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开展案件复盘工作(9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0: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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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认真对照王晓林案的主要特征,总体而言,我个人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担负好“两个”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旗帜鲜明反对“四风”,但不可否认,受制于认识上的不足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弱化方面。我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学习和认识还不够系统和深入,使命感和紧迫感有待提高和加强。作为党委工作部长,在党建工作的制度落实、程序把控、效果提升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松懈现象;

2.作为业务部门,对承担起党委“主体责任”的措施思考得不周全,落实得有欠缺,对部门同志的廉洁提醒、纪律要求不经常、不深入。在干部管理中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严格要求不够,碍于情面、点到为止,存在“老好人”的思想,导致工作漂浮,执行力不足。

3.“四风”问题痼疾难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旧频发方面。长期以来,我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树立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领导干部形象。在需要宴请的活动中能做到尽量简单,反对“四风”;

在其他方面,也能刻保持清醒,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典型带动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部门在业务职能分工上没有承担巡视职能,偏重于党建、组织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方面关心不够,投入不多。站位不够高,没有从全局范围内,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和部门更有效的作用。对部门同志厚爱有余,严管不足,对一些问题和矛盾、缺陷和纰漏,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二是履职尽责心不强,进取心弱化。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组织、宣传、工会等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上,对于公司全局性问题的思考不多、也不深入,缺乏深入钻研的精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提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办法。工作上,广度有余、深度不足,欠缺深耕细作“钉钉子”的精神,没有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是纪律观念有所放松和懈怠。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方面缺乏持续贯彻执行的动力和压力。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责任有所松懈。在具体工作中,拼搏精神有所减退。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劲头和积极性不够强,再上新台阶的精气神不足。对执行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强烈的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在严格执行纪律方面,自觉主动性还不够,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不深刻,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对以上问题,我将认真对待,抓好每项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职尽责做好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企业党的建设大局出发,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从形势任务教育、带好队伍、健全体系、规范程序、监督检查等多方位入手,补齐工作短板,努力提升集团党建水平,为中心工作服好务。始终发扬奋力拼搏的闯劲,遇到矛盾不上交,确保工作上主动作为、高效履职。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系和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和关键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在关键刻和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的上去,敢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及处理。

三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守好廉洁自律的道德底线。克服奢靡之风的侵蚀影响,克服舒适安逸的攀比思想影响,保持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明确党和人民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始终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常常与党章、党纪国法、制度规定相对照,刻严守道德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道德修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被告(或者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者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

___年___月__日登记结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男(女),取名。

离婚理由。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有第三者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佛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具体要求。向人民法院标明对婚姻关系的明确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手写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按照公司《关于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组织全体总监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对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剖析问题成因,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从思想认识上、流程制度上、监督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努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三不腐”有效机制,为精通工程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功底浅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结合自身情况,发觉自身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强;被动学习的时候多,主动学习的时候少,泛泛而学,深入钻研较少;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认识有欠缺,制度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充足;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嘉庆。做事粗放,不注重细节,追求做事速度的同时放松了对纪律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

3、对纪法、规矩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违纪违法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4、创新工作意识不强。习惯于使用老方式、老方法去组织开展工作,循规蹈矩和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精神,思想解放的程度没有彰显年轻人的风范,观念创新和世界工作存在差距,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工作被动应付。

二、整改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正学深学头,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崇高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管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学习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严守党纪党规,依规依纪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党纪法规,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平时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自己不光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

3、坚持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二是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生活水平提高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享乐主义。

4、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高自我素质。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根据市纪委《关于运用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通知》和《关于运用涉黑涉恶腐败和政商交往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通知》要求,市粮食局党委在以案促改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以赵留智、王福民等6人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及市纪委通报的涉黑涉恶及政商交往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反思,对照查摆问题,全面细致地查找了市粮食局领导班子在思想认识、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分析了问题根源,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党的十九大以来,粮食局党委虽然能够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先后多次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并积极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自学。经过学习,班子成员的整体理论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也感到还存在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够全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学习计划性不强,学习内容时多时少;学习重过程重形式,对学习效果以及学用结合抓的不紧;对党规党纪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内容安排的不多,注重不够;警示教育活动不经常,安排的密度不大。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坚决,廉洁教育开展不多,缺乏针对性,廉政风险排查防范草率应付,日常监督开展不多。党委和班子成员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虽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但工作力度还不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根弦蹦得还不够紧。在一些具体工作上,不能全部做到亲力亲为,对长期存在的问题无警觉,压力传导无力,监督问责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滞后,执行不够到位,有些制度已经不符合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不符合粮食行业发展的实际,尤其是“三重一大”决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管党治党缺乏深入思考和实际行动,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不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少,缺乏对党员干部队伍状况及廉洁情况的分析和总体把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不到位,监督问责力度小,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中,还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的现象。

(三)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备、力度不够大。缺乏必要的党内监督制度,局纪委对党委的监督不够深入,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监督办法和监督措施,监督成效不够明显。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不够;日常工作中,对发现的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相互之间缺少批评、劝诫和建议,缺少从严监督的行动自觉;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不够紧密,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四)选人用人制度还不够完善。近年来,市粮食局党委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进一步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规范选人用人。围绕加强人事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10余项工作制度,强化用制度管人。但是,我们在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干部激励机制需要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需要畅通,奖优汰劣的制度还不够健全等。

(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上,对待自身问题,能够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直面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但是在互相批评环节,还不能聚焦突出问题,仍存在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问题的现象,辣味不足,降低了政治生活质量。

二、原因剖析

结合以案促改活动,局党委对《典型案件选编》和市纪委通报的涉黑涉恶及政商交往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交流,并对市粮食局党委班子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和剖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不注重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思想认识滞后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还没有真正做到慎独慎微、自警自醒,标杆和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好。

二是自我要求不高,党性修养有所放松。党委班子不同程度存在对党规党纪学习要求放松、标准不高、重形式而轻成效的情况。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改造力度不够,党员意识、党章意识树得不牢,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导致标杆竖的不够高,自我要求不够严,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工作的热情和对事业的激情不足。

三是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缺乏足够清醒认识,对市直粮食系统政治生态关注、了解、研究不够,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无警觉,压力传导无力,监督问责缺失。导致个别党员干部不注重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足,对党纪的要求不清楚,对规矩的约束不了解,缺乏起码的对纪律的敬畏之心。

四是制度不健全,监督乏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监督制度不健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的不充分,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还比较薄弱,党委班子内部监督不到位,局纪委对党委的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监督不到位。相互监督与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没有充分结合起来,党内监督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管党治党中,工作思路和标准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整改措施

下一步,结合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整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性修养。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制度,认真学习“一党章两准则三条例”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强化党性锤炼,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群众观点,把理论学习转化为提升党性修养、推动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解决自我要求不够严、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二)提高政治觉悟,强化责任担当。一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鉴别力。要深刻认识、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努力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二要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强化问题意识和导向,把管党治党要求具体化,在党的建设上用心用力。三要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要拧紧责任担当的螺丝,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抓常、抓细、抓长。四要抓好示范引领。班子成员在学习上,要做理论学习的标兵,认真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自觉抽时间加强自学。在执行纪律上,严于律己,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抓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分管工作创先争优。

(三)强化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一要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清理现有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健全的健全,该新建的新建,尤其要制定出台规范权力运行、职务消费、国企领导薪酬待遇、业务合同报备、财务监管、企务公开等相关制度。二要强化制度执行。要从领导班子严起,从政治纪律抓起,从小事细节抓起严起。要强化廉洁自律要求,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常态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四要围绕树立正确导向,进一步规范执行选人用人政策,完善工作制度,鼓励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一要完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规则。要充分结合单位管理实际,明确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二要加强规范化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和完善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管理。三要自觉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政务、企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四要加大问责力度。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对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藐视纪律规矩,敢于以身试纪的,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民生领域发生的贪腐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民众对调查这些领域的问题、查处这些领域的问题干部呼声很高、尤其敏感。办案的经济账值得算,政治账、社会账、民生账更值得算。去年年初,群众举报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反映其在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慎密调查。

查出所谓的“穷庙”却发生了小官大贪的问题——范学魁贪污受贿110余万元,通过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深挖出县社保局一系列贪腐串案、窝案。县纪委监察局对这些问题、对这类贪腐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看到了相关机构着力构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范学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浠水县蔡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原股长。2012年年初,纪检检查一室对群众反映的范学魁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慎密初查,发现其在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3月20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范学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清泉、华桂等11个供销社324人办理了进入社保,收受他人贿赂1236514元,在办理“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贪污公款24800元;县人社局易友、县社保局朱彦、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县供销社张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6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解除两规措施并依纪依法将其移送浠水县检察院,与此同时,对陈建白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朱彦,男,1984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浠水县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长。2012年5月12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彦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贪污社保款计128460元和收受贿赂20000元。5月17日,将朱彦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该案后续调查。

陈建白,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预备党员,县社会保险局稽核股股长。何军民,男,汉族,现年36岁,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社会保险局支付股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陈建平,男,汉族,现年50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经查,2006年12月底,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找到当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陈建白,并将30人共60万元参保费汇入陈建白帐户。陈建白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何军民、陈建平二人,采取1988年至1996年不缴费也视同缴费年限、分年度计算少核定缴费等手段截留并贪污社保资金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

易友,曾用名易细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身份的便利,请托同事帮16名不符合进保规定的社会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合计30100元。2012年5月23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将易友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给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案件后续调查。

张介中,男,汉族,浠水县巴河镇人,1956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合销社正科级主任科员职务,分管人事、党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2012年10月11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张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11年11月,在县供销社办理本系统“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其贪污公款11000元。

任何一件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内、外因素并两者交织而就,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于此:

1、放任自流,拜金主义恶性膨胀。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学魁,直调查组到其单位走访、座谈、调查时,单位领导、同事对范某的评价是为人老实、做事勤奋,认为在其身上发生小官大贪的行为是不可思议。不可否认,范某在以前工作中的确做到了踏实、勤奋、自律,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认同,但是在后来思想发生了大的转变,“拜金”思想充斥大脑,不知不觉越滑越远,贪污受贿金额从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几万元。

范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幼时的清贫经历及组织、亲人给予的关怀让我一度怀有回报社会的想法,但是到了2005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看到周围的人都发了财,眼睛红了,生起了‘人往利边走’的念头,起了利用职务优势搞钱之意,服务意识滑坡,被金钱冲昏了头,越滑越远,直到案发被组织双规后才猛然觉醒,感到悔恨无比,无颜面对家人,辜负了组织期望。”

朱彦是范学魁拉拢腐蚀的第一个对象,是该案中最年轻的一位涉案人员,其工作时间最短,但涉案资金较大。朱彦在忏悔书中写道:“刚才加工作没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参保人员社保费这样的权重岗位上,我逐渐发现这个岗位的好处。

经常有人求我办事,送我财物,我知道不是我这个人重要,而是我的岗位重要,我没有多少自律意识,而且我周围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钱得好处,所以我也就放任自流。后来我与范学魁搭上了线,我接受了范学魁‘人往利边走’的思想,只要他给钱我,我就帮他办理进保,我们之间没有什么交往,只是金钱关系。”

2、制度缺失,内外勾结有机可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人们对参加社保的意愿更强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养老制度时间不长,本身还不是很成熟,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因此,有时这种需求与我国现行养老体制有一定的冲突。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执行养老制度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制度的缺失,给了具体工作人员较大自由“裁量权”,并沦为内外勾结、手中权力“金钱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体表现是:

一是对废旧工作物品无管理制度,废纸、旧纸翻身变大钱。劳动关系证明是企业(包括已破产企业)职工参保的第一道关口,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以前只是证明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属于“鸡肋”部门,但是由于职工参保需要劳动关系证明的原因,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甚至是没有在企业工作过一天的人员,由于想参保的原因。

愿意花大价钱在劳动关系股买一个假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股因此而水涨船高,原来的废纸、旧纸、旧公章成为作假的载体,价值被一路推高,原来一纸正规的证明只需几元钱,后来要花几百甚至几千元才能买得到假证明。这些都是劳动关系股关于废旧工作纸张、公章收缴和销毁方面没有工作制度造成的,让工作人员有机可乘。

二是保费核定工作人员权限过大,无制度约束有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核定人员手中有三大利器:补缴以往年份保费、核定保费应缴额度、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核定人员如何行使手中权力,最终沦为他们个人捞钱的工具。只要范学魁给好处费,朱彦就可以不讲原则,无条件的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参保。

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三人共同贪污社保费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的案例中三人串通一气,不讲原则,相互勾结,这正是范学魁所看中的,是范学魁屡次能把相关人员的社保办下来的关键。范学魁将相关人员的参保费打包给陈建白办理,由陈建白去摆平内部人员,范学魁省钱、省事,还能得大好处。

三是县供销社对本系统买断工龄的原职工没有管理制度。名义上县供销社与各乡镇供销社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基层社与原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各基层社的原职工的养老保险、退休、医保等工作还是依照管理将部分工作交给县供销社政工股办理,由于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既给办事的原下岗职工带来了不便,也给了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托他人弄虚作假并个人从中收受好处的可能。

3、监管失控,终造成大面积腐败。

从本案发生在民生领域,犯罪呈系统性,作案手段市场化、专业化,涉案人员熟悉社保操作规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规避法律,掩盖罪行痕迹,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内部监管失控,大面积腐败,“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

一是县供销社对政工股及基层社监管失控。政工股里的三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办业务”,有自己的“业务”来源渠道、业务办理“合作伙伴”;各基层社也在介绍或自己办理社保时得好处。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监管。

二是县人社局对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的关键股室及二级单位监管失控。县人社局对劳动关系股、档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个关键节点监管失控,范学魁案发后,这些环节的关键人员纷纷落马。在金钱面前,这些节点形同虚设,不但没有把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拒之门外,相反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拦住了,甚至这些关键节点成为了他们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工具。

三是县社保局对核定股、记录股、微机管理股监管失控。首先,县社保局对核定权限作了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就没有去真正监管如何落实。其次,在2009年时,朱彦在核定股岗位上利用职权少核参保人保费收受好处,社保局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没有深究,只是将朱彦调离核定股岗位,时隔两年,朱彦又重新被调回核定股岗位。

如果不是组织在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问题时及时介入调查朱彦,朱彦在贪污受贿的问题上可能会滑得更远。最后,县社保局核定、记录、财务、退休管理、危机管理股室之间的相互监管机制没有形成,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就可以对问题进行纠正,但这些问题都没有被发现或已发现被主动忽略。

当前民生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出现新动向,呈现新特点,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此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实权中层干部的监管,避免发生大面积腐败问题。

1、必须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范学魁案发生后,县供销社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到看押范学魁的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县人社局组织全体全体干部职工,采取组织谈心、案例警示、学习党纪国法等方式,进行廉洁从业教育,警醒了一批正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他们写出了深刻的心得体会,主动向组织说明了自己的问题,共退交了违纪违规所得资金达15万元以上。

该案提醒我们,我们要在廉洁教育内容上精选重点,更加突出实效性;在廉洁教育方法上创建载体,更加突出新颖性;在教育对象上分层施教,更加突出针对性。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大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实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从业。要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象、生动、活泼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读书思廉等多种方式,让廉洁的思想、廉洁的理念、廉洁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权力滥用,推行办事公开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一是要健全的制度来遏制权力的滥用。民生领域中的腐败与职务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说到底是吏治腐败。而解决惩治吏治腐败的关键点就是遏制官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滥用,切实做到科学配置权力、科学运用权力、科学审计权力、科学评议权力、科学监控权力,实现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

二是要全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来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民生领域里腐败现象与政府信息,办事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密切相关。要解决与惩治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办事中,特别是涉及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所出台的惠民政策。如项目的申报、行政项目的审批、惠民政策主体的享受、惠民资金发放到户到人等各个环节上,程序上要向群众公开、在网上登陆、要曝露在阳光之下,要做到广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晓,让人民群众公认,让人民群众做主。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控真空”。

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成为“重灾区”,缺乏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部门内的一些关键岗位虽然职位较低,但是权力相对较大,其潜在的腐败危险也较大,且容易出现“监控真空”。要解决与整治民生领域里腐败,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程序,把好用人关,提前发现不良倾向,预知违法违纪苗头,早教育、早提醒或早交流岗位。

必须形成一般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的氛围,实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必须认真开展信访、审计、效能监察和巡视工作,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必须形成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并要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优势与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切实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对民生领域里的出现的腐败现象,在监督上不留有空档、不缺空位、不出现死角。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如果早一天发现并严肃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系列案中的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们就不会滑得这么远,就不会有牢狱之灾,表面看上去严肃查处的是一两人,实际上无形中挽救的可能是一大批人。民生领域中的腐败致所以成为当今腐败的“重灾区”,与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着直接关联。我们要将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与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惩治与打击“重灾区”的腐败,必须下猛药用重典。

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映极为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政法机关要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查办,严厉惩处,毫不心慈手软,对触犯刑律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彰显惩治腐败决心,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以身试纪、以身试法者受到震慑,使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教育,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铲除民生领域里腐败滋生的土壤,打消违纪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使图谋不轨者望而却步,让腐败在民生领域无藏身之处。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杨锡怀案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查处的首例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邱大明案件是国家监委成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起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两起案件的查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和“刀刃向内、不护犊子”的政治要求,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的具体行动。对于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绝对忠诚于党、严守纪律底线、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代表纪委监委班子对照检查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集中学习安排较少,个人自学不规范,学习成效不明显。在支部开展集中学习时,未能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特点加强对纪律和规矩的学习把握。班子成员开展自学不规范,有时间了就学一学,工作忙了就往后推,有的党员干部对“学习强国”app仍不够重视,学习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做到对党忠诚,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严明工作纪律方面。

一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意识不强。随着机构改革后纪委监委编制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繁重,原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又从各部门陆续选拔了一些新同志充实到队伍当中。但很多同志没有接受过纪检监察工作系统培训,大多靠老同志在实战中传授经验,工作纪律意识不强,在程序性、方法性问题上还存在缺陷。个别老同志认为自己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在工作纪律方面不存在问题,对新印发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不深入,对省纪委“十不准”要求也未能全面掌握,被“围猎”的风险依然存在。

二是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力度不足。大多数时候都将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放在了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方面,对日常监管不够重视,在红脸出汗、“治未病”上力度不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充分。对纪律的约束作用有限,开展工作纪律突击检查、交叉互查次数不多,推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力度不够。

(三)讲政德修政德方面。

纪委监委班子能够讲政治、顾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树牢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但有时受“人情社会”干扰,在工作之余也会参加一些聚会活动,虽然都是正常的交往,但也要时刻提高警惕,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防止社交关系异化,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必须以杨锡怀、邱大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为诫,坚决防止搞“师生圈”“校友圈”“老乡圈”等团伙主义,出现责任田里充当“老好人”,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四)带头锤炼作风方面。

班子成员在带头锤炼作风方面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下基层较少,大部分时间都在办公室工作或参加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脱离群众的问题。个别时候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偶尔也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对分管同志的监督约束力不足。向基层部署工作时有时未能考虑到实际情况,一味下硬任务,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也有所存在。

(一)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松懈。

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认识不到位,偏重于业务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常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放松理论学习。纪委监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对其思想动态是否出现波动、理想信念是否出现动摇未能及时予以关注和正确引导。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政治建设还有待加强。

(二)政治纪律监督有待强化。

纪委监委机关对自身担负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认识不全面,落实不到位,在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时怕越权越界,畏手畏脚,在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时对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力不强,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未能及时开展“回头看”。

(三)宗旨意识有所弱化。

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有所弱化,对基层基础情况了解不多,长时间在办公室工作,考虑如何对上级负责、向上级汇报的时候多了,深入群众了解难处、对群众担当的时候少了。要时刻谨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的必修课,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视,确保按要求填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遵守党的纪律、听从党的指挥、接受党的考验上升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修养。

(二)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七个有之”问题。加快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杨锡怀同志违法违纪案件再一次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必须严格坚守纪委监委政治机关定位,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层层落实“一岗双责”,严防“灯下黑”。

(四)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转变工作作风,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开展调研,深入群众中间了解百姓诉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回潮,部署工作时要考虑到基层实际困难,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拓展正风肃纪监督,坚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基层惩治腐败结合起来,以正风肃纪监督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努力破解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围绕“解放思想、提升能力、转变作风”活动,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开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扶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服务漂浮等问题,以及基层干部工作敷衍、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等问题,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读《代价》感想读完《代价》一书,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使人喘不过气来,真是痛心疾首,既有对他们所犯罪行给国家财产和建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的痛恨,也有对他们缺泛法律知识、追求金钱享受、断送美好前程而惋惜。这本书通过透视活生生的案例来敲响我们的警钟,解读《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我们发现_支行_挪用公款案到_支行_诈骗案,从_支行的连环骗贷案到_市支行_挪用公款案。在这些内外勾结、相互串通且重蹈覆辙、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中,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暴露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一、必须加强各级的防范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作案者能违反制度,逆程序操作。一些责任不明、责任意识差、碍于情面的员工,任凭作案者依仗“业务熟、环境熟、人熟”,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乘虚而入,不管不问不纠,故此隐患不断,导致案件频生。因此,如何强化各级的防范责任、真正杜绝各类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必须实施严密细致的防范教育,教育员工诚信做人,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是做好防范工作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前提。对此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防范教育,要像抓经营工作一样教育员工增强防范意识。在教育中,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既要进行防范形势教育,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既要克服形式主义,又要注重教育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各种条件下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必须强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能停止于业务考核上,应当贯彻到每个干部员工头脑中去。三条防线的监督制约必须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必须制订,自律监管体系必须有效建立。因为监督一动真格,作案者的犯罪事实就会暴露无遗。否则,监督流于形式而走过场,或者是被动地走了过场,监督者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为影响或推迟作案者真相暴露的一种庇护伞了。所以,实施上下共管、全员齐抓、岗位制约机制,构成“点、线、面”三种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安全防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面对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要不断地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各级领导应经常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从关心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群情,发现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结合作案分子作案的手法、犯罪的特点,制订出台与银行实际相配套、相适应的信息反馈制度,克服案件防范的盲区和误区,从而将案件杜绝在萌芽状态。

俗话说:覆水难收。员工应在做每一笔业务是要控制好风险,要以清醒的头脑面对。一失足成古恨,不要轻易以身试法,否则监狱的大门将为你敞开;而领导要当好优秀的“领头羊”,要真正实现领导的管理价值。领导与员工要从各方面自我提升,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双管齐下,那么所谓的“代价”将会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关于案件复盘会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同志们:

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

现发言如下:中央纪委《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从五个方面指出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描绘了一个从未树立理想信念、善于伪装、“红皮白心”,隐藏在党内危险分子的典型,听后深感震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政治勇气。中央纪委在通报中一针见血指出,xx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破坏了地方政治生态,严重危害党的执政根基,是执政违纪使反腐利剑生锈蒙尘的典型。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就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分析,其教训:

一是毫无信仰,大搞政治投机。从入党动机不纯,到在省外贸局任职人事处副处长安排6名亲属工作,再到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信念进一步丧失,可以看出,xx在青年时期就扣错了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加之后来不注重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越来越扭曲。

二是对党不忠,做“两面人”。xx任职纪委书记期间,名义上加强政府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监管,背后却频频插手工程项目从中捞钱。个人事项报告资产不多,境外拥有房产、商铺几十套,资产上亿元。外表生活简朴,却常常出入私人会所、花天酒地。通报指出,这种伪君子、“两面人”是党内最危险,最不容易忽视的政治隐患。

三是不讲原则,不守规矩。xx信仰庸俗“关系学”,擅长编织“关系网”,混迹于官场,投机钻营、上下协调、左右活动、积累人脉谋取私利。他说“公正、原则都不重要,领导认可最重要。”他的所作所为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严重破坏。

四是滥权妄为,执纪违法。xx任纪委书记10年,把查办案件作为攫取政治、经济利益的手段,把监督保障权力不被滥用的权力肆意滥用,从源头上污染了权力的公正性廉洁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本应是反腐利剑,却失责弃守、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成了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五是缺少敬畏,破坏规矩。xx在工作中得到提拔重用,相信是“贵人相助”,不相信组织提拔制度和正规渠道,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自认为“看透官场、熟知规则”,深谙关窍、毫无纪法思维、私德意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僭越于制度之外”,自视把规矩“看清看透”,所以“潜规则越用越灵”。

从案件中看出,其不仅辜负了党的培养、群众的信任,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政治生态环境,其性质是严重的,结果是恶劣的。对照这个反面典型,剖析其犯罪的过程,检视自己的内心,感到自身还应进一步强化政治思维,不断锤炼党性。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筑牢信仰之基。要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入党的初心,不忘肩上使命,把准政治方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两个100年”作为奋斗目标,结合人大分管工作,时刻坚持和践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于大处着眼,于本职岗位努力,为党奉献。

二要时刻服从党的领导,做好“两个维护”。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远跟党走、把党看做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思想论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放在人大工作“十个坚持”的第一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要心存敬畏,讲规矩守原则。要心里装着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牢记永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心存敬畏。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讲的话坚决不说,永远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头,不越红线,不出底线。要摆正位置,永葆政治本色。时时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到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四要增强斗争精神,落实“一岗双责”。要担负起党组副书记的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好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抓好财经委、人事代表联络委和办公室有关财政预算执行、调整、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和机关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为参与卡点执勤工作的同志做好服务工作,要深入包保乡镇,抓好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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