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 情绪管理心得体会大学生(7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18:0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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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党委的领导干部和纪委书记,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我县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xx大精神,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王怀忠、肖作新、孙孔文等被绳之以党纪国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作为纪委书记,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更好地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和全县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二

同志们:

按照院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下面,我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讲两点意见,希望与大家共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出台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驰而不息纠“四风”,雷厉风行抓作风,刹住了许多人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八项规定改变了中国,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亮丽名片,赢得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和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党的十九大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就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习近平总书记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一年多来,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方位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实效性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在这一时代要求下,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型机构,是党联系人民、服务人民的重要窗口,肩负着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任,只有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才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能够为医院的创新发展提供廉政保证,才能够在医院中形成廉洁自律、作风优良的风尚,形成医院发展的良性循环。2018年6月,中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是公立医院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持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立医院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要求,落脚点就在我们各党支部,每一个党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医院各党支部延伸,围绕把每一个党支部建设成为廉洁集体的目标,创新开展廉洁党支部建设,在全院形成纪律规矩严明、制度体系严密、政治生活严肃、干部作风严谨、日常监督严格、管党治党严实的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构建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从目前来看,医院整体状态较好,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一是思想基础尚未牢固。部分党员干部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甚至只谈业务,不做党建,纪律规矩意识弱化,对“中央、兵团、师市有关纪律规定”视而不见,总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致“四风”问题出现新情况。二是责任传导尚待压实。党支部履行责任不到位,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明确“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对比医院,我们少数科主任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错误的认识,对兼任支部书记不以为荣,反以为累,说严重点这就是一种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是典型的“四风”问题,如果把医疗技术比作人的心脏,那党的领导就是这个人的魂,希望我们的科主任能进一步加强学习,不仅做技术上的领头人,也做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上的领头人;三是制度执行尚须落实。

存在“挂在嘴上、贴在墙上、落实在文件上”的现象,视制度为儿戏,没有认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导致有关制度形同虚设,没有把权力装入制度的笼子,在设备采购等重点领域还存在按习惯、依旧历办事的习惯,我来医院工作的时候,就有人跟我说,这是挑花源,现在看来这是一句双关语,是“芳草鲜美”,但“不知有汉”,我们的政治明锐性、纪律性、制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为民服务意识尚有差距。服务态度生硬,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还偶有发生。

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希望医院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在坐的都是大专家,希望大家不仅做专业上的攀登者,还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增强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力营造医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兵团、师市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的各项安排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一)在政治建设上着力。一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作为新疆兵团的医疗卫生战线的一员,我们的政治能力首先要表现在实现总目标方面态度坚决不坚决,在履行向南发展工作任务,在民族团结一家亲及联谊活动中作风扎实不扎实;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要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老实、干事创业的思想根基。毛泽东同志曾说“人是要有点精神的”。

这个精神,就是对工作始终充满激情,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把工作当事业干,在工作过程中实现人生追求,从工作成果中获取人生快乐。我很喜欢一个词“情怀”解释为“清高的胸怀”,我觉得这个词就应是一个知识分子的标签,前两天,山西援疆的李秀玲医生来跟我告别,她的一句话让我很感触“在这两年,虽然有不如意,有遗憾,但是我相信我有东西留在了医院,以后提起康复大家还会想起我”,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卫生技术人员的朴素的情怀,我想我们每个人心里也一定有一个可以舍弃些现实而要追求的情怀。理想也好,情怀也好,落实到工作中就是要自觉担负起组织赋予的重任,以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精心做好分内的工作,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来,把工作当事业去追求、当学问去研究、当精品去雕刻,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在干事创业中去实现人生价值,在成就事业里去获得人生快乐。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矩办事。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力弘扬忠于党和人民、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在纪律建设上用力。一要严守政治纪律,清醒坚定。重点解决理想信念滑坡等问题,重点解决政治立场不稳、政治站位不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问题,重点查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等问题,对贯彻中央、兵团、师市决策部署不力,对上级部门、对院党委安排部署、文件要求明确的事项久拖不决、顶着不办甚至阳奉阴违的,坚决从严处理,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二要严守组织纪律,忠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要对组织忠诚老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绝不能自行自是、隐瞒不报,也绝不能无中生有、诬告陷害。要坚持党内平等,着力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三要严守廉洁纪律,清正廉明。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坚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严格落实“九不准”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身边清、身边净。四要严守群众纪律,爱民为民。要增强公仆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消除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态度。

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迅速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五要严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大家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记说的一句话,不解决问题,就是最大的形式主义;不化解矛盾,就是最大的官僚主义。我们要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坚决制止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纠正调门高落实少、“只微笑不办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等行为。要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行为的问效问责力度,锻造最强执行力。六要严守生活纪律,情趣健康。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抵制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坚决防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管理条例》,把好社交关,净化朋友圈、生活圈,不为各种利益、各种虚名而丧失党性、丢弃官德、降低人品,切实做社会良好风气的引领者。

(三)在制度建设上发力。一要培育和增强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制度意识是制度建设的基础。要通过组织学习党风廉政系列制度,自觉树立“制度必须遵守、执行没有借口”的意识,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在全系统营造出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浓厚氛围。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包括不想腐的自律制度、不能腐的约束制度、不易腐的防范制度、不必腐的保障制度、不敢腐的惩戒制度,只有健全制度,加强源头预防,才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实效性。要结合医院运行特点,针对医疗、项目监管重点、难点和风险点,切实加强惩防制度体系建设。三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按照卫健委治理医疗乱象的工作要求,加大院内监督和自查力度,塑造行业清风正气。严肃查处不认真、不及时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和规范作用。

关于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表述准确;

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手续完备;

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关于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商务经合局2021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谋划,牵头制定局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季度听取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抓好日常工作,建好履责台账。

(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重日常监管。及时对分管股室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在群众中有反映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实的工作格局。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第七届五次全会和射洪市纪委一届一次全会精神,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一抓到底,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联系实际,狠抓工作落实,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作风得到了明显的转变。

二是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职工会、三会一课、学习强国app、主题党日活动、廉政党课、廉洁谈话、关注“廉洁射洪”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廉洁教育,并将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设为“固定学习日”。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及射洪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文件精神等,使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

三是加强日常学习监管,持续正风肃纪。2021年上半年,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1次,组织观看《梦醒拆迁之路》等警示教育片2次,开展廉洁谈话10人次,开展廉洁党课1次、开展《纪律处分条例》自测1次、发送廉洁短信4次、批评教育3人。通过学习教育和谈话提醒,引导我局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和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打造廉政宣传阵地。依托单位走廊作为宣传主阵地,挖掘整理勤政廉政箴言警句、廉洁自律准则等制作成宣传图板,精心打造具有本局特色的廉政文化走廊,营造“廉荣贪耻、崇廉敬廉”的廉政文化氛围,让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接受廉政教育。

(二)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以“廉政短信”为载体,通过信息平台,向全局党员干部及家属发送廉政短信,与家属共同编织廉政防护网,共同培育和建设清廉家风。

(三)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紧盯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四风”问题不放松,在春节、清明、五一等节日前,采取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红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确保风清气正过“廉节”。同时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上半年没有发生违反“四风”情况。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干部职工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方面的管理,严查在岗工作状态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作风检查,从严查处发现的各类作风问题。

二是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自查清理。我局在职领导干部7人,退二线领导干部2人,共计9人,经查,未发现一例违规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的情况。下步我局将对全局干部职工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做到无一人遗漏,将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管范围,对违规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三是认真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工作。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专栏,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知晓率。引导加强职工对自己“粉丝”的宣传,要求每个干部职工每月与粉丝库粉丝联系交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同时不定期的对我局粉丝库进行抽查,考核干部职工是否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开展宣传,并考核宣传成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依据。

四是开展公平廉洁市场创建。以城南综合市场、西区市场为试点,指导市场经营户信用销售,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市场功能分区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公示。同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商品供求状况,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宣传“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指导城南综合市场和西区市场做好市场内公厕改造工程,现均已投入使用。

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旗帜鲜明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督导检查4次,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的同志列席我局党组会3次。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对廉政建设的知识缺乏系统、深入、全面的掌握。二是执行规定不够严格。部分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领会还不够深入,对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够全面。三是部分干部在工作中还存在浮躁情绪和办事拖拉的现象,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干部职工清白做人、廉洁做事、勤恳工作、乐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同时将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的学习融入到经济合作、商贸流通等业务工作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模式,高效

关于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五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避免发生各种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保护幼儿园教职员工以及全园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做好中途探访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时,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于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六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深刻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理论体系的精髓,并用这一理论体系武装自己,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同时纠正过去存在的放松学习的现象,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间的矛盾,挤时间,静下心,主动深入加强理论学习。并把所学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实践中充实、丰富和发展自己。把学习理论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努力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全身心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实践中去检验自己,提高自己。

(二)强化宗旨观念,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努力提高自己的宗旨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强化自己的服务能力,各项工作都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在用水管理方面下工夫,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使自己能够适应新水利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同时,加强团结协调,将协调处室的工作重心放在抓落实、求实效上,准确把握具体事项的落实情况,深入分析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讨解决的措施和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水利工作具有新的特点和新的要求,需要以求实创新的精神,大胆的实践和探索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主管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将本职岗位作为实践党员先进性最直接的舞台,努力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冲破传统观念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束缚,不因循守旧,永葆工作的蓬勃生机,不安于现状,大胆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想,拿出新举措,干出新业绩,不断开创生态水网工作新局面。

(四)廉洁自律,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金钱、名利,宁静致远,苦中求进,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廉洁自律,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勇往直前,永葆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关于加强学业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中发〔1987〕20号文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指导林业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导下,围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这个中心,针对南方集体林区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这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乱砍滥伐,理顺林区经济,促进林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领会,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要通过学习和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上来,既要防止放而不管,有法不依,使森林资源继续遭到破坏,又要克服因循守旧,防止走回头路,造成新的混乱。在贯彻文件的过程中,必须态度积极,步骤稳妥,精心指导,把中央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和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对一九八五年以来发生的破坏森林案件,认真进行一次清查,并从集中查处重大案件入手,把已经部署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深入下去。打击的重点,一是哄砍、哄抢和借口林权纠纷破坏国有林、集体林的策划、组织者和首要分子;二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或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和团伙;三是盗伐、滥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犯罪分子;四是使用暴力威胁、伤害和报复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的犯罪分子;五是玩忽职守,致使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六是伪造、倒卖林森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此外,对支持、包庇、怂恿或煽动群众哄抢盗伐国有林的少数领导干部,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也应坚决打击,不能姑息迁就。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和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必须从速从重依法惩办。各地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改变部分地方对毁林犯罪打击不力的状况,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一次深刻的林业法制教育,做到严格执法,坚决守法,持久地、有效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二、严格执行年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包括主伐、抚育间伐、补充主伐胸高直径六公分以上的立木资源。乡村企业加工和群众生产自用的、用作商品薪炭材和生产香菇、木耳的木材,都要纳入采伐限额。

我省“七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立木蓄积为四百四十四点五万立方米,折合木材三百二十万立方米,由省下达到县、国营林场,逐级控制,不得突破。各县每年按资源消长情况,向乡、村下达年度采伐计划,实行木材生产“一本帐”,不得层层加码。要合理确定商品材自用材的比例,商品材指标应为树种、材种落实到生产单位和采伐山场,积极提倡以村、组为单位,统一采伐期、统一检尺、统一验证,加强采伐监督,把超量采伐制止在山头。

各县要对一九八五年省下达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集中清理一九八六年以来,各级领导乱批条子、经营或用材单位乱收乱购、林业部门乱开出口而造成的超计划采伐,并分别情况,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今后每年要检查一次限额采伐执行情况,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三、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应按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农经委〈关于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报告〉的通知》(湘发〔1987〕23号文件)的精神认真落实,林业生产周期长,要特别注意政策的稳定性。成片用材林没有分到户的不要再分。已经分户经营的地方,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统一护林,逐步推行联合造林。对已经分到户的成片用材林,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引导联合采伐、联合更新造林。对各种形式的联合体,要在经济上扶持,技术上优先指导。

四、维护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自然保护区的权益

国有山林权属不可侵犯。任何单位、个人都 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未发证的,要在年底前发好山权林权证书。对林业“三定”以来未按规定办法报批手续而划出、占用的国有山林,应逐场进行清查,并向省林业厅写出专题报告,妥善进行处理。

国营采育场在集体山地上的造林,除已办征用手续的外,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营采育场,山价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包括代管村、组的集体林)国营采育场生产的木材,自主经营。省下达国营林场的统配材任务,不准层层加码。严禁向国营林场、采育场摊派转嫁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国有林的林价要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省林业厅、财政厅下达。

五、整顿木材流通渠道

为了严格控制限额采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重点林区县的木材实行由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公司一家进山收购,一般林区县是一家还是几家进山收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搞活木材流通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平湖、丘陵和少林县,应在加强和统一林政管理的前提下,继续实行产销见面。

实行一家收购的县,要特别注意保护林农利益,在国家未颁布指导价格之前,产材县可制定合理的收购保护价。木材公司应认真整顿经营作风,采取县乡联营、产销联营、代购代销或经销等多种经营形式,合理增设网点,搞好购销服务。木材公司无力收购和供应的特殊用材,经地市林业局批准,需材单位可按县林业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限额收购。

要全面整顿木材经营单位,除国营木材公司外,对现有其他经营单位,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林业部门按规定条件重新审查,换发执照,该吊销执照的一律吊销,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不准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要切实加强木材市场的管理。重点林区县不设木材市场,其他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木材市场,凡两县交界地段设置的,应由两县商定,组织护林联防。所有木材市场都必须由林业、工商、税务部门联合组织市场管理机构,认真搞好市场监督。严禁购销无证木材,违者按《湖南省林政管理办法》查处。

群众房前屋后,自留地自产的零星木材,凭乡林业站证明,可就地在农贸市场出售。

一切商品木材出县、出省,必须有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否则铁路、交通部门不得承运,林政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执行。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无证木材,监理部门可以吊销其驾驶执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

除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零星树木外,凡集体、林农采伐出售的木材,一律按收购价百分之十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或更新押金,下同),预留资金(包括利息)归林权者所有,由乡林业站或县林业局代管,专户存入银行,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挪用和平调。预交单位和个人完成了造林更新或抚育等营林任务并以验收合格的,其预交资金在第二年秋后如数(包括利息)返还,无故而逾期不完成任务的,由代管单位统一用于造林护林。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林业厅和省农业银行制定。

七、合理确定森工企业所得税上交基数

从一九八七年起,国营森工企业所得税(包括利润,下同),在不超过一九八六年上交所得税(或亏损补贴)的原则下,由当地财政部门与企业协商核定基数,实行定额上交或定额补贴,一定三年不变。个别县如从今年起实行包干对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有困难的,亦可从一九八八年起实行。增长部分百分之十作为企业奖励基金,百分之十作为企业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其余全部用于造林。企业无造林任务的,交林业主管部门用于造林营林。资金使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少数过伐严重、中转运量锐减的采运企业,经济特别困难的,由企业的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报同级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照顾。由于实行上交包干或减免所得税所减少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能源交通基金以一九八六年缴纳数为基数,增收的不多交。林业其他税收负担问题,在财政部未作调整规定前,仍按我省现有规定执行。

八、整顿林业费用负担

省政府湘政办发〔1986〕49号文批转省林业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木材税费收取标准的报告》,对木材费用负担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少地方又在规定外增加费用项目,加重林农负担。各地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凡违背省里规定而擅自增收的费用,一律交上一级财政。今后再乱收费用的,应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充实林业基层机构,强化林业管理职能

加强县、乡级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要着重建设好四支基层管理队伍。一是乡(或区)林业站。需要建站而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已建立的,要积极搞好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木材检查站,要充实力量,经批准增设必要的站、点,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木材运输检查。检查人员要统一执法标志和证件,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模范执法守法。三是调查设计队伍,重点林区县要首先建立起来,以乡、林场为单位,搞好森林资源建档,掌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搞好造林更新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四是林业公检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抓好干警队伍的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警。

木材检查站,林业公检法人员都应纳入事业编制,其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的不要再变,尚未列入的暂由林政管理费、山区管理建设费内开支。林业调查队、林业站属事业性质,经费按原渠道不变。

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县、乡(镇)要层层建立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签定责任状。主要内容包括造林绿化、限额采伐、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等。任期目标执行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每年检查评比一次。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问题较多的予以批评,限期改正;对严重失职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法规追究责任。重点林区县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林业。

以上通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讨论,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贯彻落实,并于十月底以前向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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