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凝聚巾帼力量心得体会精选 公安窗口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 上传日期:2022-12-27 07:4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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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公安凝聚巾帼力量心得体会精选一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执法司法面临的矛盾更为集中、问题更为具体。组织开展好市(州)、区(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

参加人员包括市(州)、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0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个环节”

学习教育环节、查纠整改环节、总结提升环节。

0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大主题”

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0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四项任务”

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0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五个过硬”

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07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六大“顽瘴痼疾”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违规参股借贷;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08学习教育环节“三看”

一看“三项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是否都开展;

二看政法各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

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

09查纠整改环节“五查”

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

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

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

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查纠整改环节结束后,市(州)、区(县)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要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对整治效果作出承诺。

10总结评估“六评”

一评地方领导小组主体责任、政法各单位直接责任是否全面落实;

二评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三评政法队伍政治生态是否进一步优化;

四评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进一步完善;

五评是否向上级机关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评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

关于公安凝聚巾帼力量心得体会精选二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6〕67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进各项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和服务,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 推进决策公开。我局2016年以来,先后对拟出台的《xx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xx市公安局警务改革工作要点》等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审议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吸纳社会意见。

2. 推进执行公开。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安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积极推动单位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开我局预决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3条。

3. 推进服务公开。按要求下放了“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核”事项审批权限,建立了公安网上办事大厅,让办事者在第一时间掌握窗口的办件信息,将被动咨询服务转变为主动告知服务,实现申报件的动态跟踪和提前告知服务。目前,xx市公安局“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事、一网互通”的在线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行政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发展。

截止目前,xx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办事量达102475件。同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将各项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公开办事指南及行使权力的主体、办理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所需表格下载等,主动接收群众监督,让群众不跑冤枉路。

4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切实承担起公安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如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反诈空间中的反诈骗信息及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中公安牵头落实的户籍政策信息等, 2016年以来,xx市公安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7条,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二)扎实开展政策解读。今年,进一步明确解读的范围、程序、形式、解读标准,在提请政府审议政策文件时一并上报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我局围绕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部分文件发布了政策解读。此外,做好国家、省政策解读的转载工作,解读的内容涵盖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解读形式进一步丰富。除图解、文字解读外,还通过报纸、在线访谈、微信公众账号等方式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在解读政策文件方面的作用,扩大受众面,提升决策的认同度。

(三)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对涉抚、涉警的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在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互动交流” “局长信箱”等栏目,收集舆情,及时回应。2016年以来,我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及“局长信箱”等收到群众咨询投诉679条,办理670条,回复率达到98.67%。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罗会明负责此项工作,市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分)局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各级各部门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力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市、县两级均有专职或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五)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xx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xx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奖惩,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建立政务公开承诺办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做到有诺必践;建立政务监督评议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六)积极组织学习培训。2016年5月16日至18日,xx市公安局在市人民警察学校举办全市公安宣传和新闻舆情工作培训班。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宣传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6月13日至17日举办全省公安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

2016年7月11日至15日,联合中国传媒大学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xx市公安机关“党建+公共关系危机管理”专题培训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周样兴和市局各警种负责人、各县(分)局政委、分管新闻舆情局领导以及市局负责新闻舆情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在吉安市人民警察学校举办了2016年全省舆情引导工作培训班。通过一些列的学习培训,锻炼了一只专业的信息队伍。

二、存在困难问题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部门信息公开不规范,目录编制过于简单、粗放,公开的内容不够清晰,信息内容单调,在公布内容上缺少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深度信息。三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因公安机关涉密信息、内部资料较多,不适合公开。四是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应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不能实行“一网办结”足不出户办好审批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办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奖惩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更新发生变化、变更的信息,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部门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扩展政务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全市公安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网上办事大厅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力度。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拓宽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四)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深入开展更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政务公开工作,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

关于公安凝聚巾帼力量心得体会精选三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任现职以来,我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力的推动了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跨越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以来,县公安局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20xx-20xx年度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4年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职责。协助局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审议通过《江永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把建立具有江永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全县公安工作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三是制定《江永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和《江永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分解,将工作职责细化分解给各党委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四是局党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落实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五是硬性规定局党委每年听取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2次以上反腐倡廉工作;班子成员每月到对口联系单位专题调研和实地督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以上。

(二)注重预防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经常性的组织民警观看《手莫伸》、《触规的代价》、《金钱背后的沉思》、《扭曲的权力》等10个警示教育专题片、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以及开展座谈讨论;每年组织民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看守所聆听在押人员现身说法、到法庭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利用正反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组织全体民警向局党委签订《严守党纪警纪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党纪警规,逐级落实廉洁从警管控职责和监督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民警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作风转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一是在全县公安机关推行随警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随警监督员 65人,分别对县局机关、8个基层派出所执法执勤、为民服务、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纠。二是出台《江永县公安局民警纪律作风计分考核试行标准》等方案,对民警的纪律作风实行精细化管理、量化计分考核。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职能作用,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公安机关重点业务工作以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纠各类违规问题。20xx年以来,主动查纠一般性问题xx1个,下发督察通报168期,整改通知书67份,给予通报批评人32次,诫勉谈话17人次,精细化管理考核扣分72人次。

(四)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责任追究。以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公安民警涉酒、涉车、涉枪、涉赌、涉毒、执法回头看等xx个队伍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着力开展六无团队创建竞赛活动,即:无民警违反三项纪律案件,无民警涉枪涉酒涉赌案件,无执法环节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无新增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上访案件,无重大涉警负面舆情;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行为、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20xx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民警、职工26起31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辞退1人、撤职1人、免职8人,调离公安机关 1人、纪律处分18人。

我能从一名普通民警到一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是领导和组织的精心培养、广大党员干部支持的结果,我深知这份荣誉来之不易,因而倍加珍惜,自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一是强化自身学习。坚持廉政政治理论和反腐倡廉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筑牢拒防腐变的思想防线,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二是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做到不踩雷池、不越红线,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任职以来,从不插手经济纠纷,不干预工程建设;从未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未接受基层单位、企业和个人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公务消费和接待坚持标准,厉行节约,不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因私(因公)出国境。

三是管好家属勤俭持家。妻子罗槐英,50岁,多年在消浦卫生院工作,今年7月退休在家。儿子周纯,26岁,大学毕业后到部队当兵,20xx年退伍,现在消浦镇下属事业单位当职工。任职以来,从没经商办企业,没有利用我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没有收受他人好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从简,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借机敛财。20xx年母亲去世,只通知了在农村的一些亲戚,办理了简朴的丧事。20xx年儿子升学、20xx年儿子参军也未办酒席。全家人靠工资生活,勤俭持家,节约开支,于20xx年在香穗大酒店后面自建住房一间,建筑面积190平方米,当时造价8万元;20xx年在女书大酒店10楼购买了一间5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时价9万元,房产为儿子周纯名下;20xx年4月贷款xx万,首付7万购买了一台本田雅阁小车。

任职以来,虽然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

1、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政治理论学习很不系统,理论水平不高,执政能力不强;二是调查研究不够,队伍监督管理前瞻性、创新性不够。三是工作劲头有所消减,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多,工作胆略魄力不够。

2、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二是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转变思想,改进方法,创新工作思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四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做到一身正气从警,两领清风为民。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公安凝聚巾帼力量心得体会精选四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时期亲民爱民的公安民警。

自己能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断向雷锋同志和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辖区的治安秩序平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构建起了和谐的社会风气。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热情大方得体,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自己年龄大了,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不能很好的适应新要求。

针对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关于公安凝聚巾帼力量心得体会精选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第六条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在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游艺、游乐场所;

(五)住院床位1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住宿床位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住宿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食品、电子通信设备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八)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

(一)宣传培训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点,教会单位和场所人员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

(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

(四)教会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时的注意要点;

(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一)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第十三条检查沿街门店、商铺以及生产加工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过2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发现其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督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场无法整改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隐患较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沿街门店、歌厅、网吧、洗浴、旅馆、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敬老院、小作坊、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午托部、各类培训中心等人员聚集、危险场所;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直属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各县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负责消防执法工作的民警500元、300元、200元;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两名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分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负责人500元、300元。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每年通报表彰一批消防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综合成绩排名在各县公安局前三名的乡镇派出所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所属受到奖励的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每人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凡辖区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除辖区派出所当月绩效考评成绩1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在扣除当月绩效考评成绩的基础上,扣除全年绩效考评成绩1分。

凡辖区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取消辖区派出所和派出所负责消防执法工作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市公安局纪委及时介入调查民警的履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乱收各种费用,吃拿卡要的;

(九)对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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