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及感悟 工作复盘感悟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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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有限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第0099号)收悉。经审核,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x年十二月四日

批复是上级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它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窄,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

作为答复性的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一性。它是专门针对下级“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的具体事项,先有请示,才有答复。又属被动行文,是应下级的请示而行文的。 二是指示性。批复要对下级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三是政策性。批复的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

1.标题

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由批复单位、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种,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第三种,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

2.正文

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 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 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如“你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 (×法经[20xx]1号)收悉”。又如“你院[20xx]预法经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引语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有关请示已经“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来文的事项之后,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经研究,同意……”或“经研究,答复如下:,,,成为由引语到主体的过渡语。一般紧接引语写出,也可单独列行。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做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内容简单的,可以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或不应该。内容复杂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态度之外,有时还可考虑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级接受;对于同意的事项,也可同时指出如何才能保证批复事项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批复指示性的体现。

(3)结尾。批复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写出“特此批复”、“此复”、“特此函复”即可。

主题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原告张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开平市长沙人民西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李___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李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李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0000元中的50000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主题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民生领域发生的贪腐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民众对调查这些领域的问题、查处这些领域的问题干部呼声很高、尤其敏感。办案的经济账值得算,政治账、社会账、民生账更值得算。去年年初,群众举报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反映其在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慎密调查。

查出所谓的“穷庙”却发生了小官大贪的问题——范学魁贪污受贿110余万元,通过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深挖出县社保局一系列贪腐串案、窝案。县纪委监察局对这些问题、对这类贪腐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看到了相关机构着力构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范学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浠水县蔡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原股长。2012年年初,纪检检查一室对群众反映的范学魁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慎密初查,发现其在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3月20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范学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清泉、华桂等11个供销社324人办理了进入社保,收受他人贿赂1236514元,在办理“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贪污公款24800元;县人社局易友、县社保局朱彦、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县供销社张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6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解除两规措施并依纪依法将其移送浠水县检察院,与此同时,对陈建白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朱彦,男,1984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浠水县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长。2012年5月12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彦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贪污社保款计128460元和收受贿赂20000元。5月17日,将朱彦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该案后续调查。

陈建白,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预备党员,县社会保险局稽核股股长。何军民,男,汉族,现年36岁,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社会保险局支付股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陈建平,男,汉族,现年50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经查,2006年12月底,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找到当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陈建白,并将30人共60万元参保费汇入陈建白帐户。陈建白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何军民、陈建平二人,采取1988年至1996年不缴费也视同缴费年限、分年度计算少核定缴费等手段截留并贪污社保资金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

易友,曾用名易细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身份的便利,请托同事帮16名不符合进保规定的社会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合计30100元。2012年5月23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将易友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给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案件后续调查。

张介中,男,汉族,浠水县巴河镇人,1956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合销社正科级主任科员职务,分管人事、党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2012年10月11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张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11年11月,在县供销社办理本系统“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其贪污公款11000元。

任何一件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内、外因素并两者交织而就,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于此:

1、放任自流,拜金主义恶性膨胀。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学魁,直调查组到其单位走访、座谈、调查时,单位领导、同事对范某的评价是为人老实、做事勤奋,认为在其身上发生小官大贪的行为是不可思议。不可否认,范某在以前工作中的确做到了踏实、勤奋、自律,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认同,但是在后来思想发生了大的转变,“拜金”思想充斥大脑,不知不觉越滑越远,贪污受贿金额从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几万元。

范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幼时的清贫经历及组织、亲人给予的关怀让我一度怀有回报社会的想法,但是到了2005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看到周围的人都发了财,眼睛红了,生起了‘人往利边走’的念头,起了利用职务优势搞钱之意,服务意识滑坡,被金钱冲昏了头,越滑越远,直到案发被组织双规后才猛然觉醒,感到悔恨无比,无颜面对家人,辜负了组织期望。”

朱彦是范学魁拉拢腐蚀的第一个对象,是该案中最年轻的一位涉案人员,其工作时间最短,但涉案资金较大。朱彦在忏悔书中写道:“刚才加工作没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参保人员社保费这样的权重岗位上,我逐渐发现这个岗位的好处。

经常有人求我办事,送我财物,我知道不是我这个人重要,而是我的岗位重要,我没有多少自律意识,而且我周围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钱得好处,所以我也就放任自流。后来我与范学魁搭上了线,我接受了范学魁‘人往利边走’的思想,只要他给钱我,我就帮他办理进保,我们之间没有什么交往,只是金钱关系。”

2、制度缺失,内外勾结有机可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人们对参加社保的意愿更强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养老制度时间不长,本身还不是很成熟,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因此,有时这种需求与我国现行养老体制有一定的冲突。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执行养老制度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制度的缺失,给了具体工作人员较大自由“裁量权”,并沦为内外勾结、手中权力“金钱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体表现是:

一是对废旧工作物品无管理制度,废纸、旧纸翻身变大钱。劳动关系证明是企业(包括已破产企业)职工参保的第一道关口,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以前只是证明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属于“鸡肋”部门,但是由于职工参保需要劳动关系证明的原因,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甚至是没有在企业工作过一天的人员,由于想参保的原因。

愿意花大价钱在劳动关系股买一个假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股因此而水涨船高,原来的废纸、旧纸、旧公章成为作假的载体,价值被一路推高,原来一纸正规的证明只需几元钱,后来要花几百甚至几千元才能买得到假证明。这些都是劳动关系股关于废旧工作纸张、公章收缴和销毁方面没有工作制度造成的,让工作人员有机可乘。

二是保费核定工作人员权限过大,无制度约束有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核定人员手中有三大利器:补缴以往年份保费、核定保费应缴额度、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核定人员如何行使手中权力,最终沦为他们个人捞钱的工具。只要范学魁给好处费,朱彦就可以不讲原则,无条件的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参保。

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三人共同贪污社保费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的案例中三人串通一气,不讲原则,相互勾结,这正是范学魁所看中的,是范学魁屡次能把相关人员的社保办下来的关键。范学魁将相关人员的参保费打包给陈建白办理,由陈建白去摆平内部人员,范学魁省钱、省事,还能得大好处。

三是县供销社对本系统买断工龄的原职工没有管理制度。名义上县供销社与各乡镇供销社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基层社与原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各基层社的原职工的养老保险、退休、医保等工作还是依照管理将部分工作交给县供销社政工股办理,由于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既给办事的原下岗职工带来了不便,也给了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托他人弄虚作假并个人从中收受好处的可能。

3、监管失控,终造成大面积腐败。

从本案发生在民生领域,犯罪呈系统性,作案手段市场化、专业化,涉案人员熟悉社保操作规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规避法律,掩盖罪行痕迹,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内部监管失控,大面积腐败,“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

一是县供销社对政工股及基层社监管失控。政工股里的三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办业务”,有自己的“业务”来源渠道、业务办理“合作伙伴”;各基层社也在介绍或自己办理社保时得好处。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监管。

二是县人社局对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的关键股室及二级单位监管失控。县人社局对劳动关系股、档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个关键节点监管失控,范学魁案发后,这些环节的关键人员纷纷落马。在金钱面前,这些节点形同虚设,不但没有把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拒之门外,相反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拦住了,甚至这些关键节点成为了他们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工具。

三是县社保局对核定股、记录股、微机管理股监管失控。首先,县社保局对核定权限作了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就没有去真正监管如何落实。其次,在2009年时,朱彦在核定股岗位上利用职权少核参保人保费收受好处,社保局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没有深究,只是将朱彦调离核定股岗位,时隔两年,朱彦又重新被调回核定股岗位。

如果不是组织在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问题时及时介入调查朱彦,朱彦在贪污受贿的问题上可能会滑得更远。最后,县社保局核定、记录、财务、退休管理、危机管理股室之间的相互监管机制没有形成,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就可以对问题进行纠正,但这些问题都没有被发现或已发现被主动忽略。

当前民生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出现新动向,呈现新特点,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此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实权中层干部的监管,避免发生大面积腐败问题。

1、必须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范学魁案发生后,县供销社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到看押范学魁的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县人社局组织全体全体干部职工,采取组织谈心、案例警示、学习党纪国法等方式,进行廉洁从业教育,警醒了一批正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他们写出了深刻的心得体会,主动向组织说明了自己的问题,共退交了违纪违规所得资金达15万元以上。

该案提醒我们,我们要在廉洁教育内容上精选重点,更加突出实效性;在廉洁教育方法上创建载体,更加突出新颖性;在教育对象上分层施教,更加突出针对性。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大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实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从业。要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象、生动、活泼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读书思廉等多种方式,让廉洁的思想、廉洁的理念、廉洁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权力滥用,推行办事公开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一是要健全的制度来遏制权力的滥用。民生领域中的腐败与职务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说到底是吏治腐败。而解决惩治吏治腐败的关键点就是遏制官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滥用,切实做到科学配置权力、科学运用权力、科学审计权力、科学评议权力、科学监控权力,实现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

二是要全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来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民生领域里腐败现象与政府信息,办事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密切相关。要解决与惩治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办事中,特别是涉及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所出台的惠民政策。如项目的申报、行政项目的审批、惠民政策主体的享受、惠民资金发放到户到人等各个环节上,程序上要向群众公开、在网上登陆、要曝露在阳光之下,要做到广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晓,让人民群众公认,让人民群众做主。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控真空”。

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成为“重灾区”,缺乏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部门内的一些关键岗位虽然职位较低,但是权力相对较大,其潜在的腐败危险也较大,且容易出现“监控真空”。要解决与整治民生领域里腐败,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程序,把好用人关,提前发现不良倾向,预知违法违纪苗头,早教育、早提醒或早交流岗位。

必须形成一般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的氛围,实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必须认真开展信访、审计、效能监察和巡视工作,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必须形成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并要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优势与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切实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对民生领域里的出现的腐败现象,在监督上不留有空档、不缺空位、不出现死角。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如果早一天发现并严肃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系列案中的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们就不会滑得这么远,就不会有牢狱之灾,表面看上去严肃查处的是一两人,实际上无形中挽救的可能是一大批人。民生领域中的腐败致所以成为当今腐败的“重灾区”,与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着直接关联。我们要将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与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惩治与打击“重灾区”的腐败,必须下猛药用重典。

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映极为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政法机关要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查办,严厉惩处,毫不心慈手软,对触犯刑律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彰显惩治腐败决心,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以身试纪、以身试法者受到震慑,使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教育,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铲除民生领域里腐败滋生的土壤,打消违纪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使图谋不轨者望而却步,让腐败在民生领域无藏身之处。

主题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xx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同时也说明我县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自觉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习惯还没有养成。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惨痛教训,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剖析,以案为鉴,以事为镜,切实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必须突出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从近年来全

县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都强烈警示我们,腐化堕落是从精神防线失守开始的。有的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宗旨,背叛了入党誓词,一味谋求个人升官发财,置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有的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私心作祟、私欲膨胀,把个人私利融入公共权力运行之中。xx等人正是随着职位的升迁、生活的改善、环境的变化,放松了理论学习和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使全体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结合推进“三基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和“xx”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深化“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敏锐。

(二)必须突出严明纪律这个重点。权力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必须依法依规行使。从发生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腐败行为虽然表现各异,但无论涉及副国级、省部级高官,还是科级以下干部,无论是贪污侵占,还是收受贿赂,本质上都是违规行使权力。领导干部一旦失去依法依规用权的观念,就会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也就习以为常了。xx等人受党教育多年,理应时刻保持敬畏之心,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纪。坚持把握务实管用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及时修订、建立制度,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查漏补缺,不断把制度笼子织密织牢,从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唯有如此,权力才不敢“任性”、不能“任性”。

二、加强党性修养,心系群众做好公仆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领导能力、自律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深谙宦海浮沉贵养廉、奉公守法莫贪钱的深刻道理,才能具有不为名利所动的浩然正气,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抱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因此,我们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终身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和文化水平。忠实地履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坚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淡泊修身、廉洁从政。

三、坚持严以用权,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岗位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如果权力观念错位,私欲膨胀,胆大妄为,必然会触犯党纪和法律,受到应有的制裁。人生没有后悔药,绝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我们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克己奉公、遵章守纪,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四、带头艰苦奋斗,争做廉洁勤政表率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遇到了种种艰难险阻,我们的事业成功都是经过艰辛探索、艰苦奋斗取得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员干部更应当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经受住权力、金钱、物质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侵蚀面前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记公仆本色,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五、自觉接受监督,慎独慎初防微杜渐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就会出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放眼古今,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野马”,迟早会掉下悬崖。因此,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十分珍惜组织给予的干事创业平台、锻炼成长舞台,不断增强党性锻炼与道德修养,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政绩观,牢记“监督是爱,放松是害”的理念,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慎始善终。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荣辱。警示案例告诉我们:腐败之路就是毁灭之路。

今后,我将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活动,锤炼作风、提升自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奉献青春和力量!

主题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平安建设工作各项要求部署,建立健全我镇命案防控工作机制,切实筑牢命案防控各道防线,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理念,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全要素扎实开展命案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杜绝命案的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镇命案防控工作目标是:坚决杜绝“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确保2020年不突破命案指标,力争不发生命案,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内容

(一)搭建体系,构筑好防范大网。要以综治中心为依托,

全力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大对易发案重点路段、地段的监控监察,有效控制和震慑犯罪,减少可防性命案发生,强化对易引发聚众斗、寻衅滋事的餐饮、夜市的排査管控,确保发生警情后第一时间赶到,快速控制局面、及时进行査处。

   (二)强化机制,管控好特殊群体。加强对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刑释人员、重点青少年等人群的动态管控,落实稳控措施,切实掌握其日常活动、经济收入、交往人员等情况,同时深入推进“安宁工程”、“阳光工程”、“回归工程”、“育新工程”、“红丝带工程”和“雨露工程”,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参保、教育挽救、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矫治等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切实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多措并举,化解好矛盾纠纷。要按照“早发现、

早报告、早稳控、早化解”的工作原则,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网格化管理为主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管理体系,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排查化解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四)强化宣传,开展好创建活动。以“无命案”、“无

刑案”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重点开展好和谐家庭、模范夫妻、好儿女、好媳妇、好公婆、好邻居等创建、评选、表彰活动,倡导不酗酒、不赌博、不沾毒、无暴力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夫妻互相忠诚、家庭成员间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平等和睦的婚烟家庭关系,倡导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邻里关系。

   (五)加强防控,管理好社会治安。加强社会面防控建设,“一村一辅警”必须专职、专管、专抓,要以村组为单位抓好兼职巡逻防范队伍建设,开展十户电话联防、邻里守望、邻里劝导等群防群治,补齐防控短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命案防控工作,严防命案发生。对发生“民转刑”命案的地方,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派出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剖析、查找漏洞补齐短板。

(二)完善机制筑牢命案防控底线。凡有命案发生的,将由政法委牵头、派出所参与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责倒查组,立即开展责任倒查工作,对显性不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使矛盾激化,“枪、爆、毒”管理失控,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控制不力,重点人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命案的,将严格按照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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