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大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1:3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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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一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财政干部应尽的职责,通过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方面,以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在原预算法体系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第76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松江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游离于政府预算体系的财政资金,如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往来账户以及单位过渡户的资金等,截至20xx年底,区级各部门过渡户资金为2748.68万元,其他账户资金为44352.09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停留在单位账户的资金为5908万元,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财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发挥政府预算的作用,破坏了整体效率。

为此,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政府预算收支的定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这个概念。其中,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就从法律上真正确立了四本预算的法定性,使预算编制的全口径有法可依。此外,第5条还强调了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可见,新预算法彻底颠覆了以往单一预算的概念,代之以全口径预算的理念,实现了预算体系的新跨越。

为了贯彻新预算法精神,松江区在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做好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及过渡户等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除预算外资金,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三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形成畅通的资金流动渠道,改善预算缺口与预算盈余并存的局面,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预算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高预算效率。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尽管我区预算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细、执行中追加支出频繁、追加程序不规范、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以上几点为我区预算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体现临时预算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从源头上避免存量资金的产生,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基本支出要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基础上科学合理化,同时要加快推进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对的基础支撑和源头控制作用。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这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减少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我区街镇接受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各区级部门直接拨付至街镇。而且,现在正处于由部门拨付向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渡的阶段。我区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情况为:20xx年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数是2.28亿元,20xx年预算数是5.48亿元。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仍太低,因此,应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对预算细化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强调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到最末级;第75条规定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第14条对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等情况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第92条规定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以上规定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我区区级政府预决算公开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全区范围制定了《松江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xx】25号)及《松江区20xx年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要点》,规定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原则及主题,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以及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在人大会审议批准20个工作日后,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但新《预算法》的要求更进一步,公开时间大幅提前,公开的内容继续拓展,公开的科目更加详细,对照来看,我们仍有差距。因此,下一阶,我区将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一改进,一方面完善区级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质量,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街镇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由于审批程序复杂、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前期执行缓慢等原因,许多支出项目都集中在年末的一两个月内完成,“突击花钱”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常态。又由于时间仓促,很多项目都赶在短时间内完成,其应有流程和监督环节都流于形式,预算绩效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大背景下,松江区的财政支出也受此困扰,在一些刚性及人为因素的限制下,预算支出执行通常在前期较为缓慢,而预算法的硬性要求使得后期执行压力巨大。此外,匆忙的项目支出导致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不足,预算绩效更是明显不受重视。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新需求,新预算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同时,第41条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以上规定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松江区财政局正在积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致力于通过科学的分析与预测,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针对其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我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注重跨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明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和筹集方式,规范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确立预算收入年度间以丰补欠的制度安排,从而为财政收支周期性平衡创造条件;三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收支责任意识,完善收支信息披露,突出预算绩效管理,从而为跨年度预算提供详实的信息基础。

六、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原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债由来已久,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更是在20xx年金融危机之后进入鼎盛时期。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20xx年全国地方债存量为10.72万亿元,20xx年为15.89万亿元,20xx年6月底该数字则达到17.89万亿元。松江区的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表明,截至20xx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计188.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98亿元,专项债务94.34亿元。地方债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完善将对地方财政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势在必行。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此外,新预算法还体现了“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规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从松江区20xx年的债务情况来看,本年共取得上海市财政局转贷的3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中6亿元为新增债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6亿元为置换债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存量债务,这有效减轻了本区政府的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降低了债务违约风险。

为了实现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增长,下一阶段,松江的债务管理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严格甄别存量债务,进一步做好债券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有效控制债务增量的产生,始终坚守举借债务的限额标准;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活力,疏解松江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从而降低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三是将政府债务作为预算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政府债务信息动态披露机制,真正做到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二

2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三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程序算法设计逐渐成为IT行业的热门话题。作为程序员,我在学习和实践中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程序算法设计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程序算法设计首先需要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算法设计和编程语言是分不开的,但编程语言只是工具,而算法设计才是核心。一个优秀的算法设计师应该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将一个复杂的问题分解成多个小问题,并通过合理的逻辑关系将它们组合起来解决。逻辑思维能力是培养和提高的,需要通过大量实践和思考来锻炼。

其次,程序算法设计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计算机领域的知识更新非常快,新的算法和技术层出不穷。一个优秀的算法设计师需要保持学习的心态,时刻关注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通过学习和积累,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各种算法和数据结构,为编写高效的程序提供有力的支持。

另外,程序算法设计需要灵活应用经典算法和数据结构。经典的算法和数据结构是程序算法设计的基础,对于各种问题的解决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并非每种算法都适用于所有情况。一个优秀的算法设计师应该能够根据实际问题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经典算法和数据结构,选择最适合的方法来解决问题。除了经典算法和数据结构,还需要关注其他的创新算法和方法,以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程序算法设计也需要注重性能和效率。在实际开发中,一个好的算法不仅能够产生正确的结果,还应该具备高效性和可扩展性。一个高效的算法可以大大提高程序的执行速度和效率,减少资源的占用,提升用户体验。因此,我们在设计算法时应该注重性能和效率的优化,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计算和存储开销,提高程序的执行效率。

最后,程序算法的设计需要注重可读性和可维护性。一个好的算法不仅要能够产生正确的结果,还应易于理解和维护。在实际开发中,程序往往需要被多个人交替维护和修改,良好的代码结构和注释可以有效地降低开发和维护的成本。因此,在设计算法时,我们应该注重代码的可读性,尽可能使用规范的命名和注释,方便其他人理解和修改。

综上所述,程序算法设计需要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不断学习和积累、灵活应用经典算法和数据结构、注重性能和效率、注重可读性和可维护性。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我相信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程序算法设计师。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提高自己的算法设计能力,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的项目中,为推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四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许多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算法学习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具有挑战性的。在我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算法对于计算机科学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理论知识的重要性。

算法不仅仅是一些具体的操作步骤的集合,更是一种思维方式,需要我们在学习过程中深入理解和掌握。因此,在学习算法时,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掌握算法的理论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算法的核心思想和原理,同时也可以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更多的思维方案和方法,更为高效地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第二段:实践能力的提升。

随着算法的学习,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将理论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这一过程可以有效地提升我们的实践能力。通过模拟不同的实际情境,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不同算法的使用方法和实现原理,也可以更为深入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解决路径。

第三段:沉浸式学习的必要性。

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将自己置于一个沉浸式学习的环境中去。这一环境可以包括不断地实践、同时也应包括和同学或者老师进行讨论。通过与其他人的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探讨和理解一些难点,并共同探索更好的解决方案。沉浸式的学习方式可以加速我们掌握算法的速度,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情况中快速且准确地找到解决路径。

第四段: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算法学习中有时需要协作,不同人员可以结合各自的优势,共同思考和解决问题。这样的团队协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影响整个学习过程的效率和成果。在团队协作中,我们需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自己的思路和想法,也要能够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意见。只有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才能更好地学习算法并形成自己的思路和方法。

第五段:不断学习的意义。

算法是一个不断进化的领域,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问题的不断提出,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算法并掌握新的技能。因此,算法学习不是结束,而是一个不断进阶的过程。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算法领域中去,不断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巧,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为自己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学习算法需要我们全方位的投入,不仅仅包括理论的深入理解,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实践。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沉浸式学习的方式探索问题、加强团队协作,不断学习和积累新的知识,在未来的学习和实际问题解决中,我们必将成为更优秀的计算机科学专业人员。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五

根据2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六

算法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研究如何设计和优化高效的算法来解决各种计算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在此,我将分享这些心得,并阐述它们对我学习和应用算法的影响。

首先,我深刻体会到了算法设计的重要性。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好的算法设计可以大大提高程序的效率和性能。当我能够设计出高效的算法时,不仅可以显著减少程序的运行时间,还可以降低内存和计算资源的消耗。此外,好的算法设计还可以使程序更易于维护和扩展。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始终将算法设计作为我的优先考虑。

其次,我学会了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在算法设计过程中,我意识到同一个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法。这使我不再局限于一种思维模式,而是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灵活地选择最适合的算法。例如,在解决排序问题时,我可以选择使用快速排序、归并排序或插入排序等不同的算法。我会根据问题的规模、特性和资源限制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并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另外,我学会了设计和使用适当的数据结构。在算法设计中,数据结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数据结构可以提供直接访问和操作数据的能力,从而提升算法的效率。例如,在解决查找问题时,使用二叉搜索树可以大大提高查找的效率。在学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设计和使用各种常见的数据结构,如数组、链表、栈、队列、树、图等。这些数据结构的灵活运用让我可以更加高效地解决各类计算问题。

此外,我还认识到了算法设计的艺术性。算法设计既是科学,又是艺术。虽然有一些基本的算法设计原则和技巧,但没有一种通用的算法模板适用于所有问题。在实际应用中,我常常需要根据问题的特殊性来调整和优化算法设计。这就需要我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洞察力,能够灵活运用各种算法设计技巧。通过不断学习和练习,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算法设计能力,也对算法设计更加认识到了它的艺术性。

最后,我发现,算法设计不仅是一门理论课程,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学习算法设计,我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锻炼,同时还培养了我对问题分析和解决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我经常需要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可以通过运用算法设计的思维方式来解决。因此,算法设计是我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和应用算法设计,我深刻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灵活性和艺术性。我不仅学会了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设计和使用适当的数据结构,还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算法设计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会进一步提高我的算法设计能力,并能够更好地应用它来解决实际问题。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七

完成了这次的二元多项式加减运算问题的课程设计后,我的心得体会很多,细细梳理一下,有以下几点:

1、程序的编写中的语法错误及修改。

因为我在解决二元多项式问题中,使用了链表的方式建立的二元多项式,所以程序的空间是动态的生成的,而且链表可以灵活地添加或删除结点,所以使得程序得到简化。但是出现的语法问题主要在于子函数和变量的定义,降序排序,关键字和函数名称的书写,以及一些库函数的规范使用,这些问题均可以根据编译器的警告提示,对应的将其解决。

2、程序的设计中的逻辑问题及其调整。

我在设计程序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首先在选择数据结构的时候选择了链表,但是链表的排序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多关键字的情况下,在一种关键字确定了顺序以后,在第一关键字相同的时候,按某种顺序对第二关键字进行排序。在此程序中共涉及到3个量数,即:系数,x的指数和y的指数,而关键字排是按x的指数和y的指数来看,由于要求是降幂排序且含有2个关键字,所以我先选择x的指数作为第一关键字,先按x的降序来排序,当x的指数相同时,再以y为关键字,按照y的指数大小来进行降序排列。

另外,我在加法函数的编写过程中也遇到了大量的问题,由于要同时比较多个关键字,而且设计中涉及了数组和链表的综合运用,导致反复修改了很长的时间才完成了一个加法的设计。但是,现在仍然有一个问题存在:若以0为系数的项是首项则显示含有此项,但是运算后则自动消除此项,这样是正确的。但是当其不是首项的时候,加法函数在显示的时候有0为系数的项时,0前边不显示符号,当然,这样也可以理解成当系数为0时,忽略这一项。这也是本程序中一个不完美的地方。

我在设计减法函数的时候由于考虑不够充分就直接编写程序,走了很多弯路,不得不停下来仔细研究算法,后来发现由于前边的加法函数完全适用于减法,只不过是将二元多项式b的所有项取负再用加法函数即可,可见算法的重要性不低于程序本身。

3、程序的调试中的经验及体会。

我在调试过程中,发生了许多小细节上的问题,它们提醒了自己在以后编程的时候要注意细节,即使是一个括号的遗漏或者一个字符的误写都会造成大量的错误,浪费许多时间去寻找并修改,总结的教训就是写程序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专注。

我还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就是格式和注释,由于平时不注意格式和注释这方面的要求,导致有的时候在检查和调试的时候很不方便。有的时候甚至刚刚完成一部分的编辑,结果一不注意,就忘记了这一部分程序的功能。修改的时候也有不小心误删的情况出现。如果注意格式风格,并且养成随手加注释的习惯,就能减少这些不必要的反复和波折。还有一点,就是在修改的时候,要注意修改前后的不同点在哪里,改后调试结果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精确。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八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九

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算法设计已经成为计算机领域的一个重要领域,影响着各种智能系统的性能。作为一名学习计算机科学的本科生,我在学习算法相关知识的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了算法对于实际问题解决的帮助和重要性。同时,在企业中,算法设计也成为了越来越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本文中,我将通过总结我的探索和学习心得,分享我的算法设计体会与心得。

在我的学习路径中,算法设计是一种结构性思维方式,通过设计和分析算法解决问题。自从使用Python语言后,第一件事情便是开始学习算法。起初,我的算法设计入门相对比较困难,同时也因此我学会从各种渠道,例如书面阅读、在线学习平台、认真听授课等学习,深入掌握了绿(粗略算法)-蓝(数据结构和抽象思想)-紫(附加的优秀程序)-黑题(最新奇技淫巧)等类型算法。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一些简单但高效的算法设计比复杂但效果一定的算法更为实用,并对算法的设计思路进行了理解。

到了算法设计的实际应用阶段,每个人需要解决所处领域内的一些具体、实际的问题。举个例子,我曾被困扰于红包算法设计的问题上,通过探索和实践,我了解了红包算法抽象部分的设计框架,并且通过将抽象的部分变成具体算法实现,并依据算法实现数据结构等的配合,再通过不同示例的实现继续完善更高效的算法。早已了解算法之后,这个解决方案变得是自然不过的事情,并为我的工作和应用在现实中做出了贡献。

算法设计常常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可以使得高效的解决问题变得可能。通过算法的深入学习和掌握,人们可以快速处理大规模的数据集和异构数据之类的复杂问题,并实现现实世界中有用的应用程序。同时,由于算法的本质特征,它还可以提供可维护、稳定、可自由扩展的解决方案,这让算法设计变得更为重要。我们在开发软件的时候,算法工程师的实践经验和技能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技术和能力。

第五段:算法设计未来挑战。

然而,随着信息领域的大规模发展和不断增长的应用程序,算法设计也要面对众多挑战。首先,面对大规模的数据和异质数据,算法设计直接的工程模型变得越来越难以理解,并且不断发展的社交媒体和大数据技术使得算法设计有了更多的挑战。同时,其中的一些问题比较敏感,例如隐私、安全性以及普适性等,并需要更为精妙、复杂和应用性更强的算法设计和解决方案。可见,算法设计依然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以便满足不断发展的应用程序需求和业务挑战。在这个新时代,探索算法设计和其应用的机会和挑战将无可避免地变得更加明显。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一

手势检测是现代交互界面中的一项重要技术,能够使用户在无需接触屏幕的情况下进行操作。而手势检测算法的设计关键在于如何准确、高效地识别用户的手势信息。本文将从算法的设计心得出发,探讨手势检测算法的优化思路。

手势检测算法可以分为基于图像处理的算法、基于机器学习的算法、以及基于传感器的算法。在选择手势检测算法时,需要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数据特征进行选择。例如,基于图像处理的算法适合于手势检测的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场景,而基于机器学习的算法则适合于需要有更高准确率的场景。对于基于传感器的算法,则适用于需要获取更为准确的手势动作数据的场景。

二、提高手势识别的精度与准确性。

手势检测算法的最终目的是准确识别用户手势并转化为相应的操作命令。为了提高精度与准确性,手势检测算法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手势的形状、速度、角度等多维度特征信息,并应用数据预处理和分组技术来优化算法的性能。例如,对手势的不稳定性和数据噪声进行滤波处理,对手势的运动轨迹进行拟合。同时,还可以在选择特征的时候,结合手势的触点、区域、移动方向等多方面信息来提高识别的准确率。

针对不同场景下的手势操作,需要设计不同的检测算法来识别相应的手势。例如,对于基于摄像头的手势检测,需要结合图像处理技术和特征提取技术,同时在算法中考虑噪声干扰、光照变化等因素,以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又如,对于基于传感器的手势检测,需要结合加速度计、陀螺仪等传感器的数据,以获取更为准确的手势信息。因此,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不同特征的手势操作,需要选择不同的算法并综合多种手势特征,才能实现更为完美的手势交互体验。

四、优化算法性能的策略。

手势检测算法设计中要注意算法的效率和性能。为此可以采用优化算法的策略,例如,利用硬件加速技术、使用高效的数据存储结构或算法优化技巧,从而显著提高检测的速度和精度。此外,还可以采用增量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来提高算法识别手势的准确率。

五、加强算法的可扩展性和开源意识。

随着手势交互技术的广泛应用,手势检测算法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也不断得到拓展和迭代。因此,在设计手势检测算法时,需要重视其可扩展性与可定制化。同时,开放源代码,建立开源社区,将成为促进手势检测算法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总之,手势检测算法的优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算法的复杂度、准确性、可扩展性和开源意识等。只有在合理结合这些因素的前提下,才能打造出性能优异、实用性高的手势检测算法。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二

算法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中非常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技术和逻辑思维。在我的学习过程中,我对算法设计有了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算法设计方面的心得体会。

算法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中最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它是通过研究和分析不同的计算问题,以及它们的解决方案来提高计算机性能,提高效率以及减少程序的复杂性和错误率。不同的算法具有不同的特点,它们之间会有着不同的时间、空间复杂度以及适用的场景。掌握算法设计对于提高计算机应用程序的性能和可扩展性非常重要。

算法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的因素,如时间复杂度、空间复杂度、代码风格等等。为了实现有效的算法设计,一个良好的流程非常重要。首先,需要清楚地定义问题和目标,应通过研究和分析问题来确定一个具体的目标,从而可以确定优化算法的方向。其次,需要探索现有算法,并选择最优的算法。这可以通过代码复杂度和程序可读性等方面的比较来判断。最后,需要进行实现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来优化代码,以使算法得到最优的优化和改进。

算法设计策略是指如何有效地实现一个良好的算法。在算法设计过程中,有许多的策略,像分治,动态规划、回溯、贪心、递归等等。合适的算法策略可以实现代码优化和效率提高,以及复杂度降低等效果。如在解决动态规划问题时,可以配合贪心和递归策略,以及选择合适的数据结构、算法优化和简化等,来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第四段:算法挑战。

算法设计困难重重,解决不同的场景问题需要不同的算法和策略,有些问题还面临噪声和误判等问题。在设计算法时,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和规划每一个步骤来达到较好的结果,不然可能会带来负面的结果。同时,一些问题的解决可能无法保证完美,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取舍。

算法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领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算法设计在科技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如自动驾驶,在线支付、人脸识别、语音识别、大数据处理等等。在实际应用中,算法的设计和实现可以极大提高计算机程序的效率和执行速度,以满足日益提高的用户需求,也能推动科技前进。

总结:

算法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中最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它具有很高的意义和实践价值。掌握算法设计的流程、策略和挑战,可以大幅度提高计算机程序的性能和执行效率,达到最优化的效果。算法设计应用广泛,涉及到许多的实际场景和问题。算法设计不断适应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科技能力不断的向前发展。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三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应用领域的扩展,算法设计成为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的重要课题。通过算法的设计,可以实现对问题的高效求解和优化。在算法设计的过程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结合我个人的学习和实践经验,分享一些关于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问题的深入理解是算法设计的基础。在设计一个算法之前,我们必须对待解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只有通过深入理解问题的本质和规模,才能找到更合理、更高效的解决方案。因此,我在算法设计的过程中,花费较多的时间去研究和思考问题本身,将问题分解为更小的子问题,并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分析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其次,充分利用已有的算法和数据结构是提高算法设计效率的重要手段。在算法设计过程中,我们不必总是从零开始,可以借鉴和应用已有的算法和数据结构。这样不仅可以节省设计时间和精力,还可以借助已有算法的成熟性和可靠性提高算法的质量和效率。作为一个算法设计者,我时刻关注着最新的研究成果和优秀的工程实践,学习和掌握各种常见的算法和数据结构,以便在实际问题中灵活运用。

此外,迭代和优化是算法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每个算法的设计都可能存在改进的空间。通过不断迭代和优化,我们可以逐渐提高算法的效率和性能。我在算法设计的过程中,善于思考和寻找改进的机会,发现算法中的瓶颈和不足,并通过技术手段和优化策略来加以解决。例如,在对于时间复杂度较高的算法,我可以尝试改进算法的实现方式、减小算法中的冗余计算、利用并行计算等手段来提高算法的执行效率。

另外,代码实现和测试是算法设计的重要环节。一个好的算法必须能够被准确地实现,并在各种输入规模情况下能够正确运行。因此,我在算法设计之后,会立即将其转化为代码,并对代码进行全面的测试。在测试过程中,我会针对不同的边界条件和极端情况,对算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进行验证。同时,我也会利用性能测试工具对算法的执行效率进行评估,并与其他算法进行比较,以验证自己的算法设计是否具有优势。

最后,交流和反思是改进算法设计的有效手段。在算法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与他人进行合作,分享和交流自己的设计思路和成果。通过与其他人的讨论和建议,我们可以获取新的灵感和思路,发现自己的不足并进行改进。此外,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对自己的算法设计进行评价和反思,进一步提高设计能力和创新思维。

综上所述,算法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的重要课题,通过算法的设计,可以实现对问题的高效求解和优化。在算法设计的过程中,我通过对问题的深入理解、充分利用已有算法和数据结构、持续的迭代和优化、严谨的代码实现和测试、以及与他人的交流和反思等手段,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我相信,在今后的算法设计中,这些经验将为我提供宝贵的指导,帮助我更好地设计出高效、可靠的算法解决复杂的问题。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四

算法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主要涉及到如何解决各类问题并在计算机上实现。一个好的算法能够有效地优化程序的性能,提高程序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因此,学习算法设计对于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算法设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个好的算法需要深入理解问题本身,有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同时,还需要对数据结构、编程语言和各个模块的细节进行深入了解和思考,才能设计出高质量的算法。

第三段:探讨算法的复杂性。

算法的复杂性是算法设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好的算法应该同时考虑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努力减少程序运行的时间,并且使用尽可能少的内存。因此,在进行算法设计时,需要对算法的复杂性有充分的了解,并用最终的代码来证明算法的效力。

在实际的算法设计和实现中,我发现强调清晰思考、多进行反复验证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在设计算法之前,要仔细分析问题,深入理解问题的本质,因为只有从事先定义好的问题的核心想法来看待问题时,才能够设计出可行的算法。而多虑着将代码变得更加清晰和易于阅读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首先必须确保算法不仅有效,而且也能够容易地理解和维护。

第五段:总结。

算法设计对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有着很高的重要性和挑战。在算法设计中,要关注算法的复杂性,充分展现出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并对思路进行反复验证。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些方法来简化代码的可读性和易于维护性,为了程序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最终,我们应该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及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算法设计水平和能力,为更好地应对学习和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做好准备。

学习算法设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五

近几年,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程序算法设计变得日益重要。作为一个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生,我也深深地意识到了算法在程序设计中的关键性。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今天我将分享这些体会。

首先,在程序算法设计中,理解问题是成功的关键。在开始解决一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先深入理解问题的本质和要求。这涉及到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拆解,明确问题的输入、输出和约束条件。只有全面地理解了问题,我们才能够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举个例子,假如我们要设计一个排序算法,我们需要明确输入是什么类型的数据,输出应该是升序还是降序排列的数据。只有确切地明白了问题的要求,我们才能够设计出一个符合需求的算法。

其次,算法设计需要注重效率和可读性的平衡。在写程序时,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个抉择:是追求程序的执行效率,还是追求程序的可读性?实际上,这两者有时是矛盾的。在实践中,好的程序应当是既高效又易读的。当一个程序在效率和可读性上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时,它将更易于维护和修改,也更易于他人理解和使用。因此,我们要时刻考虑如何通过合理的算法设计来提高程序的效率,同时又不至于使程序变得晦涩难懂。

再次,程序算法设计离不开实际应用的反复验证。无论我们设计多么优美的算法,最终它还是要通过实际应用的验证才能够证明其可行性。在编写程序时,我们应当养成不断调试和测试的习惯,确保程序能够正确运行。特别是对于大规模的数据输入,我们需要通过多组测试数据的输入来验证程序的鲁棒性和稳定性。只有程序在不同输入情况下都能够正确运行,我们才能够对算法设计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而后,算法设计是一项艰巨而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计算机科学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算法设计也随之不断演进。随着计算机的性能越来越强大,我们对算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作为一名程序员,我们必须要不断学习新的算法和技术,跟进行业的发展动态。在实践中,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算法竞赛和编程挑战,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竞争,不断提高自己的算法设计能力。

最后,算法设计也能够带来很大的满足感和乐趣。尽管算法设计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但当我们通过艰辛努力最终找到了一个优秀的算法解决方案,那种成就感是无法言喻的。我们会意识到自己的努力是值得的,并且在面对新的问题时也会有更大的信心。此外,算法设计也是一项非常具有创造性的任务,我们有机会通过巧妙的设计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享受到解决难题带来的乐趣和自豪感。

综上所述,程序算法设计是一项重要且有挑战性的任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理解问题、追求效率与可读性的平衡、实际应用的反复验证、持续学习和提高以及满足感和乐趣是算法设计的关键要素。只有将这些要素融入到我们的算法设计中,才能够成功地解决复杂的问题,并为计算机科学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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