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 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心得体会(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8 15:0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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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一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 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 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 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 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二

转眼间,来人事处已经工作xx个多月了,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从领导到同事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让我更加的警惕自己,把工作做好做细。经过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助和自己的勤奋努力,我基本完成了从大学生活到工作生活的心理转变,自己也学到了不少新知识、新经验,现对这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一、对本职岗位的认识

人事工作,是一项既简单而又复杂的工作。说它简单,是因为在外人看来,人事工作并不像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一样需要较强的专业性;说它复杂,是因为想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需极大的耐心、细心和决心。看似简单的人事工作,因其对象的变化性而变得极其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工作时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认真、耐心、细致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以保证工作准确无误。

履行好人事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有很强的原则性和责任心,有较全面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敢于碰硬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我认为基本具备了履行了职责的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履行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

任职以来,我在部门领导的指示下,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师资人事管理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三、理论、业务学习情况

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我还十分重视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理论学习会,拓展了自己的视野,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学习学校领导所作的动员报告和专题报告,了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校的发展方向,把握学校的工作思路,增强自己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积极学习先进、严格对照不足,从而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此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和了解一些先进事迹和人物,学习他们崇高的精神内涵和道德风范,刻苦钻研,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不辱使命,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通过学习来不断地完善自己,陶冶情操。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尽管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仔细反思,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用于理论学习的时间还有待增加,主要是平常业务工作太忙,觉得自己是业务干部,做好业务工作就行了。工作创新的力度还不够,这可能是自己在人事岗位干得时间不长的缘故,思维上有惯性和惰性。除正常工作之外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主动联系不多,主要是觉得自己是新人,担心别人有顾虑,会产生误解。

认识到上述不足,我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争取多挤出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业务学习的力度,注重与同事、前辈的交流,注重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人事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主动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本着有助于帮助和促进工作的原则,以坦诚的态度主动与人沟通,以达到消除顾虑,化解对立,良性互动的目的,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总之,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我对人事工作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有了更深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再接再厉,敬请领导、同事们继续予以关心和指导。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三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发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度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四

考勤对象: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 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 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 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 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五

学校各部门:

x4年9月19日、23日,人事处会同校纪委、党办、院办、组织部等部门对各院(部)、职能部门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考勤制度是否完善,不在岗人员的记录是否准确。考勤组逐一查看了各部门教职工考勤签到表,核实外出学习(出差)、事假、产(病)假、缺勤人员。

从检查情况看,各院(部)均建立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实行例会(集会)签到。部分院(部)存在事假、产(病)假、外出学习手续不全问题;基于上课、体检、出差、事假等多方面原因,部分行管部门的人员有迟到、不在岗现象。

检查中发现,个别院(部)对教职工考勤重视不够,签到表记载事项少,没有汇集成册,难以准确反映每个工作日的出勤情况;大部分行管部门没有实行签到制,存在制度缺陷。

值得表扬的是,音乐舞蹈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实行领导值日制度,督查理论课(技巧课)教师上课、行政人员值班情况。音乐舞蹈学院对教职工出勤、授课情况坚持每周一通报、每周一点评、每周一对比;学生处长期坚持实行签到制,各学期的签到簿装订成册;财务处实行指纹识别考勤,每月统计汇总一次考勤结果;图书馆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度,督促行政班和轮班制工作人员按照行政班和排班表上班,每天上、下午实名签到,超过签到规定时间的工作人员到值班领导办公室补签,并记为迟到。值班领导采用随机查岗,认真记录离岗、串岗、请假等情况,并详细记入考勤日志。

为加强教职工日常考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学校要求各院(部)以此次通报为契机,学习音乐舞蹈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的经验,对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以及其它教辅人员等实行坐班、签到制,每天或每周安排一名值班领导督促工作人员签到、检查教师上课情况;要求各行管部门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机制,对行管人员实行工作日上、下午签到制度。

x年xx月xx日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六

学校各部门:

x4年9月19日、23日,人事处会同校纪委、党办、院办、组织部等部门对各院(部)、职能部门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考勤制度是否完善,不在岗人员的记录是否准确。考勤组逐一查看了各部门教职工考勤签到表,核实外出学习(出差)、事假、产(病)假、缺勤人员。

从检查情况看,各院(部)均建立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实行例会(集会)签到。部分院(部)存在事假、产(病)假、外出学习手续不全问题;基于上课、体检、出差、事假等多方面原因,部分行管部门的人员有迟到、不在岗现象。

检查中发现,个别院(部)对教职工考勤重视不够,签到表记载事项少,没有汇集成册,难以准确反映每个工作日的出勤情况;大部分行管部门没有实行签到制,存在制度缺陷。

值得表扬的是,音乐舞蹈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实行领导值日制度,督查理论课(技巧课)教师上课、行政人员值班情况。音乐舞蹈学院对教职工出勤、授课情况坚持每周一通报、每周一点评、每周一对比;学生处长期坚持实行签到制,各学期的签到簿装订成册;财务处实行指纹识别考勤,每月统计汇总一次考勤结果;图书馆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度,督促行政班和轮班制工作人员按照行政班和排班表上班,每天上、下午实名签到,超过签到规定时间的工作人员到值班领导办公室补签,并记为迟到。值班领导采用随机查岗,认真记录离岗、串岗、请假等情况,并详细记入考勤日志。

为加强教职工日常考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学校要求各院(部)以此次通报为契机,学习音乐舞蹈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的经验,对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以及其它教辅人员等实行坐班、签到制,每天或每周安排一名值班领导督促工作人员签到、检查教师上课情况;要求各行管部门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机制,对行管人员实行工作日上、下午签到制度。

x年xx月xx日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七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校纪,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以下考勤制度:

(一)事假

1、教职工确有事需请假的,应先写好请假条,将请假条面交学校领导,经校领导同意方可离校。超过请假期限而未续假的,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的,先离校后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可带假或电话请假,但回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事假一天以内的,分别向部分管领导请假;事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3、女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可按病假处理。

4、教师请事假1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40元。后勤工作人员事假1天,扣除本人工资30元。

(二)病假

1、病假须持相关证明予以说明。病假一天以内,分别向部分管领导请假;病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2、教师请病假1天,扣发当月工资30元。后勤工作人员病假1天,扣除本人工资20元。

3、因不可抗拒的事故住院且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1、上班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罚10元;达3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款20元。上课铃响后,没按时到岗,发现一次扣10元。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私自调课者,双方均扣工资10元,

2、因事因病请假或因公离校时,必须报告部门主任批准,并移交课程,否则无人上课,应由原任课教师负责,并罚50元。其他人员旷工1小时扣除本人工资20元。

3、旷工:未经学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者,按日平均工资的2倍扣除,旷工累计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

4、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学期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5、上班时间聊天、干私活、到宿舍睡觉,或随意离开学校30分钟以上,发现一次罚10元-30元。

6、学校集合、开会或参加集体活动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10元,缺勤扣款20元,无故缺勤扣款40元。

7、教职员工因私事离岗,全月累计按事假扣发工资。

常规工作处罚规定

1、全体教职工必须形成“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的观念。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各级管理者的管理与安排,不服从管理与安排的,视具体情节扣款10-100元。

2、无教案上课,一次罚20元。检查教案和批改作业,未达到《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者,每少一次分别罚10元。坐着上课,发现一次扣10元。

3、上课穿拖鞋、背心或玩弄手机、每次罚20元,旷课1节罚50元。

4、体罚学生、擅自对学生停课者,每次罚20元。

5、师德修养差,在校吵架、打架、搬弄是非、影响较坏者,根据情况轻重每次罚30~300元。体罚、变相体罚、辱骂学生,发现一次罚20元。

6、学科合格率低于政教部制订的教学目标指数,罚全期工资5%。(根据班级情况酌情考虑)

7、擅自停课、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者,罚100元。

8、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给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带来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0、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一次不到位扣10元,对班级事务处理不当,或不管不问每发现一次扣20元。

11、教师上课对学生要求不严,放任自由,学生无故缺课,每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20元。

12、严格执行本校《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要求》,未经学校同意,班主任及学科教师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辅导参考书,违反规定,家长投诉罚50元。

最新学生考勤请假的心得体会范本八

学校各部门:

x4年9月19日、23日,人事处会同校纪委、党办、院办、组织部等部门对各院(部)、职能部门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考勤制度是否完善,不在岗人员的记录是否准确。考勤组逐一查看了各部门教职工考勤签到表,核实外出学习(出差)、事假、产(病)假、缺勤人员。

从检查情况看,各院(部)均建立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实行例会(集会)签到。部分院(部)存在事假、产(病)假、外出学习手续不全问题;基于上课、体检、出差、事假等多方面原因,部分行管部门的人员有迟到、不在岗现象。

检查中发现,个别院(部)对教职工考勤重视不够,签到表记载事项少,没有汇集成册,难以准确反映每个工作日的出勤情况;大部分行管部门没有实行签到制,存在制度缺陷。

值得表扬的是,音乐舞蹈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实行领导值日制度,督查理论课(技巧课)教师上课、行政人员值班情况。音乐舞蹈学院对教职工出勤、授课情况坚持每周一通报、每周一点评、每周一对比;学生处长期坚持实行签到制,各学期的签到簿装订成册;财务处实行指纹识别考勤,每月统计汇总一次考勤结果;图书馆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度,督促行政班和轮班制工作人员按照行政班和排班表上班,每天上、下午实名签到,超过签到规定时间的工作人员到值班领导办公室补签,并记为迟到。值班领导采用随机查岗,认真记录离岗、串岗、请假等情况,并详细记入考勤日志。

为加强教职工日常考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学校要求各院(部)以此次通报为契机,学习音乐舞蹈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的经验,对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以及其它教辅人员等实行坐班、签到制,每天或每周安排一名值班领导督促工作人员签到、检查教师上课情况;要求各行管部门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机制,对行管人员实行工作日上、下午签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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