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范文(实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1: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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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的规划和展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使文章结构合理、内容连贯。希望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大家能够有所收获和启发。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一
根据东风教育工会x年教职工安全知识的通知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我校积极响应,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做了大量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一年来我校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为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工会、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竞赛活动有目标,有计划,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排查不安全隐患,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学校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配有一名专职校园辅警对学校进行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利用多种途径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广泛发动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摸查不安全因素,人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学校制订了一系列安全制度,学校把安全制度一一分解,和班主任、生指教师、校医、辅警门卫、食堂工作人员等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每一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制订了《头堡小学消防安全制度》,制订了《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预案》,并积极加以落实,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学校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探望制度》、《学生接送制度》、以防止外来人员拐骗学生或在外出活动中发生意外。学校还落实了校园辅警工作制度,加强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对外来车辆进行引导和管理,查验,查禁进入校园的危险违禁物品。学校制定《头堡小学安全预警制度》,并配有专门的组织,处置突发事件。
学校严格执行《头堡小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从食品的订购、运输到食品的加工都有严格的规定,并有专人加以检查和监督,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平时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我们在座的各位应该都明白“安全无小事”的含义。所以就安全教育而言,必须是月月讲,日日讲。为学生进行安全、法制讲座。学校每学期都设有安全教育周或教育月,采用多种形式如黑板报、主题班会、画报展览等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无论是一月一次的放假还是放寒暑假,假前总要对教职工,尤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只要有学生在校,就必须有老师管理,教师要始终与学生在一起,保证“师不离生,生不离师”落实。学校还加强落实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安全、卫生用餐每日考查,每周公布。班级一周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由于学校非常重视及各位教职员工的积极配合,始终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认真贯彻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组织健全,制度完备,防范得力,安检正常,管理到位,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使我校各项工作文明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转。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二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全国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内项目。×××水库位于×××县××乡××村,水系属沅水一级支流××河,坝址以上流域面积××km2,干流平均坡降×׉,水库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库容××万立方米;该工程属五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涵卧管组成,最大坝高××米。该水库因建设年代久远,目前存在坝基坝肩渗漏,坝体渗漏,坝体单薄;溢洪道边坡垮塌,侧墙底板破损,无消能设施;放水卧管老化破损,输水涵洞漏水严重等问题,急需除险加固。本次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有:坝基坝肩帷幕灌浆,坝体冲抓回填防渗,整修上游坝坡,配厚下游坝坡;溢洪道边坡削坡加固,拆除底板重新浇筑,衬砌侧墙,增设消能设施;封堵原底涵,拆除原放水卧管,新开衬输水隧洞;新建大坝观测设施;改造防汛公路;改造防汛仓库及公路用房。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月。
第二节设计依据。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5、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4]234号)。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除安全鉴定明确的工程安全隐患外,在工程建设期与运行管理期还存在以下安全生产可能易发点主要有:
1、工程建设期。
(8)施工机械由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规操作,导致施工人员伤亡;
(11)施工交通施工公路路况差,超载运输,陡坡停车等违规操作,导致交通事故;
(12)拆除工程在永久与临时工程拆除施工中,违规分包,违规操作,导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工程运行期。
(2)工程区交通公路通过坝顶、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未设置防护栏杆,导致人员与车辆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3)取水口在取水口附近未设立警示标志,因游泳造成溺水伤亡。
第四节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根据本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特点,拟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1、工程建设期。
(1)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2)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不降低标准,不任意缩短工期;
(6)足量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鞋、防护带等,并严格监督使用;
(14)根据施工安全的实际需要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2、运行管理期。
(1)制定卧管放水操作程序与要点,实行有人监护下的卧管放水;(2)在溢洪道交通桥、坝顶公路设置防护栏杆,防止交通事故;(3)在大坝、溢洪道、取水口等部位设立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防止溺水伤亡。
第五节专用设施。
1、大坝安监测设施(详见第×章第×节)。
2、水、雨情观测设施(详见第×章第×节)。
3、安全防护设施。
(1)溢洪道交通桥护栏(详见设计图集)(2)坝顶公路护栏(详见设计图集)。
上述安全专用设施概算投资均已列入各子项目投资中。第六节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3、勘测设计单位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对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负责;设计文件应明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注明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提出防范安全审查事故发生的指导性意见。
6、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项目法人应编制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配合救援与事故调查。
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三
关于开展汛前和90周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水利局: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前和90周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管理处组织安全检查小组,于20xx年5月8日对我处水库进行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供电线路设施是否安全运行、安全生产;治安是否稳定,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防范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管理处及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我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管理处领导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对全处安全进行检查和排查。做到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位,组织机构健全,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二)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xx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水库管理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等制度,并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
(三)安全设施基本齐全,运转正常。
经检查我处的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通信设备、办公楼用电设施等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完好,运转正常。
(四)防火、防盗及节日和汛期值班工作全面落实。
处属各科室、班组均按照《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xx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防火防盗、安全度汛、用电等工作进行了逐项强调和落实,对节日和汛期值班已作全面安排,并坚持了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节日和汛期水利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不仅是领导的责任,也是每位职工的责任。我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达到寓教于乐、人人知晓的目的。
(一)组织遵章守规教育活动,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本科室、班组员工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内部典型案例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二)要求我处各科室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并报管理处,同时把防火、防盗,加强安全防范的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于未然的意识。
检查中没有发现重大危及安全的险情,但仍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一)由于变压器低压出线部分线径太小,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处办公室安排电工进行线路改造,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二)西坑渡槽发现有一处漏水,必须进行混凝土浇筑封闭,5月11日完成浇筑施工,确保了城区供水。
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保持通信畅通,特别强调值班人员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确保我处生产安全、社会秩序、治安稳定、水库安全度汛。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四
20xx年在“深化精细化管理,构建大安全格局”的主线工作中,围绕安全生产抓员工教育、抓形势宣传、抓先进推广,从提高员工安全认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入手,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载体,为创建安全生产的政治环境奠定了基础。
1、加强自身安全责任意识,做有感领导: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从自身安全做起,切实通过以身作则可视、可感、可悟的良好个人安全行为,使员工感知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感受到领导做好安全的示范性,感悟到自身做好安全的必要性。牢固树立有感领导思想意识,深刻领会有感领导本质内涵,自觉体现有感领导示范行为。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个人的安全环保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好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坚持安全环保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
2、学习安全规章制度,用理论指导实践:坚持学习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反违章六大禁令》的基本内容,对其条款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违反其规定造成的伤害和后果有着深刻的感知。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明确安全生产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明确安全责任管理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明确消防工作的实质性意义和防范于未然的重要性,并将此贯穿于工作之中。
3、带头学习事故案例,反思事故教训:学习阅读下发的中油系统及其它行业的安全事故案例,了解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和教训。对系统内发生的15起事故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更加认识到无论是哪个行业、哪个企业,要发展、要壮大都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安全是根基、安全是保证,安全是大计。
4、围绕安全生产,做好党建及群团工作:在“三深入一破解”活动中,我们排查了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研究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在“讲党性、树形象、做表率”活动中,领导班子结合安全生产集中学习,认真讨论,从安全生产入手,查找、剖析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抓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大兴安全调查研究之风和深入理论联系实际之风,树立了良好的领导班子队伍形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联系岗位安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党支部及党员安全目标和措施。
5、围绕安全做好员工教育和宣传工作。传达贯彻公司及厂安全生产形势,强调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和理念,利用周检时间协助生产做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治安防范和有毒有害药品试剂的检查和落实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稳定环境;撰写宣传报道及事迹材料,宣传车间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好做好、好经验、好员工,营造安全生产的大环境。
二、几点体会:
1、安全工作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大计,是第一要务。
2、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
3、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跟踪落实到位,要及时解决问题。
4、只有全员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
5、日查、周检、巡检工作的真正落实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证。
三、20xx年工作安排:
1、继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要求实质,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和理念。
2、传达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协助行政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做好有毒有害药品试剂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药品管理的账目清晰、安全可靠。
5、结合装置检修、抢修,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
6、撰写宣传报道及事迹材料,宣传车间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好做好、好经验、好员工,营造安全生产的大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六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展开汛前和建党90周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管理处组织安全检查小组,于2011年5月8日对我处水库实行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供电线路设施是否安全运行、安全生产;治安是否稳定,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防范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有问题,管理处即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我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现将相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管理处领导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对全处安全实行检查和排查。做到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位,组织机构健全,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二)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xx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水库管理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等制度,并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
(三)安全设施基本齐全,运转正常。
经检查我处的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通信设备、办公楼用电设施等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完好,运转正常。
(四)防火、防盗及节日和汛期值班工作全面落实。
处属各科室、班组均按照《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1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防火防盗、安全度汛、用电等工作实行了逐项强调和落实,对节日和汛期值班已作全面安排,并坚持了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节日和汛期水利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不但是领导的责任,也是每位职工的责任。我处通过展开丰富多彩、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达到寓教于乐、人人知晓的目的。
(一)组织遵章守规教育活动,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本科室、班组员工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内部典型案例实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二)要求我处各科室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即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并报管理处,同时把防火、防盗,增强安全防范的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于未然的意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有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
检查中没有发现重大危及安全的险情,但仍存有着一些安全隐患:2(一)因为变压器低压出线部分线径太小,存有安全隐患,管理处办公室安排电工实行线路改造,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二)西坑渡槽发现有一处漏水,必须实行混凝土浇筑封闭,5月11日完成浇筑施工,确保了城区供水。
四、确保通信畅通,增强值班巡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水库管理局在县委、政府的准确领导下,在安委会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控制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为主线,以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识为重点,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现将展开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增强领导,健全组织。
我局的安全生产在实践中求创新,在发展中促完善,坚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健全组织是基础,责任到位是重点,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库和干渠管理人员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了安排,进一步从组织上、领导上和措施上得到了落实。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展开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深入大坝、主干渠、支干渠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会,专题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有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根据县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针对本局的实际情况,局里同大坝、干渠管理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明确,严格检查考核,有效地增强了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从而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即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根据水库的特点,检查时采取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本着督促、检查、整改完善的原则,方法上采取现场看和听汇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考评量化,使检查工作做到了严、细、实,有的放矢,发现问题即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专项检查、集中专项治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全局的3辆机动车实行了专项清查,做到车辆安全管理心中有数,定期追踪排查隐患,确保了车辆安全。
2、××水库支渠建设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了认真清点清查,并登记造册,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对炸药箱实行了检查测试,确保炸药容器的安全,对××水库支渠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实行严格考核使用。
3、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水库、渠道的险区新设置了安全警示牌,以防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误入险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水库支渠建设施工现场是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在建工程的顺利实行,督促在建工程成立安全施工小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局主管安全的领导多次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即时解决。
5、坚持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的原则,对水库自备电源、水闸启闭设施、防洪堤坝实行了认真的检查维护。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老化,启闭设施不灵,防洪堤坝破损等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筹集资金实行了更换维修。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专项检查清理活动,重点消除了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保证了各项生产的正常运行。
四、防汛安全。
在防汛安全工作中,我们遵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认真做好防汛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在理解上高度统一,在思想上高度一致,在工作上高度负责。组织灌区实行了以《水法》、《防洪法》、《防洪条例》和《大坝和干渠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防汛安全意识和节水意识。制定了供水计划、度汛计划,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水库安全责任,科学合理调度运行,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度汛。
五、存有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和的指导下,在库区群众的紧密配合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有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防汛资金严重不足;二是安全管理名目繁多,量大面广,造成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水库支渠建设正在实行中,安全管理难度大。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大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增大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投入,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以预防为主,搞好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 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 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 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八
企业安全生产反思 事故发生以后,公司上下积极吸取惨痛的教训,把ta作为各单位和分、子公司以后安全生产的一个新起点和转折点,认真查找分析本单位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参观安全画展,真正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针对分公司的情况,我认为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应该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各部门将公司考核目标层层分解并签订责任状,做到安全重任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职工树立“我要安全”、“自己为自己的安全负责”的思想观念,严格的考核保障安全生产。
2、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5、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7、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8、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9、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安宁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把安全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的一系列安全学习和宣传活动,形成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态势,有力的推进分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九
中小型水库在水土保持、发电、灌溉、防洪排涝等等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果中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得不到保障,那么就会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也不利于当地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所以,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也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从自身经验出发,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进行论述。
1.1水库日常巡查。
水库日常巡查可以说是水库安全管理中最为基础的一项内容。主要包括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巡查方式,前者就是在固定次数和时间内进行常规检查,而后者则是不固定时间和次数对某些特殊情况进行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尽管常规,但对排查检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不能仅仅只是走一个过场,必须要严格执行,另外,在进行巡查的过程中,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以便于日后统计和检查。
1.2防洪调度管理。
防洪调度管理要综合险情预测结果、水库水位以及天气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考虑,进而来蓄水、泄水,确保调度水库库容时做到科学合理。各个中小型水库其管理方式和地理位置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防洪调度时,所取得的成效也不同。如今,在防洪调度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专业人才缺乏、调度系统不健全、预测技术和计算工具落后以及通讯不畅等,这些问题导致难以落实防洪调度管理工作,对中小型水库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青海省化隆县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管理工作。
2.防洪预案的制定实施。
在我国,洪涝灾害十分严重,再加上防洪标准不高以及有些中小型水库老化失修,缺乏足够的防洪能力。到了汛期,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安全防洪压力。一旦水库发生垮坝、管涌或者坝体漫顶等危急情况,就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通过水库防洪预案的制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应急行动的开展迅速、有效而有序。因此,相关部门要结合中小型水库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且可行的防洪预案,以减轻甚至消除洪涝灾害。
3.水库的汛前、汛后检查及白蚁害防治工作。
3.1水库的汛前检查。
水库汛前检查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比如防洪物资、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放水压力涵管、闸门起闭机构、迎水坡以及水库大坝坝体等等。虽然在水库的日常管理中有水工建筑物的检查,但为防止麻痹大意,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因此必须要对水工建筑物进行严格的专项检查。就防洪物资而言,其检查内容包括物资堆放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其配备数量等,在发现问题之后要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挪用防洪物资的问题要严厉处罚。
3.2水库的汛后检查。
汛后检查在内容上和汛前检查大致一样,如果防洪物资不够,那么要及时进行补充,如果有些水库发生了溢洪尤其是漫顶,那么有必须在检查内容、次数和时间上加大力度,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发现情况有异常之后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3.3水库的白蚁防治工作。
就白蚁的危害而言,其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如果不予以重视,极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年必须要定期开展白蚁的防治工作。而且要落实到位。为提高防治成效,相关部门还可以对防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请白蚁防治专家和专门防治机构拉对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4.组建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从青海省化隆县中小型水库大坝现状来看,很多水库尚缺少相关的监测设施,就算有,其监测设施及手段还并不完善,尽管强降雨之前,相关部门就会对各水库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然而所取得的效果却并不理想。由于青海省财力有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在所有水库都将监测设施配备齐全,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市一级大坝安全监测中心,并配备监测设施及专业人员,以对市内所有水库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测,这样方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而且也有利于各部门对水库进行合理的管理,防患于未然。比如zdt-1智能堤坝隐患探测仪就是一种很好的设备,广西桂林市水利局曾将其引入到水库监测管理中,其效果十分理想,青海省可以积极借鉴相关设备、技术和经验,加强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监测工作。
在养殖、供水、灌溉、防洪等诸多方面,中小型水库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一个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基石,因此,相关部门对其安全问题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由于篇幅有限,笔者仅从以上四个方面对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论述,希望能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十
县水利局: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前和建党90周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管理处组织安全检查小组,于20xx年5月8日对我处水库进行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供电线路设施是否安全运行、安全生产;治安是否稳定,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防范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管理处及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我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管理处领导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对全处安全进行检查和排查。做到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位,组织机构健全,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二)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xx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水库管理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等制度,并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
(三)安全设施基本齐全,运转正常。
经检查我处的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通信设备、办公楼用电设施等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完好,运转正常。
(四)防火、防盗及节日和汛期值班工作全面落实。
处属各科室、班组均按照《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xx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防火防盗、安全度汛、用电等工作进行了逐项强调和落实,对节日和汛期值班已作全面安排,并坚持了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节日和汛期水利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不仅是领导的责任,也是每位职工的责任。我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达到寓教于乐、人人知晓的目的。
(一)组织遵章守规教育活动,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本科室、班组员工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内部典型案例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二)要求我处各科室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并报管理处,同时把防火、防盗,加强安全防范的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于未然的意识。
检查中没有发现重大危及安全的险情,但仍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一)由于变压器低压出线部分线径太小,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处办公室安排电工进行线路改造,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二)西坑渡槽发现有一处漏水,必须进行混凝土浇筑封闭,5月11日完成浇筑施工,确保了城区供水。
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保持通信畅通,特别强调值班人员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确保我处生产安全、社会秩序、治安稳定、水库安全度汛。
水库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十一
关于开展汛前和建党90周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水利局: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前和建党90周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管理处组织安全检查小组,于2011年5月8日对我处水库进行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供电线路设施是否安全运行、安全生产;治安是否稳定,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防范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管理处及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我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管理处领导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对全处安全进行检查和排查。做到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位,组织机构健全,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xx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水库管理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等制度,并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
经检查我处的水库工程建筑物、水库工程设施、启闭设备、通信设备、办公楼用电设施等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完好,运转正常。
处属各科室、班组均按照《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1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防火防盗、安全度汛、用电等工作进行了逐项强调和落实,对节日和汛期值班已作全面安排,并坚持了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节日和汛期水利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不仅是领导的责任,也是每位职工的责任。我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达到寓教于乐、人人知晓的目的。
(一)组织遵章守规教育活动,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本科室、班组员工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内部典型案例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二)要求我处各科室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并报管理处,同时把防火、防盗,加强安全防范的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于未然的意识。
检查中没有发现重大危及安全的险情,但仍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2(一)由于变压器低压出线部分线径太小,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处办公室安排电工进行线路改造,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二)西坑渡槽发现有一处漏水,必须进行混凝土浇筑封闭,5月11日完成浇筑施工,确保了城区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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