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 坚持理论创新,谱写时代篇章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2-12-27 15:34:09 |
  • ZTFB |
  • 12页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方、乙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研发人员,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研发活动。且双方有意愿共同从事______软件产品的研发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宗旨为完成软件的研发工作,并共同享有研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1、合作项目:双方共同研发______软件。

2、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研发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合作分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双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另一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双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双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要考虑到与另一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另一方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3、双方共同进行后期研发成果的汇编、整理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双方共同享有。

2、甲乙双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六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一方未经与其他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双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团队相竞争的业务。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和研发技术秘密。

4、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合作研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

3、合作研发的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被撤销。

4、因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研发无法继续进行。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合作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根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购买座落于__市__县__街__小区__房__楼__单元__室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规定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规定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三、规定全部税费由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房屋租金税费等。双方如在共有产权房屋居住,由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维修、装修费、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规定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规定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规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对于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_下岗职工,住济南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相识,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一男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_______________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_____________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_________________(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室,现由_____________带_____________居住使用;(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_______________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南区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室,现由_______________居住使用。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对于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两天半以来,通过聆听报告、观看教育片、参加研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更加深刻的理解。下面,我仅对学院党委层面如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和基本遵循。对学院党委而言,如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整纳入“三全育人”体系建设之中,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首先,要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观点,是新时代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遵循,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举办全体教职工专题培训、讲授专题党课、组织主题活动等形式,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重点学习党的民族创新理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等,使全院师生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其次,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我们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履行政治责任、担当历史使命的具体表现。所谓“立德树人”,就是要以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核心,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着力培养具有“天下观的爱国者、有理想的奋斗者、有本领的实干者、有担当的开拓者和有德行的奉献者相统一基本特质”的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我们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重大意义,把爱国作为立德树人的基调和人才成长的底色,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增进广大学生对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认知、认同和归属。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强化国家认同,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从而推动中华民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大团结大进步。

最后,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三全育人”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当前,学院正在积极推进学校党委部署的“三全育人”工作改革,今后,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三全育人”工作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十大育人”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三全育人”思政大格局。

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四有”好老师,建设一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大力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好地承担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职责,发挥促进民族团结的引路人作用。

要进一步提升课程思政的育人效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专业课教学之中,在学院现有的“课程思政”示范课中培育思政功能更加明显、特色更加鲜明的示范课程。广大教师应充分挖掘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五个认同”等知识点,将有关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的现实案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元素引入教学过程,有机融入课程教学活动和教育实践中,使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验与认同。

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征文、竞赛、展览等方式,加大宣传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中国革命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打造以官网、官微等为主干的多元化网络育人集群,在润物无声的文化“滴灌”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继续打造特色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使活动能够突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一步深化文化认同、汇聚民族力量。

作为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高校基层党组织,我们要肩负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使命担当,守正创新地做好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组织保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能力,让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战斗堡垒,让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

对于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工程?年;

2.地下污水管线?年,地下雨水管线?年;

3.桥梁工程?年,地下桥涵工程?年;

4.地下人行通道?年;

5.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双方约定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的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保修范围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双方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元(人民币)。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对于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程勇跃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20__-07-28|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__)沪01民终1666号|

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应由债权人举证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经营共同性

原告上海西格码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码公司)诉称:被告靖江市飞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逾期未归还货款,被告朱贵丰作为担保人为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飞腾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朱贵丰作为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与朱贵丰共同经营飞腾机械公司,涉案债务产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洪梅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飞腾公司、朱贵丰、洪梅一、二审均未到庭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__年3月10日,西格码公司与飞腾机械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飞腾机械公司向西格码公司购买数控机床4台,总金额为980,000元,于4月30日前交付,货到一个月内付款。后西格码公司按约送货,飞腾机械公司于20__年4月28日签收。但飞腾机械公司仅支付货款196,000元,后于20__年12月8日出具《还款协议书》,确认欠款784,000元,并承诺自20__年1月30日前付款110,000元,之后每月付款110,000元,余款至20__年7月30日前付清,期间计收万分之四日资金占用费。若逾期还款,则应依据逾期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向西格码公司计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朱贵丰在担保人处签字。

另查明,飞腾机械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朱贵丰系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朱贵丰与洪梅系夫妻关系。洪梅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7月28日做出(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民事判决:一、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西格码公司货款人民币784,000元;二、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资金占用费人民币7,526.40元;三、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__年7月30日为人民币46,001元,之后以人民币784,000元为基数,自20__年7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朱贵丰对飞腾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西格码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西格码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8年4月28日做出(20__)沪01民终1666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改判洪梅对飞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其他项判决予以维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在于洪梅是否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朱贵丰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未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故依法应对飞腾机械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作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认定飞腾机械公司是朱贵丰、洪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公司,再结合洪梅亦未举证证明其与朱贵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飞腾机械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故西格码公司主张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民法典》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其中第三条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条款虽然将共同生产经营列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形,但对于构成要件、具体认定标准尚缺乏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案例就此予以分析。

一、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载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款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规定,通过目的和用途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予以限定[1],亦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然而,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普通债务而言,夫妻共同债务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私密性,即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完整的家庭单位,其内部对于夫妻合意的形成、款项的用途及目的均难以为外部所知,此时要从目的与用途角度证实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由哪一方来具体承担举证责任则直接影响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推定反驳式认定方式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弊端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三款[2]规定情形的除外。此后,在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了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两项作为除外情形。该条款实际上是采取了推定规则[3],以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为节点,将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则可以通过证明该债务属于几种除外情形之一来予以否定反驳,由此可见该条款实际上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夫妻一方。

此种举证责任分配,亦或是推定反驳式规则,的出台有其相应价值取向和社会背景,在避免夫妻一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4]。然而此种规定却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方面,此种推定规则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过于绝对,违反了夫妻共同债务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实质性特征[5],虽然其规定了反驳情形,但该反驳情形仍然过于狭窄,限缩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且实际上依然没有改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此项规定也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未参与债务形成的配偶一方其本身即对债务不知情,要求其在此情形下证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对债务性质的约定,或是证明债权人在与其配偶订立借贷合同时知晓双方已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实为异常困难[6]。举证责任上对于配偶中善意不知情一方利益保护的忽视极易催生道德风险,导致现实中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不知情配偶方的利益[7],现实中因此产生诸多争议。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重新厘定

有鉴于上述所言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颁布新解释围绕“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一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本质特征[8],将夫妻共同债务重新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其中,第一类债务的形成系基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意思表示,自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类其法理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之债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9]。而对于第三类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上,在进行原则性定性的同时又确立三种例外情形[10],对于包括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在内的情形则明确规定由债权人予以证明。该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一方面符合了“谁主张谁举证”基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另一方面也重新平衡了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保护[11]。

具体到本案中,西格玛公司作为债权人欲主张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其应就该款项系用于朱某和洪某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加以举证。二审庭审当中,西格玛公司提供了飞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工商信息表明在一人公司中朱某任股东、洪某任唯一监事的情形,从而证明朱某与洪某共同经营飞腾公司这一事实,完成了其相应举证责任。

二、共同生产经营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应为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前已述及,新解释将夫妻共同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因此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来看,基于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前提应当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关于以一方名义所负较为容易理解,若债务上夫妻双方均具名、认可或者被证明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其本身基于夫妻双方合意即应认定共同债务,自然无需讨论是否为共同生产经营问题。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素应当如何理解。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该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然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与界限何在,新解释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规定,就此问题浙江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其中观点可供参考。浙江省高院在20__年5月23日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12],该通知中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13]。与此同时,该通知也秉承了新解释所规定的举证规则,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由提出该主张的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该指导意见既遵守了新解释所规定的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规则,又综合家庭生活和经济交往的具体特点而明确考量标准,颇具合理性,应可供借鉴采纳。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款项为西格玛公司出借给飞腾公司用于经营,朱某基于其一人公司股东人格混同而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款项金额达到78万余元,因此无论从款项的用途、金额、性质来看均不属于夫妻合意或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新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此为本案中债权人西格玛公司向洪某主张债权的权利基础,也是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及裁判关键。

(二)该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

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志协力经营,此种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是认定共同生产经营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基础[14]。此种经营共同性包括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两部分来予以考量,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可以体现为共同决策、共同经营、共同投资等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两要素之间在重要性上并非完全等同,应以合意参与为核心要素,共同经营要素则因受到具体分工的影响而可能存在不同形态,在参与程度上存在差异和不同状态,此亦符合我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因此,在共同参与要素的认定上应当适当予以放宽。

本案当中朱某为飞腾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而洪某则为公司登记在册的唯一监事,表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经营的合意。夫妻双方均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决策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实行,故此应当认定为具有经营共同性。

对此问题还有需要说明之处在于,有观点认为经营共同性需要债权人证明其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即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数量和收益程度作为债务人配偶承担共同债务的量化标准和依据[15],现实当中亦有判决将夫妻双方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共同财产性收益作为认定理由[16]。对此笔者难以认同。首先,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关于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作为经营共同性的认定标准并无实际性意义;其次,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公司或企业的出资,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并没有直接关系,两者之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自然不应将前者作为后者认定的要件;再者,夫妻家庭生活内容本身即具有秘密性,对于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如何用途和处理本身并不能为债权人所知,若将此交由债权人证明存在证明责任分配不当之嫌;最后,若依照该观点,则在债务形成后债务人经营未能够获得盈利,或者夫妻共同经营一直亏损时,则该债务即为配偶一方债务,若有盈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才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则会发生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依赖于经营是否盈利的现象,实际上已经不符合共同经营的评判标准,亦会造成对债权人实质性的不公平。

(三)款项应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依照新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该债务应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并由债权人就此予以证明。此处涉及到两点需要明确:一方面,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债务的用途来进行认定,而非经营收入的用途;另一方面,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经营活动的出资,与债务之间并无直接关系[17]。对该两点予以强调目的在于说明,共同经营的认定只需考虑款项是否用于经营当中,而经营收益的用途则并非共同经营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本案当中,本案中西格玛公司对飞腾公司的债权系基于双方之间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飞腾公司向西格玛公司购买数控机床是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可以认定该债务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综合前两个要件的认定,遂可得出本案所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结论。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丁  伟  张  波  黄坤生

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陆文芳  何  玲  成  阳

对于共同谱写抚州篇章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同志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们召开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反思,部署落实下一阶段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提质增效。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加力度、再鼓干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得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更高的标准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纵深推进。

下面,我就纵深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再强调讲三方面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镇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改观。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组织安排到位,工作责任靠得实。全镇立足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各单位配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舆论氛围营造得浓。我镇把宣传发动作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编发简报、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逐步提高了群众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支持度和参与度,确保了整治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三是初期整治到位,镇村环境变化大。全镇积极组织干部群众,清除路边散落垃圾、“三堆”和“白色污染物”。通过对集镇、村庄房前屋后、公路沿线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村容村貌大为改观。

总体来看,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差距依然不小、问题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村、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一些村、单位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对划定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常态化清扫的制度,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不及时、不彻底,依然存在等待观望、敷衍应付的现象。二是重点地段环境整治不彻底、效果不明显。三是部分村垃圾清运不及时,没有做到日清日运,造成在垃圾收集点周边倾倒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部分群众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强。部分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环卫意识还不够强,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摆摊点、店外经营等陈规陋习仍未根除。

各村、各单位要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为“群众的民心工程、发展的环境工程、干部的作风工程”来抓,做到思想上进一步警醒,责任上进一步落实,措施上进一步强化,效果上进一步提升,力争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办成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群众文明素质、打造对外新形像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为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创出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

一要突出分类整治。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基础薄弱村庄整治,实现快速突破。当前我镇山上的自然村庄,基本上都是环境基础较差、整治任务较重的偏僻村和经济薄弱村,既是整治重点,更是整治难点,工作压力很大。各村要不回避、不畏难、不应付,以更大的力气、更多的办法、更硬的措施,强势推进,奋力攻坚,确保完成全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另一方面,要全面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打造整治亮点。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回头看”,拾遗补缺,防止反弹,凸显整治工作成效。对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要着力在河道沟塘疏浚、乱堆乱放清理、私搭乱建整理以及房前屋后整治方面再完善、再提升,确保整治一片、完成一片、美化一片。

二要突出重点重抓。改变“脏乱差”现象,必须抓住源头、抓牢重点、全力突破。要着力疏浚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沟塘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解决好农村河道脏乱差、黑堵臭的问题。要着力整治家前屋后乱堆乱放。对群众家前屋后影响村容村貌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破败房屋等,要全面清理,特别是废弃破败的畜禽圈舍要全部拆除;柴草堆放要相对集中,统一放置在房屋背面和有遮挡的区域,主要公路沿线、公共设施与活动场地附近等醒目区域禁止堆放柴草。要着力改善集镇环境面貌。在推进全域整治的过程中,必须统筹解决好集镇环境面貌问题。抓好集镇主干道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各类垃圾和卫生死角,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抓好各类车辆管理,彻底改变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混乱状况,创造良好的镇容环境;抓好各类摊点管理,坚决取缔集镇主干道两侧的店外经营,全面清理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要突出长效管护。“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难,巩固整治成果更难。一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责任,防止“脏乱差”现象回潮。二是成立管理队伍。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等适宜的管理模式,做到整治一处、管好一处、巩固一处。三是培养良好习惯。实施长效管理,主体是群众,只有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成果才能得到持久巩固。要制定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管理中来,提升环境卫生意识,改进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广大干群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再强化,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善抓敢管,既要科学决策出思路,对一些重点、难点要想方设法,研究针对性较强的对策措施,更要亲历亲为促落实,发挥好率先垂范作用,深入工作一线,掌握实情,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在协调配合上再强化,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大,工作任务重,需要各村、各单位的广泛参与和有力配合才能完成。镇村两级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整治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服务中心,顾全大局,绝不能推诿扯皮,要形成“无缝隙、全覆盖、高标准、快落实”的整治合力。

三是在督促检查上再强化,切实保证工作成效。环境卫生督查组要切实落实督查通报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宏观指导,发现典型,及时推广,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及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

同志们,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是一项意义深远的艰巨任务。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起来,把精力和力量高度集中起来,凝心聚力,提速落实,全面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和谐、富裕”新王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