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 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报告(9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11: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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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市发改委

 1、学习意识还不够强。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2、担当精神还不够。在工作过程中,有时考虑问题困难多,考虑客观因素多。

 3、部分工作推动落实不力。有的工作浮在表面,工作中只讲面子、不讲里子,没有落到实处,深入实际不具体。

 4、求真务实精神还不够足。一些同志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马马虎虎应付了事的现象。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基层,对基层情况的掌握还不够细、不够实、不够多。

 市教育局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进基层进学校调查研究少,了解掌握情况不细不实,与群众和师生需求对接不够紧密。

 2、“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差距,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忽视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管理监督不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不能及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工作流程还不够精简、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责不清、业务交叉问题。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工匠精神不够,落实工作能力不足,以会议代替贯彻,以转发代替落实;对教育行业行风治理缺少切实可行的措施。

 市卫计委

 1、工作不扎实,调查研究不够。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在为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上还存在不严谨不细致的问题,工匠精神发扬得不好;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造成在解决群众问题、化解矛盾时办法少、方法简单。

 2、个别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办事时,服务态度不好,有冷、横、硬、冲现象。 

 3、流程不优。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许可时限严格按照《卫生法》《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未能做到相应缩减;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医疗广告审查等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存在“跑粗”“繁琐”等问题。

 4、部分干部本领不强、业务不精,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能力水平。

 市信访局

 1、以会议贯彻会议情况仍然存在。

 2、忙于事务性工作较多,深入基层调研少;部署任务多,督促检查少;等来访较多,下访时较少。 

 3、推动化解外省市“三跨三分离”信访诉求缓慢,效果不佳。

 4、对抵御防范系统内腐败问题的认识不足。

 5、对工作钻研不深不透,推动疑难信访案件力度不足、进展缓慢。

 6、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不够解放,习惯凭经验推进工作和判断问题。信访事项转办、交办后,跟踪督办力度不够,不够及时。

 7、办理疑难案件特别是多部门交叉问题中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工作量较大,长期性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产生心理倦怠,工作出现松弛现象。 

 市司法局

 1、学习自觉性还不够,对党的政策理论学习研究得还不够透彻,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

 2、调研不够深入系统,调研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帮助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直属单位的难点问题上做得不够。

 3、个别从业律师职业操守扭曲,诚信缺失,搞虚假宣传,欺骗当事人。律师行业还存在执业不规范、收费不规范、律师当掮客等问题。

 4、公证行业办证效率低、对群众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办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还没有完全根治。

 5、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程序意识差。

 6、对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管治理不到位、不彻底。

 7、在系统内,尤其是在法律服务行业,还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8、工作干劲不足、人浮于事等问题仍然存在。工作粗虚空、懒散软,压力面前畏难退缩,缺乏创新实干精神。

 9、法律服务人员中还存在基本功不扎实、本领不强、专业不精的问题。

 市工信委

 1、对一些工业行业发展思路研究的还不够,行业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2、个别机关干部存在纪律松弛现象。

 3、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不够,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一些基层的困难企业,了解比较少,没能制定出改变基层企业面貌的具体措施。

 4、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工作力度不够。

 5、“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方面还不够完善,服务不够到位。在相关政策解读、要素保障措施等方面宣传不到位。

 6、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还有待完善,尚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群众的多层次需求。

 7、存在责任心不强,服务职工群众能力弱的问题。

 8、政策把握不准,解释不到位;协调能力弱,处理信访案件效率低的问题。

 9、对扶贫政策学习不深不透,脱贫措施不科学、不具体,因户施策不到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2、服务观念、担当意识和群众意识不强,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不办事”现象,看人下菜碟、办事不公道;个别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勾结,为中介机构当“推销员”,不给好处不办事,办照难的现象依然存在;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次跑”现象依然存在。

 3、存在职责交叉、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现象,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没能解决。

 4、思想僵化、创新不够,工作部署多、跟踪问效少、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不够,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落实不到位。

 5、工作效率低、纪律不严、粗枝大叶、结合实际不够,学风不扎实、履职能力不足,存在投诉举报查处不迅速现象。

 6、对党的政策规定掌握的不够全面,法律意识不够强,自由裁量基准不完善,存在关系案、人情案现象。

 7、对本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管理联系不紧,跟踪问效不够;扶贫作风不实,措施办法不多。

 市交通运输局

 1、部分干部思想僵化,创新意识不强。

 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多,对基层情况掌握不深。

 3、个别干部职工存在迟到早退、外出办事不请假等违反纪律现象。

 4、路政、运政等执法机构较多。

 5、执法中存在自由裁量权掌握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__________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_____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_____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xx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__________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进一步强化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改进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扎扎实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根据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县司法局大力整治司法行政干警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公信”。

通过专项整顿,加快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促进执法司法行政进一步规范、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实施“533战略规划”,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及辅助人员。

将2019年3月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月”,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

重点解决“政治立场不够坚定,宗旨意识有所弱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纪律规矩执行不严”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问题。重点整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坚决的问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立场不一致的问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彻底的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严格的问题。

(二)关于宗旨意识有所弱化的问题。重点整顿:服务意识淡化的问题,包括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现象;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包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公仆意识淡漠的问题,包括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等现象。

(三)关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重点整顿:执法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以案谋私和充当黄赌毒、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预司法,推躲绕拖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

(四)关于纪律规矩执行不严的问题。重点整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不严格的问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严格的问题;贯彻执行《全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十个严禁”》不严格的问题。

采取边学边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情况自查自纠、对照检查、深刻整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效,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更加严明。

(一)加强学习贯彻。做好党纪法纪集中专题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文件精神,增强纪律意识、法制意识,做到知“红线”守“底线”。

(二)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党风廉政方面的警示教育片,结合本部门及个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大讨论,深入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建议,做到看“典型”强“警示”。

(三)加强查摆整改。全体干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细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明“不足”补“短板”。

(四)加强督导问责。实行全程督查,对专项整顿活动“规定动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反馈,切实传导压力。开展明察暗访,由司法局会同政法委纪检组、办公室、政工股对出勤率在岗率低、慵懒散、慢拖瞒,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置,通报曝光。把督查问责纳入整顿活动中,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对作风问题频出、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股(室)、处、所、中心,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公开曝光,绝不手软、绝不护短,形成震慑。总之,按县政法委的要求,对专项整顿活动期间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将严肃问责,顶格处理,做到强“督导”严“问责”。

各股(室)、处、所、中心要把作风整顿月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联动、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纪律作风专整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此次作风整顿活动。各股(室)、处、所、中心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作风整顿的重要意义,以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着力打造懂规矩讲纪律、敢作为勇担当、讲效能提水平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作风整顿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确保专项整顿活动有序开展。

(三)大力宣传报道。宣传调研股要充分利用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既要注重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要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凤专项整顿活动菅造良好氛围。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四

现将我县2020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精神,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践行“三区联动(镇区、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多部门共建”模式的重要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召开了镇办党政一把手和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改善人居环境工作,落实了责任,明确了目标。各镇办党委、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摆上重要日程,亲自安排、亲自落实、亲自推进。建立了保洁长效机制,彻底改善、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展板、户外广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扎实开展“清洁城镇创建”“三保三化”等主要内容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关注改善人居环境、支持改善人居环境、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目前,出动宣传车100余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播放广告11余条、悬挂标语27条,营造了浓郁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整治,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对农村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清除了村内私搭乱建等临时建筑物和乱贴、乱画,有效解决了垃圾围村、围田、围路、围河问题。二是清除村内道路堆放的砖、砂石以及废弃的建筑材料和杂物,以及主要道路两侧的杂草、杂物乱堆,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等,达到了道路畅通、整洁、干净。三是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对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实现了道路清畅、秩序井然。四是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对镇区、社区、小组的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清运。五是规范了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对畜禽养殖严格进行审批,积极推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完成了万顺养猪场污染减排项目1个,确保环境整洁。截止目前,全县共拆除违章建筑3500平方米,清除杂草垃圾15万立方米,清理路边蔬菜、秸秆3.6万平方米。从今年3月底开始,结合清洁城镇创建,在全县集中开展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达到了全县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基本实现了农村环境“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目标。

(四)强化创建,建设美丽乡村。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契机,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镇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卫生改厕、安全饮水、道路畅通、产业培育等工程。目前,完成农村民居改造3000余户,粉刷墙体55万平方米,实施危房改造986户,栽植绿化面积5.86万平方米,安装路灯450盏,种植景观绿化树木1.5万余棵,新建停车场5座,新建改建村活动室32个,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建垃圾场1座,实施卫生改厕350余座,建设文化长廊及景观花墙50处,门户标志150个,实施农村电网改造1处、新建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个,切实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今年,共完成投资5.2亿元,创建美丽乡村33个。

(五)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抓队伍建设。全县65个行政村(社区),按照标准配备管理员490人,实现了常态化管理,配备了100人的村容村貌管理员队伍,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二是抓机制建设。制定了“三分制”督查考核办法(月初验收、中旬督导、月末考评),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月排名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在日常督查考核过程中,重点考核各镇村容村貌管理办公室运作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镇村容村貌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制度、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管理员职责及考评办法落实到实处。三是抓规范管理。健全村容村貌管理员选聘机制,全县已选聘215名贫困低保对象为村容村貌管理员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贫困低保管理员的规范管理,保证了全县村容村貌常抓常洁。

虽然我现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农村环境还需提高。“脏、乱、差”现象还一定存在,多数农村建设规划不尽合理,整体布局散乱,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草堆杂物堆放、畜禽养殖等农村实际问题,存在抢占、乱占和重复建设现象。

二是乡村道路存在重建轻管。由于维护保养不善,部分乡村道路严重损毁,且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既影响道路的使用寿命也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老式厕所影响生活质量。由于传统生活习惯影响或限于自然、经济条件,目前很多农村还未改厕,农户还使用旧式坑式厕所,雨淋日晒,臭气熏人,特别是夏天容易传播疾病,不利于物质文明建设,也有损美丽乡村形象。

四是农村绿化美化标准不高。总体规划滞后,有的地方绿化不切实际,有的地方绿化管护不到位,“没有形成“环村有林带,村中有游园,农村像公园,庭院有特点”的特色。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水平。

(一)思想上再重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的目标,加强投入,强化措施,有效开展工作,逐步提高我县农村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人居环境。

(二)推进上再有力。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群众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群众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

(三)考核上再严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照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对达标村和示范村进行检查,建立季观摩评比、年全面考核的督查考核机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和整治效果,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五

根据《关于开展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宣办电〔20xx〕100号)文件的要求,现向市委述责述廉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县政府班子始终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根本准则,坚决拥护中央和上级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决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利用县政府党组会、县长办公会学习会等平台,深入学习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坚持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把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大事、要事来抓,将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一并检查落实。在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其他会议上,结合会议内容,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洁、监督管理、机关作风、班子建设、行政效能、案件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做到事事提、时时讲、处处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积极做好指导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适时督促检查。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各种腐败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选好用好干部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参与县委关于选人用人决策,坚决维护县委作出的选人用人决定。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干部人选,依照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把好人选廉政关,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违反程序规定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做好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和公益性岗位考试等工作。

四、抓好作风建设情况

县政府班子始终注重把改进作风同推动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集中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把抓落实作为转变作风的关键,第一时间把县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严格政务督查,每季一通报,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牵头加快推进;建立健全县政府重点工作月初计划、月中督查、月末通报制度和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定期调度制度,高频开展工作调度,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努力营造只讲目标任务、不讲条件困难的干事氛围。

坚持勤俭办事,扎实开展办公用房、用车等专项清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经济、支持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

坚持不与民争利、让利于民的原则,在房屋征迁、土地征用等方面合理保障群众利益最大化。积极推进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坚持开们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工作制度,下硬功夫化解信访积案。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12345市长热线和县长信箱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农民负担清理活动,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行为。加强中小学校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农村义务教育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代办保险等问题。加大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加快殡葬改革减轻丧葬负担。坚决整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认真贯彻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支持县监察部门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整合优化纪委监察部门内设机构,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91个精简为22个,减幅达89.5%。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强化监察、公安、检察和审计等部门联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形成反腐合力。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持把学习、锻炼作为提升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实行新进公务员见习办案制度,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办案经费,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

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突出从严治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规则,实行社会风险评估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始终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扎实推进政务和信息公开,积极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自今年9月份上任以来,本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全面负责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知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带头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以身作则,起好表率。坚持和遵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如实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在公务活动明令禁止发放礼品、礼金和纪念品。严格遵守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有关程序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制、工程质量监管制、建材质量与价格管理制,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建立每周县长例会制度,坚持集体决策,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严格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本色。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县政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考核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执行上级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和县委制定的“十项制度”,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一是率先垂范,发挥示范作用。县政府领导班子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述职述德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追求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严于律己,如履薄冰,自觉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在任何时候都能稳住心神、经住考验、抗住诱惑。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县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集中财力为发展办大事、为人民办实事。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周细周延抓好制度设计,突出从严治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管,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是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每项工作任务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四是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六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投标人: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七

为深刻吸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从灵魂深处反思和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实际行动进一步落细落实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研督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研督导对象

11个板块、68家市直机关单位、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调研督导时间

4月1日—6月15日

三、调研督导内容

围绕《实施方案》需要整治的七个方面26条问题,逐条逐项对照调研督导。同时,要突出4个重点:

1.各地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

2.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情况。各县(市、区)紧密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深化改革、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服务民生、服务民营经济等重点方面;市直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着重围绕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

3.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改纠正、长效监管、源头治理等情况。

4.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以及结合工作业务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四、分组安排

我委成立6个调研督导组,采取“6+20(派驻纪检监察组)+n(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的任务分组模式。调研督导组带队领导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由监督检查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分组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

1.督促自查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按照调研督导内容,对已排查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方案再次“回头看”,要紧扣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避免大而化之、空洞无物。此外,针对“4个重点”,特别是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情况,抓紧形成台账资料。自查工作应在4月5日前完成。

2.过堂审核

6个调研督导组会同相应监督检查室对11个板块排查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等情况,逐一过堂审核;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对市直机关单位排查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等情况,逐一过堂审核;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要对本单位排查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等情况再过细再过实,相关情况及时报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再把关。凡发现排查不深不透、整改不痛不痒、问题未触及实质和灵魂的,一律责令重新排查问题清单、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过堂审核工作应在4月12日前完成。

3.上门督导

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68家市直机关单位实行全覆盖调研督导;6个调研督导组分别对11个板块进行调研督导,并对排查“走形式”、整改“做样子”的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进行上门约谈;监督检查室要视情会同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对相应的单位进行调研督导。首次上门督导应在4月15日前完成。

4.明查暗访

各调研督导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明查暗访、随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精准发现问题。加强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带着问题对具体人具体事开展查访,注意多听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对被督导单位吐“苦水”,还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一步问真话、探实情。明查暗访工作贯穿于调研督导的全过程。

六、有关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调研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各调研督导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应统筹安排时间,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督导过程中,每周报送1次调研督导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并跟踪督办,实现销号管理。

2.注意方式方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具体人具体事抓起。各调研督导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调研督导时切忌大而化之、走马观花,要深入实际,针对被督导地区、单位梳理出的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等一一对账,进行精细化研判,力争从解剖麻雀中梳理突出问题,从思想认识上剖析问题根源。对于整治工作空洞乏力、行动缓慢的,要及时开展约谈,问题严重的一律提请问责处理。

3.务求取得实效。要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调查摸排,真查问题、查真问题。各条线要对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监督、信访举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及媒体曝光、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面“清仓起底”,对其中表现形式典型、群众反映强烈、引发舆情关注的快查快处、严查严办,抓紧形成典型案例交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曝光。5月20日前,各条线分别至少查出1—2件典型案例。每个典型案例必须往深里挖、细处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既深挖思想和利益根源,也要查找出环境和制度原因。

4.强化担当精神。在非常时期要有非常的责任、非常的担当,各调研督导组和全委各条线要直面矛盾,勇于动真碰硬,敢于向“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亮剑,以强有力的工作作风把那些精神萎靡、昏昏欲睡的干部“唤醒”。同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搞无限上纲上线,严禁“钓鱼执法”。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八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

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集中撰写政治轮训心得体会总结九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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