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首善之区心得体会报告 四个首善之区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7:4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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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建立首善之区心得体会报告一

以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关键点,提升办学治校内生动力强根基

贵州省丹寨县委教育工委,坚持以党建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跨上新台阶。

一是切实夯实学校党建工作的思想根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执行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重大策略,县委教育工委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责,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二是切实完善学校党建工作的制度保障,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算、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明确支委会、党员大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专家论证、民主评议等制度,努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完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是切实抓好学校党建工作的班子建设,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带头学习和实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标杆,做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学校党组织抓好理论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见实效。进一步把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作为评价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拔和配强学校领导班子。

四是切实抓好学校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管理,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县教育工委、县教科局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建立联系学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对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党建“四带”引领为着力点,促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双提升

一是党建带业务,思想领航促业务提升。坚持以党建为统领,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抓好“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和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的落实,定期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听取党建汇报,做到程序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成效、不走过场。统筹抓好党建带工建、团建、队建和妇建等工作。扎实开展学校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坚持把规矩挺在前,推动法纪意识和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党纪国法教育和党内有关制度的落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党员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营造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争作遵规守纪和廉洁自律表率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功能,推动党员先锋模范扎根业务各领域。坚持党员教师“亮身份、作表率”示范活动,推动教育教学重点工作高效实施。要求党员教职工要戴党徽亮身份进校园、进课堂,以业务和管理的高标准落实,驱动广大教职工对党员身份认可,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2021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3000余人次,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40个党支部,打造丹寨民族高级中学文科支部等13个示范党支部。组织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411人次,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森林管护区”创建,开展党风廉政专题会2次,干部任前提醒约谈30人次,干部职工常态化集体约谈8次290余人。

二是书记带班子,支部领头促教育党建业务融合提升。推行书记校长“一肩挑”,明确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班长”角色定位。各级党组织书记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统筹协调、上下沟通、密切配合。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准确把握干部成长规律,严慈相济加强培养。积极推荐、使用和激励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对新任职或年轻干部加强培养教育,注重严管厚爱,授之以道,敢于批评,做到包容不纵容、用长不用短、人尽其才。坚持制度管人,注重化解矛盾、协调配合。

三是党员带教师,党员领跑促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把优秀党员教师用在副校长、处(室)主任、教研组长、课题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重要岗位上,认真开展“四亮”“我是党员,向我看齐,为党旗增光添彩”、党员“名师工程”等党建载体。成立“教学质量提升党员先锋队”和“乡村教育振兴党员先锋队”,在教研教改、校本研修、学校管理、控辍保学、后进生转化和义务活动中,发挥好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传帮带提升业务。党员教师积极帮助普通教师补短板、强弱项、提素质,做好“传帮带”。

四是优师带弱教,骨干领衔促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以组团式、集团化、互帮互助组、“1+n”“n+n”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校内优秀教师、校际优秀教师在本校的辐射带动和引领指导作用。优秀教师通过经验交流会、成果分享会、课堂教学技能展示、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展示个人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比、学、赶、改、超”的行动自觉。鼓励一些能力还比较薄弱的教师诚心查找自己的短板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多与优秀教师分析问题根源,建立专业思想,寻求破解难题办法,从本质上创新变革,提升能力和综合素质。各基层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各类激励机制时,在一定程度上向优秀教师倾斜,对帮助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和成长进步较快的被帮助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广大教师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自信心,进一步激发教师干事创业、悉心钻研和安心教育的激情,带动“弱教”变“强将”。

以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为切入点,把准思想政治方向培养接班人

一是聚焦党史进校园,突出红色基因。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思政课,积极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清明节“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祭英烈”主题教育活动、“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主题的“六一”儿童节活动、烈士纪念日党史宣讲活动,以及以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红色经典传唱、讲述红色故事、办红色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传承和弘扬革命历史优良传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是聚焦队伍建设,提升育人能力。重视教师在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中的主导作用,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全县中小学全体思政课教师集中培训,邀请德育专家和优秀思政教师到场讲座,解读新时代思政课教师职业素养和要求,指导思政课课堂教学和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等。鼓励教师结合所学进行交流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认真对照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以及师德师风失范的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问题大剖析。以案为鉴,认真梳理和深刻检视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续用力抓好问题整改。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三是聚焦活动载体,增强德育实效。抓好团队、社团活动。积极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学习实践活动、“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主题建队日活动、“我和国旗合个影,我与祖国共成长”、“红领巾争章”等活动,整合学科内外、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培养少先队员的强烈仪式感、时代感和责任感,主动抢占精神高地,为青少年成长打好“人生底色”。深入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诵读红色家书,传承革命精神”家庭阅读、“小手做家务,劳动最光荣”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家庭之间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让党的优良传统和良好家风代代相传。

四是聚焦思政课堂,激活创新能力。努力让思政课堂实现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提升思政课育人效果。立足课堂,创新教学。以“把思政课上成学生喜欢的课程”为基础目标,实施全县中小学思政课创优行动,打造思政精品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的专题思政课教学研讨活动,通过开足开好思政课,用好思政课统编版教材,精选教学案例,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挖掘、提炼“思政元素”,凸显学科的综合性、实践性、活动性、开放性,充分发挥思政课的德育功能。教研互助,资源共享。开展“班主任经验交流”“班队会观摩课”“德育沙龙”、送教到校、名师交流等活动,从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思政课模式等方面进行学习和交流,形成县域内优势互补、教研互动的新局面。

最新建立首善之区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建立首善之区心得体会报告三

一架运输机在沙漠里遇到沙尘暴而迫降,但飞机已经严重损毁,无法恢复起飞,通讯设备也损坏,与外界通讯联络中断.9名乘客和1名驾驶员陷于绝望之中.求生的本能使他们为争夺有限的干粮和水而动起干戈.

紧急关头,一个临时搭乘飞机的乘客站了出来说:“大家不要惊慌,我是飞机设计师,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听我指挥,就可以修好飞机.”这好比一针强心剂,稳定了大家的情绪,他们自觉节省水和干粮;一切井然有序,大家团结起来和风沙困难作斗争.

十几天过去了,飞机并没有修好;但有一队往返沙漠里的商人驼队经过这里,搭救了他们.几天后,人们才发现,那个临时乘客根本就不是什么飞机设计师,他是一个对飞机一无所知的小学教师.有人知道真相后就骂他是个骗子,愤怒地责问他:“大家命都快保不住了,你居然还忍心欺骗我们?”小学教师说:“假如我当时不撒谎,大家能活到现在么?”

第一:善意的谎言是出于善良的动机,以维护他人利益为目的和出发点.众所周知,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特殊性包含与特殊性之中而区别于普遍性.就其善意的谎言本身的性质决定它并非恶益,而是建立在内心之诚,之善的基础上,而恶意的谎言是为说谎者谋取利益,以强烈的利欲,薄弱的理性,把他人仅作为手段,不惜伤害他人的行为.本身善良的人在某种状态下“被逼”说出的谎言是善意的,这种谎言对主体来说是一种友善,一种关心.而心术不正的人,不管如何伪装,如何花言巧语,如何绞尽脑汁为自己恶意的谎言冠上善意的高帽,其所说的谎言都带有恶意目的性.显然,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

第二:善意的谎言是一种处世的方式,是一种替人着想的品质的体现.

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的亲友总是用善意的谎言将他的病情说的很轻,鼓励他配合医生治疗,相信在座各位不会因此而指责他们不诚信吧?! 相反是恶意的真实,一个俘虏在敌人的利诱下说出了己方的兵力部署,有人认为他诚信吗?对敌人的诚欣就是对国家的背叛啊!

广州脑科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说:“说谎是人的一种本能,至于是否诚信,关键在与哪种谎言.”

一句在不直接伤害追求者基础上表达拒绝爱意的谎言;一个在盛情男却下而又不愿意使邀请者失望的表达力不从心的谎言在人际交往中是不可或缺的.它使我们更游刃有余的处世不惊,而不象一颗多棱的坚石,划的别人头破血流,自己也遍体鳞伤.

可见,人与人之间需要一层保护色和润滑挤.自打从伊甸园被逐出之时,人们就不在赤裸相间而是围上树皮草叶了不是吗?

第三:善意的谎言虽然是谎言的一种,但是不能说谎言就一定有碍诚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诚信之所以得到大家的推崇,是因为它是善意的不欺骗,善意的谎言在表面看来,似乎有碍诚信原则,但从本质上看,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说出真话有碍善良的原则.

善意的谎言与诚信,实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那种所谓的违背恰恰为诚信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并不是有碍,打个比方:规定马路上同一方向的行人只能占有半条马路,并不有碍大家的通行啊!

第四:没有谎言的世界如同没有灰尘的地球.我方同意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并不等于我们提倡它,其关键在于度.

说谎是什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定义为:不实事求是,说假话,夸大,掩盖,歪曲事实真相.那我们的生活就充满了大大小小的谎言,从煽动性极强的广告到情人间的甜言蜜语,无一不充斥着夸张的言辞,就连文学作品本身也成了谎言.人人心中都有谎言的标准,怎样把握这个度,是我们首先思考的.与动机不良的谎言相比,善意的谎言会使人们的感情变的更融洽,和谐,生活变的更有滋有味,它可以巧妙的避免冲突,实现情感沟通和顺利交往,又怎样妨碍诚信了呢?

因此,我们更要学会辨别恶意的谎言,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同时,提高自身修养,思考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至于那些温馨的,让生活充满情趣的;至于那些充满仁慈,恻隐之心的谎言,就让它们绽放吧!

相信在善意的天空下,我们的世界会更美好!

最新建立首善之区心得体会报告四

[论文关健词]大学生交往障碍人际关系

[论文摘要]大学生踏入大学校园后面临着新的环境,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远离父母,在学校里学习生活,在这种环境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保障,更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深层需要。

处于青年期的当代大学生,其特点是:思想活跃,精力充沛,兴趣广泛,人际交往的需要极为强烈。他们力图通过人际交往去认识世界,获得友谊,以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的各种需要。但在交往过程中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交往顺利或不顺利,如果交往顺利,会心情舒畅、身心健康;如果交往受挫,便会使得心情郁闷,身心受损,导致各种不良后果,这些在大学生的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大学生在各种心理障碍中,人际交往障碍表现最为常见,直接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1大学生交往障碍的特点

1.1认知障碍认知障碍在大学生的人际交往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大学生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开始了主动交往,但由于社会阅历有限、客观环境的限制等原因使其不能够全面接触社会,同时心理上也不成熟,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带有理想化的模型,然后据此在现实生活中寻找知己,一旦理想与现实不符,则产生交往障碍,心理出现创伤。另一个是以自我为中心,人际交往的目的在于满足交往双方的需要,是在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以诚相见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而有的大学生却常常忽视平等、互助这样的基本交往原则,自我为中心,从不考虑对方的需要,这样的交往必定以失败而告终。

1.2情感障碍情感成分是人际交往中最为重要特征。情感的好坏决定着交往者今后彼此间的行为,交往中感情色彩浓重是大学生人际交往的一大特点。情感障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嫉妒与自卑嫉妒是一种消极的心理品质,表现为对他人的长处、成绩心怀不满,报以嫉恨,乃至行为上冷嘲热讽,甚至采取不道德行为。嫉妒容易使人产生痛苦、忧伤、攻击性言论和行为,导致人际冲突和交往障碍。自卑是则一种过低的自我评价,自卑的浅层感受是别人看不起自己,而深层的体验是自己看不起自己。自卑对一个人性格的培养极具腐蚀作用,会打击他的自信心,扼杀他的独立精神,使其找不到生活的精神支柱。有自卑心理的大学生在交往中常常表现出缺乏自信,畏首畏尾,遇到一点挫折,便怨天尤^。实际上,自卑并不一定是能力低下,主要是不了解自己,没有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或者总拿自己的短处和别人的长处相比,而导致自卑;有时是凡事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在交往中总想把自己的形象理想化。惧怕丢丑、受挫或遭到他人的拒绝与耻笑。因此这种心境使自卑者在交往中常感到不安,因而常将社交圈子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导致人际交往障碍。

1.2.2自负、害羞自负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傲气轻狂、居高临下、自夸自大,过于相信自己而不相信他人,只关心个人的需要,强调自己的感受而忽视他人。特别是当代大学生,独生子女比较多,父母对其娇生惯养,养成任性和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与同学相处,高兴时海阔天空、眉飞色舞;不高兴时就大发脾气、不顾他人的感受,最终导致人际交往障碍。无论是自卑还是自负,都是导致交往障碍的两个极端。害羞在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常常表现出腼腆,动作忸怩、不自然、脸色绯红等,说话音量低而小,严重者怯于交往。对交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导致过多约束自己的言行,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情感,也无法与他人产生良好的沟通,造成交往双方的误解,妨碍了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

1.2.3人格障碍人格障碍是另一种常见的人际交往障碍。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和个性特征、心胸情怀和道德操守。是个体在成人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和行为范式。人格的差异会带来交往中的误解、矛盾与冲突,人格不健全可直接造成人际冲突。

2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原则

大学生在交往中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改善人际关系,加强人际交往,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都有重大意义。迈进大学校园,因刚从紧张、繁重的高中学习生活中走出来,没有时间和机会深入社会,对于人际关系,大脑中几乎是一片空白。而大学生活,又恰恰需要交往,需要沟通。那么如何打开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局面?使其在人际交往中不四处碰壁,应该掌握以下原则:

2.1平等交往平等主要指交往双方态度上的平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做人的尊严和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如果一方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发号施令、颐指气使,那么他很快便会遭到孤立。大学生往往个性很强,互不服输,这种精神是值得提倡的,但绝不能高人一头,更不能因同学的出身、家庭、经历、长相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而对人“另眼相看。”

坚持平等的交往原则,就要正确估价自己,不要光看自己的优点而盛气凌人,也不要只见自身弱点而盲目自卑,要尊重他人的自尊心和感情,这是人际交往的基础。

2.2尊重他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并期望在各种场合中得到尊重。尊重能够引发人的信任、坦诚等情感,缩短交往的心理距离。一般来说,大学生的自尊心都较强,因此,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尤其要注意尊重的原则,不要损伤他人的名誉和人格,承认或肯定他人的能力与成绩。否则,容易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和冲突。

坚持尊重的原则,必须注意在态度上和人格上尊重同学。平等待人,讲究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开恶作剧式的玩笑,不乱给同学取绰号,尊重同学的生活习惯。

2.3真诚待人真诚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只有以诚相待,才能使交往双方建立信任感,并结成深厚的友谊。诚实又是成功交往的基础,知心朋友和牢固的友谊是通过真诚相处才获得的。那么。怎样做到诚实呢?简单的说就是一要正直无私;二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三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坚持真诚的原则,必须做到热情关心、真心帮助他人而不求回报,对朋友的不足和缺陷能诚恳批评。对人、对事实事求是,对不同的观点能直陈己见而不是口是心非,既不当面奉承人,也不在背后诽谤人,做到肝胆相照、赤诚待人、胸怀坦白。

2.4互助互利人际关系以能否满足交往双方的需要为基础。如果交往双方的心理需要都能获得满足,其关系才会继续发展。因此,交往双方要本着互助互利原则。互助,就是当一方需要帮助时,另一方要力所能及地给对方提供帮助。这种帮助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可以是脑力的。也可以是体力的。一个人如果只想得到别人帮助,而不去帮助别人,关心别人,是处理不好人际关系的。

坚持互助互利原则。就要破除极端个人主义,与人为善,乐于帮助别人。同时,又要善于求助别人。别人帮助休克服了困难,他也会感到愉快,这也可以进一步沟通双方的情感交流。

2.5讲究信用诚信是一个人内在气质的反映,是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是成功的伙伴,是无形的资本,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信用原则要求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要说真话,言必行,行必果。答应做到的事情不管有多难,也要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办到。如果经再三努力而没有实现。则应诚恳说明原因,不能有“凑合”、“对付”的思想。_守信用者能交真朋友、好朋友:不守信用者只能交一时的朋友或终将被抛弃。

坚持信用原则,要做到有约按时到,借物按时还,不乱猜疑,不轻易许诺、信口开河,让人家空欢喜。

2.6宽容大度人际交往中产生误解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大学生个性较强,接触密切。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这就要求大学生在交往中不要斤斤计较,而要谦让大度、克制忍让,不计较对方的态度,不计较对方的言辞。并勇于承担自己的行为责任,做到“宰相肚里能撑船”。宽容克制并不是软弱、怯懦,相反,它是有度量的表现,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能“化干戈为玉帛”,赢得更多的朋友。在宽容别人身上的缺点时,应该看到别人身上的优点,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同时,也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身上的缺点和不足。古人说得好,水至请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明白了这些道理,就会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真诚。从而获得多一些友谊。

2.7保持距离保持距离感决不是设置心灵上的屏障或戒备防线,它因人、因场合而异,人与人之间亲密程度的不同所保持的距离是不相同的。同学之间要处理好人际关系,保持牢固的友谊,就必须象刺猬彼此相抱着取暖。需要保持适当的距离,这样既能感受到对方的温暖又免于相互之间的伤害。懂得了这一道理,我们就学会了尊重和被尊重,就能更好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总之,对于在校大学生,要从各方面锻炼自己,克服各方面的心理问题,改善人际关系,使自己能够适应大学生活。大学时期是大学生心理趋于成熟的时期,特别需要别人的理解,愿意向别人倾诉自己的思想,以便通过别人的理解与安慰而对压抑的情绪进行调节,使心理压力缓解。另外,重视人际交往,掌握交往技巧,积累交往经验,不仅是大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功走向社会的需要。

最新建立首善之区心得体会报告五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资 双 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 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厂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1、

2、

3、

4、

5、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 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 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 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 工 会

第三十五条 工会的任务为:(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六条 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____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 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六章 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国__地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公司代表 __国__公司代表

最新建立首善之区心得体会报告六

自20xx年**月1日正式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以来,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按照《***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结合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六个完小,有教职工143人、学生2214人,教学班56个。其中:中心小学1239个学生,小寨小学288个学生,响水河小学195个学生,何家寨小学237个学生,沙坝小学144个学生,新庄小学111个学生。全部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在营养改善计划中,供餐方式有两种,中心小学、小寨小学、响水河小学、何家寨小学、沙坝小学五所完小采用企业供餐方式,新庄小学采用食堂供餐方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处室主任、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足额、准确发放。

(二)、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为使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自20xx年2月以来,学校先后制定了《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营养食品检验、发放、留样、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和现象,供餐方式及具体供餐人数由校长亲自抓,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并及时召开反馈会。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安全。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规范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

预案。三是严格食品的监督管理:

1、对企业配送提供的食品学校要求供应商必须出具食品的合格检验书,对送到的食品实行现场鉴收,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鉴收并要求企业立即更换,食品实行学生上课期间每天一送,要求配送企业于每天10点前送到学校,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把食品发放到学生手中;

2、新庄小学食堂供餐方式为在中餐的时候为学生提供至少一个肉、一个小菜,饭由学生自己购买。食品由学校采购员进行采购,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确保采购的食品安全、量足。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当天提供的食品,学校总务处及时抽取留样食品,做好记录后存放于冰箱中,并按规定保留48小时。四是做好食品的搭配管理工作,对企业配送的食品学校和企业一起商量确定所要配送的食品种类,品种尽量多样,营养尽量均衡,本周内提前公示下一周的食谱,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食品的生产商、批次、单价、当天的合计价,实际的结算价格等;对食堂供餐的新庄小学也是提前做好下周的菜谱并向社会、向家长、向学生进行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未发生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但因工作刚刚起步,也没有可借鉴经验的地方,因此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天天都在做的一项工作,教师工作量增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2、食品质量监测方面,验收教师只能从外观上和企业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两方面进行监测,对食品卫生安全忧心忡忡。

3、供餐企业受商品出售范围和价格的限制,可以提供给学生的食品相对单一,加之学生口味要求不一,部分学生对食品不喜欢,偶尔有浪费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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