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实用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2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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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在个人经历或感悟的基础上对某一事物、事件进行思考、总结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发现其中的价值和意义。”、“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是一种宝贵的经验积累。”、“在面对困惑、疑惑和挑战时,写下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绪,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心得体会是学习和工作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思考方式,通过总结和反思,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碎片化的知识和经验整合起来,形成系统性的思考和认识。”、“心得体会不仅是对自己的思考总结,更是对他人的经验分享,可以为他人提供借鉴和启发。”、“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发现和发掘自己的潜力,提升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的能力。”、“通过书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记录下自己的成长轨迹,留下宝贵的思想财富。”、“心得体会的写作既是一种反思过程,也是一种思考深度的展示。”、“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使我们成为更好的自己。”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通过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来展开思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甲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
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万。
仟佰拾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分中心。明确指出7种情况下,使用人应当给房屋进行体检。
根据最新解释,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物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有7种情况,使用人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7、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有关人士提出,除这些情况外,使用人如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受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将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与完整等级评定标准》,采取先进的仪器设备采集数据,鉴定人员在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出具鉴定报告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第一段: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引入)。
房屋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可以给居民带来舒适和安宁的生活,而房屋的设计和维护则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安全。通过多年的居住经验,我逐渐意识到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房屋安全策略(提出观点)。
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我们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的结构,如房屋的基础、墙体和屋顶等,确保其稳固和坚固。其次,选择合适的家具和装修材料也非常重要。优质的材料能够防止有毒气体的释放,避免出现甲醛等有害物质。另外,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我们应该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工作状况。最后,注意家庭的日常用电安全,合理使用电器设备,避免过载短路等电火灾事故。
第三段:关于火灾防范的体会(提供例证)。
火灾是常见的家庭安全问题之一,发生火灾往往带来巨大的损失。通过亲身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火灾防范的重要性。在往年的一个冬天,我家的暖气管道发生了漏水,滴在附近的电线上,最终引发了火灾。幸好,我们家安装了烟雾报警器,及时察觉到了异常,并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最终成功扑灭了火势。这次经历让我意识到火灾防范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注重家庭的火灾安全。
第四段:建立安全意识和行动习惯(强调观点)。
除了采取上述的安全措施外,建立安全意识和行动习惯也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该常常关注媒体上的安全事故案例和新闻,学习它们的教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另外,家庭成员之间也应该相互提醒和监督,形成正确的安全行动习惯。只有每个成员都认真对待家庭安全,并且将这种行为内化为习惯,才能真正保障居住环境的安全。
第五段:总结(总结观点)。
在现代社会,房屋安全对于每个居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定期检查维护,选择优质材料,注意火灾防范,并建立安全意识和行动习惯,我们可以有效提高房屋的安全性。我深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时刻关注和重视房屋安全,才能真正享受到安全和宁静的居住环境。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昨天是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询日,记者从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据了解,年4月,南京下关区姜家圩一间三层厂房装修改造过程中,由于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导致该厂房局部倒塌,1人死亡。南京市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张木柚介绍,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如在对场地地质状况了解不清的情况下,简单套用其他设计图纸,给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按照《条例》规定,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后,房屋安全鉴定将成为施工前期监测强制鉴定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房产局共受理私拆乱建改房屋结构的.投诉3585人,房屋安全执法立案75件,共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总面积约62.77万余平方米,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47份,鉴定危房面积12673.88平方米。
另据了解,根据条例规定,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您好:根据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为: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钢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6.00元/平方米。备注:1、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市科技园区以外房屋实施安全鉴定,差旅费另计。2、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房屋安全鉴定书。
本公司业务范围:
5、房屋结构加固。
6、灾后危房检测。
本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检测试验设备四百余台,试验范围涉及房屋安全性检测、建筑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建筑结构试验、地基与桩基检测等几大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综合性实验室及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结构加固等业务。
(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资质证书齐全)。
(我司为更好的配合政府实施相关规定及政政策,)。
(科学公正准确诚信)。
我们将秉承“公正、服务、发展、共享”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完善,更周到的服务。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深圳跳蚤网》上看到的,谢谢。
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及工作方案,结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职责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参照执行。
1、法规政策依据。为了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标准,执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鉴定书《房屋安全鉴定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3襄政发158号文件《襄樊市危险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1.4襄樊市政府令第5号《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1.5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房服73号文件。
1.6襄樊市物价局、财政局襄价服字111号文件。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标准(gb50023--)。
2、鉴定范围条件。对已建成使用并已超过保修期的房屋,不分权属性质,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受理房屋安全鉴定。
2.1因自然、灾难损坏的房屋。
2.2由于行为人(含单位)拆改或附加建(构)筑而可能导致构件、设施损坏的房屋。
2.3因毗邻或邻近兴建、扩建、加层改造及桩基施工、桩基开挖等可能影响安全的房屋。
2.4拟改变或已改变用途的房屋。
2.5拟进行交易、抵押、保险等活动的房屋。
2.6五年以上未作安全鉴定的公共场所用房。
2.7需要进行单栋或成片改造、加层的房屋以及超过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3、申报条件材料。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须提供与房屋有关要件材料,资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予以登记受理。
3.1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委托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
3.3个人合法身份证或户口簿。
3.4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四邻签署意见证明。
3.5司法机关仲裁或审判出具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或判决书。
3.6房屋原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资料。
1、初始调查。鉴定人员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初始调查备案表规定的内容,对房屋进行初始调查,并如实填写初始调查备案表。
1.1房屋的基本情况和现状情况:房屋座落位置、产权归属、证件编号、建成年份、用途、结构类型、承重方式、层数层高(建筑面积)、平面形式及屋面构造等。
1.2房屋的历史变更和使用情况:有无高温、潮湿、振动、腐蚀;有无添搭、扩建、折改、超载、改变用途;有无震害、水淹、火害、蚁害;有无邻近建房、打桩、挖基坑等因素。
1.3查阅被鉴定房屋设计、施工、改扩建、加固图纸说明、地质资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做好登记,重要资料要复印留存。
1.4调查被鉴定房屋应确定重点,按房屋现状分层绘制平面图,做好记录,若需结构检测,则及时告知。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住房(包工按天计算),为明确乙方在承建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大小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3、在施工前后时间里乙方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因此,保障房屋的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房屋安全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各种与房屋安全相关的事故频频发生。为了提高人们对房屋安全的认识和警惕性,本文将从我个人的经历出发,总结一些房屋安全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强火灾防范。
火灾是最常见的房屋安全隐患之一。为了预防火灾,我个人认为需要加强以下几点措施。首先,必须安装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其次,要确保用电安全,在不使用的时候及时拔掉插头,避免电器长时间通电造成的安全隐患。另外,要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定期清洗燃气具,及时更换老化的管道。最后,定期开展火灾逃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段:加强防盗意识。
防盗是房屋安全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了增强防盗意识,我个人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安装门窗防盗网,以防止盗贼通过破窗入室。其次,安装安全锁,并养成锁门的习惯,确保门窗的密闭性。此外,还可以增加房屋的层高,高层住宅相对较安全。最后,尽量减少在公共场所晒晒洗衣物,避免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
第四段:注意防范家居意外事故。
除了火灾和盗窃,家居意外事故也时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我养成了以下好习惯。首先,尽量避免使用过期的食品,以免对健康带来伤害。其次,注意厨房的安全,用完燃气要及时关闭,并将刀具等锋利物品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位置。另外,要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和插座,有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最后,家中有小孩的家庭特别要注意防范跌倒事故,给小孩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活动空间。
第五段:重视健康和环保。
健康环保也是房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个人坚持以下原则来保障房屋安全。首先,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其次,打扫卫生,并定期消毒,防止细菌滋生。另外,家中使用的化学清洁剂要放在孩子触及不到的地方,注意防止误食。最后,使用环保材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地球家园。
总结:
通过总结与归纳,我养成了关于房屋安全的一些良好的习惯,例如:加强火灾防范,提高防盗意识,注意防范家居意外事故,以及重视健康和环保。这些习惯不仅提高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也保证了房屋的安全。希望人们能够重视房屋安全,通过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南医科大学鉴定所、人民医院鉴定所、东南鉴定所和金陵鉴定所。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设保,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看能定几级伤残了,我在这里说了不算的。
地址及工作时间:
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62号(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东院)八号楼三楼(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法医门诊地址及工作时间:
南医大二附东院门诊大楼二楼法医门诊部(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南京市江宁医院五楼法医门诊部(周一上午8:30―11:30,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三楼法医门诊部(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溧水交-警大队法医门诊。
email:njjlsfjd@。
一、主要行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暂定)。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
5、《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范围:
1、职工因工、患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5、离休人员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
6、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其他部门委托的符合以上范围的鉴定。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医学诊断结论、辅助检查报告等材料及复印件;。
6、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基本程序。
1、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鉴定费按280元/人次(疑难病历按300元/人次)收取(苏价费[1996]156号)。
根据伤病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做必要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医院收龋被鉴定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辅助检查。在空军454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医院转送鉴定办公室;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申请方转送鉴定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月1―20日的上午8:30―12:00(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玄武区洪武北路123号苏苑大厦一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84707724。
2、鉴定面诊:
劳动鉴定办公室根据被鉴定人的伤病情况进行分科,定期安排鉴定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诊体检。在面诊时,被鉴定人应携带身份证、原始病历、诊断结论与有关医学辅助检查结果原件等材料,接受检查、鉴定。如被鉴定人病情严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检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可安排专家上门检查,并按规定由医院收取专家出诊费。
3、评审与鉴定结论。
受理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领证时间:申请人应于面诊后次月的5日以后凭《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领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五、鉴定复查与争议处理。
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容、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尝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申请许可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许可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八条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第九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报送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许可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准予许可的方案施工。
第十一条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二条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房屋有幕墙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幕墙进行检查、修缮,并将检查修缮结果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尝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
第十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第四章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展开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30日。
修改决定。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对7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等治理措施。”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居住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中,房屋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居住经验,我深刻认识到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主要从检查电器设备、防火措施、窗户和门的安全、防盗措施、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第二段:检查电器设备(250字)。
电器设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存在隐患,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为了保障房屋安全,我们应该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电路线路良好,避免漏电和短路的发生。此外,还应保证电器设备的插头、插座等配件的正常工作,防止因为插头接触不良导致的电火花引发火灾。
第三段:防火措施(250字)。
火灾是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因此,防火措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应该确保家庭中配备了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而且应该定期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它们的正常工作。此外,我们还应将易燃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引起火灾。另外,教育家人如何正确应对火灾事故,学会正确逃生和报警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段:窗户和门的安全(250字)。
窗户和门是我们家居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确保它们的安全性尤为重要。首先,窗户应该保证严密封闭,防止雨水、风沙和小动物进入屋内。其次,门的防盗性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建议安装安全门锁,增加入侵者的难度。此外,要经常检查门窗的使用情况,及早发现并修复问题,确保安全隐患不存在。
第五段:防盗措施和紧急救援(300字)。
住宅安全主要包括防盗措施和紧急救援措施。从防盗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安装防盗门窗,增加监控摄像头以及做好安防系统的维护工作。此外,加强社区团结,相互关照,提高居民对可疑人员和行为的警惕,也是重要的防盗措施。当不幸发生事故时,我们需要了解紧急救援号码,如火警报警电话、医疗急救电话等,并且要熟悉逃生通道和紧急救援的知识,以便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
总结(100字)。
房屋安全事关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房屋的安全。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设备、加强防火和窗户门的安全性、采取防盗措施和了解紧急救援措施,我们将能够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并保障家庭的幸福和安宁。但无论这些措施如何完善,最终的关键在于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和行动,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三
房屋鉴定是指对房屋质量、结构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与鉴定的过程。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进行房屋鉴定可以保证我们的权益和安全。在我进行房屋鉴定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实地考察、经验咨询、专业评估、详细记录和权衡利弊五个方面来探讨房屋鉴定的相关问题。
首先,实地考察是进行房屋鉴定的重要环节之一。在鉴定之前,我们需要亲自考察房屋的实际情况。通过仔细观察房屋的外部结构、内部装修、水电设施等来判断房屋的质量和使用状况。此外,还可以通过敲击墙体听声音、用手触摸墙面和地板来感受房屋的坚固程度。这些实地考察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判断房屋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鉴定提供依据。
其次,经验咨询也是获取房屋鉴定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进行房屋鉴定时,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人咨询,了解房屋鉴定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不容忽视的细节,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房屋的状况。同时,也可以向一些专业人员、房屋鉴定机构等寻求帮助,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可以对房屋进行系统的评估和鉴定。
第三,专业评估是进行房屋鉴定的核心环节。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我们应该找一些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他们会通过使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全面、系统地评估房屋的质量和结构安全。他们会制定评估报告,并对房屋的各个方面进行打分和评级,为我们提供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估结果。
第四,详细记录是进行房屋鉴定的重要步骤。在实地考察和专业评估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详细记录有关房屋的信息,如房屋结构、区域环境、装修品质等。这些记录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房屋的情况,也方便我们随时回顾和对比不同房屋的优劣。同时,这些记录也可以作为交流和对比的依据,为我们做出最终的决策提供参考。
最后,权衡利弊是作出购买或租赁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通过对房屋鉴定结果的综合分析和比较,我们需要权衡不同房屋的利弊,选择最符合我们需求和经济条件的房屋。在权衡利弊时,我们不仅要考虑房屋的鉴定结果,还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如交通便利性、社区环境、教育资源等。
总而言之,房屋鉴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来保证我们的权益和安全。实地考察、经验咨询、专业评估、详细记录和权衡利弊是我进行房屋鉴定的主要心得体会。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运用,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为自己做出明智的选择。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四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_____元,大写:_____。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五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六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房屋鉴定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等手段,有效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科学鉴定、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取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使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样式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书文本。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持证上岗。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人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可要求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可自行申请。
第九条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可在基础施工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一)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二)验算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三)制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书《房屋鉴定书》。
有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殊内容的和大型的房屋安全鉴定,可适当延长完成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
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应严格按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并及时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建设单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自然灾害危及房屋安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鉴定费。
第十四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观察使用;。
(二)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处理使用;。
(三)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员安全的,停止使用;。
(四)整栋危险,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整体拆除。
第十五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安全鉴定书所作结论,及时向房屋所有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应按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拒不采取排险措施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排除措施,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使用人不得阻碍。
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需要房屋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让其在解除危险后及时迁回。
第十七条在气候恶劣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检查;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对危险房屋进一步采取排险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规划批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在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规划批租用地红线之日起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未拆除的,危险房屋所有人可持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危险房屋鉴定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房屋拆除重建手续;重建时不得改变原房屋高度、层数和面积。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制发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采取防、排险措施。
第二十条异产与危险房屋毗连的,由异产所有人和危险房屋所有人共同按国家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进行排险。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不切合实际情况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鉴定资格;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人员玩忽职守,骗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房屋规定使用年限,是指钢结构和钢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0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满40年,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满10年。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八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屋鉴定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租赁,都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房屋的真实价值和潜在问题。在参与和经历过多次房屋鉴定的过程中,我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通过分享给大家。
首先,房屋鉴定要注重细节。细节是决定房屋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每一个鉴定过程都需要全面地考虑各个细节因素。首先是房屋的外观,要仔细观察是否有裂缝、变形、漏水等现象,尤其是墙体和屋顶部分。其次是房屋的内部结构,要检查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梁柱、楼板等是否有老化、腐烂等问题。最后是房屋的环境因素,如周围的交通、噪音、采光等是否符合个人需求。通过注重细节的鉴定,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房屋的价值和潜在问题。
其次,房屋鉴定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房屋的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有些老房子可能存在结构老化、木材虫蛀等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具备木结构和防虫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外,对于高层建筑,还需要了解相关的防火和安全规定。此外,还需要了解不同房屋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便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鉴定。只有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客观地鉴定房屋。
第三,房屋鉴定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案例。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鉴定人员可以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案例,从而进一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在不同类型的房屋上进行鉴定,可以对不同材料和结构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同时,经过多次案例的积累,可以发现一些潜在问题和不同类型房屋的特点,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评估和建议。因此,鉴定人员应该不断积累经验和案例,才能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四,房屋鉴定需要与其他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合作。房屋鉴定只是整个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需要与其他专业领域进行合作,才能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比如,房屋的结构鉴定需要和建筑、工程等专业人员合作;房屋周边环境的鉴定需要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综合评估房屋的价值和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估报告和意见建议。
最后,要注重诚信和保护客户权益。房屋鉴定是一项关系到客户切身利益的工作,因此,鉴定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诚信和责任心。首先,要保证鉴定评估的真实、准确,不做虚假宣传、不隐瞒问题。其次,要保护客户的权益,对于一些严重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告知和建议,如果需要,可以提供维权的渠道和方式。只有通过诚信和保护客户权益,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合作,也才能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房屋鉴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各个方面。通过注重细节、专业技能、经验与合作、诚信保障等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完成房屋鉴定工作,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估报告和意见建议。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房屋鉴定的重视,这项工作将会越来越成熟和专业化,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九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棠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棠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棠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棠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章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章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展开百分网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百分网修改决定
(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对7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
二、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等治理措施。”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百分网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
百分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容、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百分网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尝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许可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许可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八条 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第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报送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许可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准予许可的方案施工。
第十一条 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房屋有幕墙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幕墙进行检查、修缮,并将检查修缮结果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尝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
第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房屋安全鉴定师心得体会简短篇二十
房屋鉴定是当前房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房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帮助购房者了解到房屋的真实情况并作出正确的决策。作为一名从事房屋鉴定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我深深体会到了房屋鉴定的重要性,下文将就房屋鉴定中的注意事项、经验教训以及我对于房屋鉴定的心得体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房屋鉴定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和环境下进行。这一点可能不是很多人所重视,然而它却是至关重要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曾遇到过许多房子由于暴雨或风暴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了严重损坏,但是购房者却对此一无所知。因此,在进行房屋鉴定时,我们需要注意天气因素,尽量选择在艳阳天或者是无风无雨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房屋鉴定需要准确地分析房屋的历史。我们在进行房屋鉴定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房屋目前的状况进行评估,还需要深入地了解房屋的历史。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代、之前是否进行过维修等信息。比如,在对一个老旧楼盘进行鉴定时,我们可能会发现一些隐藏的问题,比如电线年久失修、防水层老化等。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房屋的使用,还可能增加后期的维修和改造成本,因此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再次,房屋鉴定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估房屋的品质。作为一名房屋鉴定专家,我们的职责就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房屋的品质,并不受任何利益驱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一些购房者期望我们向他们证明房屋质量良好的情况,然而实际上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坚持原则,毫不动摇地为购房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让他们能够基于真实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最后,房屋鉴定需要关注购房者的需求和期望。虽然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具备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但是在进行房屋鉴定时,我们更要关注购房者的需求和期望。毕竟购房者才是最终决定房屋是否符合要求的人,如果我们不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就可能会出现误差和不愉快的后果。因此,在进行鉴定时,我们需要与购房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对他们的期望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真正帮助他们做出理性的决策。
总结起来,房屋鉴定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从我的长期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房屋鉴定的技巧与重要性。合理选择时间和环境、准确分析房屋历史、客观公正地评估房屋品质以及关注购房者的需求和期望,这些都是我们在房屋鉴定工作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方面。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我们才能更好地提高自己,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房屋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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