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救助流浪狗心得(八篇)

  • 上传日期:2022-12-27 05:5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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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一

这部电影真正触动我的,并不在于那些温情和牺牲的片段,而是恍惚在作品中看到,一个数千年古老礼貌的灵魂,仿佛在一堆重工业的机甲外壳中重新拥有了鲜活的生命……

一向认同这样的观点,农耕文化属性、标准意义的传统中华礼貌其实早在南宋崖山海战之后魂灭,其后明清可是是僵尸一般苟延残喘的存在。礼貌的内涵高低,与物质礼貌成果的体量不必须有那么直接的关系。所以那些本质无非是在历史故纸堆中抠抠索索,沉溺于千年礼貌古国自嗨式的作品,不可能构成真正的文化输出。

正如电影里所呈现的,脆弱的人类,包裹上坚硬机甲与外骨骼,在险恶的极端环境中艰难求生。那么,眷恋故土、乡愁无限的农耕礼貌,在重工业钢铁基建的庞大外壳中,究竟是古老礼貌的复活,还是新型礼貌的诞生?

也许,两者皆是。不一样礼貌的相遇,并不必须就是你死我活的结局。历史上的中华礼貌曾因野蛮民族征服而渐渐形存神亡,但古巴比伦礼貌却与古埃及礼貌在海上遇合诞生出古希腊礼貌,并延续为一脉相承的古罗马礼貌,又在文艺复兴中成为现代西方礼貌的源头。

《流浪地球》呈现了某种传统礼貌与现代工业的融合,焕发出古老而又崭新的生命力,才是这部影片最值得激动的地方。

“没有利他主义就没有真正的礼貌”,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却显然违反人性。尽管抒情诗朗诵式的台词对白比较影响观感,这部电影中多处“利他”行为,其实都没有脱离自利的基础。

救援队长王磊如此执着运送火石去杭州,是为了杭州的妻儿(电影因删减而未明确交代),刘培强若不是为了地球上的儿子,恐怕不必须会选择为了地球存亡的一线生机(尽管ai计算的成功率为0)而放弃空间站,而最终联合政府批准这一行为,也可是基于他们在地球之上的人性本能,不可能如ai一般绝对理性。

电影里最贴合原著精神的台词来自ai,“让人类坚持理智,确实是种奢求”,然而个人更喜欢另一句,“没有人的礼貌,不能算真正的礼貌”。地球上生命的存在,原本就类似于奇迹。如果电影最终人类没有选择相信期望努力拯救地球,一个保存着受精卵和种子的小小空间站在缺乏食物和燃料补给的茫茫宇宙也根本谈不上让礼貌存续。倘若礼貌的内涵没有具体而微地体现为每个鲜活个体的精气神,就算保留历史遗迹,礼貌实际上已经断绝。

尽管国内电影工业水平与好莱坞存在着客观上的水平差异,但《流浪地球》主创团队尽最大努力用可能争取到的资本和人力物力进行了尊重行业规律与标准的合理投入,并为资料产品注入贴合普世人性的精神内涵与价值观。所以电影在市场的成功,并不是偶然或侥幸。

原本,科幻小说在国内大众文学中算是相对冷僻的类型,而国内落后的电影工业体系里,商业电影和艺术电影更缺乏清晰区别的产销流程。作为艺术作品的电影,佳作的诞生或许更取决于天才型电影人。而商业电影的制作,如果总靠灵光一闪、情怀一现或流量明星,则注定不可能持续。作为商业电影的《流浪地球》是一部合格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严格来说还算不上精品,可是相比市场上多年充斥的粗制滥造精神垃圾,已经是“物以稀为贵”了。

期望电影《流浪地球》的成功,不但带动国内科幻小说题材从冷僻转为热门,也能推动电影工业体系逐渐完整和成熟,能够稳定批量产出具有文化和价值观输出意义的合格品,这才有更大可能性创造出高质量的经典作品。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二

我曾经读过无数本好书,可是最令我难忘的一本,就要属大家都知道的《三毛流浪记》了。

还记得那一天,我一边吃着热乎乎的烤白薯,一边翻开厚厚的《三毛流浪记》,看到了一段令人心酸的故事。

三毛是那种无家可归、孤苦伶仃、流浪街头的孩子,他听别人说;“上海遍地是黄金。”于是就决定去上海。

可一到上海,三毛顿时傻了眼,满街都是耀武扬威的巡警,道路两旁则跪满了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三毛看见这一切,又想起以前人们说:“上海遍地是黄金。”,不禁咬紧了牙。

在以后的日子里,三毛当过洗车工,做过鞋匠,当过学徒,也干过小偷小摸。可是后来,直到三毛长大成人,也没有好心人收留过他。

看完这本书,我不禁想起:平时父母对我的关爱和体贴无微不至,三毛却得不到了,三毛在外面流浪了好几年,每逢隆冬来临,都要受到冰雪的折磨,那种滋味儿连成年人都受不了,更何况小小的三毛呢?每逢盛夏去运货,都要徒步从上海东南角走到西北角,累的满头大汗,那种滋味儿连成年人都受不了,更何况小小的三毛呢?

世界分为屋里和屋外两部分,屋里,富贵人家在吃酒席,山珍海味;屋外,三毛流着口水,受尽了饥渴。屋里的小孩子吃着雪糕,满头大汗,屋外,冰天雪地,三毛哆哆嗦嗦地靠着墙,在冰雪中过夜。

至此,我要向全北京市市民呼喊:“大家要多帮助穷人!”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三

在这几天里,我看了一本引人入胜的好书,它就是——《苦儿流浪记》。它令我心潮澎 湃, 恍如身临其境呢!

这本书的大概内容是这样的:一个叫雷米的孩子,由于叔叔的自私,把幼小的他抛弃街 头。一对好心的夫妻收养了他,可虽如此,他的养父还是把雷米卖了。就这样,小小的雷米开 启了漫长的流浪生涯。在他的流浪途中,认识了马迪亚。他们俩在前进的道路上相扶相持,互 帮互助。他们千山万苦的寻找雷米的家人,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找到了他的亲人。

无论环境多么的恶劣,雷米始终抱着坚定的信念,凭着顽强、坚韧的意志,克服了重重 困难。在我们生活中,能有多少人有着雷米一样的精神?还记得有一次,我第一次学两轮自行 车。原本的心情是信心满满的,但是,我一坐上去,就觉得重心不稳,好像随时要摔下来似 的。爸爸在后面扶着我,说:”当心点。手要放好了,不要慌张。“说完,就让我慢悠悠地骑

起来。过了一会儿,我按耐不住性子了,脚用力往前一蹬,车子的速度变快了。我发现我控制

不了,急忙喊”爸爸“,只听”啪“一声,车子倒下了,我被车子压在下面。身上是疼得不得

了。我生气地说”不学了!“当时的我和雷米比起来可真是差太远了!

从今以后,我一定要想雷米学习,学习他的勇敢、坚强;学习他的对困难不逃避、不放弃

。我相信,只要我们拥有雷米坚韧不拔的精神,不会向困难屈服的意志力,就一定会尝到胜利

的滋味。让我们一起努力吧!加油!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五

我读了《三毛流浪记》,终于晓得了三毛是个怎样的孩子。

三毛是个可怜的孩子。他没有爸爸妈妈,总是被人欺凌。

三毛是个仁慈的孩子。他帮人家干活、拎包,就算被人打也不做小偷。

三毛是个智慧的孩子。他会废物利用,把墙上厚厚的口号撕下当褥子。

三毛是个认真的孩子。他上课认真听讲,考试门门功课一百分。

三毛是个可怜的孩子。他没有爸爸妈妈,总是被人欺凌。三毛流浪记读后感

三毛是个勤奋的孩子。他拣煤渣、擦皮鞋、下水捞柴。

我要向三毛学习,做个仁慈、认真、智慧、勤奋的孩子。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六

叶姿葶阅读第189天《三毛流浪记》这个故事说:三毛帮了一个小男孩,小男孩就去找妈妈和她说了,三毛是怎么帮我的。忽然小男孩的爸爸也来了,他知到了事情,又知道三毛是孤儿,好不犹豫的收留了他。可他们家也很平穷。有一天,小男孩肚子很饿,他看到大饼,看店的人又不在。他马上拿了一个吃,老板看见了,马上叫了警察。三毛说是我偷的。警察把三毛关进了牢房。过了几天,三毛出来了。他想马上回小男孩的家。可是等三毛到了这里,他们一家以经搬走了。三毛又无家可归了。

邱左浩阅读第172天《危险的蓝胡子战士国》我们要像布布鲁那样勇敢。就像这里面的一句好句:一个战士就是要堵上自己的性命。你们敢吗?

邱右浩阅读第177天《不死岛的永生之谜》读后感:我们不能被永生倒的不死之谜,而为了生命去冒险。这个不死之谜,有可能只是。那些内心邪恶,表面善良的人的计谋。

钱奥杰阅读第186天《装在口袋里的爸爸之动物语言机》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类与动物是相互依存的,朋友应该和睦相处。不能为了什么利益而杀害动物。

蒋抒彤阅读第一百九十五天;((三个小时));((第1页到第244页));《永远讲不完的故事》读后感:人可以有很多愿望,好的愿望和坏的愿望都有。但是,如果你许的愿望会使你慢慢变坏或者会将你的记忆慢慢偷走,那最好还是不要许这些愿望了。

张正阅读第197天《汉字王国的故事》:“囚”的本意是拘禁罪犯和奴隶,还有围困和限制的意思。它是从最原始的甲骨文演变到现代的楷书。我的感想:汉字真有意思,能演变出万万千千不同的含义,也能让人觉得很不可思议。

赵雨娇阅读第197天,《新语文读本》,讲了小明非常好吃懒做老师让他马上改正过来但他还没有改正过来老师让他罚站他才改正过来这个故事告诉我,不要好吃懒做。

戴彦铮阅读第197天:《柳林风声》鼹鼠在大扫除的时候,却出去玩了。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每个时间该做什么就做什么。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七

合上法国作家埃克特·马洛的小说《苦儿流浪记》,我的心中充满了对主人公雷米的敬佩。

回顾小说内容,主人公雷米的一生充满坎坷。他刚出生两个月就被坏人偷走、丢弃,被好心的巴尔博兰大妈收养,但又被脾气暴躁的养父卖给了流浪艺人。没过多久,他又成了孤单一人……

虽然雷米的人生有那么多困难,但是他勇敢地面对了困难,并且把他们一一克服。也许正是由于雷米面对困难无所畏惧的精神感动了上苍,使他终于找到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幸福、美满的家。

雷米,虽然身世悲惨,但却有一颗不怕困难的心。这让他在以后的道路上坚定信念,克服困难,赢得美好的人生。他身上的这种精神品质是很多人所没有的。在他面临诸多困难时,能坚持下来的人毕竟是少数,而这也就是我敬佩雷米的原因,当困难摆在我面前时,我不会去面对他,更别说克服了,我只会一昧的逃避。

那天我们正在上体育课,老师说我们要练习长跑一千米,我就在心里暗算着:一千米,那就是五圈。可我平常跑两圈就很累了,不行!我才不会跑呢。于是我竟说谎脚疼向老师请假,看着其他同学跑得气喘吁吁,我心里还在笑他们傻。

其实,傻的人应该是我,我躲过了那次,下次还会有。就算我真的如愿以偿,都躲过了。考试怎么办?这本来就是一个个困难,考试则是那克服困难的最后的成果,而逃避困难的人就不能收获到成功的果实。

而成功发射我国神舟十号宇宙飞船上唯一的女宇航员王亚平,就是一位勇敢面对、克服困难的人。她因优异成绩如愿考入空军长春飞行学院,成为我国第七批37名女飞行员中的一员。一进校门,他就迎来了以前所没有经历过的困难。每天除了学习很多课程之外,还要进行高强度的体能和军事训练,但她硬是坚持了下来,成功当选神舟十号宇宙飞船上唯一的女宇航员。

王亚平坚持下来了,克服了困难,这使他完成了他的梦想。困难阻碍了我们,可同时又磨砺了我们成功的道路上少不了它,当困难阻碍了你时,你可能会感到害怕,彷徨,甚至想要逃避。那时直面它,克服它。当你战胜困难后,就会发现它庞大的身躯后是属于你的美好人生。

有关流浪救助工作心得体会总结八

各股室、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大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民政工作,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打造强势民政,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以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为载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打造强势民政,更好的为弱势群体服务,为推动蒙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会救助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民政系统成立社会救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民政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民政民生工程的政策、救助对象、申办流程等内容。

四、宣传活动安排

1、4月28日在历史文化广场举行以 “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活动,为期一天;

2、4月29日至4月30日,出动宣传车到乡镇进行宣传;

3、5月1日至5月4日,各乡镇在村村通广播中播放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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