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防治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防灾减灾培训心得(3篇)

  • 上传日期:2022-12-29 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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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灾害防治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汛期发生的暴雨、暴雪、大风等恶劣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提高防汛能力,保障学校财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发生的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照校区设在后勤保卫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召集有关部门对汛情形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出决策,交有关部门执行。负责汛期突发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委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事态的实时发展,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或向地方政府的通报工作。

曲阜校区组长:

日照校区组长:

2.防汛抢险、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①落实和执行防汛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

②组建、培训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具的准备和抢险物资的调配。

③负责全校房屋、树木、设施的安全和抢险工作。

④排除险情,救护受伤人员,搜救失踪人员。

⑤抢救国家财产、文物、机要档案资料等。

⑥在汛期确保排水管道、道路的通畅,确保水、电、气的安全运行。

⑦负责日常的汛情、灾情监测和检查工作。

⑧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食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汛期做好全校的生活保障、供应工作。

⑨做好饮食卫生安全、水源净化工作,防止群体性疫病的发生。

⑩做好抢险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

3.警戒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组长:

副组长:

4.医疗救护工作组。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或地方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校园的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蔓延;负责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组长:

5.宣传工作组。由宣传部负责,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组长:

6.紧急资金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资金保障工作。

组长:

7.防汛器械保障组。由资产处负责,负责大型防汛器材的采购工作。

组长:

8.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日照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教育和稳定工作,组建义务抢险队伍,尽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9.善后工作组。由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人事处、工会及有关学院等部门参加,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组长:xx

成员:xx

1.在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各种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

3.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和油料储备要充足,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正常运行。

4.协调通信部门对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

5.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宣传部门要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

6.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全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防汛期间,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居民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对危险地区的设备、国家财产和居民进行转移疏散,并做好安置工作。

8.防汛期间,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汛情的误传、谣传,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1.冬季关注天气预报,及早预知暴风雪极端天气,在暴雪来临之前做好处理预案和抢险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工作。

2.暴雪到来时,根据预案,组织调集抢险设备对学校主干道路进行除雪,确保主干道畅通,同时分发设备工具组织各院系应急队伍进行责任区道路除雪。

3.后勤管理处组织绿化、维修、环卫等科室做好倒伏树木扶正、铲除、救护等工作,先保道路畅通,救护古树名木,消除次生灾害,减少灾害损失。

4.实施撒放除雪盐等除雪药品物资。

5.组织水电暖维修队伍保证供电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营。

推荐灾害防治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做好全市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设立重庆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市交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畅通组、安全维稳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等9个工作组,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长、副指挥长,统筹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会商分析,将会商分析结论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气象局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预警信息。交通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落实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期间,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不间断地报告灾害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

对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市政府应急办要立即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12小时内报告灾害信息,并将处置情况适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支持的,应及时报告。

5.1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红色):因灾影响主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或多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出现极端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橙色):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个小时以上;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万—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当预警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市气象局提出实施ⅰ级或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应急委或市政府应急办批准后,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应及时将灾情信息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需要国家给予支援的,由市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5.2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黄色):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9—12小时;造成3—9人死亡,或500万—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蓝色):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8小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当预警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或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煤、电、油、气等生产生活物资的组织调运。市商委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粮、食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盐务局负责保障抗击冰冻灾害所需工业用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3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牵头维护城市供电、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利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市交委负责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向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港航部门在确保各类船舶安全行驶的基础上,做好水上客运运力的适当储备,以缓解陆运客流压力。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5通信、电力保障

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抢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毁的通信、电力供应等设施设备,做好保障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市电力公司负责保障重点部门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受损线路和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

6.6经费保障

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全市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1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应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捐赠款物、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农业部门应做好重大低温雨雪冻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科学制定规划,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民政局、市商委、市红十字会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国内及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及其各区县(自治县)相应机构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

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做好赔付工作。

7.2调查评估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分析与评估;民政部门负责受灾情况的调查评估;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受灾情况的调查评估。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其他部门积极参与调查评估工作,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5日内向市政府应急委或市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上报调查评估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评估结果作为灾害救助、补偿、理赔的依据。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7.3应急总结

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结束后10日内,将本单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15日内完成本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应急委,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新闻宣传组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将灾情、救援处置有关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新闻媒体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较大或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9.1奖励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9.2责任追究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荐灾害防治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为有效处置我乡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其中小型地质灾害为: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省、市、县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乡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一)乡地质灾害抢捡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谢芳菲任组长,曾博、朱喜珊任副组长,聂佳枫、刘军文、林向军、洪春林、傅建斌、肖志武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资源所),林向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联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度全乡人力、物力及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2、乡原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乡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的部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负责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组织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乡原水管站:组织和督促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委会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4、乡原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乡政府对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乡林业派出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6、乡卫生院: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与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汛情的信息网络。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还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基层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乡、村、组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国土资源所报告。

(四)乡人民政府及时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村委会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当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厅)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力量救灾,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将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一)地质灾害工作发生后,乡各级组织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文化广播站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乡直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相应的补偿。

(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本预案在本行政区内公布,同时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演练。

(三)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四)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国土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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