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条件改变的心得体会报告 医疗工作体会心得(六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05: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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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医疗条件改变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有利于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

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它特殊的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

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

责运送,2天内请运送清空。

4、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毁型后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决定成立来运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弃物管

理小组

1、医疗废弃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万兴堂副组长:任鸿其

成员:万文王秀竹邹霞刘明子

2、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网络图

组长:医疗废物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副组长:定期召开相关科室责任人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考评和监督检查;

组员:护理部供应室为低危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主要回收、转运部门。

疗废物安全管理监控部门。

预防保健科责任范围

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暂行规 定》预防保健科为医,制定医疗废物中转站及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⑵监督指导医疗废物中转站工作人员和废物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⑶协助组织医疗废物中转站工作人员和废物转运人员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⑷负责采购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容器和包装物。

⑸负责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⑹负责组织并指挥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护士长责任范围:

⑴护士长负责所在科室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负责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护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管理的培训工作;

⑶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⑷负责本科室有关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和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1、医疗废物:是指我站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站,运各类医疗废物。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内。

由专人管理,以安全贮存和集中转不得混合收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中。

5、黄色垃圾袋收集医疗垃圾,黑色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利器以专用防刺、防渗漏一次性塑料利器收集桶外套黄色垃圾袋收集。

6、在采用卫生部标准利器盒以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针尖乳头必须毁形,针尖投入锐器收集桶内、其它部分投入黄色垃圾袋内。计数,利器部分经分离投入利器收集桶内、器盒以后,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不用毁形,离投入利器盒,其他部分投入黄色垃圾袋内。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形,取下调节器保存。

其它部分投入黄色垃圾袋内。采用卫生部标准利直接投入利器盒内,废弃一次性输液器利器经分。

7、采血的一次性注射器、真空采血器及其它受体液、血液、分泌物污染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不要套帽(以防引起锐器伤),不用毁形,直接投利器收集桶内收集。

8、其他能够引起刺伤、割伤人体皮肤的医用锐器废弃物,如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片、解剖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针灸针等,直接投入利器收集桶内收集。

9、未受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青霉素瓶类废弃物、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及输液软袋等,不属医疗废物,可按生活废物处理。

9、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物品属感染性废物,使用后投入黄色垃圾袋内收集,如:

⑴棉球、棉签、纱布、引流棉条、石膏托、各种敷料等;

⑵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如一次性口镜、换药碗、灌肠器、镊子、导管、扩阴器、指套、压舌板、阴道窥镜、肛镜、吸痰管、洗手刷、擦手巾等;

⑶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垫布(纸)、手术衣、床单、防护隔离衣、防护眼罩等。

⑷未受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如供应室清洁区、无菌区及参观人员等使用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不属于感染性废弃物,按生活垃圾处理。

⑹医疗废物盛装不能超过垃圾袋或容器3/4,转运前必须进行有效封口(垃圾袋扣死结,容器加盖),防止渗漏和遗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或容器表面必须附注警示标识和标签,标明废物名称、产生单位、类别、日期、签名和其他(需特别说明的内容)。

(7)临床工作人员在处理或接触医疗废弃物(垃圾袋封口、转运)时,应戴乳胶或橡胶手套,避免裸手直接接触废弃物,尤其是损伤性废弃物。医疗垃圾处理完毕应立即流水洗手和消毒双手。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要求;

1、我站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处置室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2、转运前的医疗废物应进行有效封口(塑料带扎口),并粘贴有文字说明的标签和标准的警示标识。检查垃圾袋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加套一层黄色垃圾袋,以防转运过程中渗漏和遗洒。

3、废弃一次性低危险性注射器、输液器回收,并按规定进行科室、废物名称、数量或重量、收集时间登记,交接人双签字或盖章。

4、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规范更换工作服、裤、鞋,接触或处理废物时应戴乳胶或橡胶手套、口罩帽子,必要时戴防护眼罩,清洁消毒室内环境时应穿防水围裙和袖套。

(1)下班前应先流水洗手,脱工作服、裤、鞋等防护用品,再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双手后离岗,废弃一次性卫生防护用品投入黄色垃圾袋内收集,工作服1-2天更换一次。

(1)尽量避免裸手接触医疗废弃物,尤其是损伤性废弃物,以防锐器伤。

(1)进行废物登记时应脱去手套。

(4)禁止在废物中转站内吸烟和饮食。

1、为按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废物院内交接转运登记。

2、废弃一次性低危险性注射器、输液器与其他医疗废物及高危险性废物分开登记。

3、每次回收和转运交接双方均应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产生科室、废物名称、数量或重量、收集时间、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4、所有医疗废物最终由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时上门回收,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转移联单,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持1联保存。

5、上述登记资料和转移联单保存时间至少3年。

(一)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立即按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在48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1、首先由发生科室尽快组织本科室人员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污染扩大。

2、立即汇报感染管理科、或护理部、或后勤服务中心,尽快确定流失、泄漏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大范围泄露污染时,应尽快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立即清理现场泄漏废弃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500~2000ppm含氯消毒剂喷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相应消毒处理。

4、对处置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意外事件紧急处置措施等知识的培训。经过培训,要求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达到如下要求:

(1)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的安全防护知识;

(3)掌握发生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件情况下的紧急处置措施。

(1)首先挤压伤口,让伤口血液流出;

(2)用无菌水(或清洁水、纯净水,无条件时用温自来水)彻底冲洗;

(3)再用安尔碘或酒精冲洗消毒伤口(可在所处科室或到保健科接受处理);

(4)报告预防保健保健科备案;

(5)采血进行hbv、 hcv、 hiv等血清标记物检测,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6)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

(7)接受医学观察45天,复测hbv、 hcv血清标记物,根据复查结果考虑是否接受相关治疗;

(8)明确为hiv污染的锐器刺伤者,应尽快进行azt(齐多夫定)、贺普丁等治疗(最好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疗程4~6周,并接受医学观察2年。

主题医疗条件改变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 (供货方):

乙方(采购方):

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就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产品相关事项

(一)品种及价格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产品 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数量按乙方指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共同执行签订合同的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配送费用,该价格为乙方的入库及结款价格。

(二)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该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附上该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备验收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效期

甲方交付产品的有效期除乙方有特殊要求外至少应在六个月以上。

(四)包装标准

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每一个包装箱内附有一份装箱单。包装、标记和包装箱符合要求。

甲方提供的医用器材均应提供适当包装,以防止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以确保医用器材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配送商负责,甲方按合同要求对乙方提供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的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正常配送时间为5-15个工作日。甲方应保证所配送的产品与乙方采购产品的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相一致。

(六)伴随服务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配送商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伴随服务:

1. 对进货开箱时发现近效期产品或不合格包装产品收货后十五日之内提出,甲方须及时

2. 对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发生的破损,甲方连同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责任。

3. 在合作期间,为保证产品的顺利使用,甲方应定期对乙方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及讲解。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材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符合国家标准

2.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按时、保质的提供产品并承担配送的责

3.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开箱时发现近效期产品或不合格包装产品时应及时更换解决,

4. 对于乙方提出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的查询,甲方应随时帮助解答。在合作期间,为保

5. 因产品涉及到的医疗纠纷,经北京权威机构和北京技术监督局按产品标准,经试验证

6.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或从甲方指定的配送商处采购甲方生产的产品。

2. 乙方每月确定采购计划后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所需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以保证甲

3. 乙方在接收产品时,应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乙方收货后

4. 乙方货到验收合格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按实际入库的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将货款

5. 乙方因预计进货数量过多,在有效期内不能用完时,应于货到后六个月之内退回。由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合作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时应与对方协商补偿措施。

四、免责事由

1.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

2.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

3.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

五、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医疗条件改变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十九、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如实提供投保医务人员名单,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十、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十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及保险单中列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保险人,经与本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十二、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应该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二十四、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或进行调查、分析、鉴定。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病历等有关的原始资料,防止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遗失,并对引起不良后果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现场实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二十五、被保险人收到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或法院送达的任何文书后,应于24小时内将上述报告或文书复印件送交给保险人。如保险人认为需审阅原件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原件。

二十六、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二十七、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十八、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1.保险单正本;

2.有关医务人员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

3.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件鉴定机构或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4.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5.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6.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主题医疗条件改变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合同编号:

签约地 :上海市杨浦______区_______

甲方(买方):中心医院 乙方(卖方):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原产地 数量 单位 报价 成交金额

床边监护仪 pm-9000express 迈瑞 中国深圳 4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2.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____乙方___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 两个月后、三个月内 付清。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1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 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设备技术说明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主题医疗条件改变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合同编号:京典y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提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服务。

2.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提供注册资料并附有中文译本。甲方承诺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乙方负责资料文件送审,并协助甲方对文件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进行整理,并保证在资料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受理该产品之日起,在其规定的工作日取得注册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

4.关于注册时间计划见合同附件。

5.乙方取得注册证书,在确定收到甲方全部应付款项后,应将注册证书及甲方提交的剩余资料退还甲方。

二、支付条款

1.甲方支付乙方上述产品____________注册技术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检测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万元,标准技术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在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应该支付乙方80%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拿到上述产品sfda的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15%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取得上述产品的注册证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代理服务费。

3.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所有上报至sfda的注册资料需要提供中文译本。甲方可自行翻译但需对翻译质量负责。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乙方收取的翻译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每千字。乙方保证翻译文档质量符合sfda关于注册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加的支付条款(国家收费)

1.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对每个注册证收取的审查费人民币3000元。甲方按照乙方书面通知,按时将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2.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注册产品需要检测的,甲方应负责样机自发货地点与乙方检测中心的来往运输,并承担自己相应的样机运输和质量检测费用。质量检测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中心收取,甲方应在样机运送至sfda指定的检测中心5日内支付检测中心质量检测费,由检测中心出具正式发票。

3.在产品sfda检测过程中,如因甲方做出产品型号增加等重大调整而造成注册时间的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注册失败和不可抗力

1.如确因无法抗拒原因(如国家注册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乙方在扣除基本费用(代理费20%)后,将已收取的注册代理费退还甲方。

2.如甲方发生在送审资料、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甲方中途提出更换代理(或停止委托项目),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3.如因乙方在整理注册资料、申报过程中的错误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则需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五、一般条款

1.本协议不完备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主题医疗条件改变的心得体会报告六

甲方:________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皖卫农[20__]62号)要求,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甲方以"一封信"、"参合协议书"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方引导与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 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his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 甲方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在接到乙方申报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 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适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如乙方属于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应协助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乙方医疗服务行为)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报窗口(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合农民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如新农合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对其参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十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为参合农民或甲方提供出院小结、发票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报销补偿审核材料。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协议医院补偿标准办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手续(适用县域范围外垫付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对出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在出院当日垫付(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医药补偿费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将甲方辖区内参合农民上月的补偿审批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归集后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审核。

第十五条 在县级或者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之后,乙方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按有关规定上传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和医药费用补偿结报信息。

第十六条 乙方积极配合与支持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规定的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合理收治参合农民,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

第十八条 乙方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建立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机制,逐年增加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病种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按照以下上限标准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1)按年度,参合者次均门诊费用:____元(适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按年度,总门诊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3)按年度,总住院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4)按年度,参合者次均住院费用:____元(原则上以在乙方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为参考基数)。

(5)按年度,参合者平均药品费用比例:____%(二、三级综合医院50%;中医院与专科医院55%;乡镇卫生院60%左右)。

(6)按年度,参合者平均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____%(省市级医院25%;县级医院10%;乡镇卫生院5%)。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原则上每协议年度不超过3万元。

(注: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参合农民采取以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以下病种(综合性医院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可根据情况确定病种数)实行定额或限额控制(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

疾病名称:____定额或限额:____元。

三、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拨付应支付费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合理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不合理费用主要包括:

(1)乙方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乙方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药费用;

(3)乙方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以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等形式,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4)乙方违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私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形式,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5)乙方已经垫付的、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

(6)乙方其他违规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或受委托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告知或转诊,造成参合农民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未按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病人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导致非参合农民骗取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自付费用,参合农民有权拒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和报销凭证。甲方查实乙方虚报费用或乙方工作人员串通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并报告、建议或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等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重复检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参合农民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按照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超出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负责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和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五、有效期限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规、法规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服务地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章) 乙方: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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