国际贸易知识的了解还是太少了,以后要抓住更多的机会去学习一些相关知识。我想我还会珍惜在学校的每一次的实习,而这样的实训更是值得我去珍惜!相信,有了这一次实训的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日后的工作,我都会更加努力,更加的谨慎做好每一件事。此次实训将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开端,他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为今后的学习做了引导,我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必须会有我属于我自己的一片外贸天地。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讲并不陌生。抓好安全教育、管理,是我们建设强盛、富裕、美丽的祖国与和谐社会的永恒主题。安全,对于个人:是一生的快乐;对于家庭:是幸福的源泉;对于单位:是工作顺利和发展的源动力;对于国家: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本人入行水文工作有三十多年了,在基层测站领导岗位也干了有二十年。几十年来,见证了佛山、珠海水文行业不同历史时期发展的点点滴滴,以及抓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方方面面,也尝到了基层测站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平凡和不平凡经历。然而,作为单位,不管是用那些教育方法和管理模式,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在单位行业内创造人人在思想上认识安全,在行动上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围。把每一个行为主体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心理观念转变。现就如何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本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近几年来,我省水文在水利厅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及省水文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水文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同心协力,使水文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行业得到健康发展的同时,省局、分局领导班子都本着“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时时刻刻不忘抓安全生产。从抓基础、抓落实、抓监督和抓整改等方面入手,强化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同时,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发布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给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分局还与测站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层层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这足以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人的生命在一生中只有一次,“缘”是一个家庭组合的“根源”。父母孩子是有血缘连带关系的,是“缘”的组合体;当这个组合体被破坏,家庭就会产生不幸。一个人的安危,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圆满和夫妻美满的幸福、孩子幸福的一桩大事。所以没有安全生产的保障,就没有安稳的家庭。国家、社会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所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给社会的和谐,国家的稳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水文测站的特点就是高度分散,人员分布面广,而大部分的站点都是地处偏僻和偏远地区,且都是单人站居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往往是重点放在测站的基础设施、测验设施等硬件方面。而个人的安全行为心理,就是靠个人“自律”了。当发生事故后,也只能根据事故的大小,行为的轻重来作出相应处理。这种管理称为“被动”管理。如何从“被动”到“主动”方面转变,我个人认为: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或社会其他的典型安全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通过一些案例讲座、图片展览等形式的活动。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职工、激励职工。使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心理转变,从根本上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以“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为宗旨,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规定为准绳。以人为本,以安全生产教育为基本,以人性化教育为根本,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在有关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道德思想素质学习,提高关心爱护他人的道德思想素质。因为,一个单位是个群体组织,个人的安全心理行为往往影响到整体安全结果。例如,受20xx年“黑格比”和20xx年“巨爵”台风的影响,珠海沿海地区出现了极端风暴潮增水,半夜水位暴涨,白蕉站水位自记台外围已被潮水淹没。为了保障水情能及时准确报送,我们依照本站抢测风暴潮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注视遥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另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人工观测和专人负责抢测期间安全方面的监督工作。大家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按照平时抢测演练方法和安全措施,积极投入风暴潮的抢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安全行为会影响整体任务完成结果。但大家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并细心留意周围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安全构成威胁。务求把任何一个安全环节做好,马虎不得。所以,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的成效是与战时的安全生产环节相互作用的。

安全知识是向导,掌握了安全生产知识,就能安全地、平稳地、称心如意地作业;没有安全生产知识的人,就会像一条航行中无舵手的船,无目的地乱撞。除了影响自己还伤害他人。无论伤人还是伤已,都是人为的不幸遭遇。大自然的灾害无法抗拒,无法改变,但能防预。只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懂得安全知识,安全操作,一些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佛山水文分局在今年年初分别邀请佛山交警、佛山气象局和三水海事处的同志到分局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气候知识和防雷知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等讲座。通过这样的活动,强化全体水文干部、职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大家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这就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必要性的一系列举措。

长期以来,佛山水文分局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近几年,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层层抓落实,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负责制。测报中心除了按规定逐月把本中心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上报外。平时,水文分局领导和技术科(负责安全管理)同志到测站出差工作时,同时也检查和了解测站安全方面的问题。通过这样的工作,对监督测站安全生产起着积极作用。另外,分局加强对测站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的同时,还想方设法加大对测站有关设施的建设投入和改造,购置和补充一些先进的测验设备。去年,我中心属下三个站安装自动监测的盐度计。一方面大大减小职工的劳动强度,其次又能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水文工作有着它的特殊性。特大洪水,山洪暴发,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以及自然灾害导致堤坝塌陷和其他跟水有关险情。在发生现场第一时间往往是见到水文人的身影。他们冒着来自各种不同的挑战和危险,测出一份份的水文数据,报出一份份水文情报。为三防和各级部门的抗洪和其他自然灾害抢险提供科学依据。在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面前,我们水文人往往是处于“风口浪尖”,为了测到现场的准确数据,安全一次又一次地受到威胁。但我们水文人历来是坦然面对,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完善的测验设施,过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完善的测验设施是各级部门从抓基础、抓整改得出来的结果,过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是从抓落实、抓监督得出来的效果。

事故的隐患存在于粗心,事故的苗头发源于大意。因此,认真检查是补充各个方面的不足。不使生产安全发生一点漏洞,安全操作,严格检查,逐步落实,才是生产安全的最大保障。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就是这一主题最好的注释。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仓储管理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仓储安全涉及到一个企业的财产安全问题,安全工作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更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安全。

“要我安全”从直观上来讲是指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各级领导喋喋不休的规劝,它是外因;“我要安全”是自我行为规范,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它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要我安全”最终目的是达到“我要安全”,进而确保人人安全。

人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仓储安全管理。

仓储安全管理,我觉得要实行“7s”管理。“7s”开展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和节约为内容的活动。“7s”的第六项是安全活动,安全活动的宗旨是:清除隐患,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活动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的连续安全正常的进行,同时减少因安全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安全就是要维护人身与财产不受侵害,以创造一个零故障,无意外事故发生的工作场所。实施的要点是:不要因小失大,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训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全员参与,排除隐患,重视预防。

“7s”的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和服务行业的办公室、车间、仓库、宿舍和公共场所以及文件、记录、电子本档,网络等的管理。所以我觉得仓储安全管理有必要开展“7s”活动。

不管是开展一项活动还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都离不开一个人的素养,也就是“7s”中的第五项。素养即教养,努力提高人员的素养,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和作风,这是“7s”活动的核心。没有人员素质的提高,各项活动就不能顺利开展,开展了也坚持不了。所以,抓“7s"活动,要始终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目的:通过素养让员工成为一个遵守规章制度,并具有一个良好工作素养习惯的人。

不管采取怎样的活动和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安全员要掌握丰富的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管理是一门很强的技术性工作,没有掌握足够的安全知识,是难以胜任这份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硬,知识面不广,很多安全隐患就发现不了,甚至遇到突发事故时就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这就要求安全员通过不断地加强各类安全学习和培训来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文化和技术水平,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作为一名安全员,要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还要熟悉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要会检查和排除隐患,要懂得如何采取防范措施。安全员要认真学习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掌握其理化特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包装及储运注意事项、毒性和健康危害性、急救方法、防护措施、泄漏处置等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员要学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通过学习、查资料、跟工艺员和设备员沟通等方法来提高辨识能力。

安全员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不论室内还是室外,不论刮风还是下雨,不论酷暑还是寒冬,不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只要人在岗位上,就得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顶着风吹日晒,深入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处理各种安全事项,热情为大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安全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安全员要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心很关键,麻痹、侥幸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只有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为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尽职尽责,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

安全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试想自己都做不到,又怎么能要求别人做到呢?这就要求安全员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任何时候都不违反安全规定,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安全员要敢于抓违章。很多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坚决制止和纠正一切违章行为,对违章者不留情面,这实际上是在保护其免受伤害或保护他人免受伤害。如果看到违章行为却装作视而不见,就会助长员工习惯性违章的坏毛病,迟早会出事故。在遇到领导违章时,安全员不能碍于情面,要一视同仁,要大公无私,要敢抓敢管。只要这样,在员工面前才有说服力。

安全员要提高警惕性。安全来自于长期警惕,事故来自于瞬间麻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越到节假日越要提高警惕。由于员工的心思常放在节假日上,思想相对涣散不集中,很容易引发事故。因此,越到过节,安全员的思想越不能放松,一定要紧绷安全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坐在办公室里纸上谈兵,是做不出安全业绩来的。安全检查千万不能流于形式,在检查记录本上随便写几条检查结果的做法是要不得的。安全员要多深入车间,多深入班组,多深入岗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要积极主动地发现一处隐患,治理一处隐患,无法处理的能够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员要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单凭个人努力是做不好的。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管理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互帮互助,共同参与做好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安全员可以通过幻灯讲解、观看安全录像、发放安全书报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也可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员工积极参与,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员在跟员工沟通交流时,要讲究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员工的思想真正从“要我安全”自觉转变为“我要安全”,从根本上根治住习惯性违章行为。

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安全工作如履薄冰,小心谨慎才不容易出事故。安全员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往前移,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安全员一定要肩负起重任,担负起安全职责,真正成为企业忠诚的安全卫士,切切实实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乃至是肢体的硬朗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饮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期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不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动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暴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暴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动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寻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乃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由亲情、道德、责任、义务等等所交错的密切的关系当中。因此,个人就不仅只是个人。每一个人的现在都与未来相连,每一个人的自身都与家庭相连,每一个人的荣辱都与整体相连。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动和生命的安全长城,做个好人。只有好人,一生才能平安;庆祝好人,一生平平安安。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只有充分调动了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安全工作才好开展。工作了十几年,我觉得公司的安全管理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操作,相关管理人员要熟悉施工程序,这样才不会冒险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安全设施到位,才能减少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每一个危险部位都要悬挂相应的标志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三宝”,在“四口”防护设施要定型化。每天的站班会要针对危险源和危险点进行仔细讲解,并就如何采取防范措施讲解清楚,施工过程是要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职工安全意识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造成目前伤亡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通过不断培训学习,可以掌握更多的安全理论知识,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及时掌握各种新技术,这样才能在施工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尤其是对新进场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员工人懂得安全工作人人参与,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公司有计划地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安全管理人员要脑勤、眼勤、腿勤、嘴勤,恪尽职守,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四处交流经验,到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参观学习,取长补短。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论协作工或者职工都是单位的一员,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一视同仁,给予必须的关心和沟通,才能用情感留住人。现在正是炎热的夏天,有很多员工为了舒服,穿拖鞋、裙子、不带安全帽等上班,要杜绝这类习惯性违章,就要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树立公司的形象。不论科室人员还是施工队人员,都代表公司的形象,应该同等对待。不论是安全大检查,还是平时施工都要注重安全文明施工,让员工有个舒适的施工环境。做到奖惩分明,做好有奖,不好就罚。奖励有精神和物质奖励两种,让员工们觉得付出就有收获。

每一项制度的落实都是一级到一级,沟通不好容易让原意传达走样。安全员要和各班班长沟通好,才能把项目部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的宗旨通过班长传达到每个员工。现在工期紧,任务重,点多面广,单靠安全员一人肯定管不好整个施工现场。安全员和班长沟通好,班长要给组长交待清楚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上下一心后才能把安全工作控制在手中,人人快乐工作。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当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多少年迈的老人没了儿女,多少年幼的孩子没了父母,我的心久久无法平静。心中不由迸发了“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感想,作为一名铁路员工,这是我通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图片后,更加深刻领悟到的工作原则。

一幅幅血淋淋的图片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有的血肉模糊,肉骨遍地都是,有的支离破碎,身体不知变成了几节,每一幅图片都记录了每一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为了更好的工作,为了更好的安全工作,更为了我们每名员工有一个圆满的家庭,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严格规章制度是必要的。对我们每个员工来说更多的责任感,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企业。我们工作的每个步骤和环节是关乎整个企业安全,那些事故肇事者亵渎了作为一名员工应尽的.责任,责任二字在他们身上已丧失殆尽。事故的酿发决不会因为你悔恨泪水而止步不前,所以铁的制度,需要铁的执行纪律,在对违章处理的背后,彰显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血淋淋的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违章者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工作生活中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在现代社会,安全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要重视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在我的工作中,深深感受到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从中学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安全风险。

了解安全风险是进行安全管理的第一步。在工作中,我们需要对所在行业、岗位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通过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的了解,及时预防和控制风险,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对于企业来说,安全责任人要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培训,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基础。

第三段:加强安全防范。

加强安全防范是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作中,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场所、不同的情况,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在办公场所,要定期检查灭火器、疏散路线等设施是否齐备,并制定应急预案;在加工车间,要做好机器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防护罩、安全开关等,禁止穿带带有发丝等瑕疵的服装进行操作等等。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防范的重要性,才能预防大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段:实施安全措施。

实施安全措施也是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作中,我们要针对具体情况,实施特定的安全措施。比如,对于有些“不切实际”的安全规定,要坚决维护安全原则和标准,不能因为忙碌工作而松懈管理;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因为拖延时间而给员工造成了安全威胁。只有实施科学合理、容易落实的安全措施,才能保证安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第五段:总结。

安全管理是每一个人都需要重视的事情,只有时刻保持警觉才能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要做好安全管理,需要从了解安全风险、加强安全防范、实施安全措施等方面入手,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工作更加安全、更加平稳、更加顺利。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了众所周知的重要议题,它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家庭、企业、社区和国家。由于安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安全管理,这也促使我们不断深入思考如何有效地实现安全管理,提高我们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段:安全意识的培养。

要想实现安全管理,首先我们需要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这包括了解安全规则和操作技能。只有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才能有效地避免各种安全隐患的产生。在生活中,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比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等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其实都是在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

第三段:有效的预防措施。

除了提高安全意识,我们还需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降低各种风险和隐患。在家庭中,我们可以安装安全门窗、防火设备等,为家人的安全保驾护航;在企业中,我们可以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大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社区和国家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制定规范的安全标准和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段:及时的应急处理。

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意外随时会上门。这时,我们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到事态尽早得到控制。及时地发现问题、紧急处理问题,可以有效减轻事态发展的严重程度。这时候,我们需要有足够的“应急意识”,拥有必要的急救技能,为我们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好充分保障。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实现安全管理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提高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及时的应急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的能力。只有我们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才能让我们的家庭、企业、社区和国家更加稳定和安全。

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二、提高思想认识: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能够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固、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辞的.职责,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感和职责意识。深入知道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计划性指标,节能降耗是束缚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保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动身,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个性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务必认真贯彻实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证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渐完善行动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进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要切实实行第一职责人的职责,要亲身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职责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职责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奖惩束缚机制,把生产安全职责目标落实状态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职责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实行力度:抓安全生产工作,务必重视实行潜力建设,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制止、雷厉盛行,实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觉和梗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辨认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潜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连续对各类风险和隐患连续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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