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优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6:49:00 |
  • ZTFB |
  • 11页

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发展。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通过列举具体的例子和细节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体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值得参考的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消防安全和人们的生活安全息息相关,不能轻视消防安全的存在。我们都应该要有消防安全的责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项目部职能部门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监管,安全监察部门协助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项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

5、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项目部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有针对性的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办公生活及机械站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4]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一、营业网点的库房、资料室、微机房、营业间、监控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齐消防器材,并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微机房、监控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人,强化消防安全职责制。

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四、总部保卫部门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根据《消防管理办法》及本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的要求,确立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防火职责制。

五、重点防火部位贴合下列:位置、布局、材料等贴合要求;专人负责管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六、办公楼设置消防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出口,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要有明显标志,并坚持畅通。

七、电器电源配置必须贴合国家有关电气规定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擅自接装电源、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办公营业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营业间、库房、档案室等禁烟区吸烟。

九、因改建、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作业。

十、使用部门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景,使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六、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8、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胶管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9、严格执行各级动火、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

1)、各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建立各项动火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

2)、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

3)、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储运、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视制度。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必须入库管理。

5)、建立并落实消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补救方法)、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灾火险、能有效补救火灾做好自防自救)。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1、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项目部职能部门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责任牌已经张挂于各部门、各单位门口,具体消防安全责任划分如下:

经理部驻地技术室、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消防安全责任人:xxx。

2、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监管,安全监察部门协助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项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

5、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项目部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有针对性的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办公生活及机械站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拟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1.0目的:

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业的火灾危害。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或减少重大特大火灾发生,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2.0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内容。

3.1防火负责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责任制)。

a认真贯彻、遵守国家《消防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之内。

b主持消防委员会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和车间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职工报告消防工作。

c组织制定本企业消防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

d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考核效果。

e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f消防设施建设与企业发展建设同步。

g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h发生火灾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i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2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职责。

a组织实施安全规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草案,提供领导审定。

d负责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等组织工作。

e负责消防器材配备、检查、维修等组织工作。

f对违章、违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g根据企业领导的指挥,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

3.3生产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a建立健全本生产车间各级岗位责任制,督促落实。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组织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火险等活动。

d领导本车间义务消防队,维修消防器材。

e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a编制生产计划同时编制消防建设项目,改善消防条件整改火灾隐患。

b实施、检查计划时,同时检查消防项目的实施、落实情况。

a在编制工艺规划、工艺守则、设计工艺设备时要考虑防火安全技术和措施。

b研究、开发新产品时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要考虑消防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d对生产工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4.3质量管理部门防火责任制。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审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和消防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参加企业防火检查、负责审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手续。

a制定机械、电器、动力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

b新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c对引进的重要设备,应将其有关消防安全资料报安检、消防部门备案。

d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要严格要求,不准带病运行。

a设计变、配电所时,要遵循有关防火规定。

b定期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准带病进行。

c检测、维修防雷设备,确保灵敏好用。

d设计、施工、维修消防供水系统,确保灭火用水的需求。

a有计划、定量购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分类存放,并将有关资料上报消防部门备案。

b严格贯彻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和防火制度。

c严格贯彻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各类物资储运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强对保管人员防火知识教育(持证上岗)。

a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b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负责企业内职工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a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防火教育。

b对临时工、入厂实习人员进行防火教育。

c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备重点工种工人,并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列入劳动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

a组织实施上级和本企业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办法。

b收集、整理有关消防信息,掌握本企业消防工作综合情况给领导当参考。

c起草消防工作计划,各项消防工作进度。

d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e组织宣传教育,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f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g督促和检查各种消防设施配备和维修工作。

h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工作。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二、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总监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职能管理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担任,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

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数的20%;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6、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督促其下属单位对消防监控设备、灭火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及使用状态。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己的责任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任务。

2、严格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3、经常结合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进行自检,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熟悉本岗位周围的疏散通道,学会逃生自救;熟知消防报警的各种途径,遇到发生火灾时能够快捷、有效地报警。

5、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及本岗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

2000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作为本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组织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记录;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和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四、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水泵结合器等处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或用文字、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五、负责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责任人。

六、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确定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明确第一、第二灭火力量,并实施演练。

七、制定检查制度和巡查制度。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实施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八、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如临时动火,办理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一、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十二、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第一、第二灭火力量扑救初期火灾。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1、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物管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物管部门,由物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本导则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信息化管理及消防档案等资料。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必须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及其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14107、gb25201、ga654、ga7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公共娱乐场所。

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除上述场所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新生的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3。2微型消防站。

单位根据自身消防工作需要组建的,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灭火器材装备、车辆,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等组成的志愿消防组织,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并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日常消防宣传工作的消防组织。

指在必须区域或行业内,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原则,由若干家单位组成的群众性互助、自律组织,起到安全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的作用。

4。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职责;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职责。

4。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有安全总监的单位,安全总监能够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能够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消防经理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等供给专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4。5专职消防队。

4。5。1下列单位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理解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大型钢铁冶金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5。2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建筑、车辆装备、器材和人员配备,以及执勤训练管理应贴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规范》(db32t3293—2017)的有关要求。

4。6微型消防站。

4。6。1贴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在建成后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6。2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应贴合下列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

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4。6。3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贴合下列要求: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理解岗前培训;培训资料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4。7其他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人员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应迅速集结,组织人员疏散并参加初起火灾处置。

4。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应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外,还应建立工艺处置队,负责配合灭火救援力量处置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4。9商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等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当建立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消防安全联防成员单位应当选择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初起火灾处置熟练技能的人员作为联防人员。联防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副组长由联防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能够实行轮值制。

5。1一般规定。

单位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事项。

1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贴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标准中5。2。1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并存档;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每年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7按要求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上报相关信息,每半年将消防安全管理情景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2。3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职责。

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除应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实施全程监管和系统管理,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1指导下级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职责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6每年对下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实施奖惩。

5。2。4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管理职责。

4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所有权人供给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应当贴合消防安全要求。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理解统一管理,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2。5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职责。

举办灯会、集会、焰火晚会以及展览、展销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供给场地的单位,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职责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职责。

3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建(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应对受委托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2。7微型消防站职责。

4安排微型消防站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6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参与处置初起火灾。

5。2。8区域联防联勤组织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成员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3督促成员单位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5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7掌握本联防小组成员单位灭火救援力量和器材装备情景,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扑救,发挥协同作战合力。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7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景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景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职责人进行奖惩;

10完成消防安全职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实施。

5。3。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5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

7筹备消防安全例会资料,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8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景;

9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3。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4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5。3。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3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资料。

5。3。7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5。3。8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4发生火灾时,进取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5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3。9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2理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本事;

3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6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5。3。10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6。1一般规定。

6。1。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景,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单位实际情景的变化及时修订。

6。1。2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考核机制,加强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情景的监督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每半年将消防安全管理情景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工作情景报告应包括: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景;

3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景;

4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景;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运行情景;

7灭火和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景;

8火灾情景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景。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频次、宣传和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资料、考核办法、情景记录等要点。

6。2。5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资料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职责和防范措施、情景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职责范围、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消防设施故障处置、情景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景记录等要点。

6。2。8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种资格、动火审批程序、临时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资料、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景记录等要点。

6。2。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景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管理要求、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事故处置记录等要点。

6。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职责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景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应包括志愿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景记录等资料。

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装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景记录等资料。

应包括单位参与的消防区域联防组织的类型、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职责职能、联防互查、消防宣传、活动频次和活动记录等资料。

应包括职责部门和职责人、考评目标、资料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单位还应根据实际制定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3有关操作规程。

单位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6特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7火警处置规程;

8火灾事故善后处理规程;

9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1一般规定。

7。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业或者使用。

7。1。2单位场所实施改、扩建及装修、维修工程时,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7。1。3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2火源管理。

7。2。1单位应建立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的职责部门和职责人。

7。2。2用火用电用气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资料。

7。2。3用火安全管理。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景需要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的,应贴合有关规定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光进行动火施工。

5室内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焰火,不得进行以喷火为资料的表演。

6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景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7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2。4用电安全管理。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贴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7。2。4。4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光超负荷运行。

6当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单位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2。5用气安全管理。

1单位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2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3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贴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

4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5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瓶组供气站,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

7。3火灾荷载管理。

7。3。1单位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严禁擅自拆除防火分隔措施。

7。3。2建筑外墙设置的外装饰面或幕墙以及高层建筑竖向管道井,应按照规定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3。3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7。3。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选取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

7。3。5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贴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3。6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7。3。7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销毁等环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需使用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3。8库房内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7。3。9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贴合相关规定。

7。3。10严禁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7。3。11举办促销、展览、演出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本事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4消防设施管理。

7。4。1消防控制室管理。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器及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7。4。2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5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9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批准,系统停用时光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7。4。3灭火器管理。

4应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职责人。

7。4。4其他消防设施管理。

1依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安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2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员工较多的单位(场所)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选址和平面设计应贴合相关要求,并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7。5安全疏散管理。

7。5。1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资料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7。5。3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

7。5。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坚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7。5。5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坚持关掉,需要经常坚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掉;自动和手动关掉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7。5。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5。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5。8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坚持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5。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应被遮挡。

7。5。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7。5。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7。5。12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7。6。1一般规定。

3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贴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关规定。

7。6。2提示性标识。

4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7。6。3禁止性标识。

4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明确禁止吸烟规定的,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7。6。4引导性标识。

2引导性标识应经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必须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

8防火巡查、检查。

8。1一般规定。

8。1。1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景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防火巡查和检查的人员、资料、部位、时段、频次,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8。1。2单位应配备防火巡查和检查所必须的消防设施检查器材,定期做好维护保养。

8。1。3微型消防站队员或保安应结合值班情景参加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2防火巡查。

8。2。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能够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8。2。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火灾高危单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其他单位能够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8。2。3火灾高危单位防火巡查应采用电子巡更设备,鼓励其他单位采用电子巡更系统。

8。2。4防火巡查的资料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景;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构件是否齐全;

6应处于自动状态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7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景;

8。3防火检查。

8。3。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单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8。3。2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景;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景;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景;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景;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景;

7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景;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景、消防设施运行情景及相关记录;

10防火巡查开展情景;

1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景;

12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情景;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景;

14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外墙保温层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景;

15厨房的排油烟管道清洗情景;

16微型消防站、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运行情景;

17其他需检查的资料。

8。3。3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测试的,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9火灾隐患整改。

9。1一般规定。

9。1。1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并应记录存档备查;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

9。1。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职责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职责部门、职责人、期限,并落实整改资金。

9。1。3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景进行确认。对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奖惩。

9。1。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9。1。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9。2整改要求。

9。2。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掉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9。2。2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9。2。3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10。1一般规定。

10。1。1单位应当经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0。1。2单位应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等有针对性的向公众宣传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

10。1。3单位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10。1。4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10。1。5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军训、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等,鼓励学生当好消防宣传志愿者。

10。1。6建立包括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影像资料、试卷等资料的档案,并及时更新、存档备查。单位应适时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检查培训效果。

10。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10。2。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火灾燃烧常识、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穿戴消防防护装备、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资料、操作程序。

10。2。2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穿消防戴防护装备、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0。2。3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检测人员;

5特殊工种人员。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1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1。1单位应根据建筑规模、员工人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景,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需要聘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11。1。2预案应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布,每名员工应熟悉预案资料,掌握自身职责。

11。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资料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1单位基本情景、重点部位的危险特性、周边环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景;

2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2消防演练。

11。2。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2。2单位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景,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能够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获得业务指导。

11。2。3消防演练前,应事先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进取参与,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1。2。4模拟消防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2。5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11。2。6火灾高危单位应适时与当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11。2。7建立包括演练方案、影像资料、演练小结、预案改善意见等资料的档案,存档备查。

12火灾事故处置。

12。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在岗队员立即出动,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报火警。属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范围的其他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起火单位协助进行火灾处置。

12。2火灾扑灭后,应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统计火灾损失,理解事故调查,查找有关人员,如实供给火灾事实的情景。

12。3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2。4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补偿外单位扑救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12。5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火灾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改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关职责人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员工。

13信息化管理。

13。1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13。1。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备(传输设备),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传输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

13。1。2联网单位应当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中录入单位、每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基础信息,并对消防设施部件进行标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应在系统中录入基础信息。

13。1。3联网单位应每月在系统中录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对监测中心的查岗指令及时应答;确认发生真实火警时第一时光按下传输装置的火灾报警按扭,同时拨打119报警。

13。1。4联网单位应每一天登陆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查看本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景,对监测中心推送的火灾报警、联网故障信息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3。1。5联网单位应当对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联网监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2。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录入单位基本情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消防安全组织及人员、建筑及消防设施等基础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13。2。2单位应及时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记录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13。2。3单位应当执行下列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3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四个本事”建设自我评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13。3其他信息化管理。

13。3。1鼓励单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前沿信息技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使用二维码、nfc等技术方法,以信息化手段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固化管理资料、标准及程序,实名制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13。3。2鼓励单位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定期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促进单位消防安全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13。3。3鼓励单位运用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微媒体加强沟通联系,互相借鉴经验做法。

14。1一般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景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景。消防档案资料(包括图表)应详实、准确、不遗漏,应根据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单位利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永久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档案。

14。2档案资料。

消防安全基本情景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景;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等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人;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景;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景;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景;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景记录;

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电气设备检查、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景记录;

8消防奖惩情景记录;

9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14。3档案保管。

14。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14。3。2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台帐,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流动档案应保存在营业场所的现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集中保存。

14。3。3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物管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物管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消防责任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五

一、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六、每日营业结束,各柜组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七、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八、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