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推广及风险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应对项目风险(2篇)

  • 上传日期:2022-12-29 13:3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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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项目推广及风险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你们关于申报20xx年农村沼气项目的请示收悉。依据《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 、《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建设任务

核定在10个省95个县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17.5209万户,在12个省448个县建设沼气乡村服务网点3194个。其中,安排河北24个县建设124个服务网点,内蒙古17个县建设户用沼气24000户,山东9个县建设户用沼气21400户,河南24个县建设160个服务网点,湖北54个县建设174个服务网点,湖南26个县建设152个服务网点,广西4个县建设户用沼气4050户、42个县建设312个服务网点,重庆13个县建设户用沼气32240户,四川49个县修复沼气池65688口、110个县建设716个服务网点,贵州5个县建设户用沼气10500户、11个县建设120个服务网点,云南27个县建设302个服务网点,西藏7个县建设户用沼气9468户、17个县建设101个服务网点,陕西15个县建设户用沼气25050户、40个县建设263个服务网点,甘肃14个县建设户用沼气25391户、49个县建设270个服务网点,宁夏24个县建设500个服务网点,新疆11个县建设户用沼气23100户。

项目建设期为20xx至20xx年。

二、建设内容

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与改圈、改厨、改厕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乡村服务网点项目政府投资主要支持购置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沼气池修复主要是修复池体、管线或灶具。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8740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000万元,地方配套9348万元,农民自筹资金48059万元。中央投资中,拟安排河北186万元,内蒙古2880万元,山东省1712万元,河南省240万元,湖北省261万元,湖南省289万元,广西自治区999万元,重庆市万元3224,四川省5182万元,贵州省1278万元,云南省575万元,西藏自治区2386万元,陕西省3506万元,甘肃省3560万元,宁夏自治区950万元,新疆自治区2772万元。

四、加强组织实施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要按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前期工作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工作经费可从地方配套中列支,总额按政府投资的5%控制。

(二)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继续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建设管理。国家投资支持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进出料设备等,应按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和互联网公开。各项目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应做好沼气服务组织认定工作及建设设备的采购工作。

(四)批复建设方案。请项目省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据此批复,尽快审批下达各县年度建设方案,户用沼气要落实村,服务网点要具体到领办单位或个人。各省区市年度建设方案要报农业部备案,并在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等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实施。

对于项目推广及风险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

乙方:

甲、乙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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